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728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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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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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5.5亿港元, |
| |主要用于扩大其国际化经营规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
| |规定全权办理涉及增资事项的相关手续。 |
| | 综合目前香港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
| |竞争优势,在6亿港元资本金注册完成的情况下,预计每年的净资 |
| |产收益率为15%-20%左右。 |
| | 2008年1月28日,国元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对公司向 |
|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港币5.5亿元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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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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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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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 |
| |《股份回购协议》,本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121|
| |万股(“定向回购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87%,回购价格|
| |参考本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 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每股1.95元|
| |,回购总价款为470,359,500.00元。 |
| | 本次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及股权分置改革|
| |尚需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 |东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 |方可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需经出席相关股|
| |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要经出席相关|
| |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如前述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股权分置改|
| |革事项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任一事项未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或2007年第三次临时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 |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则所有其他事项即时自动失效并终止|
| |实施。 |
| | 2007年7月2日,S*ST化二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
| |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合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
| |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宣布有条件通过。 |
| | 2007年10月24日,S*ST化二定向回购并注销东方石化所持公司|
| |股份与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实施现金选择权事项将于20|
| |07年10月26日前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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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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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7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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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 |
| |《资产出售协议》,向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全部|
| |资产和负债(“重大资产出售”),出售总价款为674,080,274.84|
| |元。上述定向回购股份和重大资产出售的差价203,720,774.84元由|
|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以现金补齐。 |
| | 本次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及股权分置改革|
| |尚需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 |东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 |方可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需经出席相关股|
| |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要经出席相关|
| |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如前述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股权分置改|
| |革事项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任一事项未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或2007年第三次临时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 |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则所有其他事项即时自动失效并终止|
| |实施。 |
| | 2007年7月2日,S*ST化二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
| |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合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
| |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宣布有条件通过。 |
| | 2007年10月24日,S*ST化二定向回购并注销东方石化所持公司|
| |股份与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实施现金选择权事项将于20|
| |07年10月26日前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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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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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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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北 |
| |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 |协议》,本公司将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吸收合并”)。北京化二截至2006年10月12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
| |价为7.48元/股,以此作为吸收合并时本公司的流通股价值。根据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 |司的整体价值的合理区间在109.10亿元-130.90亿元之间,相当于5|
| |.37元/单位注册资本-6.45元/单位注册资本;为充分保护本公司流|
| |通股东的利益,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确定其持有的股权作价|
| |为5.01元/单位注册资本,整体作价1,017,354.80万元。在本次吸 |
| |收合并中,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每持有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 |公司1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可换取本公司0.67股新增股份。 |
| |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国元证券安排第三方向本公司的流通股股东|
| |提供现金选择权。在审议本次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 |票按照7.48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实行现金选择权。在方案 |
| |实施时,由第三方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受|
| |让本北京化二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报|
| |告书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而后,第三方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 |连同未行使现金选择权部分的股份,在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股权分置|
| |改革方案实施日获得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送|
| |股对价。该第三方将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 |前确定并另行公告。 |
| | 本次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及股权分置改革|
| |尚需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 |东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 |方可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需经出席相关股|
| |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要经出席相关|
| |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如前述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股权分置改|
| |革事项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任一事项未获得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或2007年第三次临时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 |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则所有其他事项即时自动失效并终止|
| |实施。 |
| | 吸收合并完成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主体资格将被|
| |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将依法申请|
| |承接其相关经营资质,申请变更名称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根据《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
| |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在吸收合并交割日前的一切损益均由本次合并完成后的本公司的新|
| |老股东共同承担和享有。 |
| | 2007年7月2日,S*ST化二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
| |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合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
| |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宣布有条件通过。 |
| | 2007年10月24日,S*ST化二定向回购并注销东方石化所持公司|
| |股份与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实施现金选择权事项将于20|
| |07年10月26日前实施完毕。 |
| | 鉴于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 |
| |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完毕,北京化二|
| |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资格已经置出,国元|
|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资格均已置入,并完|
| |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 |
|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继续由本公司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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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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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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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公司24,1|
| |21万股国有法人股将划转给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若股|
| |份划转工作全部完成后,则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
| |,121万股,占总股本的69.87%,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
| | 2005年4月15日公告,根据债转股安排,占北京化二股份总数6|
| |9.87%的 |
| |24,121万股国有法人股均划归东方石化所有。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
| |人民法院作 |
| |出的(2004)一中民初字第9034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
| |知书》和( |
| |2004)一中民初字第9702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记载,划转 |
| |股份中分别有3,054万股和1,010万股,共计4,064万股股份被北京 |
|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
| |予以冻结,东方石化目前不能就该等被冻结股份办理划转手续。因|
| |此,东方石化拟先行办理划转股份中未被冻结部分,即20,057万股|
| |,占北京化二总股份58.1%的股份的划转手续。 |
| | 2005年4月25日公告,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 |
| |司的20,057万股股权已办理完有关手续,过户至北京东方石油化工|
| |有限公司,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
| | 2007年1月25日公告,上述目标股份(40,640,000股)不存在任 |
| |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本次权益变动所涉|
| |之豁免要约收购已于2006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权 |
| |益变动完成后,东方石化将直接持有占北京化二股份总数69.87%的|
| |24,121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石化持有的目标股份|
| |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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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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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30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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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北京化二接到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知,中国石化集团|
|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6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 |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协议》,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东方石化的76.91%的|
| |股份(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委托处置的股权, |
| |下称建行委托处置股权)及东方资产持有的6.36%股份转让给燕山 |
| |石化,总转让价款为330257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燕山石化将透|
| |过东方石化控制占北京化二股份总数58.1%的20,057万股股份所代 |
| |表的股东权利,成为北京化二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收购已经|
| |构成对北京化二的收购行为。 |
| | 燕山石化尚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要约收购北京化二全部股|
| |份的申请及获得该项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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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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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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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公司原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美元1200万元即将到期,|
|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借款续贷,期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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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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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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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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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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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2005年、2006年,受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公司|
| |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扩产迅猛,产品供大于求的双重影响,公|
| |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现正在进行重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
| |组合运作工作。如上述事项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公司本年|
| |度未能扭转亏损局面,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司股票|
| |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简称:S*ST化二,证券代码:000|
| |728,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0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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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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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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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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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新建塑有限公司| 预收账款 | | 51.87| |
| 2|东方石化东方化工| 应付账款 | | 4.93| |
| |厂 | | | | |
| 3|东方石化化工四厂| 预收账款 | |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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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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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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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24,12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7%)因涉|
| |及诉讼案件,持有公司的3,054万股和1,01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
| |被司法冻结: |
| | 因涉及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
| |法院冻结其持有的公司3,054万股、1,01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占|
| |其持有公司股本比例的12.66%),冻结期限自2004年8月31日起至2|
| |005年8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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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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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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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月18日凌晨0时15分,本公司一条8万吨聚氯乙烯生产 |
| |线中的105立方米聚合釜外部发生爆燃,造成聚合装置部分损坏, |
| |九名职工受轻微外伤。 |
| | 基于安全考虑,公司全部生产装置现已全部停产,事故原因正|
| |在调查之中,直接经济损失尚未确定。 |
| | 由于公司其它生产线及装置未受影响,因此在进行安全评估后|
| |将在一周内恢复其生产。全部装置停产期间影响利润总额10万元/ |
| |日,对公司销售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本次事故未对环保造成影响。|
| |公司将努力做好稳定职工思想,积极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有关情|
| |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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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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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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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获悉,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公 |
| |布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
| |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有关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 |
| |起5年。此举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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