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689 更新日期:2008-05-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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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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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关于受让斜土路791号5号幢房地产事项 |
| | 上海毛麻纺织有限公司(甲方)同意按司法受拍价格及附加手|
| |续费定价,总价为人民币2278.40万元,将斜土路791号5号幢房地 |
| |产转让给公司(乙方)。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生效,并甲方解除|
| |上述标的的法律限制的同时,乙方付清5号幢房地产转让款2278.40|
| | 万元。转让中发生的各类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 | 2.关于受让斜土路791号6号幢房地产事项 |
| | 上海毛麻纺织有限公司(甲方)同意以现状作价460万元,将 |
| |斜土路791号6号幢房地产转让给公司(乙方)。双方同意在协议签|
| |定后,以合法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并支付转让款。 |
| | 3.关于受让锦州湾路185号、160号房地产事项 |
| | 上海二毛纺织有限公司(甲方)同意将位于本市锦洲湾路185 |
| |号、160号房地产(含建筑附属设备)作价转让给公司(乙方)。双 |
| |方同意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350万元(含建筑附属设备,其中建筑附 |
| |属设备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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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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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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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90%的下属控股子公 |
| |司上海三毛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经协商同意|
| |,并获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共同出资成立重庆三毛房地产开|
| |发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上述两公司分别|
| |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及630万元,分别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及30|
| |%。新公司已于2007年6月14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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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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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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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纯新|
| |羊毛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下称:纯新公司)股东 |
| |会议审议同意,纯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450万元|
| |;纯新公司股东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0%股权,以评估 |
| |后的净资产10550177.72元退出全部投资;纯新公司变更为一人有 |
| |限公司。 |
| | 纯新公司于2007年5月底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至此,纯新公司 |
|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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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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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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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用公司南汇下沙新街200弄51号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为人民 |
| |币1,300万元现已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拟继续用 |
| |南汇下沙新街200弄51号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
| |,作短期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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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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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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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与上海杨 |
| |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下称: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上海市杨浦区工|
| |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公司将名下位于许昌路1180号|
|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出让给土|
| |地发展中心,出让补偿总金额为3000万元。该地块占地面积为902 |
|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的面积为4651.5平方米。截止2006年12月31日|
| |本次出让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4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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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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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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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成立上海三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 |
| |万元,公司占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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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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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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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将下属上海纯新羊毛原料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蕴川路6 |
| |号房地产(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资产帐面净值为1092万元)作抵押|
| |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的议案,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
| |年。 |
| |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18332万元,上述抵押 |
| |贷款不增加公司贷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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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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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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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下称: |
| |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
| |购合同》,拟将公司名下位于杨树浦路10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该地块占地面积为50380平 |
| |方米,地上建筑物的面积为64500平方米)出让给土地发展中心,出|
| |让补偿总金额为45342万元。本次资产交易,预计可实现2.5亿元以|
| |上的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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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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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用位于祁连山路380号房地产抵押向上海银行贷款人民币2|
| |000万元,抵押期限均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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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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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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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用位于杨树浦路1056号房地产抵押向交通银行杨浦支行贷|
| |款人民币8000万元,抵押期限均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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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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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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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纺织控股( |
| |集团)公司(下称:上海纺织)的通知,上海纺织于2006年2月26日与|
|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重庆轻纺)签订了《关于公司国家|
| |股划转的协议》,上海纺织将上海国资委授权持有的公司72572143|
| |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11%,无偿划转给重庆轻纺。 |
| |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重庆轻纺将直接持有公司72572143股国|
| |家股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纺织不再持有公司的国家股 |
| |股份。 |
| | 本次股权划转协议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 |批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报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审核无异议,并对本次划转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事宜审 |
| |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
| |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华|
|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有关批复文件的通知,同意公司|
| |原股东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257.2143万股股 |
| |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1%)转让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并获 |
| |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公|
| |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已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纺织)将上海国|
| |资委授权持有的公司72572143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11|
| |%)无偿划转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重庆轻纺)。该股份|
| |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8月14日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 |
| | 此次股权过户完成后,重庆轻纺将直接持有公司72572143股国|
| |家股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纺织不再持有公司的国家股|
|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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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6-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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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嘉丰西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益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愿意以64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上海鑫洲房地产有限|
| |公司90%股权。上海鑫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运作、购买土地向本 |
| |公司等借款4720万元人民币(以股权移交日的实际发生数为准),由 |
| |上海嘉丰西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益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鑫|
| |洲房产公司在收购股权时一次性全部归还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 |在快速收回资金的同时,预计可实现利润为5000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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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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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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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将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第十六毛纺厂位于斜土路1274号的剩余|
| |用地2.25亩,有偿提供给上海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上|
| |海北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经协议确定上海中福房地产|
| |发展公司支付给公司地块动迁补偿款2125万元。以上地块补偿款,|
| |剔除成本,该地块动迁补偿实际收益为人民币近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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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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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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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华丰寰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和公司 |
| |控股子公司上海纯新羊毛原料有限公司持有的5%股权一并转让给上|
| |海华宇毛麻(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各方于2005年3月10日签署了意 |
| |向书,收购价格以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商议确定,交易额约|
| |为5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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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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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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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由上海纯新羊毛原料有|
| |限公司收购美国浦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毛物流有限公司40|
| |%股权(上海纯新羊毛原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收购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
| |以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商议确定,预计40%股权收购价格约为|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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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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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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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鑫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参与对纪念路486号 |
| |地块的投标,现接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中标通知,根据评|
| |标委员会的意见,该局决定接受该单位于2004年12月9日对纪念路 |
| |地块的投标,中标价格为9280万元,其中含土地出让金30%。纪念 |
| |路486号地块总面积为14.06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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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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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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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
| |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提案:|
| |公司拟用位于杨树浦路1056号房产和土地资产作抵押进行贷款。土|
| |地面积为503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4544.16平方米,评估价值|
| |合计为人民币254100000元。公司拟将该房地产作抵押向交通银行 |
| |上海杨浦支行抵押贷款人民币102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600|
| |0万元,长期贷款4200万元。抵押期限为该贷款成立起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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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7-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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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同意用宝山区蕴川路6号房产和土地作抵押,向农业银行 |
| |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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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07-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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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上海华宇毛麻(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三蕾|
| |毛纺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签署《转让合同》,公司收购 |
| |太仓三蕾毛纺实业有限公司的有效资产,收购内容为厂房约10150 |
| |平方米,5000锭配套的纺纱设备以及相应的通用设备,交易额约为|
| |1407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此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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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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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38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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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经与上海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乙方)友好协商,于2003年|
| |11月24日签定了《关于斜土路1274号地块联建权益转让的补充协议|
| |》,公司将联合开发建设斜土路1274号地块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
| |,公司不再参加该联建项目。乙方同意受让公司联建权益。考虑到|
| |公司已预付2000万元的实际损失,乙方同意联建权益转让金额为人|
| |民币3874万元。扣除原打算联合开发该地块而预付的人民币2,000 |
| |万元,公司实际收益约为1,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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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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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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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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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博华基因芯片|向上市公司提供| 合营公司 | 13.64| 0.2%|
| |技术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2|上海三联纺织印染|向关联方提供资| 合营公司 | 304.01| 4.7%|
| |公司 | 金 | | | |
| 3|重庆轻纺控股(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股东 | 500.00| 7.7%|
| |团)公司 | 金 | | | |
| 4|上海二毛爱斯纺织|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6128.5| 95 %|
| |实业有限公司 | 金 | | | |
| 5|上海迪伊毛纺织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3820.0| 59 %|
| |限公司 | 金 | | | |
| 6|上海三毛申渝置业|向上市公司提供| 联营公司 | 360.00| 5.6%|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7|上海怡欣工贸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 全资子公司 | 41.54| 0.6%|
| | | 资金 | | | |
| 8|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943.77| 15 %|
| |公司 | 金 | | | |
| 9|上海协丰精梳毛条|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25.90| 0.4%|
| |厂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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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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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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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纺织机械股|连带责任保| 2000.00| 2.3%| 一年 | | 否 |
| |份有限公司 | 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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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3-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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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 |法院(下称:北二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财|
| |产清单,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告)诉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
| |司(下称:华源凯马)、公司一案,判决、裁定如下: |
| | 判决:原告与华源凯马签订的(2001)进出银(沪信合)字第017 |
| |号《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原告与公司签定的(200|
| |1)进出银(沪信保)字第022号《保证合同》有效;华源凯马于本判 |
|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本金24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
| |;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
| |有权向华源凯马追偿。案件受理费131100元和财产保全费121611元|
| |,均由华源凯马和公司共同负担。 |
| | 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源凯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本金|
| |24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100元|
| |、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21611元、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
| |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民事判决书|
| |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源凯马、|
| |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 | 根据北二中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冻结公司持有的浦东发展银|
| |行136万股及孳息、锦江投资418176股及孳息,冻结期限均从2007 |
| |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止。公司的银行基本帐户也同时被冻|
| |结。 |
| | 2008年3月12日公告,公司已根据与进出口银行达成的和解协 |
| |议,替华源凯马偿付进出口银行款项人民币2622.50万元,并依法 |
| |向华源凯马追索。根据公司与华源凯马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截止|
| |2008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从上海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对华源 |
| |凯马的执行款共计26225196.50元,至此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资金 |
| |已全部收回,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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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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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事由:2007年1月4日上海三毛发布“关于出让杨树浦路1056号|
|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近期代安公司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
| |诉,认为上述房地产的权利人,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房屋租|
| |赁合同》依法应为有效合同。 |
| | 代安公司(原告)诉公司(被告一)、伊条公司(被告二)、上海市|
| |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被告三)一案。 |
| | 2007年1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出让杨树浦路1056号土地使用权 |
| |的公告"。近期代安公司向杨浦法院提出民事起诉,认为上述房地 |
| |产的权利人,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应为有效|
| |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对上述地产有优先购买权。而三被告在|
| |签订收购合同之前从未告知或征询过原告关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的意见,而该收购合同虽名为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实际应为房地|
| |产转让合同,故三被告间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
| |。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间2006年12月29日签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工|
| |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无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该案|
| |法院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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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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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事由:2001年12月5日伊条公司与代安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伊条公司将上海市杨树浦路1038号沿街房屋及附属建筑租赁给代|
| |安公司使用,代安公司自2006年12月起停止支付租金和水电费,该|
| |行为违反约定并构成合同自然终止的条件,伊条公司要求代安公司|
| |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679,999.60元。 |
|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下称:伊条公司)|
| |诉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代安公司)|
| |,请求租赁合同终止及支付所欠租金一案。2007年8月31日经上海 |
| |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1、解除原告伊条公司与被告代安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签订的|
| |《房屋租赁合同》。 |
| | 2、代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伊条公司2006 |
| |年12月至2007年5月的租金人民币679999.60元。 |
| | 3、代安公司要求伊条公司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37500元的诉讼 |
| |,不予支持。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1-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80.00|
├────┼─────┴──────┴──┴───────┴─────┤
|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与被告上 |
| |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签定了《借款协议 |
| |书》,申茂房产向公司借款人民币47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 |借款利息为国家同期银行利息另加1%。协议约定,申茂房产应在20|
| |06年9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但申茂 |
| |房产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公司请求依法判决申茂房产归还借款|
| |4780万元及利息101.97万元(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公司同时提出|
| |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申茂房产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万元或查封|
| |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 |
| | 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 |院受理通知书和有关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法院已查封了|
| |申茂房产名下位于上海市江宁路332号2层A、3层、4层的房产和位 |
| |于上海市新闸路1136弄1号1302室的房产,目前尚未判决。 |
| | 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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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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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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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04)银民商初字第43号],就原告宁夏金融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诉|
| |被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9|
| |0%的子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如下: |
| | 一、被告上海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内给付宁夏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人民币本金8807861.77元,逾期不付|
| |承担法律责任。 |
| | 二、被告上海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 |日内向原告宁夏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付自2004年4月6日起至实际清|
| |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人民币8807861.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
|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 | 三、原告宁夏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 | 该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010元,保全费人民币46520元由被告|
| |上海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 | 对以上判决结果,公司将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
| | 2005年11月11日公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
| |控股子公司上海杉和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上海杉和)与宁夏金融资|
| |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资信评估)关于资产委托管理诉讼案,上诉|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
| |理后,2005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宁民商 |
| |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 |
| | 一、撤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银民商初字第43号民事|
| |判决; |
| | 二、本案发回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 |
| | 现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海杉和|
| |与资信评估达成调解意见。2005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银民商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 |
| | 经调解的标的额920万元,365万元归资信评估所有,上海杉和|
| |获得余款555万元,双方当事人实际支付的诉讼费用,由各自承担 |
| |。 |
| | 自此上述诉讼案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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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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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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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
| |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拍卖收购上海迪伊毛纺织有限公|
| |司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提案:拟拍卖收购资产为祁连山路厂区土|
| |地、建筑物和设备,价值约为人民币4300万元(须经评估)。 |
| | 2004年8月25日上午上海黄浦拍卖行受执法部门的委托,对上海|
| |迪伊毛纺织有限公司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司法拍卖,本公司 |
| |参与了本次拍卖,并取得拍卖确认书。拍卖标的:普陀区祁连山路3|
| |80号1-6幢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6475.3平方米,土地面积20591|
| |平方米。拍卖成交价:42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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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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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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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
| |下称:市经委)关于划转公司上海第三毛纺织厂(下称:第三毛纺) |
| |原址土地[位于许昌路1150号,于2003年12月被该地块资产所有人 |
|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整体转让给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出让金 |
| |的通知》,根据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第三毛纺列入享|
| |受原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回政策范围。经研究其中2431万元划拨|
| |公司,用于第三毛纺"三废"迁建企业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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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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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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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轨道交通杨浦线江浦路主变站工程列入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
| |重大实事工程,位于控江路1666号非居房屋的宿舍列入拆迁范围,|
| |其中公司拥有非居房屋的宿舍建筑面积为763.31平方米,食堂分摊|
| |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由上海百群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共|
| |计实得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01.177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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