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168 更新日期:2007-07-0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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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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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与China Enterprise Capital Limite|
| |d(以下简称"CEC")的下属子公司香港CEC Menswear Ltd.(以下 |
| |简称"香港Menswear")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的|
| |约定,本公司实质上以人民币2,350万元的总价格出售了"圣大保罗|
| |"系列品牌公司5%股权,溢价约人民币1,253万元(包含因转让而产|
| |生的各项税金及费用)。转让完成后,本公司、香港Menswear 和 |
| |香港普信公司分别持有上海同瑞和德州中合31%、39%、30%的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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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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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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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 |币1.5亿的额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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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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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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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实物出资1,955万美元,占67.4%的股权;|
| |天瑞(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等值945万美元的机械设备出资,占3|
| |2.6%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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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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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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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同日本国山下商事株式会社合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普|
| |宁天业化纤仿真织物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980万美元( |
| |折合人民币24,614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235万美元(折合人民 |
| |币18,4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日本国山下商事株式会社出资|
| |7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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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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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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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同China Enterprise Capital Limite|
| |d(以下简称"CEC")下属子公司CEC Menswear Ltd.(以下简称"Mens|
| |wear")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根据转 |
| |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实质上以人民币10,200万元的总价格出售了|
| |下列控股子公司各34%股权: |
| | 序号 公司名称 |
| | 1 上海同瑞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瑞”) |
| | 2 上海保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威”) |
| | 3 上海简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成”) |
| | 4 上海保德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德威”)|
| | 5 广东利威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利威”) |
| | 6 广州瑞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唐”) |
| | 7 广州瑞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程”) |
| | 8 北京保德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德威”)|
| | 9 四川保德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保德威”)|
| | 10 德州中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合”) |
| | 上述十家公司统称“圣大保罗”品牌系列公司。 |
| | 交易操作方式: |
| | 首先,本公司及张永力先生按账面价值将持有的上海保德威、|
| |上海保威、上海简成、广东利威、广州瑞唐、广州瑞程、北京保德|
| |威、四川保德威的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同瑞和德州中合(其|
| |中上海同瑞拥有70%,德州中合拥有30%)。 |
| | 其次,本公司以人民币6,800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同瑞34%的股权|
| |出售给Menswear;以人民币3,400万元的价格将德州中合34%的股权|
| |出售Menswear。 |
| | 通过上述交易,本公司实质上出售"圣大保罗"品牌系列公司34|
| |%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00万元,溢价约人民币5,600万|
| |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Menswear和SOMANCO分别持有上海同瑞 |
| |和德州中合36%、34%、30%的股权。 |
| | 为能早日完成上述交易,经本公司与CEC方面协商,公司于200|
| |6年7月21日与维尔京Menswear以及CEC 另一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 |的CEC Menswear Ltd.(香港Menswear")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 |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由香港Menswear替代维尔京Menswear,作为2006年5月30签署 |
| |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一方,并承受该股权转让协议下维尔京Mens|
| |wear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
| | 香港Menswear 是CEC专为本次股权交易而于2006年7月11日设 |
| |立的100%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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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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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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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年期 |
| |的、人民币1.1亿元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占公司2004年经审计净 |
| |资产的21.36%),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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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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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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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子公司之独资公司天瑞(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12|
| |月16日同香港兴利贸易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普宁天和织造制衣厂有|
| |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天瑞香港以港币12,500,000元(折合人民|
| |币13,315,441元)的价格受让香港兴利持有的普宁天和织造制衣厂|
| |有限公司25%的股权。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为2004年11月30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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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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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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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修改第三届董事会二OO三年第二次会议“关于成立中外合|
| |资企业东莞晋景针织厂有限公司的决议”,合资企业名称修改为东|
| |莞晋景织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晋景公司注册资本1280万|
| |美元(折合人民币10,586万元),本公司拟出资960万美元(折合 |
| |人民币7,93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广康企业(香港)有限公|
| |司拟出资3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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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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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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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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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兴利贸易公司| 应收账款 |本公司控股子| | |
| | | |公司之原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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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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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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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宁市天和织造|连带责任保| 6000.00| 5.5%| 一年 |预案| 是 |
| |制衣厂有限公司| 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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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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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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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德帝贤针纺股| 互保 | 3000.00| 2.8%| 1|预案| 否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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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德帝贤针纺股| 互保 | 3000.00| 2.8%| 1|预案| 否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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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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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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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股东深圳市升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内法人股117|
| |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已于4月2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全|
| |部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公司|
| |股东深圳市日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内法人股3402万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10.68%)已于4月2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境内法人股|
| |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公司股东汕头市联|
| |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内法人股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 |.81%)已于4月2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述质押系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年期的、人民币1.1亿元和人民币4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4月2|
| |8日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 | 2003年10月29日,升恒昌公司以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9821.2|
| |5万股、日昇公司以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1012.5万股和联华公司 |
| |以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1012.5万股因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而质押;2004年9月6日,|
| |日昇公司以持有公司的2187万股境内法人股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而质押。上述质押股|
| |份已于2005年4月27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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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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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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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日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内法人|
| |股3,402万股,占总股本的10.68%)已于9月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1|
| |87万股发起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
| |分行,为公司向该行申请期限为7个月的、人民币1,900万元流动资|
| |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4年9月3日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之|
| |日。上述质押已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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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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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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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日昇投资有限公司已于10月29日将其|
| |持有的本公司1012.5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质押 |
| |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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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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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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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四大股东汕头市联华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月29日将其持|
| |有的本公司1012.5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质押给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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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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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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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47亿元(占|
| |公司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的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总裁 |
| |办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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