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001 更新日期:2008-05-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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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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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9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通用电气金融财 |
| |务(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
| |双方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深圳发展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通用|
| |电气将向银行提供零售业务方面在(a)风险;(b)运营;(c)市场营 |
| |销;(d)系统;(e)战略和(f)融资方面的咨询服务,在消费融资业 |
| |务方面向银行提供通用电气的全球性专业技术,包括在产品开发、|
| |系统和营销、融资技巧、风险管理、运营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专业|
| |知识。本协议的期限为五年,本协议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延|
| |。本交易属关联交易。 |
| | 2006年6月2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变更〈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原通用|
| |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在《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
| |务转让给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GE Managemen|
| |t Technology Consulting (Shanghai) Company Ltd.)。 |
| | 鉴于本行与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有效期,以及本行与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
| |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由于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 |的变化以及监管方要求,需要新的协议以对《股份认购协议》中的|
| |相关条款进行修正。授权董事长继续与通用电气有关子公司友好协|
| |商,并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以反映上述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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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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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8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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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0月18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GEMTC 合作开展信用卡项目的议案|
| |》,会议同意与GEMTC合作开展信用卡项目,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 |
| |合同。有关合同将于近期签署。鉴于本公司与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
| |融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签订了《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的 |
| |规定,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和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通用电气金融|
| |国际金融公司可能因认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成为本公司股东。通用电|
| |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与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均|
| |为通用电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本公司关于与GEMTC 合作开展信|
| |用卡项目中,本公司与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GE Management Technology Consulting(Shanghai) Co., Ltd)签|
| |署的一系列合同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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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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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3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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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5月29日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 |
| |圳国际信托 |
|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和深圳市社会|
| |保险局签署 |
|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四家股东单位各自持有本行股份合|
| |计 |
| |348,103,305股(其中,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31,705,685股、深圳 |
| |国际信托投 |
| |资有限公司112,301,783股、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
| |5,757,220 |
| |股、深圳市社会保险局78,338,617股)转让给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本|
| |次收购完后 |
|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将持有本行348103305股,占总股17.89%。根 |
| |据《股份转让协议》,总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35,471,061元 |
| |。其中,应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7,028,359|
| |元,应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8,2|
| |22,123元,应付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转让价款为人 |
| |民币91,335,102元,应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转让价款为人 |
| |民币278,885,477元。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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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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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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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深发展A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
| |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发展A|
| |十五亿元的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 |
| | 根据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应向深发展A支付人民币10亿元,其|
| |中:(1)3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2)剩余7亿元人民币以|
| |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重组贷款")后支付|
| |,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深发展A提供深发展A认可的抵押|
| |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
| |作正常贷款。 |
| | 在协议规定的人民币10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
| |正常的业务关系。深发展A承诺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向深发展A|
| |支付人民币10亿元后的五日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
| |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
| |收行动的权利。 |
| | 另外,该笔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向深发展A支付完|
| |毕,重组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
| |。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
| |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
| | 截至公告日,深发展A针对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人民币6亿元 |
| |的拨备,上述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如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深发展|
| |A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深发展A可能冲回1 |
| |亿元的拨备。如上述协议无法履行,深发展A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
| |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深发展A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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