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726 更新日期:2007-09-0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9-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00.00|
├────┼─────┴──────┴──┴───────┴─────┤
| 说 明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5日与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
| |集团公司(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71%股权,下称 |
| |:中国华电)及其下属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电|
| |国际)、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 |
| |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 |
| |公司)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
| |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首次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 |
| |持有其12%的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中国华电以现金出资10200|
|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华电国际以 |
| |现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
| |。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0-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2000.0|
├────┼─────┴──────┴──┴───────┴─────┤
| 说 明 | 董事会通过关于对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按|
| |照2004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扩建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27.1亿元,折|
| |合单位造价4522元/千瓦,生产铺底流动资金1161万元,建设项目 |
| |计划总投资27.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全部由公司出资, |
| |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
| | 该项目建成后,可使公司发电装机容量增加60万千瓦,按机组|
| |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测算,每年发电量为30亿千瓦时。按照黑|
| |龙江省目前的上网电价水平和煤炭价格水平测算,每年可增加销售|
| |收入约8.1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3290万元。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回收|
| |期12年,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32%,投资利润率6.05%,高于|
| |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在经济评价上是可行的,对公司经|
| |营业绩的提高有正向拉动作用。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04-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1198.00|
├────┼─────┴──────┴──┴───────┴─────┤
| 说 明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2|
| |.41%的股权连同哈热公司五期扩建工程42.41%的投资权一并转让给|
| |公司。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哈热公司|
| |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1|
| |,198万元,加(或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购买日期间哈热公司净资|
| |产变动账面值,收购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7%,主要是土地使用 |
| |权和房产增值较大。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加上公司已拥有的|
| |哈热公司10.91%股权,公司将合计拥有哈热公司53.32%的股权及哈|
| |热五期53.32%的投资权。哈热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热电厂,始建于|
| |1958年,2001年11月改制为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年底,该公司的|
| |总资产为212,722万元,净资产40,908万元,净利润为227万元。此|
| |项收购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 | 由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收购构成公司|
| |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04-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962.00|
├────┼─────┴──────┴──┴───────┴─────┤
| 说 明 | 通过受让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的齐齐哈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81%的股权,公司已拥有齐热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1%。双方确定的转|
| |让价格以经国资委备案的齐热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
| |,双方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962万元,加(或减)评估 |
| |基准日至股权购买日之间齐热公司净资产变动账面值,收购价格较|
| |账面净资产增值142%。 |
| | 鉴于拥有齐热公司9.5%股权的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的项目资本金至今尚未投入,根据其发展战略和资金状况已无|
| |意向齐热公司投入资本金,故愿意将其拥有的齐热公司9.5%股权无|
| |偿转让给公司。 |
| |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拥有齐热公司90.5%的 |
| |股权。此项收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 | 由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收购构成公司|
| |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此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
| |司回避表决。 |
└────┴─────────────────────────────┘
【股权回购】
┌────┬─────┬──────┬──┬───────┬─────┐
|公告日期|2005-08-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0|
├────┼─────┴──────┴──┴───────┴─────┤
| 说 明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
| |份(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3.5元,比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值|
| |(2.99元/股)基础上溢价17.06%;回购股份的种类为社会公众股份(|
| |A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回购比例以回购10000万股计算|
| |,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回购比例为目前总股本的8.88% |
| |,占流通A股的51.40%,占流通股份的15.96%;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
| |过3.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 |
| |日起6个月内。该项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
| |。 |
| | 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A股)报告书 |
| |》的规定,截止到2006年6月21日回购期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 |
| |司未回购股份。 |
| |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市场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公司延长回购期|
| |限的申请未获核准,本次回购已到期结束。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3-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750.00|
├────┼─────┴──────┴──┴───────┴─────┤
| 说 明 | 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华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 |
| |资人民币2,75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投资构成公司 |
| |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3-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15460.0|
├────┼─────┴──────┴──┴───────┴─────┤
| 说 明 | 公司拟对齐齐哈尔热电厂新建工程项目,齐齐哈尔热电厂建设|
| |规模为2台30万千瓦国产供热机组,现国家发改委已对该项目进行了|
| |核准,预计2007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08年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 |。按照2003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本期发电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26.6 |
| |亿元,公司对该项目投资比例拟定为81%,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 |
| |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均为|
| |9.5%,公司将按投资比例获取项目收益。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 |报告,当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时,测算出的项目经营期平均上网电|
| |价为242元/千千瓦时(含税),相应的资本金回报率为14.53%。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12-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5236.00|
├────┼─────┴──────┴──┴───────┴─────┤
| 说 明 | 2004年8月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
| |司(持有公司34.24%的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
| |华电集团所持有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75%的股权|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最终一致确|
| |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236万元加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 |
| |割日期间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变动量。公司此次交易所需65236 |
| |万元,其中45236万元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将通过银行 |
| |贷款方式解决。本次收购完成后,哈三电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 |公司。 |
| | 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公司重大购买行为,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08-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持有的公司38396.4933万股法人股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给中国|
| |华电集团公司,并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的|
| |批复同意。目前,该项股权划转工作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有关批复,同意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38396.|
| |4933万股公司股票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于200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
| |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已收到过户登记确认书。 |
└────┴─────────────────────────────┘
【吸收合并】
┌────┬─────┬──────┬──┬───────┬─────┐
|公告日期|2000-07-18|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向黑龙江华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808.40万股(其中因合并增加|
| |内部职工股1333.3333万股,法人股5475.0667万股),本次合并的折|
| |股比例为1.5:1(即每1.5股华源电力股份可换取本公司人民币普通 |
| |股1股)。合并后,华源电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本公|
| |司按规定承担,华源电力法人资格注销。次换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
| |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换股结束、新增股份登记完毕及刊登变 |
| |动公告后,期满三年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
└────┴─────────────────────────────┘
【2.风险提示】
┌─────┬─────────────────────────────┐
|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同一控股股东| 44000| 82 %|
| |公司 | 资金 | | | |
└─┴────────┴───────┴──────┴────┴────┘
【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07-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
| |知文件,适当提高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 |
| |联产机组)上网电价。黑龙江省上网电价提高1.97分钱/千瓦时(含 |
| |税,下同);黑龙江省非竞价电量送辽宁的上网电价提高到0.2697 |
| |元/千瓦时;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电厂上网电价提高 |
| |为0.248元/千瓦时;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黑龙江省级电|
| |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 |
| |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0.3417元/千瓦时;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
| |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
| |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提|
| |高1.5分钱/千瓦时。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 |
| |行。 |
| | 公司所属电厂均按上述政策执行。 |
└────┴─────────────────────────────┘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5-04-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
| |经国务院批 |
| |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
| | 黑龙江省煤电价格联动的提价幅度为1.17分钱/千瓦时(含税, |
| |以下同),自 |
| |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 | 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 |
| |量(送华北电 |
| |量)的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0.2308元/千瓦时。 |
| | 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省非竞价电量送辽宁的发电企 |
| |业上网电价 |
| |为0.25元/千瓦时。 |
| | 公司所属的全资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和哈尔滨第三发电|
| |厂均按上述 |
| |政策执行。 |
| | 参照公司去年的发电量水平,上述方案将使公司今年的营业收入|
| |增加约80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