☆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900943 更新日期:2008-05-15◇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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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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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大唐箱包服饰(常熟)有限公司(系中外合|
| |资企业,近两年来不断亏损)出售厂房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 |
|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评估值4,836.17万元的价格|
| |为基准出售厂房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该项资产的转让按照规定|
| |程序办理产权交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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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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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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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购买国际丽都底|
| |楼商铺,建筑总面积396.57平方米,总价约为1785万元。用于开设|
| |大型综合性医药商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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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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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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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日前,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
| |年12月26日与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元旦|
|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就开|
| |开集团向元旦发展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份(35090200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14.44%)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经双方 |
| |协商同意,以公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确定协议项|
| |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另行商定。资产重组的原则|
| |是:以家饰佳控股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与公司目前的全部权益( |
| |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 |
| | 上述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国资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次股|
| |权转让及公司资产重组将同步实施。 |
| | 2007看11月17日公告,经过近三个月来多次协商,由于开开集|
| |团与家饰佳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元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 |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后,适用的法规出现新的变化,仍未达|
| |成一致意见,现双方按照上述框架协议和所作出的承诺同意解除协|
| |议。 |
| | 开开集团表示,双方解除协议后,对公司重组的意向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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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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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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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
| |公司(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 |
| |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怡邦恒达)等一般所有权及与所 |
| |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沪 |
| |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
| |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二中院冻结 |
| |了怡邦恒达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6.172%),并|
| |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华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以2.305 |
| |元/股的拍卖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请将上述社会法人股解除查封 |
| |后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据此,二中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定|
| |: |
| | 1、对怡邦恒达名下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的150|
| |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质押登记予以注销。 |
| | 2、解除本案对怡邦恒达名下的150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查 |
| |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 | 买受人开开集团以3,457.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应价竞得上海怡|
| |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 |
| |股权,并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后,开开集团将持有开开实业|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份70,315,4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936%|
| |),继续为开开实业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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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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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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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车剑才签署了投资|
| |转让协议(此次投资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
| |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开集团上虞开开衬衫厂的全部投资 |
| |转让给车剑才,经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124891.0|
| |0元。转让投资的收益为8万元。截止公告日,转让款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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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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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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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以高于帐面净值365229705.19元的价格转|
| |让公司所拥有的开开广场部分楼层及签署与转让房产事宜相关的所|
| |有协议”的决议,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 |
| |控股总公司签署了转让开开广场部分楼层的合同,公司向上海市静|
| |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转让上海市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1-2、|
| |4-10层、24层,建筑面积共计28359.35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同意,|
|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该等 |
| |房产的帐面净值为365229705.19元)。截至2005年9月15日房产转让|
| |款已全部到位,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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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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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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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所持有的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 |
| |币766460.17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
| |上述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截至2004年12月31日,港区大洋欠公司|
| |人民币4901万元,公司为港区大洋提供担保人民币7570万元。开开|
| |集团承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的债权债务由开开集团承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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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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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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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赢润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赢|
| |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0%及10%股权分别以零价格转让给开开集团及|
| |上海开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赢运国贸欠公|
| |司人民币1770万元;为赢运国贸提供担保美元1150万元。开开集团|
| |承诺,上述担保如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上述股权转让完|
| |成后,相关的债权债务由开开集团承担。 |
| |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2005年3月2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 |议及相关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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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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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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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到参股企业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 |
| |,称毕纳高公司近日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安联投资发|
| |展公司共同签署了《<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
| |主体变更协议》,自该主体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原《东海广场一|
| |、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中的受让方主体由开开(集团)公|
| |司变更为毕纳高公司,《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 |书》项下开开(集团)公司所享有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责任全部由|
| |毕纳高公司承接,开开(集团)公司对毕纳高公司在协议项下向安联|
| |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
| | 根据协议规定,安联公司无须退还开开(集团)公司已支付的项|
| |目款项,开开(集团)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毕纳高公司所支付的|
| |转让款或定金,再由毕纳高公司和开开(集团)公司进行结算。 |
| | 《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是由安联公司|
| |与开开(集团)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签订并在2004年2月23日签订 |
| |了该协议的补充协议,该项目转让为整体转让,项目转让价格为人|
| |民币73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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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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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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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 |
| |资本出资额1.2亿元人民币中的700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股权转让 |
| |给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004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毕|
| |纳高的净资产人民币300,083,244.77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股 |
|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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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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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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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和Emiratcs Far East Investme|
| |nt Ltd.已于2003年12月18日签署了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毕纳高房地 |
|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投资总 |
| |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2亿元,占该公司注册 |
| |资本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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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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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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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
| |03年12月5日经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和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 |
| |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同意签署了合资组建“广东中深彩融资信用|
| |担保有限公司”(暂定名)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 |
| |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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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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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0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7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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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双方同意,公司按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以367.6304万美元( |
| |折合人民币3042.7302万元)受让百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
| |旅游用品(常熟)有限公司75%的股权。 |
| | 经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同时双方以现金方式对大唐公司按比例|
| |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追加投资475.13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32.|
| |4811万元)。前述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全部完成后,大唐公司的注册 |
| |资本将增加至1046.12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58.34万元),其中,|
| |公司出资784.5921万美元,占75%股权。大唐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 |
| |合资经营企业。 |
| |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交易且有权|
| |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本协议下所有的交易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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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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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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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1、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2月至5月期间分别向 |
| |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九豫|
| |服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转让共计4500万股开开实业国有股权过程|
| |中,除签订每股4.5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外,同时分别与三家公司签订|
| |了每股1.5元,总价为6750万元的补偿协议。开开实业分别在2002年|
| |2月26日、4月30日、5月21日的临时报告,2002年中期报告,2002 |
| |年年度报告中仅按每股4.5元披露了股权转让情况,直至2005年1月|
| |21日才将补偿协议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对上述国有股权转让的补偿|
| |协议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开|
| |开集团与开开实业董事长江玉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开开|
| |集团与开开实业董事陈重远、黄佳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2、2003 |
| |年8月,开开实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6975万元受让百联国际投 |
| |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唐旅游用品(常熟)有限公司75%的股权, |
| |百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钱雯系开开实业董事熊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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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一、对开开实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 | 二、对时任董事长江玉森,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 |
| |时任董事陈重远、黄佳康、熊克力分别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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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0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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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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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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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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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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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赢运国际贸易|向关联方提供资|母公司的控股| 22.92| 0.2%|
| |有限公司 | 金 | 子公司 | | |
| 2|上海开开(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股东 | 638.06| 6.3%|
| |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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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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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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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经领|
| |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 |案,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 |:三毛派神)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的境内法人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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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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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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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
| |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九豫投资有限|
| |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九豫投资)等一般所有权及|
| |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
| |)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 |
| |于20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二中院冻结了九豫投资持有 |
| |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82%),并委托有关中 |
| |介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华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以2.32元/股的拍卖 |
| |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请将上述社会法人股解除查封后过户给买受|
| |人开开集团。据此, 二中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
| | 九豫投资名下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的1900万股|
| |公司社会法人股的质押登记予以注销;解除本案对九豫投资名下的|
| |190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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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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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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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为工行静安支行;被告为公司。 |
| | 公司与曾工行静安支行分别于2004年10月19日、2004年9月16 |
| |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00万元、1500万元,借|
| |款期限均为一年,近日,原告工行静安支行获悉被告公司有严重违|
| |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且至今未采取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满意的补救|
| |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 |
| |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1月31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
| |判令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1500万元。 |
| |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曾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2月21日期间 |
| |分别与被告公司签订了9笔借款合同,总计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79|
| |30万元,原告已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的放款义务,但被告在|
| |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了经营负责人张晨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
| |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原告工行静安支行的上述贷款产生|
| |极大的风险,而被告公司却未采取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满意的补救|
| |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要求被告公司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
| |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 |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与被告公司签订的9笔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 |
| |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930万元。 |
| | 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
|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民事裁定书,分别解除对公司价值人民币1800万元和1500万元|
| |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冻结、查封。 |
| | 此外公司接到三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
| |,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三毛)|
| |股份的查封;查封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
| |南京西路719、721号570.86平方米的店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
| |,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的冻结;解|
| |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的境内法人股的冻|
|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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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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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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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有关民|
| |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 |,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下称:|
| |和康旅游)等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
| |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于20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在 |
| |执行过程中,二中院冻结了和康旅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100万|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并委托有关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国 |
| |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2.19元/股的拍卖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 |
| |请将上述股份解除查封后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 | 据此,二中院作出裁定:解除本案对和康旅游名下1100万股公|
| |司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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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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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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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
| |公司1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53%)、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
| |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九豫投资)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
| |占总股本7.82%)及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 |
| |有限公司,下称:恒达投资)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6.|
| |17%),三家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12月13日至2007年6月1|
| |2日。 |
| | 此外,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
| |知书,轮候冻结九豫投资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及恒达投资持有|
| |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二家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12月22|
| |日至2007年6月2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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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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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有关|
| |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执行事项如下:冻结上海九豫服|
| |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
| |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
|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审理需要,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
| |限公司、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
| |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
| |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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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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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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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有关|
| |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执行事项如下:冻结上海怡邦针|
| |织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
| |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
|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审理需要,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
| |限公司、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
| |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
| |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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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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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4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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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受前总经理张晨在任职期间的指|
| |令,先后分四次以本票和划款形式向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 |下称:和康公司)划付了资金人民币20158178.00元;同样,上海赢|
| |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赢运国贸)分二次将款项人民币246244|
| |28.00元划付给和康公司,和康公司在没有承担任何对价的情况下 |
| |取得了上述款项,而和康公司股东张云鹏、吴利华又实际占用和处|
| |分了该款项。为此,公司及赢运国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下称:二中院)提起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三被告 |
| |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15.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 |
| |益(其中被告张云鹏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
| |84.50元为限),并提供了担保。二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
| |如下:冻结被告张云鹏、吴利华、和康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
| |15元,或查封三被告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其中被告张云鹏 |
| |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84.50元为限)。 |
| |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24433元,由原告公司、赢运国贸|
| |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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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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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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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有|
| |关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大连中院已受理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
| |公司(下称:华录公司)诉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
| | 华录公司称代理公司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华|
| |录公司发生经济损失。 |
| | 诉讼请求:华录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给付华录公司垫付|
| |的代理进出口货款损失3216153.29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自华录公司|
| |对外付款之日起至公司付清款时止的银行货款利息和代理手续费。|
| |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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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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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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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起诉赢运国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04年|
| |8月10日起,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根据赢运国贸的申请,开出总计金 |
| |额美金4596522.20元的信用证,公司提供最高额美金500万元的信 |
| |用证开证担保。承兑期满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垫付了全部信用证|
| |款项,赢运国贸累计归还本金美金1685595.55元,尚欠华夏银行上 |
| |海分行本金美元2910926.65元。 |
| | 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
| |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赢运国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 |
| |行上海分行美金2910926.65元并支付相应罚息。 |
| | 2、被告公司对被告赢运国贸的上述债务在美金500万元范围内|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3、被告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第2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赢运国|
| |贸追偿。 |
| |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33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92847元|
| |,由原告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负担诉讼费人民币3143元、其余诉讼费|
| |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92041元由被告赢运国贸负担。 |
| |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在受让赢运国贸股权时(2005年3月16|
| |日)作出承诺,公司为赢运国贸提供的上述担保如造成的损失均由 |
| |开开集团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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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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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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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深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 |
| | 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因与被申请人|
| |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
| |生债务纠纷,于2005年1月27日向深中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 |
| |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人民币3320万元。申请人|
| |以自己的财产向深中院提供担保。 |
| | 深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经领业实|
| |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
| |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3320万元为限)。 |
| | 目前,深中院查封了公司位于上海万航渡路888号5层、6层、7|
| |层、8层的房产。查封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该房|
| |产已经抵押,非经深中院允许,不得予以作任何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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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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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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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
| |被告为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
| | 工行静安支行、公司于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16日分别与 |
| |第一被告签订2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100万元,借款 |
| |期限分别为一年,由第二被告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其所|
| |有的房产为该两笔贷款作抵押担保。由于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第|
| |一被告公司突发经营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等事件,从而导致原告工行静安支行的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
| |而被告公司也未采取令原告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
| |决定提前收回上述借款本金。 |
| |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 |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2笔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立即归原告 |
| |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万元;第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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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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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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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事由|
| |如下: |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公司发生票据纠纷,于2005年|
| |1月17日向深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 |
| |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中国光大银行深|
| |圳红荔路支行以自己的财产向深中院提供担保。 |
| | 深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
| |押公司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 |
| | 目前,深中院已冻结了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
| |司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不包括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
| |1月17日至200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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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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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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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00万股质押给中国农|
| |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为其取得信贷额度提供出质,质押手续|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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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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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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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
| |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为其取得信贷额 |
| |度提供出质,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 |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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