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1600 更新日期:2008-05-22◇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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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17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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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5月12日,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了受让申请,以 |
| |人民币417475.89万元的价格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下合称"转让方")在产交所挂牌交易的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
| |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100%的股|
| |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的股权、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
| |司75%的股权、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华西铝业有限|
| |责任公司56.86%的股权。2008年5月13日,公司已收到产交所的确 |
| |认,成为前述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
| | 中国铝业公司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08年5月2|
| |1日订立了收购协议。 |
| | 根据收购协议,中铝公司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i)兰州连 |
| |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ii)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
| |有限公司的100%股权,(iii)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的71.01%股权 |
| |,(iv)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的75%股权,(v)中铝西南铝板带有|
| |限公司的60%股权,及(vi)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6.86%股权; |
| |而中色科技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的13.0|
| |1%股权。 |
| | 收购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 |五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总计约人民币41.7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40.52|
| |亿元将支付予中铝公司,约人民币1.23亿元将支付予中色科技。提|
| |交投标出价时,本公司已支付人民币5亿元履约保证金,用以向北 |
| |京产权交易所证明本公司的财务能力。该保证金将用作支付部分收|
| |购价款。 |
| | 收购协议订约方将共同努力完成各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 |,并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修订各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
| |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标公司的资|
| |产、负债及财务业绩将并入本公司下一次的综合账目。转让完成后|
| |,收购协议各订约方将聘请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目标公司的相|
| |关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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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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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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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铝香港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
| |矿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MC)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本拉登集团(SBG)于|
| |2008年5月9日签署了中沙电解铝项目"合资安排"。同时,沙特投资|
| |总局还与合资三方签署了该项目的"支持承诺谅解备忘录"。根据合|
| |资安排,合资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杰赞经济城开发和运营年产约100 |
| |万吨的电解铝厂及自备电厂。目前预计项目总投资约45亿美元。公|
| |司拟分别持有电解铝厂40%的股权和电厂20%的股权,是该电解铝项|
| |目的最大股东和电厂的第三大股东。 |
| | 本合资安排仅构成对各方意愿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说明。该|
| |项目是本公司向海外能源和资源丰富地区转移,利用境外丰富的能|
| |源大力发展电解铝产业,逐步实现公司战略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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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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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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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 |
|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1.78%的股份,下称:中铝公司)签订土|
| |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公司租赁中铝公司原有|
| |445块合计总面积约5822万平方米的土地的税金,使得土地使用税 |
| |比2007年8月21日调整时的计算基数增加20006万元;公司因业务发|
| |展所需向中铝公司新增租赁25块合计面积约299.91万平方米的土地|
| |,年度租金为人民币7427万元。为此,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与|
| |中铝公司的土地租金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额由原来的人民币62000 |
|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00000万元,时间为2008年度和20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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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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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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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中国铝业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整合双方资源|
| |,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 |。 |
| | 2.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铝业将以新增A股股份与包头 |
| |铝业股东所持包头铝业股份换股,以实现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
| |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包头铝业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并入|
| |中国铝业,中国铝业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 |
| | 4.中国铝业董事会和包头铝业董事会分别通过了同意本次换股|
| |吸收合并的决议,但上述事项尚需经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
| |股东会议和包头铝业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
| |并方案的实施还需取得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 |或核准。 |
| | 5.中国铝业本次新增A股全部用于吸收合并包头铝业,除此之 |
| |外,不向其它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根据包头铝业全体|
| |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换股比例计算,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
| |新增A股股份数量为637,880,000股。 |
| | 6.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铝业换股价格为20.49元/股,包|
| |头铝业换股价格为21.67元/股。作为对参加换股的包头铝业股东的|
| |风险补偿,在实施换股时给予其40%的溢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 |
| |换股比例为1:1.48,即参与换股的包头铝业股东和提供现金选择权|
| |的第三方所持有的每1股包头铝业股份可以换取1.48股中国铝业A股|
| |股份。该换股价格仅供参考,最终以换股比例为准。 |
| | 7.为充分保护包头铝业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
| |由第三方向包头铝业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
|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份按|
| |照21.67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在现金选择|
| |权实施日,由第三方受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行权部分的包头铝|
| |业股份,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而后,第三方连同未行使现金选择|
| |权及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份换为中国铝|
| |业新增A股股份。 |
| | 8.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后,参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包|
| |头铝业股东将成为存续公司中国铝业的A股股东,中国铝业用于换 |
| |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新增A股股票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挂牌上市交易。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持有的|
| |中国铝业A股股票可在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
| | 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承诺:自中国铝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
| |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因换股而持有的|
| |中国铝业股份(除转让给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联方外)。 |
| | 此外,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中铝公司持有中国铝业股份比|
| |例上升,中铝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中国铝业股份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中铝公司及兰州铝厂承诺:|
| |自中国铝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 |起三年内,不转让持有的中国铝业股份。 |
| | 9.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 |东会议和包头铝业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预案中,包头铝业和中国铝|
| |业的换股比例为唯一、最终的比例,合并双方董事会不会协商调整|
| |换股比例,或者向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和包头铝|
| |业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包括新的换股比例的合并方案。 |
| | 10.包头铝业为召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 |
| |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日,该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股东|
| |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包头铝业召开的临时|
| |股东大会上,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作为中国铝业的关联方予以回避|
| |,不参加对合并预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
| | 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
| |2007年12月7日审核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
| | 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中国|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13号文件核准,并于2007 |
| |年12月28日完成换股。 |
| | 本次换股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37,880,000股,变更为13,|
| |524,487,892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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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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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96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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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铝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方式出让河湾发电|
| |49%股权并已在该交易所挂牌,现同意公司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
| |易规则收购中铝公司持有的河湾发电49%的股权。目前河湾发电注 |
| |册资本为81633万元,其中中铝公司享有49%股权,公司享有51%股|
| |权。此交易属关联交易。 |
| | 在公司收购河湾发电49%股权后,本次收购将有利于为兰州分公|
| |司提供持续、可靠的电力支持,减少中铝公司与中国铝业关联交易|
| |。 |
| |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公司以人民币49681.08万元的价格受让该|
| |等股权,并于2007年11月23日与中铝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 |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铝公司将不再持有河湾发电股权,河湾发|
| |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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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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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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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投资建设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7.3 |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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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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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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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铝业拟向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现有的除中国铝业外的其他|
| |股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山 |
| |东铝业和兰州铝业,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与山东铝业、兰州铝|
| |业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中国铝业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全部用于换取山东铝业和兰|
| |州铝业除中国铝业所持股份外、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第三方|
| |中信信托因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持有的全部股份。 |
| |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原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股份(除中国铝|
| |业所持股份外)将全部转换为中国铝业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原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中国铝业,其|
| |现有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兰州|
| |铝业和中国铝业A股股票发行同时进行,且互为前提。中国铝业本 |
| |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发行数量为1,236,731,739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中国铝业|
| |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的换股比例为3.15:1,即每1股山东铝业股 |
| |票可换取3.15股中国铝业A股股票。 |
| | 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兰州铝业,兰州铝业非流通股的换股比|
| |例为1:1,即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
| |股兰州铝业股票可换取1股中国铝业A股股票;流通股换股比例为1.|
| |80:1,流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兰州铝业股票可换取1.80股中国铝业A|
| |股股票。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第三方|
| |中信信托向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外的其他股东提供现金|
| |选择权。山东铝业的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山东铝业股票按|
| |照16.6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兰州铝业的流通|
| |股股东和除中国铝业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兰州铝业股|
| |票分别按照9.50元/股和5.534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 |
| |择权,兰州铝业非流通股股东兰州铝厂已书面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
| |。2007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山东铝业、兰州铝业的股东进行了现金|
| |选择权申报,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分别有3,540股和0股进行了现金|
| |选择权的有效申报。 |
| | 中国铝业所持的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股票不参加本次换股吸|
| |收合并,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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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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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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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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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铝公司之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 2564.0| 4.5%|
| | | | 子公司 | | |
| 2|遵义铝业股份有限| | 控股子公司 | 13000| 23 %|
| |公司 | | | | |
| 3|山东山铝电子技术| | 控股子公司 | 2327.0| 4.1%|
| |有限公司 | | | | |
| 4|甘肃华鹭铝业有限| | 控股子公司 | 14000| 24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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