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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深发展问题贷款幕后:毒丸计划伺机一箭双雕

  杨冬 胡蓉萍
  一笔困扰深圳发展银行长达五年之久的15亿元问题贷款最近风波再起。15日深发展刚刚宣布与北大青鸟达成10亿元的还款和解协议,国浩地产(中国)16日就发表声明称该协议无效且违法,而20日深发展则再发公告对该声明进行澄清。
  在深发展、北大青鸟及国浩地产三者攻防快速转换的角力中,诸多复杂的关系令人费解,而北大青鸟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至为关键。
  为什么北大青鸟会找到深发展主动要求偿还贷款?为什么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完全清晰化的情况下深发展就仓促与北大青鸟达成协议?在这一纸还款协议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
  消息人士透露,北大青鸟通过城建东华这一法律主体进行还款可谓一箭双雕,其不仅能够继续获得深发展8亿元的抵押贷款额度甚至其后更多的贷款,而且通过“掏空”城建东华,从而降低城建东华资产的吸引力,进而使得收购对手方国浩知难而退。
  15亿问题贷款回溯
  该笔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不良贷款的来由可追溯至2000年。
  当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组建北京城建东华公司开发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下称东直门项目),其中,北京城建为项目公司大股东。
  实力雄厚的北京城建却由于迟迟没有拿到东直门项目的土地开发许可证,于2001年11月将该项目转让给香港康实投资公司。双方约定,由北京城建旗下城建东华承担东直门项目的前期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而后续投资权和经营权则交由康实投资控股90%的东华置业负责。
  2003年7月,深发展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等五家公司发放15亿元贷款,其中至少有7亿元资金被挪支付给城建东华。东华置业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根据东华置业与城建东华的约定,一旦项目补偿费支付,东直门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落实到东华置业名下,但随后北大青鸟的介入,使得该项约定变得毫无意义。
  2004年6月,康实投资宣布退出东华置业,同时北大青鸟集团董事长许振东担任东华置业董事长。2004年8月,北大青鸟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由此,北大青鸟获得了东直门项目的实际控制权。2004年8月31日,在北大青鸟的主导下,除深发展外,相关利益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以城建东华的名义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但该协议并没有对城建东华受让原本属于东华置业的土地使用权作出任何对价约定。
  很快,北大青鸟的上述运作被债权人深发展认定为恶意脱逃债务,并被上诉至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此时,惹了一身官司的北大青鸟由于自身现金流的短缺和对外贷款变得渺茫,已无力支撑东直门项目的运作。
  顶着奥运光环的东直门项目引起了来自马来西亚的国浩地产的兴趣。2007年4月,国浩地产宣布,已与北大青鸟及其关联公司达成协议,为取得东直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由旗下全资公司国浩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以58亿元的总价收购城建东华90%的股权。
  针对深发展对北大青鸟及贷款关联公司的诉讼,北京高院分别于2006年4月11日、2007年4月23日及2007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7年12月20日下达了判决书,由于判决结果对深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其被迫继续上诉。
  就在深发展该笔15亿元不良贷款清收无望的情况下,2008年5月15日,深发展宣布,已和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城建东华达成和解协议,由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债务,深发展在获得该项还款五日内向相关法院申请撤诉。由于深发展此前为该笔不良贷款计提了6亿元拨备,因此收回10亿元后,深发展将冲销1亿元的拨备。
  但次日,声称已向北大青鸟支付了全部收购款项的国浩地产发表声明,称该和解协议属非法,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很意外,北大青鸟这次是主动找到我们要求还款,并且是通过城建东华来还款,而此前我们诉讼所要求是由东华置业来承担15亿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但无论怎样,我们这笔沉积多年的不良贷款回收终于有望了。”深发展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从此前的剑拔弩张到现在的主动还款,北大青鸟这一态度的转变显得疑点颇多。而还款主体由东华置业变成城建东华,更是为这一迷局带来幻影重重。
  北大青鸟董事长许振东此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将全额退还国浩地产对城建东华的已付收购款。记者致电许振东试图询问此事,但许以正在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虽然城建东华的工商注册法人的变更手续还没有完成,但国浩对城建东华的收购协议早成白纸黑字。北大青鸟要想从国浩手里重新夺回东直门项目的这块 “肥肉”,按照国际反收购惯例,只能让城建东华吞下“毒丸”。
  消息人士指出,北大青鸟让城建东华代替东华置业对深发展履行还款义务,是实施这一“毒丸”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能够有效地提高城建东华的资产负债水平,从而降低收购标的资产吸引力。
  东直门项目本身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此前北大青鸟正是因为自身资金不足并贷款渠道堵塞而与国浩签下了收购协议,此番北大青鸟杀出“回马枪”,其资金状况再度令人关注。
  而北大青鸟集团副总裁侯琦对记者表示,北大青鸟目前现金流十分充足。 


【2008-05-23】
深发展(000001)一纸"和解"再掀波澜 谁是东华广场主人?

  北大青鸟坚称自己仍有权主宰城建东华以及东华国际中心的命运,而正在建设东华国际中心的国浩地产也坚持自己有这种权利。到底谁是真正的主人?双方对此尚存争议
  时至今日,地处北京东直门的东华国际中心仍在建设当中。平静的施工现场背后,难以掩盖的是一波又一波的波折。
  日前,深发展A(000001.SZ)发布公告称,已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由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深发展自己承担5亿元贷款损失。
  随即新加坡国浩集团发表声明,坚称自己才是东华国际中心真正的主人,北大青鸟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公司与深发展达成和解。国浩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自去年年底宣布收购东华广场以来,东华广场项目的建设一直由国浩公司负责。
  到底谁是主人?
  2007年11月的一天,国浩地产召开盛大酒会,公司通过以58亿元人民币收购城建东华公司90%股份。由于城建东华拥有东直门东华国际中心的开发权,因而公司获得了东华项目。
  国浩集团执行董事李慧敏那天晚上非常兴奋,介绍马来西亚丰隆集团旗下的英国GUOMAN酒店将入驻东直门东华国际中心,英语中“GUOMAN”谐音“国门”,而作为首都机场特快线的始发站,东直门又被称作“国门”。李慧敏一直拍手称是“天意”,一切都仿如巧合。
  然而“天意弄人”,就在国浩宣布入主东华广场半年之后,一条来自深发展的公告,表面上并未牵涉国浩,却“绵里藏针”地指出由北大青鸟代表城建东华,意即北大青鸟或仍间接拥有东华国际中心的开发权。
  国浩广场立即对此作出反应,发表声明表示,国浩公司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国浩称: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公司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然而,据其他媒体报道,许振东发表了与国浩地产声明不同的意见,国浩借助其100%控股的海南京灏,于2007年4月宣布从北大青鸟及其关联公司手中收购东直门项目,获得对城建东华90%的控制权。但国浩未在海南省商务厅批复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对价,而海南京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自动失效。因此GLC收购城建东华的交易始终没有完成。
  同时,许振东还提及,国浩目前仅支付了32.2亿元股权转让押金,至于这笔钱,北大青鸟将归还。
  炙热的东华国际中心
  东华国际中心最初的主人是北京城建,该公司与北京东城区政府反复协商后,将东二环北端地铁东直门站出口旁一幅黄金宝地收入囊中。稍后,北京城建联合海南京灏等企业成立城建东华公司开发上述地块。其中北京城建持股54%,东城区政府下属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持股10%,其余36%股权则由各合作伙伴持有。地块平整工作于2001年底前大体完成,不过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2001年11月,一家名为香港康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康实”)的企业与北京城建控制下的城建东华成立合资公司东华置业,合作开发东华广场。
  据悉,双方约定:城建东华提供“三通一平”后的建设用地,香港康实向前者支付拆迁及项目补偿费13.3亿元,占东华置业90%股权,并承诺提供日后的开发资金,同时享有项目收益权。但此次合作不涉及东城区政府持有的10%股权。
  然而,香港康实日后被证明并无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实力,而将东华置业的90%股份抵偿了欠北大青鸟的债务。其间华远房地产亦有意入主东华国际,最终败给了北大青鸟。
  2003年7~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的总计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深发展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以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北京东直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等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
  该次诉讼衍生了今日的深发展与北大青鸟等的和解协议,但是却在其间忽略了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北大青鸟已经将城建东华的股份转让。
  但是北大青鸟坚称自己仍有权主宰城建东华以及东华国际中心的命运,而正在建设东华国际中心的国浩地产也坚持自己有这种权利。并且国浩地产表示,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2008-05-20】
问题贷款问题不断 深发展(000001)澄清"和解协议非法"传言

  本报讯  深发展15亿问题贷款问题不断,刚刚宣布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今日又针对协议非法传闻发布澄清公告。
  解决协议遭遇质疑
  深发展今日发布公告称,有媒体刊登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身并以城建东华名义发表的声明,称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15亿元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是非法协议。深发展强调公司协议已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5月15日,深发展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已经就解决15亿问题贷款达成协议。根据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置业)以及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建东华)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的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
  如若这一方案得到落实,深发展预计将减少10亿元不良资产,该行可冲回1亿元拨备,深发展同时透露,针对人民币15亿元的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6亿元的拨备。
  但就在深发展宣布这一喜讯后不到两天,有媒体报称获得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对这一协议的合法性提出了疑问。据报道,国浩地产向媒体透露消息称,上述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因是,“国浩地产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地产实际控制和管理。”
  国浩地产还向媒体透露,由于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地产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地产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深发展强调协议程序合法
  根据深发展公开资料,深发展15亿问题贷款纠纷源于2003年7-8月,深发展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放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后成为逾期贷款,此笔贷款是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问题贷款。
  该笔贷款后发现被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及地产项目建设,该项目号称“国门”项目。在深发展战略重组、美国新桥资本进入之后,深发展不断追缴该笔贷款,并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诉讼理由是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逾期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
  直到今年5月15日深发展宣布就该笔15亿贷款达成协议,这一长达5年的问题贷款才看到解决曙光。但现在国浩地产出现声称已经取得城建东华控制权,如若“国浩地产”向媒体透露资料属实,则这一问题贷款的解决又将遇到麻烦。
  但深发展今日在公告中强调,作为和解协议的签约方,城建东华、北大青鸟及东华置业对于和解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并经过公证的法律手续。其中,城建东华的法律顾问对其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出具了肯定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公证机构对协议签署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相应的公证文书,深发展一直认为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浩与北大青鸟及其相关方的争议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北大青鸟、城建东华及东华置业对和解协议的执行责任。
  深发展同时强调,如此前达成协议无法履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08-05-19】
国浩地产发表声明称深发展"15亿问题贷款"和解协议非法

  深发展(000001)于15日公告,该行已就“15亿元问题贷款”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达成和解,由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该和解协议非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与之相关的当事人。
  国浩:和解协议非法
  16日约20时,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GLC)本身,并以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本报记者发来书面声明,称该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记者接下来的追访中,国浩方面并未给予答复。
  GLC和城建东华方面在声明中指出:国浩公司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声明称,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公司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声明还指出,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因此,声明表示,国浩公司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收到该声明当晚,记者即拨通了GLC公关部林女士的手机,要求就声明中有关细节做进一步采访,具体问题包括:海口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是否已受理国浩方面的起诉?何时受理的?何时开庭?国浩方面称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证据何在?
  林女士表示未得到公司授权发表意见,请记者把采访提纲短信给她。在将短信发送给林女士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林女士,她表示一旦收到公司答复将立即联系记者。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收到国浩方面的答复。
  北大青鸟:
  国浩不应恶意侵吞银行贷款
  收到国浩方面声明当晚,记者多次拨打北大青鸟集团总裁许振东的手机,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5月17日中午,记者终于电话采访到许振东。
  事实上,国浩方面的声明主要针对北大青鸟方面与深发展的和解提出了四大反对意见:一是GLC已支付了收购城建东华的全部股权;二是城建东华所有权归属GLC而非北大青鸟;三是许振东等人已向城建东华递交了不可撤销的辞职信,因此北大青鸟对外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四是城建东华无需承担“15亿贷款”的还款责任。就此,许振东逐一向记者给予解释。
  对于前两点,许振东首先明确地指出,北大青鸟目前是城建东华的合法股东,这一点无论是海南省商务厅的批复决定,还是海南省工商局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都可以证明。
  而据记者此前了解,国浩在于2007年4月宣布从北大青鸟及其关联公司手中收购东直门项目后,并非直接控股城建东华,而是把海南京灏作为东直门项目权属转移的运作平台,通过控股海南京灏100%股权来获得对城建东华90%的控制权。然而,经海南省工商局核查,由于国浩方面未在海南省商务厅批复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对价,2008年1月31日,经海南省商务厅琼商务函(2008)24号《关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海南京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自动失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第(四)项,海南省工商局经2008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其在2007年3月29日核准的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恢复到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正因如此,城建东华也重回北大青鸟怀抱。这点印证了许振东的说法。
  其次,许振东称,国浩收购城建东华的交易始终没有完成。该项收购涉及金额58亿元人民币,而国浩此前所说的已支付了32.2亿收购款,实际上只是用于股权收购的押金,并以境外美元存款形式支付。许还透露,国浩曾同意,在获得城建东华全部股权后第三天,归还农业银行20亿贷款,但这一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针对第三点,据许振东介绍,他本人自2004年5月成为城建东华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共有5名董事。2007年,全体董事确实递交了辞职信。但是,在北大青鸟方面重获海南京灏和城建东华股东地位后,经城建东华股东会的选举和董事会的批准,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他本人也已依法重新成为城建东华的法人代表。相反,许振东认为,早在今年2月18日,北大青鸟方面就通知国浩,城建东华已重新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刻制了公章,但国浩还以城建东华的名义到处发函,国浩的这种行为属伪造文件,北大青鸟准备申请司法鉴定,并提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关于第四点,许振东指出,深发展的15亿元贷款中确实有7亿元曾进入过东直门项目,无论是谁都否认这笔账,国浩方面也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而农业银行对东直门项目的20亿元贷款,债权债务明确,国浩方面欠账不还更是没道理的。
  另据许振东介绍,在北大青鸟方面发现国浩没有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后,一度曾每周向其发一个函,催促其尽快还贷。在反复EMAIL和传真得不到回复后,北大青鸟还曾通过外交渠道向国浩母公司发函,要求对方拿出诚意,沟通协商,处理未尽事宜。2008年1月,由北京东城区政府出面协调,国浩的实际控制人马来西亚富豪郭令灿之弟郭令海曾赴北京与有关各方面谈,但最终也没有解决还贷问题。
  许振东特别强调,北大青鸟一直都希望国浩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不要胡搅蛮缠,恶意侵吞银行的贷款,否则青鸟将依法追究国浩不履约给青鸟带来的巨大损失。
  最后,许振东证实,北大青鸟方面确实收到了来自海口中院和北京一中院的传票,但言语间透露出对官司胜券在握的信心。
  深发展:和解协议不受影响
  5月16日,深发展在看到国浩方面发布的声明后向记者明确表示,深发展与北大青鸟就“15亿问题贷款”所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城建东华、北大青鸟及东华置业对于和解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无论城建东华股东是谁,也无论其是否继续拥有东直门项目的权益,包括城建东华在内的上述三方面都有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责任。
  农业银行:一审进展很顺利
  尽管农业银行与国浩、深发展和北大青鸟三方的纷争没有直接关联,但鉴于该行20亿元贷款也用于东直门项目,且由于城建东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该行已将贷款方城建东华告上法庭,记者5月17日拨通了农业银行有关人士的电话。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证实,今年4月,农业银行告城建东华一案已先后两次庭前交换证据,进展非常顺利。5月13日,此案开庭审理,农业银行、国浩和北大青鸟方面悉数到场。由于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庭审非常顺利,仅用20分钟就结束了。农业银行方面判断,一审若胜诉,对方可能会上诉,但农业银行二审胜诉仍然可期。在法庭判决后,他们或将采取强制执行,对现已查封的东直门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进行公开拍卖。
  另据记者多方了解,由于国家对外资进入中国投资房地产的控制越来越严格,作为由境外公司控股的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其资金的进出和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都已受到严峻的挑战。


【2008-05-19】
深发展(000001)15亿问题贷款化解惹争议

  虽然深发展上周四宣布15亿元问题贷款得到化解,但相关方面的紧急声明却使该笔贷款再现波澜。上周五晚上,自称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的人士给记者发来一则声明,指责深发展的和解协议是该行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
  这份由国浩地产和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签署的声明说:“上述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国浩地产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地产实际控制和管理。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地产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地产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因此,国浩地产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国浩地产和城建东华的这则声明中不难看出,深发展15亿元问题贷款的化解显然存在很大争议。根据深发展公布的和解协议,城建东华约定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其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提供深发展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深发展承诺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支付10亿元后的五日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另外,该笔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总额为8000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008-05-16】
深发展(000001)"深发SFC2"今日开始行权

  深发展(000001)今日公告,自5月16日开始“深发SFC2”认股权证进入行权阶段,该权证持有者可以每股19元的价格买入相应的深发展股票。该权证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6月20日,最后行权日为2008年6月27日。
  据公告,“深发SFC2”是深发展于股改时向全体股东免费派发的权证,行权价为19元。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股改时免费派发的权证,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投资者行权的账面收益为深发展股票的市场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果不行权,则相当于损失了获取上述差额收益的机会。若以昨日“深发展A”收盘价27.18元计算,与行权价有8元以上的差额。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权证,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投资者行权的账面收益还要扣除权证的买入成本。但如果在6月20日之前的可交易期间没有卖出,也没有行权,任由权证最后到期注销,则投资者将损失当初购买权证的全部成本。
  据了解,深发展在股改时派发的另外一只认股权证“深发SFC1”已于2007年年底行权完毕,最终行权率达99.03%。为切实保证投资者的权益,深发展再次组织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提示权证持有者行权的工作,以避免他们发生不必要损失。(程胜)


【2008-05-15】
深发展(000001)15亿不良贷款达成和解

    城建东华将支付10亿元及正常利息8000万元
  在资本充足率终于“达标”后,困扰深发展(000001)多年的另一顽疾“15亿问题贷款”也柳暗花明。今日,该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以及重组贷款部分的正常利息8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深发展针对该项逾期贷款已计提了6亿元的拨备,如果协议中相关条款得以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该行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该行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2008年一季度,深发展不良贷款余额只剩约120亿元,不良率已下降到5.15%。
  该行首席信贷执行官李文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冲回的1亿元拨备有很多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走损益表,增加当期利润;也可以增加一般拨备,或是用于其它贷款应计提的专项拨备。
  2003年7月至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金额为15亿元的贷款,此笔贷款是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问题贷款。此贷款随后被指挪用到北京东直门地产项目,不久便变成逾期贷款。在美国新桥投资公司入股之后,深发展开始积极追缴此笔贷款,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诉讼理由是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逾期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
  根据此次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3亿元现金,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该行提供被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
  在协议规定的10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此后5日内,深发展将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 
  另外,根据协议,城建东华应于2009年底前向深发展支付完毕7亿元重组贷款的本金,重组贷款的利息8000万元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李文活称,希望通过双方努力尽快履约,而城建东华7亿元重组贷款将会重新分类,在还款来源改善、抵押品改善的前提下,深发展将按照正常类贷款的要求审批,该笔贷款也将成为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
  此外,协议还指出,在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下,深发展将另行考虑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利率上浮10%。这些条件包括:符合深发展正常贷款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正常贷款政策,北大青鸟向该行提供该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质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质押品或担保的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两倍。
  昨天,深发展与北大青鸟集团举行了签约仪式。深发展方面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各方努力化解历史问题的结果,如能得到切实履行,应对各方有着积极的意义。


【2008-05-15】
深发展(000001)15亿元问题贷款终化解

  一直广受关注的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15亿元问题贷款,如今得到化解。按照深发展今天的公告,公司可能由此减少10亿元的不良资产,并转回1亿元的不良贷款拨备。
  2003年7月至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的15亿元的贷款。深发展以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北京东直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等作为理由,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
  深发展公告称,公司近日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就公司的15亿元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城建东华应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其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提供深发展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
  深发展表示,在协议规定的10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深发展承诺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支付10亿元后的五日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另外,该笔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向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总额为8000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深发展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针对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6亿元的拨备,上述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如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如上述协议无法履行,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08-05-14】
深发展A(000001):处理逾期贷款

    深发展A(000001)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与北大青鸟、 东华置业、城建东华就该行十五亿元的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向深发展银行支付人民币10亿元,之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 
    截至公告日,深发展银行针对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人民币6亿元的拨备,如果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该行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该行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深发展表示,如上述协议无法履行,该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银行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08-05-05】
深发展(000001)率先推出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系统

    本报讯 近日,深发展“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系统”在该行18个城市的260个网点全面上线,开国内商业银行先河。
    据了解,该系统通过综合评估和动态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期限、风险认知、风险偏好、短期及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获取客户的整体风险承受度。经过评估后的客户,将被分成激进型、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安稳型五大类型。不同风险承受度的客户,将被推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当前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客户评估、风险揭示、信息披露、销售及投诉处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专门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工作进行了培训。


【2008-04-25】
深发展(000001)房贷质量稳定欲在港拓展人民币业务

  本报讯  昨日深圳发展银行一季度业绩发布会上,针对外界担忧楼市调整对银行房贷业务的影响,深发展行长肖遂宁表示,深发展的相关业务在房地产行业的变化过程中不会受到明显冲击。
  随着楼市调控的持续,各地房价调整的趋势越发明显,而由于房地产业与银行业的密切相关性,外界普遍担忧楼市调整对银行产生直接影响,而个人按揭业务近年来一直是深发展专注的业务领域。
  肖遂宁昨日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方面,近几年该行介入很浅,甚至在部分中心城市没有一笔开发类贷款,因此到目前为止,深发展没有受到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乃至断裂的影响;个人按揭贷款方面,该行主要介入的是二手房市场,大多为自住需求,目前总体情况平稳,也尚未听说二手的交易市场上单个客户断供。
  去年7月以来深发展就开始对房市的走势进行深刻研究、判断,并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来看,该行房贷业务的增量虽然受到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但质量保持稳定。
  为了弥补房贷业务份额缩小的不足,深发展副行长刘宝瑞表示,今年该行在继续稳定发展二手房按揭业务的同时,还将转向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加大信用卡业务、汽车金融消费贷款业务、以房地产抵押为核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拓展力度,并将在小额贷款领域有所作为,目前产品正在开发中。
  对于当前迎合港人存人民币的热潮,不少银行推出面向港人的人民币业务,深发展表示希望在香港推出为港人服务的人民币方面的金融服务。由于涉及到外汇管理局外管政策,该行正在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向监管层进行咨询、征询意见,目前还没有得到明确回应。


【2008-04-24】
深发展(000001)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8%

  深发展(000001)今天公布的一季度报告显示,该行实现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增长88%,每股收益0.44元。同时,资本充足率达到8.41%,五年来首次超过监管标准。
  根据季报,深发展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存贷款的增长、利差的改善、中间业务净收入的强劲增长、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以及有效税率的降低。
  一季度,央行去年数次加息效果显现,深发展净息差由去年同期的3.12%升至3.36%,令净利息收入同比增幅达47%。加之业务结构调整,其一般性贷款收益率同比增长了100个基点,而总存款成本仅上升了63个基点。不过,受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的影响,利差的改善被部分抵消。但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以及汇兑损益的提高,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90%,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业务方面,一季度深发展总存款同比增长28%。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销售下降带来按揭贷款发放量的放缓,其零售贷款仅较上年末增长2%。为此,该行适时作出调整,更多地侧重于优质量公司客户,尤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其中,贸易融资授信额增至790亿元,占总贷款比例34%。同时,由于其国际业务在贸易融资总额中占比不到10%,且与出口关联的业务仅占国际贸易融资额的20%,该业务并未受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针对银监会对理财业务的新规定,深发展称正积极响应,预计将很快达到新标准,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多量身定做的专业产品。
  在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一季度清收历史不良贷款约3亿,核销1.78亿元。不良贷款额降至121亿元,其中97.2%是2005年年初以前发放的,之后新发放的贷款不良率远低于1%。不良率降至5.15%。一季度末,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为62.45亿元,拨备充足率达136%。  


【2008-04-24】
深发展(000001)资本充足率达8.41%

  净利润同比增88%,总资产较去年末大增16%
    深发展今日发布的一季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发行65亿元次级债券,深发展一季度末的资本充足率已达8.41%,5年来资本充足率首次达标。深发展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增长88%。基本每股收益0.44元,同比增长69%。
    截至3月31日,深发展存款较2007年末增长了11%,贷款较上年末增长了6%。其中,公司贷款增长7%,零售贷款增长2%。该行之前一直快速增长的零售贷款增速明显放缓。对此,深发展称,2008年第一季度,该行房屋按揭贷款的投放有所放缓,把重点放在高质量的对公贷款,这是基于自身的风险管理及目前市场状况进行的调整。不过,房贷业务依然是该行的长期战略重点。
    非利息收入方面,一季度深发展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3%。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贸易融资及信用卡业务。
    不良贷款方面,截至3月31日,深发展不良贷款余额120.67亿元,较年初减少4.09亿元,不良贷款比率5.15%,较年初下降0.477个百分点。一季度深发展共清收不良资产本息3.01亿元,核销呆帐贷款1.78亿元。报告显示,除了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业的不良率上升外,该行其他行业的不良率均较2007年末下降。
    外界一度担心人民币持续升值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会波及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发展,该行今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深发展贸易融资余额790.2亿元,较年初增加45.1亿元,增长6.1%,而不良率远低于1%。贸易融资余额中,国际贸易融资余额66.3亿元,其中,进口贸易融资余额51.8亿元,出口贸易融资余额14.6亿元。


【2008-04-23】
深发展(000001)"池融资"再创新品

  日前,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屡创新品的深圳发展银行,切合供应链特点,再次推出了全面覆盖企业应收款的“池融资”业务,包括出口发票池融资、票据池融资、国内保理池融资、出口退税池融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五大业务内容,全面系统地为盘活企业应收款、融通资金链构筑了多维通道。
  “池融资”作为深发展首创的供应链金融子品牌,是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和处于不同应收款资源现状的企业,而开发的全面应收账款融资解决方案。其创新价值,在于更加重视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具体交易,用债项分析的评级办法与主体评级相结合取代传统的信贷标准,全面盘活企业频繁发生的各类分散账款、保障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帮助中小企业成长。


【2008-04-23】
深发展A(000001)一季度净利大增88% 三大原因提振

    深发展A(000001)今日披露了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规模增加、利差扩大、税赋降低,共同推动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04亿,同比增长8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4元,同比增长69%。
  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0.0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8%,主要原因是资产负债规模的稳健增长和净息差的扩大使净利息收入较大增长,产品创新和规模拓展使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税务筹划及所得税率变更等使实际税赋成本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结构在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合理优化。截至200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095亿元,较年初增加569亿元,增长16%;负债总额3954亿元,较年初增加559 亿元,增长17%;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8%,达到140亿元。新增负债中,次级债的成功发行,带来了65亿元的附属资本,解决了长期资本不足的问题。
  存贷款结构中,存款增长了11%,其中,公司存款增长10%,零售存款增长20%;贷款增长了6%。其中,公司贷款增长7%,零售贷款增长2%。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5亿元次级债券,有效补充了附属资本。截至报告期末,资本充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和5.7%,均已达到监管标准。此外,公司还有两项补充核心资本的计划正在进行,即将于2008年6月到期的第二批认股权证以及2007年12月初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宝钢集团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第二批认股权证如能充分行权,将会给带来约19亿元的核心资本;对宝钢集团的非公开发行按协议能为补充约42亿元的核心资本,该方案已报有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批。随着资本充足率的达标和进一步提升,本行将在机构拓展和更多业务领域方面获得机遇。


【2008-04-15】
深发展(000001)200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预增逾80%

  深发展(000001)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行200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预计较2007年同期增长80%至90%。去年一季度,深发展净利润为5.35亿元。据此测算,该行今年首季净利润预计为9.63亿元至10.17亿元,每股收益为0.42元至0.44元。
  根据公告,其业绩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存贷款增长、利差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增加、资产质量稳定及有效税率的降低。


【2008-04-14】
深发展A(000001)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80%-90%

    (000001、031003、031004) 深发展A: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80%-90%
    深发展A预计2008年1月至3月累计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将增长80%到90%;
    预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公告数据增长56%到63%;
    预计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资本充足率超过8%。
    主要原因是由于存贷款的增长,利差的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资产质量稳定以及有效税率的降低。


【2008-04-10】
深发展(000001)推出一款短期理财产品

  深圳发展银行今天推出一款稳定收益的产品———“聚财宝”金票据2008年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此款产品投资期限灵活,约每1个月为一个理财期,每个理财期末设开放期,存续期约24个月。开放期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加入或赎回本理财产品。
  据业内人士透露,深圳发展银行这款稳定收益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已贴(转贴)现未到期的承兑银行汇票,结合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首个理财期预期年化收益率4%,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


【2008-03-25】
深发展(000001)成功发行65亿次级债

    深发展成功发行65亿次级债 五年来资本充足率首次达到监管标准
  深发展(000001)今日公告称,该行于3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5亿元次级债券,有效补充了该行的附属资本,预计3月底的资本充足率将超过8%,这将是该行自2003年以来资本充足率首次达到监管标准。
  深发展2007年全年资本金的增额超过历史上任何一年,核心资本净额增长超过60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本净额为127亿元,加权风险资产为2,200亿元。以此为基础计算,不考虑期间净利润增长和加权风险资产增加因素,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发行的65亿元次级债券中的63.5亿元(即127亿元的50%)可以被计入附属资本,资本净额将提升至190.5亿元,资本充足率约为8.65%。
  本期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浮动利率品种,其中固定利率品种发行额为60亿元,浮动利率品种发行额为5亿元,债券期限均为10年期,发行人在第5年末具有赎回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前5个计息年度,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6.10%;浮动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SHIBOR3M+1.40%。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深发展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008-03-25】
深发展(000001)发行65亿次级债

  深圳发展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该行于3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5亿元次级债券,有效补充了该行附属资本,提升了资本充足率。该行预计,3月末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将超过8%,这将是该行自2003年以来首次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
  本期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浮动利率品种,其中固定利率品种发行额为60亿元,浮动利率品种发行额为5亿元,债券期限均为10年期,发行人在第5年末具有赎回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前5个计息年度,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6.10%;浮动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SHIBOR3M+1.40%。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深发展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联合资信表示,基于深发展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清晰的战略定位、持续快速的业务发展、逐步提高的盈利水平、较强的偿债能力以及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给予深发展主体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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