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005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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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4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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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签署了|
| |《关于公司收购武钢集团钢铁主业配套资产协议书》,公司拟以自|
| |有资金收购的钢铁主业配套资产是指武钢集团目前经营运作的、与|
| |公司钢铁主业配套的焦化、氧气、金属资源、能源动力、铁路运输|
| |等资产,具体包括: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
| |司(注册资本为54214万元)、武汉钢铁集团氧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 |资本为56444万元)、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
| |本为10597万元)100%的股权,与能源动力、铁路运输相关的经营性|
| |资产和负债,以及与上述五类资产相关的在建工程。以2007年6月3|
| |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为815938.65万|
| |元,评估增值115196.41万元。最终收购价格将以经国资委备案的 |
| |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专项交割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增减值所|
| |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 |
| | 根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签署的《关|
| |于公司收购武钢集团钢铁主业配套资产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中瑞|
|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出具了本次收购的《|
| |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计确定的净资产值7314810534.71元,评 |
|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增减值净额1151964170.66元,资产评估增减 |
| |值变化所引起本期折旧和其他变化为61501409.68元。 |
| | 据此根据收购协议计算确定的本次收购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格为|
| |人民币8405273295.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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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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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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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参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增资83|
| |3.50万元,增资后,公司出资金额将增加到2500.50万元,持股比 |
| |例不变,仍为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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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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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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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租赁钢铁主业配套资产座|
| |落地之土地使用权(座落的宗地为28宗,土地总面积为4170642.67 |
| |平方米),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土地总地价评估值为34|
| |3665.42万元,武钢集团在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上 |
| |述宗地租赁给公司使用。上述宗地的租期自租赁登记事宜完成当日|
| |(下称:生效日)至土地管理部门经授权经营后就上述宗地核发给武|
| |钢集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终止日期届满。生效日起至|
| |生效日后的五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内,上述宗地租金每年共计为人|
| |民币6873.3084万元(按照评估总地价除以50年授权经营期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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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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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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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下称:武钢集团)所持有的重庆武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 |6700万元)、天津武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 |武钢(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武钢集团已出资人民币47901350.00|
| |元(折合美元6139380.18元),占其实收资本总额的67.62%]和武汉 |
| |武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0|
| |0%、100%、67.62%和100%,以上述目标股权评估总价值27225.96万|
| |元人民币暂定为收购总价款,最终以国资管理机构批复的金额为准|
| |。 |
| | 公司收购武钢集团所属资产(大部分为其所属销售分公司办公 |
| |房屋及设备,另一部分为武钢集团所属原铁合金公司以及一技校资|
| |产),该等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50.80万元;公司售予武钢集团|
| |资产为货运车辆(共计113台),该等资产评估价值为343.82万元。 |
| |交易双方确认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最终收购及售予价格,公司需|
| |向武钢集团支付对价差额人民币2606.98万元。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
| |。 |
| | 上述交易所涉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07年6月30日,上述交 |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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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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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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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 |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了《投资入股协议书》,财务|
| |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10亿元,公司以自有 |
| |资金25560万元认购财务公司20000万个出资单位,每个出资单位的|
| |认购价格按财务公司2006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为人民 |
| |币1.278元,追加投资后,公司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24.6%|
| |增至32.3%。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确认后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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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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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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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董事会决定对炼铁厂2号高炉进行易地大修技术改造。主要改 |
| |造内容为建设一座3200m3高炉本体系统及配套设施。设计年产炼钢|
| |生铁257.6万吨,一代炉龄15年以上。预计2006年6月份建成投产。 |
| |该项目总投资12.98亿元(建设资金自筹),财务内部收益率15.24%, |
| |投资回收期7.3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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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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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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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对硅钢片厂进行扩建改造。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 |:单机架轧机、高温退火环形炉、退火机组、激光刻痕机组、平整|
| |机组、焊接机组等。计划投资11.05亿元(建设资金自筹),全部扩建|
| |改造项目将于2006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增加取向 |
| |硅钢8万吨,无取向硅钢6万吨,冷硬卷20万吨。 |
| | 该项目将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硅|
| |钢厂建设项目一起作为硅钢片厂改扩建项目合并建设。硅钢片厂改|
| |扩建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该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
| |率为14.03%,全部投资回收期8.76年(含建设期),贷款偿还期为6.44|
| |年(含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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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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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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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与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
| |了《投资入股协议书》,鉴于武钢集团财务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
| |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至5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7371万元认购武钢集 |
| |团财务公司6300万个出资单位,每个出资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
| |.17元,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共持有该公司12300万个出资单位,占其 |
| |注册资本的比例由20.00%增至24.60%。武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
| |方案尚须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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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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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54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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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签署的《钢铁主业收购协议》,本|
| |次钢铁主业的收购价格是以评估结果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 |的专项审计为基础,确定收购价格为9542597272.81元。公司已于2|
| |004年6月25日根据《钢铁主业收购协议》及2003年6月30日资产评 |
| |估结果向武钢集团预付了9200822600元,公司尚需向武钢集团支付|
| |余款341774672.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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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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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0-11-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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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武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武|
| |钢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入股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武钢集团|
| |财务公司,认购6000万个出资单位,每个出资单位发行价1.00元,|
| |投资金额共计6000万元,本次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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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3.其他事项】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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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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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有关公告,决定 |
| |进口经营者自2004年1月14日起,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 |
| |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冷轧板卷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
| |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
| | 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
| |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从2003年9月23日起计 |
| |算,有效期5年。 |
| | 2004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有关公告,根据 |
| |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
| |04年9月10日起,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 |
| |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 | 商务部公告称,在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如冷轧板卷市场情|
| |况及供求关系再度发生实质变化,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
| |,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对恢复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重|
| |新审议。 |
| | 公司是该案的申请人之一。目前,冷轧板卷产品销售收入约占|
| |公司销售收入的17%。在中止征收反倾销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冷 |
| |轧板卷的市场和进口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发生商务部公告中所|
| |述的情形,公司将与其他申请人一起申请恢复实施反倾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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