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900921 更新日期:2008-04-1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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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3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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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召开五届七次董 |
| |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同日与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在2007 |
| |年4月19日之前曾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 |
| |称:大盛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联鑫房 |
| |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持有80%的股份,对应的股|
| |份权益为20478030.49元,下称:联鑫房产)全部股权及上海华东房|
|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50万元,公司持有19.36%股份, |
| |对应的股份权益为4176320.22元,下称:华东房产)全部股权转让 |
| |给大盛资产,出售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0691247.33元、12577831.26|
| |元。大盛资产同意代为偿还并实际承担公司所负人民币20691247.3|
| |3元、12577831.26元债务及因该债务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和损|
| |害赔偿金等。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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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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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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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7月31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
| |司(下称:丹化集团)、第二大股东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下 |
| |称:盛宇投资)、上海大盛签订《债务代偿协议》。公司为上海兴 |
| |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房产)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应|
| |付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00万元债务。现公司同意丹化集团|
| |、盛宇投资及上海大盛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分别出资920万元、7|
| |95万元、685万元,合计出资2400万元为公司代为垫付上述债务, |
| |并放弃对公司形成的追偿权;作为对价,公司将对兴业房产依法享|
| |有的追偿权(债权)转让予丹化集团、盛宇投资及上海大盛。 |
| |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了此笔担保的预计负债,本次债|
| |务代偿后,预计将一次性给公司带来2400万元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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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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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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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
| |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下称:丹化醋酐)于2006年8月17日与丹阳市 |
|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丹化醋酐已获得|
| |了原向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约10.2万平方米二块划拨|
|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 |年限均为50年(自2006年8月17日起至2056年8月16日止),两块土地|
| |面积分别为95180.80平方米、6464.3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分别为3|
| |381.77万元、226.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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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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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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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原持有公司27.45% |
| |的股份)将其持有的公司68885900股国有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2%|
| |)、第二大股东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
| |下称:大盛资产)将其持有的公司14706100股国有股股份(占总股本|
| |的4.83%)分别转让给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丹化集团)|
| |,上述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的同意 |
| |。 |
| | 相关事项已获得商务部同意转让的批复。 |
| | 上述股权转让中,丹化集团涉及收购公司的行为尚需取得中国|
| |证监会无异议函。 |
| | 2007年4月21日公告,上述相关股东股权转让已于2007年4月19|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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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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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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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22720|
| |00股国有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6%)转让给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
| |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的同意|
| |。 |
| | 相关事项已获得商务部同意转让的批复。 |
| | 上述股权转让中,丹化集团涉及收购公司的行为尚需取得中国|
| |证监会无异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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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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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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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第四大股东中国华|
| |融资产管理公司已与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下称:大盛公司)签订|
| |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公司17|
| |012096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59%)全部转让给大盛公司,转让价 |
| |格为每股0.6元人民币,转让价款为10207257.60元。本次股份转让|
| |尚需经财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
| | 大盛公司曾于2006年1月17日分别与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
| |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大盛公司将受让上述二家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55259811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 |
| | 上述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大盛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23.73%的|
| |股权。 |
| | 2006年8月1日公称已经获得财政部批准。 |
|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第二大股东上海大盛资产有|
| |限公司(下称:大盛资产)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17|
| |0120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59%)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2006年8月|
| |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大|
| |盛资产已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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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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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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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上海市农|
| |业投资总公司(下称:农业总公司)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国家股股份|
| |,2006年6月19日被上海润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润|
| |勤)以每股人民币2.1元的价格竞拍获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7 |
| |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
| |司)解除冻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至此,农业总公司不再持有公 |
| |司股份;上海润勤持有公司2000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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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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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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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
| |)有限公司 |
| |(下称:产业化集团)和第六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 |
| |称:上国投)分别与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下称:大盛公司)签订 |
| |了股权转让协议,产业化集团和上国投拟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4568|
| |4673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15%)和9575138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 |
| |本3.14%)全部转让给大盛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0.613元和0.6|
| |1元。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还获悉,轻工控股将支持大 |
| |盛公司依法取得其拥有的对公司有关权利。 |
| | 截止目前,产业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直接和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
| |约3.11亿元. |
| | 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的批复,并于2006年7月5日在登|
| |记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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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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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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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
| |)有限公司 |
| |(下称:产业化集团)和第六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 |
| |称:上国投)分别与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下称:大盛公司)签订 |
| |了股权转让协议,产业化集团和上国投拟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4568|
| |4673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15%)和9575138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 |
| |本3.14%)全部转让给大盛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0.613元和0.6|
| |1元。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还获悉,轻工控股将支持大 |
| |盛公司依法取得其拥有的对公司有关权利。 |
| | 截止目前,产业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直接和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
| |约3.1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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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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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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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五大股东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公司1470|
| |5871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占总股本4.83%)通过协议方式全部转让给 |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转让价为每股0.61元。|
| |股权转让的手续已于200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轻工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2.62%|
| |将增加到27.45%,上海证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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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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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7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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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英雄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书 |
| |》及附件,公司拟用合法拥有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与上海轻工控股( |
|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三家子 |
| |公司的权益及一处房地产进行资产置换,海文集团将公司置出的资 |
| |产和负债转让至上海英雄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
| |的评估净值为93,273,323.02元。拟置入的资产包括:海文集团拥 |
| |有的上海精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90%的权益(评估净值为45,000,000|
| |.00元)、上海爱伊文具有限公司50%的权益(评估净值为12,576,652|
| |.83元)、上海白金制笔有限公司40%的权益(评估净值为17,872,714|
| |.24元)以及位于斜土路2897弄50号的房地产(评估净值为31,737,90|
| |0.00元)。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净值合计为107,187,267.07元。本次 |
| |资产置换差额部分13,913,944.05元作为海文集团对公司的应收款,|
| |由海文集团转至英雄实业,形成英雄实业对公司的应收款,抵偿英雄|
| |实业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的应付款。 |
| | 上述资产置换属于关联交易,并构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
| |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2005年12月30日公告,现经相关各方协商,公司四届二十八次|
| |董事会已通过了撤回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
|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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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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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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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浦发银行普陀支行贷款915万元将于2005年5月1日到期 |
| |,经与银行协商,将此笔贷款续借半年,继续由上海市农业投资总|
| |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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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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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4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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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上海申湖(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林范有和杨星定分别|
| |出售公司位于徐汇区斜土路2669号二处存量办公用房,出售面积共 |
| |计5404.79平方米,出售总价4467.78万元。其中,向上海申湖(集团|
| |)有限公司出售斜土路房产202室,面积899.92平方米,评估值为92|
| |7.55万元,出售单价1万元/平方米,金额为899.92万元;向自然人|
| |林范有和杨星定整体出售斜土路房产三至五层,面积4504.87平方 |
| |米,评估值为3791.75万元,出售单价7920元/平方米,金额为3567|
| |.86万元。 |
| | 经测算,公司将会获得收益约1458.57万元。本次交易所得将 |
| |全部用于银行还贷,以履行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还款免息协议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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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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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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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9月24日与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
|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15000 |
| |万份股权(占金罗店公司股份总数的27.37%)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
| |为人民币13000万元,同时受让方应补足公司的第四期出资额人民 |
| |币3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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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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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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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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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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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经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
| |票交易将从2008年3月14日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公司A股、B股股 |
| |票简称分别改为“丹化科技”、“丹科B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
| |,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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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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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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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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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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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281.6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益后的|
| |净利润-5614.45万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现将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公告如下: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实行其|
| |他特别处理。公司A、B 股股票将于2006 年5 月12 日停牌一天, |
| |下一交易日即5 月15 日起,股票简称由"*ST大盈"、"*ST大盈B"分|
| |别变更为"ST大盈" 、"ST大盈B",股票代码不变,涨跌幅限制仍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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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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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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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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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恢复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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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2005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审计结果, |
| |公司完成净利润810.48万元人民币。公司A、B股股票获准在上海证|
| |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至披露2005年度报告|
| |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
| |特别处理”。此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简称为“*|
| |ST大盈”;B股股票简称为“*ST大盈B”,股票代码均不变。公司 |
| |股票将于2006年1月18日恢复上市,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 |
| |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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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若公司2005年业绩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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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5-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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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5-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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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暂停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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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2年度至2004年度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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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如果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继续亏损,依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
| |票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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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0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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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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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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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2年与200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
| |负值,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
| |大盈” 和“*ST大盈B”,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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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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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1-19 |
├────┼─────────────────────────────┤
|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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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因原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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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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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公开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 |
├────┼─────────────────────────────┤
|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及时|
| |披露信息的义务,责令公司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针对存 |
|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上海证监局验收。 |
└────┴─────────────────────────────┘
┌────┬─────────────────────────────┐
|公告日期| 200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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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原董事会全体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
| |2001年4月,公司当时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持有|
| |的公司2658.7234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分别转让给中国|
|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但公司直至2003|
| |年10月17日才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公告,之前长达2年半的时间未披露|
| |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 |
├────┼─────────────────────────────┤
|处理决定|对公司原任十五名董事黄永昌、方华、吴爱平(亦为公司现任董事)|
| |、段克奇、顾尧彰、周储芬、姚庆、王鸿新、王惠珍、刘根成、任|
| |贤强、宋孔杰、姜建荣、裔学峰、周宗涵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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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03-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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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就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一事进行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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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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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3-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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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2003年4月30日前)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及2|
| |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
├────┼─────────────────────────────┤
|处理决定|自2003年5月12日起对大盈股份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定期报告披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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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止日期 | 2007-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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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苏丹化集团有限| | 控股股东 | 4813.0| 116%|
| |责任公司 | | | | |
| 2|上海盛宇企业投资| | 股东 | 558.81| 13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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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12-09 |
├─┬───┴───┬─────┬────┬───┬────┬──┬──┤
|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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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华源制药股|连带责任保| 2500.00| 2.6%|2003年12| | |
| |份有限公司 | 证 | | |月至2004| | |
| | | | | |年8月30 | | |
| |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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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4-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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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
| |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上二中|
| |院已于2008年2月13日正式受理了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下|
| |称:盛瀚投资)诉大盈肉禽(被告)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 |
| | 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大盛)于2006年8月与公司 |
| |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对大盈肉禽拥有的人民币|
| |34926222.44元的债权及逾期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债权总额(|
| |下称:债权)一并转让给上海大盛;上海大盛于2008年1月25日与盛|
| |瀚投资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大盛将上述债权|
| |转让给盛瀚投资。2008年1月28日,原告函告被告。 |
| |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4926222.44元 |
| |,以及暂计至2008年1月31日的逾期利息3960633.62元,并承担本 |
| |案诉讼费。 |
| | 本次诉讼因尚未开庭和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
|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
| | 2008年4月16日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有关《 |
| |民事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法院接受了原|
| |告盛瀚投资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大盈肉禽名下的|
| |产证号分别为"沪房地青字(2003)第001073、008357、008358号"房|
| |产,并轮候查封了产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03)第011311号"的房产|
| |。 |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6-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
| 说 明 | 原告为本公司。被告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
| |2002年12月底,原告分三次向被告划款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200|
| |3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作意向书》,确认由|
| |被告向原告出让位于金山区亭林工业区的面积为726000平方米的土|
| |地使用权,并确认原告的10000万元划款系向被告交付的履行该合 |
| |作意向书的预付款。随后原被告双方又约定,在确认上述划款事实|
| |的同时,协商一致变更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并由被告将原告已|
| |经支付的预付款返还原告。但截止目前,被告并未返还原告所支付|
| |的10000万元预付款。 |
| | 原告请求一中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100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 |
| |讼费。 |
| | 一中院依法追加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 |:农产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 |
| |庭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决公司要求亭林公司返还人民币1亿元的 |
|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 | 鉴于法院已查明农产化公司系该1亿元款项的实际占用人,公 |
| |司决定将通过报案、诉讼等法律途径清欠农产化公司的关联欠款。|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47.00|
├────┼─────┴──────┴──┴───────┴─────┤
| 说 明 | 原告为本公司。被告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艾正家。2002年12月17日,根据与被告签订的投资入股意向书,原|
| |告向被告支付了人 |
| |民币3447万元,以认购被告股份1915万股。之后由于被告违规经营|
| |被暂停了证券经纪业务,增资扩股的工作亦随之停滞,工商变更登|
| |记至今没有完成。原告虽投入资金,但股东地位无法确立。 |
| | 原告请求二中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投资入股意向书,|
| |返还投资款3447万元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 |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受理费由公司承|
| |担。公司决定不再上诉。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520.56|
├────┼─────┴──────┴──┴───────┴─────┤
| 说 明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下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前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 |
| |展(集团)有限公司归还105205582.38元欠款,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 |用。一中院已于2006年3月21日正式受理了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
| |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累计对该等105205582.38元欠 |
| |款计提了70%的坏账准备。该案的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将影响到相 |
| |关期内的利润。 |
| | 公司诉前大股东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 |:集团公司)105205582.38元欠款的诉讼案。2006年7月20日,上海|
|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被告集团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清偿欠|
| |款计人民币105205582.38元。该案受理费人民币536038元由被告承|
| |担。 |
| | 公司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有关民事裁|
| |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中院于2006年11月15日向产业化集团发出的执行通知因原址|
| |无此单位而被退回。经查,被执行人目前已实际停止经营活动,且|
| |在本案执行中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一中院依法|
| |裁定本案的"(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
| |行。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3.79|
├────┼─────┴──────┴──┴───────┴─────┤
|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对上海申滕畜禽有|
| |限公司诉讼案: |
| | 原告大盈肉禽与被告申滕在2002年至2003年间,发生多笔资金|
| |往来和业务往来。经查,2003年间,原告共向被告划款2371399元 |
| |,此外,应被告请求,原告为被告提供各种产品以抵冲其对外债务|
| |,共计1638831.18元,扣除被告还款和抵充原告对被告的应付款72|
| |311.93元后,被告尚欠原告3937918.25元。 |
| | 原告请求一中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3937918.25元,并承担本案|
| |的诉讼费。 |
| | 大盈肉禽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有关民|
| |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同样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4.04|
├────┼─────┴──────┴──┴───────┴─────┤
| 说 明 | 公司对上海申滕畜禽有限公司诉讼案: |
| | 原告公司与被告申滕在2002年至2003年间,发生多笔资金往来|
| |。经查,原告在此期间向被告划款共计2185万元,扣除被告累计还|
| |款及冲抵应付款后,被告尚欠原告5040380元未还。 |
| | 原告请求一中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5040380元,并承担本案的 |
| |诉讼费。 |
| | 公司在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近日收到一中院有关民事裁|
| |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 | 2006年11月6日,一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 |
| |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设备和机动车|
| |辆等主要财产已在其他案件中被先行查封或处理,本案中未发现被|
| |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一中院依法裁定本案的|
| |"(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19.52|
├────┼─────┴──────┴──┴───────┴─────┤
| 说 明 |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 |人杨春方。被告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 |表人蒋东亮。 |
|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被告积欠原告债务金额为10,195,246.47 |
| |元,但至今未予以返还。原告请求一中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并承担|
| |本案的诉讼费。 |
| | 2006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有关民事判|
| |决书,判决如下: |
| | 被告产业化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盈肉禽|
| |清偿欠款计人民币10195246.47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0986|
| |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
| |民法院提起上诉。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9-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97.40|
├────┼─────┴──────┴──┴───────┴─────┤
| 说 明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银行淮海支行(原告)|
| |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以及一中院的举证|
| |通知书、有关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一中院已受理了原告诉公司|
| |1297.4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004年7月14日,原告与公司(被告1)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2000|
| |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04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3日|
| |止。同日,原告与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被告2)、上海高校科技 |
|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3)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2及|
| |被告3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4年7月20日,原告按约向|
| |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 |
| | 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向原告归还了702.6万元,尚欠1297.4万|
| |元至今未还。为此原告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本金及相|
| |关利息,并承担原告律师费10.2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被告2及被 |
| |告3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该案尚未判决。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7-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33.54|
├────┼─────┴──────┴──┴───────┴─────┤
|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大盈肉禽)|
| |对上海澳畜 |
| |禽养殖有限公司诉讼案: |
| | 自2001年11月以来,原告大盈肉禽与被告澳盈发生多笔资金往|
| |来。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8335395.38元。 |
| | 原告请求一中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8335395.38元,并承担本案|
| |的诉讼费。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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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 |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现持有公司4|
| |3248156股的国有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0%)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
| |国家股因涉及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借款合同诉讼案,已|
|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一年,自2004年9月9日起至|
| |2005年9月8日。 |
| | 2005年9月13日公告,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 |
| |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5|
| |7%)因涉及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借款合同诉讼案,曾经 |
|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一年,2005年9月8日到期。|
| |公司近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该股|
| |权继续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由2005年9月8日至20|
| |06年3月7日。 |
| | 2006年2月25日公告,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有 |
| |关通知,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持有的公司2000万|
| |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57%)因涉及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 |
| |行借款合同诉讼案,继续被司法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自2006年2 |
| |月22日至2006年8月21日止。 |
| | 2006年6月19日被上海润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
| |润勤)以每股人民币2.1元的价格竞拍获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
| |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 |
| |公司)解除冻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3-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
| 说 明 | 2005年12月30日,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
| |行上海市闸北支行(下称: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
| |:一中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以及一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 |
| |知书等诉讼文件。一中院已受理了原告诉公司1000万元借款合同纠|
| |纷案。 |
| | 被告1为公司、被告2为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 |3为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2003年1月2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 |
| |《借款合同》,同时,原告与被告2、3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
| |由被告2、3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1月22日,原告 |
| |按约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
| | 自2004年1月11日贷款到期后至今,公司未按约归还本金,并 |
| |积欠部分利息。为此原告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本金及|
| |相关利息,被告2、3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及三被告共同承担该案|
| |的诉讼费。 |
| | 该案尚未判决。 |
| |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下称:原告)诉公司1000万元银|
| |行借款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应归|
| |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
| |款罚息;担保方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产业|
| |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并在履行清偿义务|
| |后有权向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约11.8万元由公司和|
| |担保方共同承担。 |
| | 3月25公告: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判决书 |
| |,已向银行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了与该案有关的相|
| |关诉讼费用。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3-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90.00|
├────┼─────┴──────┴──┴───────┴─────┤
| 说 明 | 2005年12月8日,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 |
| |展银行普陀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递交的|
| |民事起诉状,以及一中院的举证通知书、有关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
| |件。一中院已受理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诉公司890万元借 |
| |款合同纠纷案。 |
| | 本案:原告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被告1为公司、被 |
| |告2为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
| | 2005年7月1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同时 |
| |,原告与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签订《短期贷款保证合同》。2005|
| |年8月4日,原告按约向公司发放贷款本金890万元。 |
| | 2005年11月3日贷款到期后,公司未按约还款,被告2也未履行|
| |担保责任,截止2005年11月30日止尚有贷款本金人民币890万元及 |
| |利息52332元未归还。为此原告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 |
| |本金及相关利息,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及公司和被告2承担|
|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
| | 2006年2月10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
| |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90万元 |
| |,并支付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每日 |
| |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担保方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
| |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约10万元由公司和担保方共同承担|
| |。 |
| | 2006年3月24日公告,近期公司已向银行归还了贷款本金和相 |
| |应利息,并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目前该案已经结案。 |
└────┴─────────────────────────────┘
【资产冻结】
┌────┬─────┬──────┬──┬───────┬─────┐
|公告日期|2005-1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5年12月10日,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了上海浦|
| |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诉公司89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事项,现将 |
| |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 |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
|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
| |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财产保全,由公司持有的上海大|
| |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90.3%的股权已被依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
| |自2005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12日止。 |
└────┴─────────────────────────────┘
【股权拍卖】
┌────┬─────┬──────┬──┬───────┬─────┐
|公告日期|2005-09-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69.12|
├────┼─────┴──────┴──┴───────┴─────┤
| 说 明 | 2005年8月16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第一 |
| |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的委托对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持有|
| |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23248156股进行拍卖。上海|
| |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参加拍卖并竞得该股权。 |
| | 2005年8月29日,一中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对拍卖结果进 |
| |行确认,并裁定解除该院对被执行人农投公司持有的*ST大盈国家 |
| |股23248156股的冻结,并将上述股票过户给买受人轻工控股。 |
| | 由轻工控股竞拍获得的公司23248156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7|
| |.63%),已于200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公司过户完毕。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经营单位,|
| |轻工控股持有的公司国有股股份由原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上升为|
| |22.6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持有的公|
| |司国有股股份由原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下降为6.57%,仍是公司 |
| |第三大股东。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90.00|
├────┼─────┴──────┴──┴───────┴─────┤
| 说 明 | 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诉上海英雄联合销售公司借款诉讼|
| |案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7日下达了有关民事 |
| |判决书,要求英雄联销公司归还贷款本金89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 |
| |,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英雄联销公司向工行市|
| |分行归还了510万元本金,尚欠380万元本金及利息。公司作为担保|
| |方,公司所持有的申银万国股权先期已被法院冻结。公司所持有的|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716562股法人股已被依法拍卖。本 |
| |次股权的拍卖金额为5246943.48元,而公司此项股权的原投资额为|
| |12072851元,预计可能对公司造成约683万元的损失。目前公司正 |
| |积极与英雄联销公司协商,要求对方归还因本次股权拍卖后而造成|
| |的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金额及损失。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9-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现持有公司43248156 |
| |股的国有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0%)持有的公司16248156股的股 |
| |份因涉及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借款合同诉讼案,已被上|
|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一年,自2004年9月14日起至200|
| |5年9月14日。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9-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又接到上海农投的告知书称:上海农投 |
|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一中院|
| |因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现查封冻结|
| |上海农投持有的公司700万股国家股及相应的股息和红利。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7-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
| 说 明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
|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诉大盈肉|
| |禽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归还本金及支付逾期息、律师费和 |
| |诉讼费。上海大盛食品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对本次借款进行了抵押|
| |担保,将承担连带责任。 |
└────┴─────────────────────────────┘
【资产冻结】
┌────┬─────┬──────┬──┬───────┬─────┐
|公告日期|2003-12-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80.00|
├────┼─────┴──────┴──┴───────┴─────┤
| 说 明 |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联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于目前收到《上海市|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评估函》,通知书主|
| |要内容为:冻结公司在上海联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中的全部出资额及|
| |权益(出资额人民币2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未经上海市第 |
| |二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过户、更名、转让、买卖等一|
| |切相关手续,并不得向其支付红利。委托评估函主要内容为:上海|
| |市第二级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申请执行上海|
| |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
| |的义务,故委托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在上海联鑫房地|
| |产有限公司中的投资人民币2480万元的股权进行评估。 |
| | 由于公司在2002年底的资产重组中,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
| |股(集团)公司承诺,对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发生的为他人银行贷|
| |款提供担保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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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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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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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与上海大盛资产 |
| |有限公司(2007年4月19日之前曾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下称:上|
| |海大盛)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于2001年向中国银行上海分 |
| |行贷款29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债务的债权人现为上海大盛。截至20|
| |07年6月25日,公司在上述债务项下所欠上海大盛的未偿债务余额 |
| |为2973万元。现公司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前向上海大盛偿还2400|
| |万元债务,剩余债务573万元由上海大盛予以全部豁免,在上述期 |
| |间内上海大盛不计收利息。 |
| | 鉴于上海大盛在2007年4月19日之前曾持有公司23.73%的股份 |
|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债务|
| |重组将一次性给公司带来573万元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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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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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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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37 |
| |万元,公司持有其90.3%的股份[乙方])近日与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社|
| |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甲方)签署了《动迁补偿协议书|
| |》,甲方因开发建设的需要,需征 |
| |用乙方饲料厂的土地,动迁补偿费为3600万元。本次协议标的为乙|
| |方所属饲料厂土地42.52亩,建筑物6805.6平方米,以及所有生产 |
| |设备及其他设备。该项动迁预计将给大盈肉禽带来900万元的利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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