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562 更新日期:2008-03-10◇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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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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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3月6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 |,是双方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全面加强紧密合作,实现资源|
| |共享和优势互补,以增强纵深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
| |实力。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遵循“紧密协作、互惠互利”|
| |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方。在资金存|
| |管、资金结算、资金融通、理财业务、债券业务、资产管理、投资|
| |银行、基金业务、电子商务、客户共享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
| |合作,并积极探讨其他创新业务领域合作,谋求长远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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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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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2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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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宏源证券收购华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事宜|
|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煜期货注册资本和股权变更|
| |事项予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核准华煜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
| | 二、核准华煜期货股权由北京京威世纪建大厦有限公司出资17|
| |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7%;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出资130|
| |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3%,变更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 |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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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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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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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7月8日,本公司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北京市|
| |京威世纪建 |
| |筑大厦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华煜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以华煜期货2007年6月30日(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
| |净资产金额为基础,溢价17,582,861.42元,受让华煜期货100%的 |
| |股权。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对华煜期货增资,使其注册资本金达|
| |到1亿元,同时华煜期货将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结算会 |
| |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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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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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13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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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6月28日,宏源证券与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司将以总价款人民币613,21|
| |7,410元的价格,购买恒奥房产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
| |桥大街13号(全国政协办公楼北侧)的恒奥中心B座整栋。 |
| | 公司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商品房预计于2008年5月3|
| |1日交付使用。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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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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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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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月4日,本公司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中财|
|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 |让协议》,以天马期货2006年12月31日(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基础,适度溢价,受让天马期货100%的股权。|
| |最终股权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以双方商定并经批准本次国有资产转|
| |让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同意为准。公司将依规持续披露相关情|
| |况。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760万元,作 |
| |为协议履约的定金(不计利息)。 |
| | 按照工作程序,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的股东杭州市财政局|
| |向杭州市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报批。在报批过程中,杭州市政府国资|
| |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新一轮的询价,鉴于询价中,当地一券商报出了|
| |远远高出公司出价的价格,因此,公司退出此次收购天马期货公司|
| |询价工作。公司将做好退出天马期货收购工作的后续事宜,收回已|
| |支付的760万元履约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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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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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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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1月30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
| |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签署了《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
| |让合同书》,受让新疆证券的证券类资产。以新疆证券证券类资产|
| |评估价值为基准,向新疆证券清理组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基本|
| |转让价款,并按照证券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的增减|
| |等事项对最终支付的价款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作为新疆证券经纪|
| |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托管方,本公司自行承担相关托|
| |管费用。 |
| | 2、本次转让不包括新疆证券及24家证券营业部、12家证券服 |
| |务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清算中心、技术保障部、深圳研究所的|
| |因2006年2月17日之前(含当日)的事由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
| |上述债权债务由新疆证券享有和承担;因2006年2月17日之后至协 |
| |议生效日(含当日)的与经纪业务经营相关事由而产生的所有债权|
| |债务由新疆证券清理组享有和承担,但因托管方的过错产生的债务|
| |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应根据托管方的过错程度予以承担;协议生效|
| |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本公司自行享有和|
| |承担。 |
| | 3、本公司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券清 |
| |算组支付调整后的转让总价款的20%,剩余款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
|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讫。 |
| |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本公司进驻新疆证券总部及2|
| |4家营业部现场并接管相关资产及业务的管理权,组织实施过渡期 |
| |工作方案。 |
| | 5、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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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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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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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
| |市公司注资的26亿元,用于充实宏源证券资本、补充营运资金,其|
| |中,中国建投注入24亿元、凯迪投资注入2亿元,注资价格为每股3|
| |.05元,注资新增股份852,459,016股,注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 |由608,745,150股增至1,461,204,16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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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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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33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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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公司与中国建投签署 |
| |了《股份转让协议》,信达公司将其合法所有的24,393.6万股国有|
| |法人股(占宏源证券股份总数40.07%)全部转让给中国建投,转让价|
| |款总额为53,397.55万元。转让完成后,信达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 |
| |司股份,中国建投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关过户手续已于|
| |2006年6月13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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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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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1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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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转让"ST圣方"法人股股权的决议》; |
| | 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 |
| |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所有的"ST圣方"1300万|
| |法人股转让与信达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95元,转让金额2,535 |
| |万元。股份转让后,公司形成资产损失988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 |
| |理依法全权办理"ST圣方"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 |
| | 因信达投资是公司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 |信达资产")的子公司,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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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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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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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宏源证券拟将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 |
| |份有限公司"8,12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23.28%|
| |转让给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2.93元,转让|
| |价共计23,791.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2,963.|
| |78万股"祥龙电业"股份。本次交易总金额为23,791.6万元,而该项|
| |自营证券投资的帐面净值为21,355.6万元,待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
| |,该转让产生的利润为2,436万元。 |
| |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
| |盖公章,且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有权部门(如|
| |需)审核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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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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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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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6月8日和7月30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了“|
|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披露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 |
| |管理公司通知,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 |
| |科技设备租赁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4.92万股和1397|
| |.55万股转让给信达资产以抵偿其债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 |2004]107号文批复,同意豁免信达资产因增持本公司17,024,700股 |
| |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近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目前,信达资产持有|
| |本公司法人股24,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7 %,新疆维吾尔 |
| |自治区投资公司和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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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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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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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8月8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宏源|
| |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联营投资违约纠纷为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
| |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宏成公司)|
| |支付建信药业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建信药业损失及承担诉讼费|
| |。后建信药业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宏成公司名下的|
| |“宏源证券”法人股13,975,500股属建信药业所有等等。 |
| | 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5)深 |
| |中法民二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解除原告建信药业与被告宏成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
| | 二、确认登记在被告宏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
| |”法人股属原告建信药业所有; |
| | 三、被告宏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法人股|
| |过户至原告建信药业名下。 |
| |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宏成公司负担。 |
| | 宏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
| |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 |
| |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
| |审受理费,由宏成公司负担。 |
| | 2006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 |
| |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
| |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过户给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
| |限公司,现在宏成公司手上的宏源证券原实物股票作废。 |
| | 上述裁定书于2006年12月6日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
| |分公司。2006年12月7日,上述争讼股票13,975,500股“宏源证券 |
|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6%,已过户至建信药业公司名|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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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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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6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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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5月9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以合同违约纠纷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 |讼,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损失56037551.1元。后经宏源证券、宏源|
| |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和国际置地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宏|
| |源证券、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向国际置地支付现金40|
| |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00万元人民币其他资产;国际置地撤回起诉。|
| |国际置地自收到宏源证券所付之400万元后,双方之间原就证券纠 |
| |纷存在的法律关系就此终结,国际置地不再就此法律事实和理由向|
| |宏源证券、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两方提出诉讼。2005|
| |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
| |际置地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 |
| |197.76元,减半收取145098.88元,由国际置地公司负担。 |
| | 本和解协议的履行,将减少本公司2005年利润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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