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16 更新日期:2008-03-19◇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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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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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用所持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南 |
| |公司)89.31%的股权置换万州区高笋塘85号院内的杨森公馆50年使 |
| |用、收益权,公司已于2008年3月13日与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 |
| |理局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书》,双方约定标的股权和杨森公馆50年|
| |使用、收益权的价值均以评估或审计价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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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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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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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
| |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电力开关厂(下称:电力开关厂)增资470万元 |
| |。本次增资后,电力开关厂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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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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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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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以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在|
| |湖北省利川市独资设立了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2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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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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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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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顺利推进杨东河水电工程建设,|
| |会议决定投资3000万元独资组建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
| |登记名称为准),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并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注册|
| |地为湖北省利川市,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
| | 同意将在湖北省利川市注册设立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暂 |
| |定名)调整为在重庆市万州区注册设立,公司目前已在重庆市万州 |
| |区独资设立了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
| |本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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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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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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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本公司参股公司万州商业银行进行股权重组,按重庆市人|
| |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州商业银行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 |,同意重组后的万州商业银行本次重组后总股本20亿元,以1.6元/|
| |股溢价募集。本公司基于城市商业银行较好的发展前景,会议决定|
| |将公司原持有的万州商业银行股份按1.6:1的比例直接折为新股,|
| |同时按照1.6 元/股的认购价,追加投资4300万元。万州商业银行 |
| |重组后,公司持有4000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2%。 |
| | 公司于2007年12月23、24日与万州商行分别签署了《万州商行|
| |增资扩股协议》、《万州商行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
| |原持有的万州商行2100万股按1.6:1的比例直接折为万州商行新股1|
| |312.5万股;双方同意,公司另以1.6元/股的价格,出资4300万元 |
| |认购万州商行本次发行的新股2687.5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 |将持有万州商行股份共计4000万股;在公司本次认购万州商行新股|
| |的4300万元出资中,万州商行委托公司将其中2400万元划入重庆市|
|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国投),用于参与重庆国投设立|
| |的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专项信托(暂定名为"万州商行不良资产处置|
| |集合资金信托")。上述专项信托集合的所有资金,根据信托计划约|
| |定方式收购万州商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
| | 上述增资扩股协议自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及股东资格获得中国银|
|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 | 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6日将4300万元认购万州商行新股资金划|
| |入其指定帐户。至此,公司认购万州商行新股资金已按时足额缴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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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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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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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对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增资1800|
| |万元,增资后更名为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
| |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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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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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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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
| |司(受让方)于2006年2月9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以3200|
| |万元的价格向受让方转 |
| |让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奉节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
| |本3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1.43%,下称:奉节公司)的全部出 |
| |资,即3200万元出资额。 |
| | 本次交易尚需经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重 |
| |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
| | 本次转让公司将预计损失490余万元。转让出资完成后,本公 |
| |司将退出奉节县电力市场,对本公司电力主业规模和债权的回收有|
| |一定的影响。 |
| | 2007年8月3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奉|
| |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奉节公司)将所欠公司的款|
| |项全部划入重庆市发改委与公司共管账户后,以截至2007年5月31 |
| |日奉节公司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3200万元转让公司持有奉节公|
| |司全部出资额予万州电力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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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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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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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江南公司)、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以下简称"总 |
| |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 |
| |万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分别在重庆市万州区签署了《资|
| |产转让合同书》、《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合同书》、《|
| |财产转让合同书》,本公司分别以696万元、360万元、1,162万元 |
| |、4,250万元的价格收购江南公司、总公司、信合、商行等四家单 |
| |位拥有的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
| |的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价值69|
| |6万元、360万元、1,162万元、4,250万元的资产。协议在各方签章|
| |、对方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和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生效。收购价款|
| |在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
| | 本次收购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拥有鱼背山水库(电站)资产的完|
| |整性,促进流域梯级开发,充分发挥鱼背水梯级电站的整体效益,|
| |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收购上述资产后,每年将增加相|
| |应的折旧费用和贷款利息约500万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 |
| |定程度的影响。 |
| | 2007年1月29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四项共计6468万 |
| |元资产的转让出具了有关《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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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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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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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解决清泉变电站主变和江清35KV线路的超载问题,同时满足|
| |新增用户的供电需求,确保重要供区万州城区的安全稳定供电,会|
| |议决定:投资1,438.28万元实施清泉35KV变电站升压增容改造一期|
| |工程,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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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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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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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在重庆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下称:诚信拍 |
| |卖)交易大厅以3260万元的价格竞得原万州区政府办公大楼主楼及 |
| |裙楼(总建筑面积16957.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03.00平方米|
| |)资产。经评估,其评估值为4205.11万元。 |
| | 按公司与诚信拍卖签订的《万州区政府原机关办公大楼房地产|
| |拍卖特别约定及说明》,该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
| |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出卖人承担。目|
| |前,相关资产交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 | 2006年10月11日公告,上述资产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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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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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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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9月25日本公司与重庆市万州水利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 |
| |司、江河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
| |为提高本公司发电能力,夯实电力基础,控制并启动本公司参股公|
| |司重庆市万州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股16.67%,以|
| |下简称"江河公司")承建的2×6300千瓦向家咀水电站项目,会议 |
| |决定:一、以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天健|
| |审[2006]342号)为作价依据,本公司出资400万元收购重庆市万州|
| |水利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河公司400万元股权;二、同 |
| |意本公司对江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800万元。本次收购及增资后江|
| |河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江河公司80%的股权。就 |
| |上述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
| |增资扩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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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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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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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重庆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已严|
| |重资不抵债,本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
| |、质押合同》属部分可撤销的协议或部分属无效的协议,为追讨债|
| |权,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司受偿资|
| |产份额占开发公司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总额比例总体接近公司债权|
| |占开发公司总债务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开发公司以经具证券从|
| |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
| |)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的价值8,132万元资产抵偿所欠本公司的 |
| |债务8,132万元。 |
| | 鉴于开发公司在用鱼背山水库剩余资产抵偿债务后已无其他有|
| |效资产清偿债务,在开发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本公司主张|
| |在债务重组前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与鱼背山工程有关|
| |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鱼背山资产的权利及对本公司的债权|
| |等)的同时,本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公司豁免开发公|
| |司的剩余债务18,283.83万元。 |
| | 为了更好地进行债务重组,排除法律障碍,同意在中国证监会|
| |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进行债务重组并由公司落实了债务重组协议|
| |的前提下解除本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
| |抵押质押合同》。 |
| | 就调整后的债务重组方案,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开发公司重新签|
| |订相关协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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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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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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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9月25日本公司与重庆市万州水利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 |
| |司、江河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
| |同意本公司对江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800万元。本次收购及增资后|
| |江河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江河公司8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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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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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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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江南公司)于2006年8月2日与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就开发公司以经评估后鱼背山水库(电站)|
| |剩余资产14,600万元中价值696万元资产抵偿江南公司696万元债 |
| |权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其协议主要内容|
| |如下: |
| | 一、经开发公司和江南公司确认,开发公司共欠江南公司696 |
| |万元债务。 |
| | 二、开发公司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为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
| |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鱼背山水库(电站)剩余资产14|
| |,600万元中价值696万元的资产,本协议生效后该份额内的全部财|
| |产即归江南公司所有,江南公司有权另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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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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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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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与潜|
| |在关联人万州区资产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
| |议》,公司以1050万元的价格收购经营公司拥有的经评估,评估价|
| |值为1080万元的鱼背山水库(电站)泄洪洞进口闸室及附属设施资产|
| |。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重庆市万|
| |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国资产[2005]15号文的批准。|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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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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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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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关于万州电力总公司以资产抵偿所欠公司债务的议案:同|
| |意以该公司所属万州区鸽子沟72号778.77平方米、万州区鸽子沟74|
| |号254.41平方米的房屋 |
| |及万州区鸽子沟72号、74号、万州区万九路42号、万州区太白路23|
| |7-243号总计3823.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其所欠公司债务996.|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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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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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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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同意将奉节县康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因抵偿给本公司的1号机组租 |
| |赁给康乐公司经营,租赁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6月底( |
| |租赁协议每半年签定一次);租赁费:按上网电量0.01元/ kwh收取|
| |,并在每月上本公司电网售电费中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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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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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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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奉节县康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欠公司款项2248.89万元,鉴于 |
| |该公司已资不抵债,且面临被多家债权单位追偿债务并起诉的风险|
| |,会议决定在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同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
| |民法院的调解,即康乐公司以自有资产1号发电机组(经具证券从业|
| |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评估值为24263300.9|
| |5元)抵偿公司应收款项本金22488936.79元、违约金674668.10元,|
| |总计23163,604.89元。2004年11月2日康乐公司将其1号发电机组及|
| |相关附属设施移交公司,其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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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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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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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2003年11月24日接第一大股东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函,获悉产业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已由重庆市万州|
| |区电力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节能公司以协议收购|
| |的方式向电力总公司、重庆南川市水利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
| |庆綦江县农机水电总公司共收购了产业集团15403.400万股股权, |
| |占产业集团总股本的44.521%,为第一大股东;产业集团原第一大 |
| |股东电力总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产业集团部分股权8862.5万元转让给|
| |中国节能公司,电力总公司现持有产业集团13276.272万股,占总 |
| |股本的38.373%,为第二大股东。目前,产业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 |
| |注册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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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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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2-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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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重大担保事项。公|
|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源田现|
| |代节水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1|
| |1月至2001年11月间,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七笔担保|
| |,金额合计16190万元;2002年5月8日公司和奉节公司又为水利集团|
| |提供了两笔担保,金额合计13010万元。上述九笔担保金额总计292|
| |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对此,公司一直未予 |
| |清理,直至2002年8月21日才进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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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邹小剑、董事蒋发文、李鲁川、监事会主席牟|
| |世富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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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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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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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奉节县康乐电力有|向关联方提供资|本公司参股子| 1197.7| 41 %|
| |限公司 | 金 | 公司 | | |
| 2|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向关联方提供资|本公司子公司| 982.80| 34 %|
| |力有限责任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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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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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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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
| |区万河水电配送实业公司(下称:万河公司)起诉北京融泰创业投资|
| |有限公司(下称:融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纠纷和财产保全申请|
| |一案,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
| | 2006年1月18日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
| |该院于2005年12月29日对该案判决如下: |
| | 1、原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融 |
| |泰公司签订的《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之|
| |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之顾问期限补充协议》、《投资|
| |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
| |议》无效。 |
| | 2、被告融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万河公司143|
| |66295.18元。 |
| | 3、驳回原告万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 | 案件受理费107358.31元,诉讼保全费25520.00元由被告融泰 |
| |公司负担。 |
| | 公司对上述判决无异议。 |
| | 2006年6月10日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 |
| |中院)于2005年12月19日对该案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因被执 |
| |行人融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亦未在前述《民事判决书|
| |》确定的期限内向万河公司履行偿还债务义务,万河公司于2006年|
| |5月22日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北京一中院受理了万河 |
| |公司的强制申请,并于2006年6月2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作出如|
| |下裁定: |
| | 1、冻结、划拨融泰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366295.18元及迟延|
|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款 |
| |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
| |增加一倍)。 |
| | 2、冻结、划拨融泰公司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358.|
| |31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2552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6499.00|
| |元。 |
| | 3、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 |
| |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融泰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
| |产。 |
| | 现该案正在执行中。 |
| | 截止2006年7月5日,万河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通过中信银行划转的融泰公司欠公司4983501.00元款项。 |
| | 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
| |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鉴于融泰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册登记 |
| |的住所地办公,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万河公司亦提|
| |供不出融泰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次执行程|
| |序终结。如万河公司发现融泰公司具备了履行能力,可向北京一中|
| |院再次申请执行。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1-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60.00|
├────┼─────┴──────┴──┴───────┴─────┤
| 说 明 | 2003年12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起诉重庆 |
| |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
|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04年6月10日对该案判决如下: |
| | 一、由万州公司归还信用联社借款本金27600000.00元并清偿 |
| |还清之日止的合同约定利息(截止2003年12月20日止的尚欠利息为1|
| |552756.00元)。 |
| | 二、公司对万州公司的上述27600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 |
| |清偿责任。 |
| | 三、驳回信用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案件受理费150010.00元,其他诉讼费48080.00元,合计19801|
| |0.00元,由万州公司负担。 |
| | 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2004)渝二中法|
| |民初字第2号判决,并于2004年7月1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
| |上诉,该院受理了本案。 |
| | 2005年3月15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 |
| |于2005年2月25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 1、维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2号|
| |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负担|
| |部分。 |
| | 2、变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2号|
| |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由公司在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应|
| |偿还信用联社的款项内承担21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
| |任。 |
| | 本案第二审受理费150010.00元,其他诉讼费22502.00元,合 |
| |计172512.00元,由信用联社承担41253.00元,公司承担131259.00|
| |元。 |
| | 截止2005年7月4日,公司共计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13|
| |7884963.76元,其中本金共计119000000.00元已全部代偿完毕,代|
| |偿利息18884963.76元。至此,除上述与信用联社就逾期利息有争 |
| |议外,公司因为万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代偿|
| |的款项已支付完毕。 |
|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接重 |
| |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
| |该院基于万州区信用联社营业部(下称:信用联社)起诉重庆市万州|
| |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已经法院判决并|
| |进入执行程序,鉴于公司与信用联社对逾期利率执行标准有分歧,|
| |在重庆二中院的调解下,公司与信用联社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对|
| |剩余的利息、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等向信用联社支付100万元后, |
| |公司担保责任即履行完毕。对此,重庆二中院作出如下裁定:重庆|
| |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
| |。 |
| | 2006年11月3日公司向信用联社支付了100万元款项,至此,公|
| |司对信用联社的担保责任全部履行完毕。 |
└────┴─────────────────────────────┘
【股权拍卖】
┌────┬─────┬──────┬──┬───────┬─────┐
|公告日期|2006-06-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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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下称:新华水利)于2006年3月9日通过|
| |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 |:公司)第五大股东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700万股|
| |股份。2006年4月4日新华水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截止目前,新华水利持有公司社|
| |会法人股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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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6-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67.42|
├────┼─────┴──────┴──┴───────┴─────┤
| 说 明 | 2005年5月8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重庆市|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四川富农微型机械|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农公司)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
| |恒联实业公司(下称:恒联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下称:万州公司)出资纠纷案。 |
| | 该案基于1997年9月22日富农公司、万州公司、恒联公司签订 |
| |了《关于合资经营开发五桥月亮湾温泉旅游文化村的协议》,该协|
| |议约定:以富农公司原独资兴建的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月亮湾温泉旅|
| |游文化村项目的实际总投入为股份基准(实际总投入包括三方共同 |
| |认定的前期费用),转让40%股份给万州公司、20%的股份给恒联公 |
| |司,股本金的确定以富农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额约2200万元为|
| |依据,由恒联公司、万州公司共同派人进行审计,经三方认可后,|
| |再按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计息(年息率计15%)。富农公司认为协议 |
| |签订后,万州公司、恒联公司未依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此起诉|
| |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万州公司继续履 |
| |行出资合同,并支付出资款24016121.00元,并按15%年息率支付19|
| |97年12月2日至2005年3月28日的同期利息;2、判令被告恒联公司 |
| |继续履行出资合同,并支付出资款12658060.00元,并按15%年息率|
| |支付1997年12月2日至2005年3月28日的同期利息;3、判令二被告 |
|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 | 该案定于2005年6月7日开庭审理。 |
| | 2005年11月10日公告,2005年11月9日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 |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二中法民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2005|
| |>渝二中法民初字第39-1号),该院于2005年10月26日对该案判决如|
| |下: |
| | 1、驳回富农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380元,其他诉 |
| |讼费76620元,共计270000元由富农公司负担。 |
| | 2、驳回恒联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1|
| |0002元,共计10052元由恒联公司负担。 |
| | 2006年6月23日公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于2006年6月21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该 |
| |院就四川富农微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农公司)起诉公司全|
| |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
| |司出资纠纷案作出如下裁定:富农公司逾期未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
| |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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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9-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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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9月22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黄万钧、王|
| |可富(下称:原告)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 |
| |州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基于万州公司分别于2000年1|
| |月10日、4月4日收取黄万钧、王可富集资款2万元,并约定分别于2|
| |001年1月10日、4月4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万|
| |州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05年3月28日,原告得知万州公司 |
| |已将其全部财产(即鱼背山水电站的拦水坝、泄洪洞等财产)抵押给|
| |公司,并认为万州公司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的行为严重|
| |地损害了原告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求法院判令万州公司与公司|
| |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和《抵押、质押合同》无效。 |
| | 2005年11月10日公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于王万富、黄万钧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下称:万州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005年11月8日王万富、黄万钧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 |
| |撤回起诉。2005年11月8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民事裁 |
| |定书》(2005)万民初字第3634号、3635号对该案裁定如下: |
| | 1、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
| | 2、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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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7-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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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1年11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 |
| |持股89.31%)为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万州区龙 |
| |宝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全社(该社于2002年4月合并至信用联社)1,000|
| |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于2003年11月19日到期,万|
| |州公司尚欠信用联社贷款本金375万元及2002年12月20日后的利息 |
| |。为此,信用联社起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
| |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5日作出如下判决:1、由万州公司归还信用|
| |联社 |
| |借款本金375万元并清偿2002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 |
| |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2、由江南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述债务 |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28,760元,其他诉讼费8,628元,|
| |共计37,388元,由万州公司负担。江南公司于2004年6月12日向重庆|
|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04年9月28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2、二审案件受理费28760元,其他诉讼费4314元,合计33074元,|
| |由江南公司负担。 |
| |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生效后江南公司因为万州公 |
| |司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有关代偿情况如下: |
| | 2004年12月21日支付信用联社282304.69元,此款项为借款利 |
| |息; |
| | 2005年1月24日支付信用联社2012787.50元,其中本金2000000|
| |.00元,利息12787.50元; |
| | 2005年1月28日支付信用联社1763715.63元,其中本金1750000|
| |.00元,利息13715.63元。 |
| | 至此,江南公司因为万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责|
| |任应代偿的款项已支付完毕。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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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5月11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
| |重庆市谊德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渝中区支行商品房买卖合|
| |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7日受理了该案 |
| |。 |
| | 该案基于2000年10月30日公司与谊德实业签订了《重庆市商品|
| |房预售(预购)合同》,与谊德实业、农行渝中支行三方签订了《重|
| |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和《企业按揭(抵押)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公司以向农行渝中支行按揭借款的形式购买谊德实业修|
| |建的谊德大厦第26楼,面积为1362平方米,每平方米4800.00元, |
| |总计价款6537600.00元。公司首付1961280.00元,其余款项通过向|
| |农行渝中支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因谊德实业不能按期交房且|
| |该房至今无法使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于2001年3月2日与谊德实业|
| |达成《谊德大厦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1、将公司原 |
| |购买的26楼变更为12楼,价格下调120元每平方米;2、该协议是《|
|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 |效力。随后,公司按《谊德大厦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 |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企业按揭(抵押)借款合同|
| |》的义务。但谊德实业在与公司签订《谊德大厦商品房合同补充协|
| |议》时,已将谊德大厦12楼抵押给了农行渝中支行,且办理了抵押|
| |登记,在第一次抵押期满后又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农行渝中支行|
| |在对谊德大厦抵押情况非常清楚的情况下,既全额收取公司交付的|
| |购房款又一再同意谊德实业将12楼抵押给自己,从而严重损害了公|
| |司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1、确认公司与谊德实业签订的《谊德大厦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 |
| |》合法有效,确认谊德实业与农行渝中支行对谊德大厦12楼抵押的|
| |约 |
| |定无效,此房屋的产权属公司所有,判令谊德实业给公司办理产权|
| |证书;2、判令谊德实业承担违约责任。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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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起诉四川富农微型|
|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
| |案。 |
| | 该案基于恒联公司于1996年委托富农公司在成都市郫县合作镇|
| |为其办理100亩土地征用事宜,并支付富农公司800万元土地征用费|
| |,但富农公司并未履行为恒联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义务,并拒绝|
| |归还恒联公司土地征用费,恒联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成|
|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要求富农公司归还土地征用|
| |费800万元及截止起诉之日的利息33.13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 |费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5日对该案作出判 |
| |决: |
| | 1、由富农公司返还恒联公司800万元; |
| | 2、驳回恒联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 | 本案判决后,富农公司对上述判决有异议,于2004年9月21日 |
|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 2005年3月24日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 |
| |于2005年2月28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285号民|
| |事判决。 |
| | 2、驳回恒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
| | 一审案件受理费66547元,其他诉讼费19964.1元,共计86511.|
| |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11.1元,均由恒联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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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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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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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截止2004年6月30日,电力总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10,652,451.5|
| |3元,经多次催收,该总公司仍不按双方于2002年1月4日签订的《还 |
| |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本公司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电力总公司偿还本公司欠款10,652,|
| |451.53元和该款项3%即319,573.55元的违约金,共计10,972,025.08|
|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电力总公司《民事反诉状》称|
| |,本公司在上市前,万州区国资局将本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剥离2,|
| |213万元至电力总公司,并调减相应国有资本金,但是,1997年12月8 |
| |日本案双方及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 |表明上述行为为资产转让,电力总公司为此支付了相应价款,该公司|
| |认为此属账目处理错误。为此,电力总公司认为本公司应返还其2,2|
| |13万元,扣除该公司所欠本公司款项10,652,451.53元,本公司尚欠 |
| |电力总公司11,477,548.47元,故该公司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反诉。20|
| |04年12月28日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于|
| |2004年12月8日对上述公司诉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欠款纠纷案及 |
| |电力总公司反诉公司欠款纠纷案判决如下: |
| | 1、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 | 2、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电力总公司的反诉请求。 |
| | 案件受理费64870元,其他诉讼费25948元,诉前保全费53782 |
| |元,其他诉讼费21512元,合计166112元,由公司负担。反诉案件 |
| |受理费67360元,其他诉讼费26944元,合计94304元,由电力总公 |
| |司负担。 |
| |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正积极准备上诉。 |
| | 公司近日接万州区国有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获知:万|
| |州区国有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万州区财政局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电力|
| |总公司暂用公司与电力总公司欠款纠纷案中电力总公司的诉前保全|
| |财产抵偿所欠公司债务10652421.53元。目前,公司与电力总公司 |
| |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协商有关具体事宜。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1-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1月6日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
| |行通知书》,获知:因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诉公司法人股东恒丰|
| |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770万股) 、长春永顺经贸|
|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354.09万股)一案的法律文书发生法|
| |律效力,现进入执行程序,该院已于2004年12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
| |人恒丰兆业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
| |,长春永顺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5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 |3%),并要求公司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
| | 该院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转移、过户、抵押、质押、拍卖|
| |、变卖、处置等。 |
| | 长春永顺与恒丰兆业系一致行动人,此次查封的社会法人股共|
| |计112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53.00|
├────┼─────┴──────┴──┴───────┴─────┤
| 说 明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原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 |
| |司万县市办事处及中国建设银行万县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诉上海 |
| |川东贸易公司及公司借款强制执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 |院受理了该案。 |
| |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与信达公司、川东公司于2004年12|
| |月13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达成有关和解意见。 |
| | 2004年12月29日,公司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
| |定书,该裁定书称:权利人与两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
| |执行人川东公司以变卖其在上海丰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得|
| |的700万元,全部支付给权利人信达公司;另53万元,由该院从公 |
| |司帐户上强制执行给信达公司。现两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
| |行完还款义务。主债务人川东公司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担保人|
| |公司的担保责任全部免除。为此,该院对本案裁定如下: |
| | 该院(1996)万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和(1996)万经初字第92|
|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
| | 2004年12月28日,法院已从公司帐户上强制划扣人民币53万元|
| |,为保证该债权的追偿,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川东公司签署了|
| |《还款协议》,双方约定:1、公司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 |
| |制划扣的人民币53万元由川东公司负责偿还公司;2、川东公司在2|
| |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偿还9000元,逐月还清。若任一个月未还清 |
| |,公司有权行使剩余部分的追偿权;3、协议生效后任一方违约即 |
| |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46.97|
├────┼─────┴──────┴──┴───────┴─────┤
| 说 明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万河水电配送实业公司起诉北京|
| |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纠纷和财产保全申请一案|
|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
| | 该案基于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万河公司(以下协议签署方 |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于2004年1月10日更 |
| |名为该公司)与融泰公司分别签订了《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 |
| |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之顾问期|
| |限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
| |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融泰公司为万河公司4000万元证|
| |券投资提供投资咨询,咨询顾问期限自2002年1月25日至2004年1月|
| |24日。双方同时约定,该项投资年收益率不足6%或造成的亏损,融|
| |泰公司应用其提供的双方共管帐户资金等弥补万河公司亏损,并负|
| |责补偿至年收益率达到6%。 |
| | 之后,万河公司开立了资金帐户并投资4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
| |。截止2004年1月24日,上述资金帐户共亏损14669661.69元,融泰|
| |公司未按约赔偿,也未向万河公司支付两年收益。万河公司多次向|
| |该公司催收上述款项,但均被其拒付。故万河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
| |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融泰公司补偿其证券投资资金亏损146696|
| |61.69元、约定收益4800000.00元,两项共计19469661.69元,并承|
| |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之前,万河公司向法院提|
| |交《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融泰公司财产5000000.00元|
| |。 |
| | 2004年12月7日,公司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 |
| |定书,该院于2004年11月18日对本案裁定如下: |
| | 冻结被告融泰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限额为|
| |人民币五百万元。 |
| |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该院申请复|
|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04年11月26日,该院对融泰公司在北京渤海证券西外大街营|
| |业部8098资金帐户下的现金及股票进行了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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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
| 说 明 | 1999年9月15日公司为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 |
| |农业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1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 |,其借款已于2004年9月15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 |
| |款义务。为此,万州农行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
| |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贷款|
| |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2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1、由万州公司归还万州农行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及利息( |
| |截止于2002年12月21日至2004年9月20日的积欠利息为920119.13元|
| |。2004年9月20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 |
| |算至付清之日止)。 |
| | 2、由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 |
| |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万州公司追偿。 |
| | 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
| | 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24004元,共计84014元,由 |
| |万州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 |
| | 2004年11月19日本公司代万州公司偿还农业银行重庆万州分行|
| |营业部15,600,372.50元,其中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借款利|
| |息5,600,37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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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1-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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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为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
| |市万州分行营业部2,8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到|
| |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款义务。为此,万州农行提交《民 |
| |事诉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共计2,800|
| |万元及贷款利息,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2004年11月1日|
| |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5|
| |9号),该院于2004年10月29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 1、由万州公司归还万州农行借款本金28,000,000.00元并清偿|
| |利息(2004年6月20前的利息为2580422.9元,自2004年6月21日起的 |
|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 | 2、由本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 |
| |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万州公司追偿。 |
| | 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
| | 案件受理费160020元,其他诉讼费64008元,共计224028元,由万|
| |州公司和本 |
| |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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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1999年3月10日公司为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 |
| |建设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5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 |,其借款已于2003年9月28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 |
| |款义务。为此,万州建行起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1日作出如下判决:1、由万州公司|
| |归还万州建行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及清偿至2004年3月31日止的|
| |利息3946030.93元(2004年3月31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2、由公司对万州公司的前项债务|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 |
| |受理费279740元,其他诉讼费111896元,共计391636元,由万州公|
| |司和公司共同负担。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判决的第二项,并判决驳回万州建|
| |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由万州建行承担一、二|
| |审全部诉讼费用。 |
| | 2004年10月27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
| |于2004年10月22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
| |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2、二审案件受理费279740元,其他诉讼费41961元,合计3217|
| |06元,由公司负担。 |
| |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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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3-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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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在重庆市拍卖中心以4500万元的价格竞 |
| |得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电站(2×0.85万千瓦水电装机)及鱼背山水 |
| |库除拦水坝、泄洪洞、溢洪洞和引水工程以外的资产。根据评估报|
| |告书,截止2003年11月30日该资产的评估净值为7652.9万元。 |
| | 按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该资产|
| |过户及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公司承担。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20.00|
├────┼─────┴──────┴──┴───────┴─────┤
| 说 明 | 2003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重庆万州分行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
|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万州公司债务的担保|
| |连带责任,给付欠款220万元及部分资金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一 |
| |切诉讼费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6日对本案判|
| |决如下:由公司归还中国银行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
| |约定利率从2002年12月21日计算至付清日止),并按中国人民银行 |
| |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从欠息之日起承担该利息的罚息至付清之日止|
| |。公司有权就承担的责任部分向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 |。此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1510元,其他 |
| |诉讼费6453元,共计27963元,由公司负担。各方当事人对上述判 |
| |决均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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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07-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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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接重 |
| |庆市万州区物价局有关通知文件,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
| | 一、万州区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由现行每千瓦时0.185元提 |
| |高到0.205元。 |
| | 二、对公司用户的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 |0.057元,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4元,商业用电价 |
| |格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 |
| |元,其中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4元,大工业、农业生|
| |产、农排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县级以上趸售电价每千 |
| |瓦时提高0.025元。上述电价中含新开征的水库后期扶持金和可再 |
| |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0098元,专款专用。 |
| | 三、万州区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执行。 |
| | 四、对实行丰枯分时电价的用户,在实行丰枯分时电价的基础|
| |上,将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
| |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动50%,季节性尖峰|
| |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 |
| | 五、以上调整后的电价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 | 在公司现有售电量的情况下,本次电价上调后预计公司每年可|
| |增加利润约1000余万元,预计2006年增加利润约5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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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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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5年4月28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重 |
| |庆市万州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及地方电网销售电 |
| |价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重庆市境内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高每 |
| |千瓦时0.003元,同时将小水电最低保护价由每千瓦时0.13元提高 |
| |到0.185元。对公司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 |
| |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用电电价作如下|
| |调整: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企|
| |业用电和年生产能力10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 |0.02元,其余各类用户的电价每千瓦时均提高0.04元。调整后的销|
| |售电价从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公司现有售电量的情况|
| |下,扣除火电成本和外购电成本增加及重庆市境内水电机组上网电|
| |价调整对利润的影响因素,本次电价上调后预计公司每年可增加利|
| |润350余万元,预计2005年增加利润25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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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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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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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2月20日公司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有关通知。鉴于2002|
| |年3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属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 |
| |品的企业,并批准公司从2001年至2010年内经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
| |务局核实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故按有关规定,公司享受 |
| |的此税收优惠政策可执行到2010年,并不再履行一年一度的报批手|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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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4-07-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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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7月27日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万州价商[2004]72号文 |
|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本公司居民生活电|
| |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1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从2004|
|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