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869 更新日期:2007-03-20◇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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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1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7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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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拟受让张裕集团21096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交易总金额为8719|
| |.70万元。鉴于张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公司决定以评估价格,即以每平方米413元的价格受让西山主 |
| |厂区土地176074平方米,交易金额为7271.85万元;以每平方米415|
| |元的价格受让香槟酒厂土地34888平方米,交易金额为1447.85万元|
| |;二者交易金额合计为8719.70万元。本公司取得上述两宗土地使 |
| |用权期限均自变更土地登记之日起至2047年4月21日为止。 |
| |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15日止,本公司与张裕集团累计|
|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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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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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0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5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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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5月15日,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 |
| |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出资加固和改造"张裕百年大酒窖"增加的固|
| |定资产1593.5万元,转让给张裕集团。向张裕集团转让的固定资产|
| |采取以账面价值定价办法,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9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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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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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5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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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5月18日,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际金融公司 |
| |签署了《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
| |将张裕A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1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国 |
| |际金融公司。同日,烟台市国资委、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意大利意利瓦隆诺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同签署了将张裕集团|
| |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协议》、《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
| |合资企业章程》。 |
| | 此前烟台市国资委于2005年2月7日与意大利意利瓦隆诺投资公|
| |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张裕集团33%的国有股权转让给该 |
| |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8142.43万元;烟台市国资委本次将张裕|
| |集团1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58|
| |9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张裕集团的股本总额中,烟台市国资|
| |委的所占比例将由55%减至12%,失去对张裕集团及本公司的控制权|
| |,而张裕集团亦将变更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
| |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接到张裕集团通知,因上述股权转让|
| |导致其所持本公司国家股性质的变更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同时,张裕集团以股权并购方式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
| |企业亦经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并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
| |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张裕集团据此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第007541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张裕集团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张裕集团企业性质变更后,仍持有本公司53.85%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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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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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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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张裕受让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
| |%的出资,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
| |过程中。 |
| | 本次受让20%出资而参股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系本公 |
| |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增发A股募集资金新增投资项目。 |
| | 本次受让完成后,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 |其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上海久事公 |
| |司20%、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20%和张裕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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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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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8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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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2月8日,公司接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 |其控股股东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意大利Illva Saronn|
| |o Investments S.r.l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张裕 |
| |集团33%的国有产权转让给意利瓦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8142.4|
| |3万元。另一家受让10%国有产权的外国投资者的有关工作尚在进行|
| |中。若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在张裕集团的出资总额中,烟台市国|
| |资委的出资比例将由55%减至12%,失去对张裕集团及本公司的控制|
| |权,而张裕集团亦将变更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
| | 鉴于本次产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家商务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
| |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方能生效,而能否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
| |批准无法保证,同时,向另一家外国投资者转让10%国有产权的有 |
| |关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也将对本次产权转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 | 截止2005年7月19日,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意大 |
| |利意利瓦萨隆诺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分别转让公司控股股东- |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33%和10%国有股权事宜正处于报批阶段,尚|
| |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批准。 |
| |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接到张裕集团通知,因上述股权转让|
| |导致其所持本公司国家股性质的变更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同时,张裕集团以股权并购方式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
| |企业亦经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并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
| |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张裕集团据此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第007541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张裕集团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张裕集团企业性质变更后,仍持有本公司53.85%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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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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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87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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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局与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
| |限公司45%的国有产权转让给裕华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8799.5|
| |1万元。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局仍持有张裕集团55%的|
| |产权,为张裕集团的控股股东。 |
| | 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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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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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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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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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烟台张裕集团有限| 其他应收款 | 控股股东 | |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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