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导☆ ◇港澳资讯600477 更新日期:2008-04-21◇ 灵通V4.0
【2008-04-21】
杭萧钢构(600477)将控股杭萧物流100%股权
杭萧钢构(600477)拟向自然人陈雅芬收购所持有的浙江杭萧物流有限公司0.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杭萧物流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额确定,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约为1.03元,转让总价款为10.26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萧钢构将持有杭萧物流100%的股权。
【2008-04-10】
杭萧钢构(600477)案4116万罚金已到位
据新华社电 记者4月9日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一案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情况顺利,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罚金金额计人民币约4116.9116万元。
3月27日,丽水中院对该案的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3月28日,丽水中院分别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划拨被执行人王向东原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在资金账户内的人民币4037万元及陈玉兴在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79.9116万元到丽水中院账户下,目前这两笔款项已划拨到位。
此外,4月7日,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玉兴在杭州市金田花园的房屋;同日,裁定追缴被执行人陈玉兴在其弟处的人民币400万元,划拨被执行人陈玉兴以其姐名义在广大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述60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交割后的款项。这些款项仍在执行过程中。
【2008-03-27】
杭萧钢构(600477)案终审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一案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陈玉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原判对陈玉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的事实属内幕交易的认定并无不当。符合刑法关于内幕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
【2008-02-05】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交易案三被告获刑 罚金高达8074万
2007年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终于在农历新年到来之前宣判,3名涉身内幕交易的被告人也遭到了刑事惩罚。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罗高峰(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原系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据悉,罗高峰、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证监会确认内幕信息形成日
公诉机关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至2007年2月8日,经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多轮谈判,双方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草签“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2月17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至今合同正在履行中。
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丽水中院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的罪名成立。
内幕交易详情曝光
2007年1月下旬,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某处获悉杭萧钢构正在洽谈一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
2月11日下午,陈玉兴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某等人聚会时,罗某谈起杭萧钢构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陈玉兴指令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2月13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2008-02-05】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交易案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一审昨日宣判杭萧钢构案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罗高峰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内幕交易罪罪名成立,共处罚金超过8000万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昨日上午十点,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信息泄露案作出一审判决。罗高峰被判泄露内幕信息罪成立,陈玉兴、王向东被判内幕交易罪成立,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处以合计超过8000万元的罚款。
杭萧钢构泄密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在昨日丽水中院作出的判决中,杭萧钢构年仅27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2月3日分别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向浙江丽水中院起诉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丽水中院于去年12月2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丽水中院昨日宣判,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的罪名成立。
丽水中院同时认为,罗高峰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并非出于为己谋利的目的,在泄露内幕信息时亦不确定陈玉兴会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在陈玉兴与王向东的共同犯罪中,陈玉兴积极主动地套取内幕信息,并告知王向东,指令其买卖杭萧钢构股票,在内幕交易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向东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已退清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从轻处罚。陈玉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于庭上控辩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此案是否属于内幕信息,丽水中院认为,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安哥拉公房项目谈判,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相关信息,在杭萧钢构2007年2月15日发布公告之前,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认定2007年2月8日是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虽然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2007年2月12日的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提到公司有国外大项目,但并未提到项目名称、标的等确定或实质内容,因而其在内部会议上透露的模糊信息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须具备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的要件,尚不构成内幕信息,且公司董事长单银木是在内部会议上笼统提到该信息的,不能视为已将内幕信息公开化。
丽水中院还认为,陈玉兴、王向东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内幕交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而内幕交易行为正是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的规则。陈玉兴、王向东利用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连续进行数额特别巨大的证券交易,并获得巨额非法利润,严重打击了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信心,扰乱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规定,若不服法庭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罗高峰、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则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08-01-04】
杭萧钢构(600477)祸起海外 300亿元转包合同空中楼阁
合同是一张纸,即使是天量订单,若无法履行,那也不过是个空中楼阁。
2007年3月,杭萧钢构就是以两张至今“难证真伪”的海外转包订单,摆出乌龙阵,连拉十二涨停。更具戏剧性的是,即使在被监管部门危言震慑立案调查之下,杭萧钢构仍能封住涨停,这让人不得不惊愕于“主力资金”的强悍。
但事后证实,是时主力资金早已撤出,推动股价飙升是“散庄”所为;而300亿元的海外转包订单也被认为,可能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 ??即便杭萧钢构推掉国内所有客户的订单,也需约十年完成。
事实上,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定的只是转包合同,合同本身有很多限制性条款,但公司并没有充分地揭示隐含的风险。
1个月后,杭萧钢构和相关责任人领罚。根据证券法,目前行政机关能对此类违规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不过60万元。坊间有说法称,对于影响如此之大的案子,仅40万元罚款、警告,是典型的“罪重罚轻”。
这是一个跨境监管难题。
对于中国监管层来说,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定的合同,查处起来很容易。但延伸至中基公司和安哥拉政府的合同,由于不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彻查存在法律障碍。
《资本新政》经典案例之三,再现杭萧钢构查处始末,剖析12个涨停的背后推手,探讨跨境监管难题。
一个刚刚经历过战乱、GDP只有300亿美元左右的非洲小国,一个听起来来头不小却始终戴着神秘面纱的香港公司,和一个在A股市场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上市公司,凭着两份合同,共同造就了2007年A股市场的一只“牛股”??杭萧钢构(600477.SH)。
说杭萧钢构“牛”,并不是因为它此前的连续12个涨停板,而是因为它在被监管部门宣布立案调查后,仍然能够连续涨停,虽然事后这被认定为“散庄”所为,但人们在当时无不惊愕于“主力资金”的强悍。
上述的两份合同中,第一份,据说由安哥拉政府与香港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签定。这是一份难以证实或证伪的合同,它挑战的是跨境监管,当然,也在检验投资者对跨境合同履约风险的认知能力。
第二份合同由中基公司与杭萧钢购签定,正是这份合同直接导致后者股价狂飙。但是,市场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合同的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实际履行的可能性。
来自监管层的消息显示,证监会对这一案件已经有了定论,相关责任人已经或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事件暂时平息后的2007年8月4日,杭萧钢构再次公告,安哥拉安工程工期和三批外派人员出发均有延期,这使工程能否按照原计划履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进入2008年,在媒体铺天盖地报道中喧嚣了大半年的杭萧钢构似乎也重新恢复平静,但是,它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
12个涨停回放
一份看似普通的工程合同,拉开了杭萧钢构涨停的序幕。
2007年2月12日,杭萧钢构公告称,与中国建筑一局(发包方)签订《京澳中心地上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及《京澳中心地上钢结构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1.47亿元。此后3天,杭萧钢构连续涨停。
15日,杭萧钢构丢出了一份更具爆炸性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海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受天量订单消息刺激,2月15日-16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涨停。即使在春节开市后,依旧牢牢封死涨停,直到2月27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开始了近半月的停牌。
3月13日,杭萧钢构终于解开海外订单“谜底”??其公告称与中基公司签订344亿元合同。由此再度带来股价狂飙,续写涨停之势。
12个涨停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开称,高度关注杭萧钢构宣称签署价值300多亿元合同一事以及这家公司股价异动情况。
虽然4月2日杭萧钢构公告称已收到第一批合同款项,但两天后,证监会仍向其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
此后杭萧钢构股价走势更加诡异??两个跌停后,出现5个涨停的惊天逆转。
4月27日,证监会向社会通报了杭萧钢构案件查处情况。调查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拟给予处罚;在这起案件中涉嫌犯罪,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请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外,由于该事件涉及境外机构,证监会已通过涉外执法渠道提供协助,境外执法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行动。
5月14日起的又一轮涨停大戏,最终于5月25日归于平静。当天,杭萧钢构股价达到31.58元的历史峰值,此后延续绵绵跌势,2008年1月3日收于16.31元。
40万元轻重之辩
“杭萧钢构这个案子是复合型的,一个是信息披露,一个是内幕交易,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都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一位接近证监会调查人员的人士透露。
“一开始的时候,压力也很大,杭萧钢构事件市场关注度很高,而调查人手有限,只有几个人,工作压力之大不难想象。”一位知情人士称。
但是,从2007年4月4日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到是年5月10日对杭萧钢构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监管部门就对这起轰动整个市场的案件做出裁决,还是会出人意料。
上述接近调查人员的人士称,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监会着力调查了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从调查结果来看,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而且,信息披露有误导性陈述。
在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方面,2007年2月12日,在杭萧钢构尚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泄漏了有关境外工程项目的信。
而且,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并于2月13日签署合同草案。但是直到2月15日,公司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洽谈事宜。
在信息披露的误导性陈述方面,2007年4月5日,公司董事潘金水先后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发表“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上述陈述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对于中基公司与杭萧钢构签定的344亿合同,目前还无法证实它是假的。”一位知情人士称,这份合同调查组专门有人认真核对过,没有发现问题,而且,合同上有双方的公章。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定的只是转包合同,这份合同能否履行存在着很大风险,合同本身有很多限制性条款,也有很多模糊条款,而且是分批执行的。但是,公司一开始并没有充分地揭示这份合同隐含的风险,直到引起监管部门关注时才开始提示风险。”上述接近调查人员的人士认为,在提示风险方面,杭萧钢构做得也是不够的。
基于以上原因,证监会于5月10日对杭萧钢构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单银木、公司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潘金水、公司总经理陆拥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信息披露违规要处以30万到60万的罚款。杭萧钢构这个案件,在真实性方面,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是假的;在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方面,是有问题的,所以最后处罚了40万元,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应该说是适度的。”上述人士认为。
而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杭萧钢构和单银木、潘金水、周金法公开谴责,亦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安哥拉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至此,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算是有了一个了断。
市场一直有说法称,对于影响如此之大的案子,仅仅罚款、警告,是典型的“罪重罚轻”。若不对杭萧钢构案责以重刑,难以警示市场。
“这实际上存在很严重的误解。”有关专家表示,“行政处罚只是对该案处置的第一步,即行政处罚阶段。更重的,是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审理,并会根据刑法做出相应的裁决。”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此类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为60万元,这是行政机关能开出的最大“罚单”。
“类似‘科龙’案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才处以最高限,就信息披露而言,杭萧钢构案问题显然要轻,行政处罚岂能比之更高?”有关专家称。
严惩内幕交易
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后,案件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
“杭萧钢构案件,至少有5名以上的嫌疑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这包括公司方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市场中介和借机炒作的人。这些人的犯罪金额(交易金额)超过一个亿,违法所得也超过数千万。”上述接近调查人员的人士透露,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财产已经依法冻结。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之中,公安机关还在侦办过程中,进展比较顺利。
6月19日,杭萧钢构证实,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被批捕。
“事实上,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的不止罗一个人。”上述人士透露,中间还有搭桥的人,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前任,其前任又泄露给了投机炒作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罗的前任为陈玉兴。2006年5月30日,罗接替陈玉兴出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办副主任一职。
而此案的涉嫌二级市场投机炒作的嫌疑人王向东的身份尚未正式被外界确认。据媒体报道,王向东据传为杭萧钢构总部??瑞丰大厦??附近某娱乐城法人代表王东平之弟。
“证监会并不是一开始就到(公司)现场的,而是前期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做了一次详细的调查分析。”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这一流程是,先分析近期买入杭萧钢构金额较大的营业部,再分析账号,摸清哪些账号是重点后,再重点去查对应的营业部,进而确认了一些帐户在2月12日、13日和14日的交易有问题,最后顺藤摸瓜,找到了二级市场炒作的人。
据他透露,监管部门基本认定参与杭箫钢构内幕交易资金的进入时间,是在发布公告的前几天,而后在涨停打开后就退出了,此后的参与者则是散庄,很少有人在里面时间很长。
事实上,在杭萧钢构公告总价款1.47亿元合同的当天,股票即涨停。而后的2月13日和14日,亦出现连续涨停。
2月15日,公司首次公告了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海外建设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这时,市场才恍然大悟??原来三个涨停是冲着这个来的!也就是在这期间,内幕交易资金大量地买进公司股票。
而在3月16日,经过了连续10个交易日的涨停后,杭萧钢构罕见地打开了涨停。短短10分钟后,股价再度被买单封死涨停直到收盘。当天,杭萧钢构成交量高达3614.5万股,成交金额3.88亿元,创出该股上市以来的天量。
“参与内幕交易的资金可能就是在这一天退出了。”一位市场人士认为。
2月14日,上证所公布了杭萧钢构2月12日-14日的交易信息,三个交易日中累计买入金额排名第一的营业部为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买入总额为3563万元,而累计买入排名第二的西南证券杭州庆春东路营业部,成交额却不足353万元。
“买卖如此集中,说明是有备而来,胸有成竹。”一位市场人士认为。此前,长江证券的相关人士曾有过这样的澄清:之所以成交量较大是因为该营业部是公司的一个集中交易席位,长江证券其他一些营业部的数据也要汇总过来。但是,为什么只有长江证券的客户大量买进?显然,这种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也许正是因为这样,内幕交易者露出了狐狸尾巴,现在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罗高峰、王向东、陈玉兴被以内幕交易罪、涉嫌内幕交易罪起诉,很有可能成为2006年6月份新刑法实施以来,第一起被以上述罪名起诉的案例。
此前,曾有众多的市场人士认为,在证监会调查期间,杭萧钢构的连续涨停是一股极为强悍的资金所为,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对监管层的公然挑衅。
“经过调查人员的仔细分析,后来公司的股价飙升是‘散庄’所为,这是一种全新的市场现象。”上述知情人士称,所谓“散庄”就是那些资金量特别大,操作短线化、从不在一只股票上停留太久的人。
据其称,之后的资金很分散,基本都是快进快出,也有基金在里面打一枪就跑。
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有一个机构专用席位在3月16日涨停前买入1700多万元,其后公司股票停牌。4月2日恢复交易后,又出现了一机构专用席位,该席位位于当日卖出第一名,成交1800多万元,与3月16日的数据惊人地相近。此后,这被证实为一家基金公司所为。
“很多人或机构,凭借着资金大的优势,在第一天买入,并且把股价打到涨停,以引起市场关注并跟风炒作,在第二天或是稍后几天就卖出了,以此获得高额收益,这种行为将成为股改后监管层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上述市场人士认为。
【2007-12-27】
杭萧钢构(600477)信息披露违规案股民索赔269万余元
就在杭萧钢构案的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际,杭萧钢构公司又面临巨额民事索赔。截至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1起股民状告这家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股民索赔的总金额高达269万元。
由于证券类案件的特点,这一系列案件原告分布在全国各地。在今年6月法院受理的4起案件中,原告分别为浙江、江苏和山西等地的股民,诉讼标的额累计达77万余元;在今年12月法院受理的47起案件中,原告分别为浙江、上海、山西、云南、江苏、河北、辽宁和广东等地的股民,诉讼标的额累计达到192万余元。
因受“344亿天价大单”利好消息的刺激,从今年2月12日到6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从4.24元暴涨至31.58元,上演了4个月股价上涨近7倍的“神话”。此后,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查处,其股价又大幅下挫,到11月12日,股价跌至13.28元。
【2007-12-27】
杭萧钢构(600477)民事诉讼终获受理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信息泄露案上周开庭审理还未宣判,起诉杭萧钢构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也终获法院受理,杭萧钢构民事诉讼案取得新进展。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对记者表示,他已于近日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立案的消息,由他代理的22名投资者申诉资料已递交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20个投资者的材料也会陆续递交上去,申请赔偿总额达200多万元。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接到恢复立案的消息,他将代理20多个投资者提起诉讼。
此前银广夏、科龙电器都曾出现过暂停受理的情况。不过,随着检察机关有关“内幕交易”调查结果的披露以及公诉机关对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起诉,一直暂停的杭萧钢构民事案件重新恢复受理并审理。
据了解,早在今年5、6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代理了杭州股民殷女士和胡先生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要求起诉。7-8月间,有三、四十个单独诉讼的杭萧钢构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师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杭州中院虽然收了案,但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后,杭州中院最后作出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统一报至最高法院决定,而由厉健代理的案件虽已立案,也被判“诉讼中止”。
厉健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恢复审理,但法院对杭萧钢构民事诉讼案恢复立案,相信不久就会有消息,现在正在准备另外20多人的诉讼材料,其中索赔金额较大的20余万元。
据了解,杭萧钢构民事诉讼仍将以“虚假陈述”为由。“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内幕交易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厉健说:“但对审理内幕交易案件的态度已经成熟,大门已经敞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审理问题,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这意味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
上周五,“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在浙江丽水开庭,原告律师也都在密切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厉健表示,若能胜诉对后续民事案件的审判有积极意义,但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由于事实不同、对象不同采取分别审理的原则,不能将这两种案件混为一谈。也有律师表示,如果刑事案件最终确定内幕信息泄露成立,原告投资者还可视判决结果以内幕交易的罪名对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杭萧钢构董秘周滨表示,除了此前法院已经中止审理的案件,公司目前还未收到法院其它送达文件,公司律师正在进行应诉准备工作。
【2007-12-25】
杭州中院恢复受理杭萧钢构(600477)民事赔偿案
此前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杭州中院对该案恢复受理 资料图
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已于本月21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昨日表示,内幕信息泄露案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投资者还可视判决结果以内幕交易的罪名对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陈其珏
在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上周开庭后,该公司的民事诉讼部分也有了重大进展。昨天,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向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此前曾宣布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市中院”)于昨天电话告知他,对该案已恢复受理。
一度中止受理
今年一二月份,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涉资344亿元的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下称安哥拉项目”)举行谈判并签署合同草案,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此期间,杭萧钢构股票出现异动,曾出现连续10个涨停。今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后者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即构成了虚假陈述行为,故依法对杭萧钢构及相关高管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杭萧钢构公司也发布相应的《重大事项公告》与《致歉公告》,把行政处罚决定与公开谴责决定向证券市场公开披露。
根据2003年1月9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部分受损失的投资者遂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杭萧钢构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今年5月25日,杭州中院受理了殷女士等人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七八月间,有三四十个单独诉讼的杭萧钢构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师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后者尽管收了案,但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数天后,原告代理律师从杭州中院得到的答复是要向上一级法院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而浙江高院未给予答复。此后,原告方得到中止受理此案的答复,统一报至最高院决定,而之前己立案的案件则中止审理。
此后,宋一欣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等三位原告律师曾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暨立案庭庭长递交函件,吁请最高院尽快恢复受理此案,但一直未获进展。
重新进入法律程序
直到昨天,宋一欣终于接到杭州市中院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可以恢复立案。“这意味着案件终于能重新进入法律程序。”宋一欣向本报记者说。
他表示,他们已开始为此案重新受理做准备,但具体的开庭时间还不得而知。目前,原告起诉的罪名仍是虚假陈述,而内幕信息披露案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投资者还可视判决结果以内幕交易的罪名对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本月21日,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12-24】
杭萧钢构(600477)庭审激辩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杭萧钢构案一审开庭庭审激辩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经过检察机关长达数月的审查,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终于开庭。12月2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之后,安哥拉项目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审理地点安排在莲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罗高峰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涉嫌内幕交易罪。庭审从早上9点开庭,一直进行到下午5点,三名被告人聘请了五名辩护律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公安厅、省证监局均派员旁听。
在庭审上,控辩双方围绕着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以后,“300亿合同”是否还属于内幕信息、陈玉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王向东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三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认为“安哥拉项目”为杭萧钢构的内幕信息,而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护称,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之后,那份经过事先张扬、并于2月17日才正式签订的“300亿合同”,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罗高峰的辩护律师还认为,罗高峰并不是内幕信息外泄的唯一渠道,也不是陈玉兴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渠道和唯一渠道。
辩护律师提出,2月11日,杭萧钢构的事业部总经理罗某邀请陈玉兴等人去杭州龙井村喝茶,当时罗某主动透露了有关杭萧钢构的信息。而罗某的信息又是从上级领导熊某处得知的。另外,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组织了公司表彰大会,在会议期间他曾提到“国外有一个大项目,2007年正式启动……一年内完成120亿……”等信息。
辩护律师认为,杭萧钢构虽然于2月15日对外发布了公告,但其内容还没有2月12日在员工大会上透露的内容丰富。“如果当时没有泄露信息,为什么事后杭萧钢构的高中层、甚至是基层都知道了公司在安哥拉的项目呢?”跟据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交代,这个员工大会大约有400人参加,3楼的会议室几乎坐满。还有一些员工还戏称熊某:“你签了这么大合同,快成为富翁了。”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实际已经被公开,不能属于内部信息。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向东的说法,2月12日他在操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时发现,此时已经买不进去了。说明该消息已经广为流传,并且有哄抢现象。
此外,对于今年2月12日傍晚5点,犯罪嫌疑人罗高峰和陈玉兴进行了通话,当时是谁先提到了“安哥拉项目”,以及2月13日,当陈玉兴给晁某的账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后,罗高峰是否知情等问题,双方的回答都出现矛盾。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还称,买卖杭萧钢构股票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2007-12-22】
"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一审开庭
备受公众瞩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罗高峰1981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1972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王向东1970年4月出生,中专文化。
在当天的庭审中,丽水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后担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辞职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此外,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此后,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本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故该案的审理主体为丽水市中级法院。本案一审庭审于21日下午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目击记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本报记者 江燕
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被称为国内内幕信息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一审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有200多人旁听了的庭审。除本报记者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也有记者参加。
9点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法槌落下。并传三名被告人到庭,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被告人罗高峰和王向东穿着丽水市看守所的橙色号衣、陈玉兴穿着黄色背心、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审判长让司法警察把被告的戒具拿掉。接下来,审判长一一询问三被告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职业、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是否收到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
杭萧钢构证券办前主任是“炒股高手”
在本案的三名被告中,罗高峰和陈玉兴曾是杭萧钢构公司的员工:陈玉兴曾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12月辞职。罗高峰作为他曾经的同事,在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王向东是职业股民和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合作炒股。
据罗高峰等人回答,已于2007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6月12日被逮捕、2007年12月4日收到了丽水市法院的起诉书的。
庭审中,陈玉兴的炒股“技术”得到合作伙伴王向东一再确认。王向东表示,和陈玉兴合作炒股后,他从来不自己再做主买卖股票,“一切都听陈玉兴的指令。”罗高峰将自己亲戚晁某的炒股账号委托给陈玉兴打理。
据王向东供述,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和他合作炒股,两人的合作模式是,王向东出资,陈玉兴发指令,赢利“七三开”分配,亏损的由王向东一人承担。
“杭萧钢构股票案”案发前,两人曾买卖50多支股票,赚了3000多万元。
据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谓杭萧钢构“安哥拉天文大单”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不久,这一“境外建设项目”具体变成了“安哥拉项目”,称该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总金额300多亿元。
根据丽水市检察院指控,陈玉兴于2007年2月11日就从一名杭萧钢构职员处意外获悉杭萧钢构即将有“重大利好消息”。从他指令王向东从2月12日开始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开始,至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获悉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再指令王向东于3月16日全部卖出杭萧钢构股票时止,两人所持的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后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又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庭审中,罗高峰称,其亲戚晁某的股票委托给陈玉兴操作,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但许多局外人对罗高峰的说法表示怀疑:他和陈玉兴的关系仅仅是“曾经的同事”,还是有更隐秘的利益关系?
令人意外的是,开庭后不久,两人供词就出现矛盾。
公诉人讯问一个细节:2月12日下午,罗高峰向陈玉兴打了一个电话,在这个电话里,罗高峰是否“主动”向陈玉兴提供了有关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对此,罗高峰的回答是,“他先问起安哥拉合同的情况,我就告诉了一些我知道的情况。”他还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已经违法,属“保密意识淡薄。”
而面对这同一个提问,陈玉兴的回答是,“我没问,是罗高峰主动说的。”
此外,罗高峰亲戚晁某的账号被陈玉兴用于购买杭萧钢构股票并获利,公诉人提问罗高峰,“你为什么将晁某的账户又委托陈玉兴管理?有无具体约定?陈玉兴为这个账户购买杭萧钢构股票,事先有无和你商量?”罗高峰回答说,“我认为没有(表示过同意)。”而陈玉兴做出了相反的回答,“我在电话里询问罗高峰是不是也要把这个委托账号也买入杭萧钢构,他‘嗯’了一声,我就认为他同意,所以也把这个账号里的股票全部换购成杭萧钢构了。”
先后两次出现供词不一致的情况,公诉人追问:“你们俩供述不一致,到底谁没有如实作答?”两人都表示了沉默。
有关被告称退缴非法获利
在法庭调查中,陈玉兴表示对300亿元合同他一直怀疑,从开始就怀疑。他希望能确认2月12日他买入的杭萧钢构股票不是内幕交易,这样实际非法获利应为2300万元,而不是4037万元。
王向东还向法庭述称,他们非法获利的4037万元,他已委托律师转告家人将其全部退缴有关部门。
【2007-12-21】
杭萧钢构案今日丽水开审
备受各界关注的杭萧钢构案今日上午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是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故该案的审理主体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市场导报获悉,此次受审的被告人共三人,分别为罗高峰(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原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及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者)。
2007年5月,上述三人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省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此案由省公安厅侦查终结后,于今年7月31日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于8月14日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丽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2月4日,丽水中院受理了该案。据悉,这是我省审理的首起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
【2007-12-04】
杭萧钢构案三人被起诉 案件详情浮出水面
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之后,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3日下午依法分别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和涉嫌内幕交易罪对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专职股民王向东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案件涉及非法所得达4073万余元。
局外人闻风而动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此后经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就在内幕信息形成的前后,别有心者已经闻风而动。2007年1月下旬,刚刚从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岗位辞职的陈玉兴陆续听到公司正在洽谈一个大项目。
2月11日,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杭萧钢构公司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陈玉兴当即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2月12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事实上,陈玉兴与王向东的“合作”早在2003年12月就已经开始。当时,还在杭萧钢构公司工作的陈玉兴便与专职股民王向东合作炒股,约定由王向东出资,按陈玉兴的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得30%,亏损由王向东负责。至2007年1月5日,王向东按陈玉兴指令买卖股票获利4700余万元,而陈玉兴则获利1390余万元。
非法所得逾四千万元
今年1月底至2月12日,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公司正在谈判安哥拉合同。当天下午,陈玉兴为核实情况,主动打电话给罗高峰。在电话中,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
2月13日上午,王向东又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下午,罗高峰又将“安哥拉项目”合同已草签的信息泄露给陈玉兴。随后,陈玉兴将这些情况告诉王向东,并指令王向东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4日,王向东又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当天,罗高峰又将项目协调会和次日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玉兴,陈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次日,王向东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事实上,罗高峰陆续向陈玉兴提供大量内幕信息并非是“无偿奉献”,其中还涉及自身经济利益。据检察机关审查确认,罗高峰将其姨妈的股票账户委托陈玉兴管理,而陈玉兴在2月13日就以这一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4月10日,陈玉兴又将这一账户上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余元。
检察机关手握大量证据
案发后,罗高峰、陈玉兴和王向东在2007年5月9日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此后,案件的侦办过程一波三折。在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此案后,于7月31日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8月14日交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4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又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8日,浙江省公安厅又重新报送案件材料,11月19日,检察机关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3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包括杭萧钢构公司关于安哥拉安居工程相关情况的报告、中国证监会关于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函、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证券交易流水、银行存取款明细、转账凭证、存取款凭证、杭萧钢构股票交易数据等物证和书证,以及近50人的证人证言、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年,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陈玉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目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2007-11-22】
杭中院中止杭萧钢构(600477)索赔案 中止具体原因不详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称, 杭萧钢构案暂时搁浅,再次印证证券民事赔偿案“审理难”
曾代理杭萧钢构(600477)“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第一案”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昨天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他代理的杭州股民维权案已被裁定“中止诉讼”。
由全国22位投资者组成的“集体诉讼团”代理律师之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杭州市中院仍未受理7月23日递交起诉材料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集体诉讼案。
曾撤回对罗高峰的诉讼
今年4月18日,杭州的殷女士以16元/股的价格买入4000股“杭萧钢构”。此后股价一路下跌。5月8日,殷以12.2元/股卖出这4000股,包含差额、手续费等损失15244.38元。5月25日,殷以“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受损”为由,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4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244.38元,判令单银木等4人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殷女士曾于6月24日向杭州市中院申请撤回对罗高峰的诉讼请求。昨天,厉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罗的家庭住址变更,所以决定撤回对罗的诉讼请求,“为的是让法院诉讼文书不存在‘无法送达’的障碍,加速诉讼进程。”
“中止”具体原因不详
厉健提供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杭州市中院以“存在诉讼障碍”为由中止该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
“究竟是什么障碍导致诉讼中止,的确在考验律师和股民的想象力。”厉健表示,法院是以第(六)项“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但未说明具体是什么情形,“该案暂时搁浅,再次印证了证券民事赔偿案‘审理难’,将考验中小股民维权的耐心。”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发生而中途停止,由法院裁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中止诉讼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审理程序,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在该案诉讼时效2009年5月14日到期前,我想都会是缓慢的等待过程。”厉健表示。与厉健一样等待的还有薛洪增。8月2日,薛曾向有关单位邮寄《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依法受理案件的情况反映》。昨天,早报记者从薛洪增处得知,他代理的集体诉讼案仍被杭州市中院“暂停受理”。
【2007-11-15】
杭萧钢构(600477)案内幕浮出:三人合谋获利4037万
喧闹过后,杭萧钢构股价被打回原形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600477)案的黑幕,将随着政法机关的侦结、处理而渐渐清晰。"7月,公安机关对王向东、陈玉兴、罗高峰3名嫌疑人涉嫌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由于案情重大,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10月中旬补充侦查结束后,案件再次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据相关法律规定,到11月底,该案法定审查起诉期即将到期,如无需再补充侦查,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知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
三个人的"内幕交易"
此前名不见经传的"杭萧钢构"之所以"成名",是因为它在今年3月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国国际基金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在安哥拉的工程合同,价值约344亿元人民币。在正式披露前后,其股价猛涨,截至4月3日已拉12个涨停,引起市场轩然大波。
4月5日,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杭萧钢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初,3名犯罪嫌疑人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王向东、陈玉兴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侦查,几年前,杭州某娱乐城老板王向东和曾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的陈玉兴合作炒股,口头约定由王出资,按陈的指令操作,赢利后陈获30%,出现亏损由王负责。至今年1月5日,王已按约定向陈支付1390万元。
经查,今年1月下旬,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更新处获悉"杭萧钢构签了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2月5日左右,陈又在与杭萧钢构成都办事处主任罗晓君等人聚会时,从罗处得知杭萧钢构正与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项目,金额高达300亿元。
随后,陈将该消息电话告知王向东,让王在2月12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2日,王按陈的指令操作"徐慧"(王向东之妻)的资金账户,买入"杭萧钢构"270多万股。
据了解,陈玉兴是罗高峰的前任,2004年3月进入杭萧钢构任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办副主任,2006年5月离职。2月12日,时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也获悉公司与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项目,涉及金额300亿元,并把信息透露给陈玉兴。当晚,陈把从罗处得知的消息(包括消息来源)转告王向东,再次让王在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
2月13日,王向东按陈的指令再次买入"杭萧钢构"230多万股。当日,陈玉兴多次与罗高峰联系,罗把公司已与中基公司草签协议的情况也透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和王向东商议,决定次日将账户上所剩资金全部买入"杭萧钢构"。
2月14日上午,为能买入更多"杭萧钢构"股票,王向东操作"徐慧"账户,以涨停板价格委托下单,当日盘中全部成交,买入170多万股。同时,陈玉兴再次从罗高峰处获取了次日公告的内容,并告知王向东。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监管信息后,将情况告诉王向东,并作出次日卖出"杭萧钢构"的指令。16日,王向东按指令将"徐慧"资金账户中的690多万股全部卖出,共非法获利4037万元。据中国证监会认定,今年2月8日为该案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14日为该内幕交易价格敏感期。
"罗高峰只是小角色"
3名嫌疑人中,26岁的罗高峰是唯一的杭萧钢构在职员工。罗高峰1981年9月生,2004年1月进入杭萧钢构证券办实习,后进入公司工作,任办公室办事员、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从事公司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去年5月30日,罗接替陈玉兴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办副主任。
"罗高峰在该案中或许只是被人利用的小角色",知情人士透露,作为罗的"良师益友",陈玉兴不仅介绍其进公司,还在工作中"言传身教"指导其工作,直到罗接任证券事务代表。罗一直把陈作为"老领导、好老师"。
最高可领刑10年
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陈玉兴、王向东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0条,涉嫌内幕交易罪;罗高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多次透露给犯罪嫌疑人陈玉兴,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80条规定,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该条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昨天,杭萧钢构股价以13.91元开盘,收于14.19元,涨4.03%。另据该公司10月下旬公布的第3季度报告,今年3月至9月共收到中基公司付款311058127.64元人民币(含信用证172652599.68元人民币)。截至9月30日,14栋住宅主构件已运抵安哥拉,部分配套材料7月起分批离港;其余18栋钢构件大部分制作完成。在罗安达施工现场共有外派人员128名。施工现场已完成部分基础开挖,部分基础垫层浇注和部分基础的钢筋绑扎已完成,计划钢结构10月中下旬开始吊装。
新闻附件:
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杭萧钢构突然爆发,股价连续3个涨停。
2月15日杭萧钢构第一次复牌后又是连续3个涨停。
2月27日杭萧钢构开始停牌,停半个月。
3月13日杭萧钢构披露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签订合同,以344.01亿元总价承建安哥拉某工程。当天股票复牌后,又是连续4个涨停。
3月19日上证所对杭萧钢构实行停牌处理。至此,杭萧钢构10个交易日股价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159%。同时,对于344亿元合同的质疑之声充斥整个市场。
3月22日证监会表态,对杭萧钢构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二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4月27日证监会经调查认定杭萧钢构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规,并已将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5月11日上证所公开谴责杭萧钢构及董事长等人。
5月14日杭萧钢构披露证监会已向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共开出70万元"罚单"。
6月1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罗高峰为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为其前任。
【2007-10-30】
杭萧钢构(600477)安哥拉合同仍在履行中
杭萧钢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分别在7、8、9三个月收到中基公司付款1486.74万元、6316.34万元和1122.59万元,截至9月30日,14栋住宅主构件已经运抵安哥拉,部分配套材料从7月份起分批离港,其余18栋住宅钢结构件已大部分制作完成。8月初公司曾公告称,无法准确预计第三批外派人员出行日期,现在在罗安达施工现场共有杭萧钢构外派人员128名。9月底现场已经完成部分基础开挖工作,部分基础的垫层和部分基础的钢筋绑扎已经完成。据悉,少部分钢结构吊装也已开始,但是当地基础材料的供应仍很不理想。
按照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已确认并实施的32栋公房合同,金额约12亿元,截至9月30日,中基公司已支付了逾3.11亿元,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后续项目的履行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344亿元的大合同采用的是国际建筑工程师协会的EPC合同模式,双方能否对下一批次的施工点、公房数量和采购、施工计划予以确认,是继续履行这份大单的前提条件。
【2007-10-12】
新一轮炒作陡然兴起 杭萧钢构(600477)"十一"后天天暴涨
远离漩涡数月的 杭萧钢构在“十一”后突然出现莫名其妙的暴涨。昨天,在连续两日涨停后再涨4.79%,盘中一度冲击涨停。
据了解,此次上涨的起因依旧与安哥拉项目有关。有媒体报道称,10月4日,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代表团访问安哥拉期间,与安哥拉财政部签署了第二份继续建设基础设施的协议,合同总价达10亿美元。
事实上,这个消息早在9月30日前后就已出现,而且在多数论坛上发布此消息的人网名均为“Draggleking”。
不过,截止到目前,并没有确切消息表明,杭萧钢构的合同执行已发生根本性利好转变。而杭萧方面昨天也表示,“这个传言是不是属实,我们会向相关方面证实,现在后续批次工程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这轮突然的涨势极可能是游资伺机拉高出货,散户要高度警惕更大的暴跌。而记者在“Draggleking”10日晚间发布的帖子上看到的是标题是“终于一天一辆QQ车式的暴利……”
【2007-09-12】
股价破位公司哑火 杭萧钢构(600477)有话没说?
从最初杭萧钢构公告接得天价合同,主力连拉涨停板,到公司有关人员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捕,公司遭处罚,股价止住上攻步伐,再到“大单”遇阻,股价大幅下挫,公司方面一直是忙得不乐乎,澄清公告更是一个接着一个的发。然而,近来杭萧钢构的投资者颇为郁闷,公司股价表现不仅大大落后大盘,甚至已出现破位迹象,公司方面却突然“哑火”了。投资者不禁要问,莫非公司又隐瞒了什么?
截至发稿,记者无法联系到杭萧钢构董秘对此予以置评。
股价破位 下跌通道或打开
经过将近一个多的盘整之后,从8月7日开始,杭萧钢构连续拉出阴线,相继跌穿20日、30日和60日中长期均线。
8月4日,停牌一周的杭萧钢构首度发布工程延期公告称,目前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双方确认并已实施的32栋公房住宅正在执行过程中,金额大约为12亿元左右。按照目前的履行情况,这32栋工程工期比原计划有所延期,后续批次的确认和履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在上述信息披露之后,杭萧钢构就沉默下来,没有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据记者统计,自8月6日到8月13日,杭萧钢构换手率累计达到66.52%,主力资金利用此利空消息迅速出逃。8月6日开盘后,当日杭萧钢构下跌5.99%,成交量2306.88万股,换手率竟然高达21.85%;8月7日,杭萧钢构下跌8.37%,成交量为1097.31万股,换手率高达15.5%。此后四日,杭萧钢构连拉阴线成交量开始下落至几百万股,还手率也开始缩小在10%以下。
就在此时,杭萧钢构开始破位,基本跌破中长期均线,价位始终处于20日、30日和60日均线以下,同时在19元至21元之间进行横盘一个月之久。9月6日,杭萧钢构连续拉出阴线,股价开始跌破5日、10日和20日短期均线,均线集体由粘合状态向空头发散。
截至昨日,杭萧钢构一度有拉升趋势,不过受大盘影响最终下跌2.45%,收于17.50元。目前来看,杭萧钢构股价已经达到2007年中期价位,而且昨日盘中最低出现17.42元,与120日均线17.24元相差不远。有分析人士指出,大盘高位震荡人心惶惶,杭萧钢构人气不复,在其突破了中期价位后,股价破位有可能造成其打开下跌通道。
争取三季报披露工程进展
在回复投资者询问时,杭萧钢构相关人士在其网站论坛中表示,关于人员外派问题、到款问题等都属于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中报中对于6月30日之前的工程进展状况进行了披露。
另外,公司将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在季报中对工程进展状况进行阶段性披露,至于公司股价涨跌问题,这是市场行为。
有分析认为,在8月至9月里,杭萧钢构成交量相对前面是缩量,加之牛市中横盘一个月不跌,时而暴拉一天,看主力的筹码分布,低位筹码已派发完毕,估计以后会有暴跌的可能。
另据消息称,目前,由上海、北京、河北三地律师代理的近40名杭萧钢构投资者,起诉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而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该案被杭州中院通知暂停受理。不过,下周一上述三地代理律师将联名向最高法院立案庭发出律师团声明,希望能够得到高法支持,催促杭州中院依法受理该案。
【2007-09-11】
杭萧钢构(600477)民事赔偿案遇阻
代理律师致函最高法院要求恢复受理
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暂停受理。目前,由上海、北京、河北三地律师代理的近40名杭萧钢构投资者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而要求杭萧钢构赔偿投资损失一案被杭州中院通知暂停受理。而之前,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代理的两名投资者和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代理的两名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已被杭州中院立案,但也都没有进行审理。目前,律师已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致函,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纠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
根据见诸于报端的消息,目前,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代理投资者的律师有5位,分别是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以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但近日,宋一欣、陶雨生、薛洪增律师接到此案已被杭州中院通知暂停受理的信息,3位律师在接到此信息后已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致函,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纠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
宋一欣律师昨日表示,5月25日,杭州中院受理了殷女士等人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要求起诉,7—8月间,有三、四十个单独诉讼的杭萧钢构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师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杭州中院虽然收了案,但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过了几天,原告代理律师向杭州中院询问,开始得到的答复是要向上一级法院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而浙江高院没有给予答复,而后来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统一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而前面己立案的案件中止审理,前后并不一致。
而此前,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的杭州股民殷女士诉杭萧钢构公司在5月25日就已被杭州中院立案,这也是杭州中院受理的第一批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而此后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代理的两名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也被杭州中院立案。昨天,陈荣律师表示,他的第一批2名投资者已经立案,但第二批7名投资者诉状交到法院已20多天了,目前仍未收到立案通知,也没有收到上述的杭州中院暂停受理通知,这明显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否受理的期限。
“原告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的诉求是正当的,完全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宋一欣律师表示,“杭萧钢构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影响极坏,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也有权向其索赔,杭萧钢构作为虚假陈述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现在,杭州中院的这种中止受理做法,虽然个中原因我们无法知晓,但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7-09-07】
杭萧钢构(600477)虚假陈述索赔案仍未被受理
在证监会对杭萧钢构(600477.SH)作出虚假陈述认定的行政处罚书之后,22位投资者据此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萧钢构赔偿投资损失。投资者诉讼团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陶雨生周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已经被杭州中院通知该案暂停受理。
“对于暂停受理,我们有这个心理准备。我代理的投资者银广夏索赔案、东方电子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陶雨生律师表示。他表示将于下周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发出律师团声明,希望能够得到高法支持,催促杭州中院依法受理该案。
杭萧钢构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股价异动,而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之后投资者据此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
7月23日,投资者诉讼团的代理律师之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律师替22位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交了索赔案的诉讼材料。杭州中院当时称7日内将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但一周后,薛律师并未收到通知书,经向杭州中院咨询,其称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据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所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讼也是迄今未收到杭州中院答复。
至于该案尚未被受理的原因,因杭州中院立案庭庭长办公室电话、接待办公室电话昨日下午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未获解释。
薛律师将继续向杭州中院补充递交19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虽然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未有法院正式认定,但据他统计,所代理的41位投资者索赔额初步共计160万元余。
杭萧钢构昨日收盘价19.28元,下跌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