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988 更新日期:2008-01-0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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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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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7日 |
| |接到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书面通知,杨龙江已与黄乙珍协议离婚,根|
| |据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同意将拥有公司|
| |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 |
| |转让给杨龙江。届时杨龙江拥有公司62.4655%的股权。杨龙江承担|
| |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 |
| | 关于黄乙珍与杨龙江的股权转让将在相关文件按规定要求审核|
| |、上报批准后生效。 |
| | 鉴于黄乙珍名下的股份已为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多项银行债务提|
| |供质押担保,且经法院裁定予以轮候冻结,因此,只有在该等股份|
| |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该|
| |等股份方转让行为方可生效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 | 此项股权转让具有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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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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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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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审议稿)|
| |的议案:昱顺公司按有关审计、评估报告,以现金方式按账面原值|
| |受让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帐款债权总计415183|
| |20.79元,上述债权帐面价值为19139304.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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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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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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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昱顺公司)合作协议|
| |(审议稿)的议案:该合作协议系对双方于2006年2月17日签署的《 |
| |联合销售防弹运钞车协议书》的补充,根据昱顺公司销售业绩,现|
| |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防弹运钞车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产品由非独家授权|
| |昱顺公司代理销售改为授权昱顺公司在特定市场独家代理销售,将|
| |授权期限由原来的2008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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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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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6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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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以除办公楼、宿舍楼和土地使用权外的全部资产作为置|
| |出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阳源科技拟以其|
| |持有的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高新")的|
| |98%股权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染料")的7|
| |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公司的置出资产进行资产置|
| |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置换差额款项由公司以向阳|
| |源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
| | 阳源科技置入资产包括阳源科技持有的楚源高新98%的股权和 |
| |华丽染料70%的股权。截至目前,楚源高新共有两家控股子公司-- |
| |鑫慧化工(持股比例为70%)、得宝染料(持股比例为70%)和两家|
| |全资子公司--楚源进出口和荆源包装。根据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的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诺函,拟置入|
| |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56,110万元。 |
| | 公司拟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资产评估值作|
| |为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基准价格,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 |
| | 本公司的拟置出资产为除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及土地使用权外|
| |的所有资产。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的账面值为基础,置出资产的 |
| |预估值为人民币3,465万元。置换资产差额价款由公司向湖北阳源 |
|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来支付,发行价格为每股7.04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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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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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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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 |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车身合资项目|
| |》,同意公司投资和金龙车身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
| |00万元,其中公司以价值3060万元的TBL6508MPV车身模具作为出资|
| |,占总注册资本的51%。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起,合资 |
| |期限为15年。预计合资公司在今后的5年中,可实现销售收入55500 |
| |万元;利润总额6182.7万元,占模具投资的88.5%;模具总摊销费11|
| |5.2万元,占模具投资73.3%. 预计模具投资回收期约3年,低于行业 |
| |回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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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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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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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与杨金朋(出资100万 |
| |元占注册资本的10%)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控股子公司|
| |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授权杨龙江董事长签署工商登记的相关 |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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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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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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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向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包括:公|
| |司新塘工厂至107国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扣除办公楼及生活宿舍区|
| |占用的土地),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77710.7平方米(考虑需扣除办 |
| |公楼及生活宿舍,最终成交面积以国土局重新确认的红线图为准) |
| |。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在不低于2004年12月31日的帐面值36|
| |173761.71元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所设计 |
| |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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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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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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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广州市龙豹 |
| |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购买TBL5022XYCF系列防弹运钞车用零配件(含 |
| |税价格7075727.81元,不含税价格6047630.61元)和大巴车用零配 |
| |件(含税价格632007.29元,不含税价格540177.17元)。以上两项合|
| |计含税价格7707735.10元,不含税价格6587807.78元,用于公司专|
| |用车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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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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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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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车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专用车技术 |
| |改造项目和技术中心改造项目)正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实 |
| |施。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所占用的土地是开发区向广州宝龙集团|
| |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出让的土地(开发区和客车公司已经签署了《国 |
| |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目前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
| |经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客车公司三|
| |方协商,公司拟在客车公司取得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从客|
| |车公司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经协商,客车公司同意以广州经济技术|
| |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向其的出让价格150元/平方米向公司|
| |转让土地使用权86666平方米(130亩),总转让价款1300万元,该土|
| |地转让的相关税费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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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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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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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1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采购部签订了《防弹运 |
| |钞车购销合同》,中国农业银行向公司采购防弹运钞车一批,合同|
| |总金额为3879.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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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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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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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8月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广州|
| |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专用车底盘委托加工协议》, |
| |以委托加工的方式从轻汽公司取得生产专用车的汽车底盘,现协议|
| |期满,公司今后将直接从轻汽公司购买专用车底盘。因前期公司委|
| |托轻汽公司加工底盘的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部分底盘零配件库存, |
| |轻汽公司生产底盘可以利用这部分零配件,经公司和轻汽公司商议 |
| |决定一次性将上述汽车底盘零配件出售给轻汽公司。本次交易以公|
| |司采购价格向轻汽公司出售,主要包括汽车发动机总成240套含税 |
| |价格5208000.00元(不含税价格4451282.05元)其他汽车底盘配件含|
| |税价格1708383.19元(不含税价格1460156.58元)。交易总价格6916|
| |383.19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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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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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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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计划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售MPV车身 |
| |总成,为此,公司拟投资6508车身模具项目,生产6508车身总成。|
| |本次交易价格与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交易价格相同,并综合考虑轻汽|
| |公司的年采购量等因素确定。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
| |造有限公司出售汽车车身总成价格的议案:调整数额为在原价格基|
| |础上每套车身总成增加622元,调整后的价格与公司销售给市场独 |
| |立第三方的价格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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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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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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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参股广州宝 |
| |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资后公司占轻汽公司36.36%的股 |
| |权。同时广州宝龙集团 |
| |有限公司以现金向轻汽公司增资12000万元。增资后轻汽公司注册 |
| |资本为33000万元。本次股权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
| |大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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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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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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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计划投资MPV-ESPACE车身部件项目。项目投资包括购置车|
| |身模具,预计总投资额为5402.40万元,拟全部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解 |
| |决。公司投资项目拟引进采用MATRA- ESPACEⅢ成熟技术。公司在 |
| |购买MATRA车身模具的同时获得模具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并且MAT|
| |RA同意有偿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整车底盘和|
| |其他相关整车技术资料、并派遣总设计师协助掌握技术资料(合同 |
| |在洽谈中)。由此,公司和轻汽公司合并拥有ESPACE整车知识产权。|
| |公司拟以该项目成立分公司,以ESPACE大型模具制造车身冲压部件,|
| |销售给轻汽公司。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销售给其他汽车生产 |
|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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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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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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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为满足|
| |生产建设用地的需要,计划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购买33333.30平方米土 |
| |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本次土地转让的 |
| |价格为250元/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833.33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 |
|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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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08-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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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计划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包括防弹|
| |运钞车、警车、救护车、宝龙老板车等七个型号的专用车的底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根据公司的生 |
| |产销售计划,决定2004年第三、第四季度向轻汽公司采购用于生产 |
| |老板车的底盘300台,用于生产警车的底盘200台,采购总金额6160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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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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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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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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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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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由于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4月27日起实行退|
|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宝龙”,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
|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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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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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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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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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金安汽车工| | 母公司 | 12.00| 0.6%|
| |业制造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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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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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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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对|
| |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现|
|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原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告: |
| | 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 |
| |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 | 2、起因: |
| | 2004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增城支行|
|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与公司三方签订|
| |《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
| | 公司于2004年1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定《中国农业银行 |
| |的防弹运钞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ABC-HW041007-D)》(以下简称"|
| |购销合同")。 |
| | 根据"监管协议"规定,宝龙集团向农行增城市支行借款限额为1|
| |6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宝龙集团此项借款仅用于购买"购销合同" |
| |中防弹运钞车底盘及零部件供应给公司。 |
| | 宝龙集团已向农行增城支行实施借款,并已由宝龙集团签收。 |
| |公司未收到宝龙集团提供的汽车零部件。 |
| | 农行增城支行在2006年7月17日,未经公司办理任何财务手续, |
| |从公司帐户内划走中国农业银行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7,759,600元 |
| |。 |
| |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民事通则》第九十二条之 |
| |规定,已向增城人民法院对农行增城支行(第一被告)、宝龙集团(第|
| |二被告)提出民事诉讼,并已在增城市人民法院立案。 |
| | 2008年1月4日公告:经法院调解,现由宝龙集团负责向农行增|
| |城支行负责偿还其在农行的贷款。根据《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
| |中杨龙江的承诺,由其本人向公司偿还农行在公司划走的7759600 |
| |元及相应利息,该项欠款已于近期还清;同时宝龙集团向农行偿还|
| |了余下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农行已承诺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公司|
| |已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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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12-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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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广州宝龙集|
| |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向中国广东发展银行广|
| |州市分行(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万元未还,向招行广州世贸支行的|
| |贷款本金4500万元未还,现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
| |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
| |孳息。 |
| | 上述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止。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12-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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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广州宝龙集|
| |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向中国光大银行执信支|
| |行借款2850万元未还,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
| |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
| | 上述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止。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12-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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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
| |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
| |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基本情况 |
| | 1、 原告: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 被告: |
| | 第一被告:黄乙珍 |
| | 第二被告:杨文江 |
| | 第三被告:杨文英 |
| | 第四被告:杨金朋 |
| | 第五被告: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 | 第六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2、 起因: |
| |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称: |
| | 2002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定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
| |》,该协议 |
| |2.1条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款将其在广州宝龙特种|
| |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50万股转让给原告。"协议4.1条约定:"|
| |甲方(指被告一)保证其向乙方(指原告)转让的股份及其股东权|
| |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方权益,或被查封、被冻结,甲方有权|
| |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
| | 协议签定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 |1000万元,但是被告一并未按照约定将出让股份过户给原告。后经|
|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将转让的股权交付给原|
| |告。同时被告一不遵守协议4.1条款的约定,将其24854744股全部 |
| |质押给光大银行,上述股份已经被全部冻结,冻结期限为 2006年6|
| |月29日(注:原告《民事起诉状》原文如此)至2006年12月28日,|
| |致使原告购买的350万股股份无法过户。 |
| | 2006年6月26日,杨文江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 |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
| |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
| |股股份的债务。 |
| | 2006年6月26日,杨金朋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 |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80股股份质押 |
| |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 |
| |万股股份的债务。 |
| | 2006年8月7日,杨文英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
| |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给|
| |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 |
| |股股份的债务。 |
| | 2002年8月6日,黄乙珍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省金安汽车|
| |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代收股权转让款1000万人民币。2006年5月26日 |
| |,黄乙珍所写的说明中称:"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至 |
| |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她。" |
| | 依照宝龙公司的承诺,宝龙公司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但是宝龙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
| |此,宝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 |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严重|
| |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国有资产|
| |免遭损害,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二、广州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 |
| |第59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
| |,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
| | 2007年12月13日公告,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
| |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
| |告)诉黄乙珍、杨文江、杨文英、杨金朋、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 |
| |造有限公司及公司一案,依照有关规定,广州中院判决:解除原告|
| |与被告黄乙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被告黄乙珍于本判决发生|
| |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原告并|
| |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原告有权折价、拆卖、变卖被告杨文江、 |
| |杨金朋及杨文英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655798股、65580股及655798 |
| |股,并优先受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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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
| |前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70|
| | 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基本情况 |
| | 1、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之行 |
| |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 第三被告:广州市健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 2、 起因: |
| | 2004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定了一份编号为 710|
| |40907 号的 《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4500万元的|
| |流动资金,贷款期为1年, 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5年9月27日止|
| |。在上述 《借款合同》项上,第二 被告在原告处借款 4500 万元|
| |,借款期限自 200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05 年 9 月 27日止, |
| |年利率5.31%。 |
| | 第二被告为担保其对原告所负之上述债务,将其为持票人、第|
| |一被告为出 票人兼承兑人及第三被告为背书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 |
| |币 11,292,100 元的商业 承兑汇票(汇票编号:03072428)背 |
| |书质押给原告。 |
| | 贷款到期后,第二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二被告|
| |用以质押的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于2005年6月30 日到期,经原告托 |
| |收,第一被告拒不履行票 据债务人之票据义务,导至原告享有的 |
| |质押权至今未能实现。 |
| | 公司现聘请有关律师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 | 该事项如胜诉对公司无影响,如败诉将会给公司造成 4500 的|
| |银行债务、相关利息及孽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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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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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 |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下称:世贸 |
| |支行);被告: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 |
| |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
| | 2004年7月,世贸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 |
| |由世贸支行向公司出借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六个月。该笔借|
| |款现已展期六个月。 |
| | 2004年3月,世贸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 |
| |由世贸支行向公司出借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
| | 上述借款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借款公司未能按 |
| |约还款。 |
| | 依据世贸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 |如下:冻结被告价值452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
| |财产。 |
| | 2005年6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查封了公司 |
| |位于新塘白江、东洲蝴蝶岭宏泰工业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
| |使用权及宝龙路1号(办公楼)(宿舍楼)的房产使用权,查封期限为2|
| |005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查封期间,公司不得对上述资产 |
| |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处分。上述资产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帐 |
| |面净值为39082727.45元。 |
| | 依据(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186、187号民事判决书, |
| |广州中院委托广东英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
| |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现地址:新塘镇宝龙路1号)两 |
| |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3657平方米、10861平方米)进行拍卖处|
| |理,拍买现场拍卖成交价为32710000.36元人民币,买受人为广州 |
| |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合汇房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拍买|
| |成交价的书面通知。 |
| | 依据有关规定,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公司所有的位|
| |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两块土地使用权过|
| |户到买受人合汇房产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本裁定书送|
| |达后立即生效。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6-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州市中|
| |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
| |项公告如下: |
| | 广州中院做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 |
| |定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 |
| |公证书及(2005)穗证内经字第48221号公证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 |
| |现按照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
| | 1.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 |。 |
| | 2.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
| |44股。 |
| |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从2006|
| |年12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 |
| | 2007年6月20日公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 |
|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
| |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
| |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 |
| |目: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
| |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
|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6 |
| |月18日至2007年12月17日。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6-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州市中|
| |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
| |项公告如下: |
| | 广州中院做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 |
| |定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 |
| |公证书及(2005)穗证内经字第48221号公证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 |
| |现按照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
| | 1.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 |。 |
| | 2.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
| |44股。 |
| |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从2006|
| |年12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 |
| | 2007年6月20日公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 |
|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
| |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
| |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 |
| |目: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
| |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
|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6 |
| |月18日至2007年12月17日。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5-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 |
| |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
| |业银行增城市支行(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110008834.41元逾期|
| |未还[该项贷款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
| |车)、黄乙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担保]|
| |,现广中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
| |347880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 |
| |同)、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孳息。以 |
| |上股权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从2007年5月25日至2|
| |008年5月24日止。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5-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 |
| |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
| |业银行增城市支行(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110008834.41元逾期|
| |未还[该项贷款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
| |车)、黄乙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担保]|
| |,现广中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
| |347880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 |
| |同)、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孳息。以 |
| |上股权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从2007年5月25日至2|
| |008年5月24日止。 |
└────┴─────────────────────────────┘
【资产拍卖】
┌────┬─────┬──────┬──┬───────┬─────┐
|公告日期|2007-05-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40.00|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 |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 |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借款合同纠纷|
| |一案,广州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
| |4号民事判决,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0|
| |6年3月31日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 |务。为此,将广州中院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广州|
|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
| |物(地块面积合计853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3294.0160平方米,|
| |评估市值合计61532561万元人民币)经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现由 |
|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供物流)以3940万元人民币竞|
| |得。 |
| | 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公司名下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过户给买受人宝供物流,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
| | 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部分资产已计提减值91447681.5|
| |8元(计提减值比例73.94%)准备。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9-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67.36|
├────┼─────┴──────┴──┴───────┴─────┤
| 说 明 | 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被执行人为公司、广|
|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东|
| |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 |
| | 公司于2004年11月13日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肆千万元人民|
| |币,贷款期限为2004年11月13日至2005年5月12日,在贷款期间归 |
| |还326405.91元人民币,被执行人至今末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3|
| |9673594.09元及相应利息。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在厦门金龙轻|
| |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 |
| | 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于2005年6月向上述六个被执行人发出有 |
| |关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六个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 |务并负担该案执行费。但上述六个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
|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 广州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
| |执行人公司向庆铃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而尚未提取的TF单排皮卡(TFR|
| |17HSLM)二类底盘(特殊状态)+UC(QL6470D11)部分专用零部件。 |
| | 公司2006年4月15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 |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 |如下: |
| | 广州中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
| |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
| | 解除广州中院于2005年6月28日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2 |
| |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
| |珍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
| |。以上股份均已质押。 |
| | 广东高院于2006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
| |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应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
| |金龙所持有的48%股权以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江城法院依 |
| |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
| | 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金龙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权益。 |
| |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查封被执行人宝龙制造所有的位于广东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
| |园的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 |
| | 查封被执行人宝龙股份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
| |1号第三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943.3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
| |宿舍楼(占地面积为3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1.66平方米)、 |
| |第四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139.7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宿|
| |舍楼(占地面积为36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8.00平方米)、第 |
| |五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宿舍楼|
| |(占地面积为6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87.23平方米)等三处房 |
| |地产。 |
| | 阳江法院于2006年7月7日依法委托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承信拍|
| |卖行有限公司联合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在金龙轻型所持有的48%股权 |
| |及其收益,2006年8月31日厦门金龙汽车冲压零件有限公司以人民 |
| |币1958.4万元最高价格竞得。 |
| | 阳江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金龙|
| |轻型的48%股权及其收益拍卖成交,归买受人金龙汽车所有;阳江 |
| |法院对该股权冻结的效力消灭。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
| |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 |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的393478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和公司第二大|
| |股东黄乙珍持有的公司24854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已|
| |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05年7月26日起至2006年7月25日|
| |。 |
| | 2006年7月1日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穗中法 |
| |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 |
| |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
| |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
| |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红股; |
| | 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 |及红股。 |
| |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6|
| |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00.00|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 |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 |
| |决书》 |
| |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
| |被申请人为公司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 | 裁定如下:公司偿还原告2600万元,并偿还拖欠利息143147.9|
| |8元(暂计至2005年5月31日,此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 |
| |款利率计算和复息)。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判令原告对公司押抵的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岭宏泰工业区的国有土|
| |地使用享有优先授偿权;本案诉讼费272144元由被告承担。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00.00|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 |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判 |
| |决书》 |
| |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
| |被申请人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杨龙江。|
| | 裁定如下:公司偿还原告1900万元,并偿还拖欠利息111258.9|
| |3元(暂计至2005年5月31日,此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 |
| |款利率计算和复息)。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判令原告对公司押抵的增街西山村新围的国有土地使用享有优先授|
| |偿权;本案诉讼费201603元由被告承担。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00.00|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
| |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49号《 |
| |民事判决书 |
| |》 |
| | 该案申请人为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申请人为公|
| |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及杨龙江。 |
| | 裁定如下: |
| | 1、公司清偿原告1600万元承总汇票款及利息(其中1330万元从|
| |2005年8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70万元从2005年8月26日起 |
| |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
| | 2、被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和杨龙江对公司上述债务在300|
| |0万元额度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
| | 3、本案诉讼费170530元由公司承担。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1-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53.67|
├────┼─────┴──────┴──┴───────┴─────┤
|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
| |级人民法院(2003)湛中法破字第6-1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
| |事项公告如下: |
| | 申请人为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湛江市广诚拍|
| |卖有限公司(下称:广诚拍卖公司);被申请人为公司。 |
|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31日以(2003)湛中法 |
| |破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以2000万元竞得的广东万里企|
| |业集团公司列入拍卖清单的破产财产予以确认。但被申请人未按《|
| |拍卖规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约定,于2004年7月10日前 |
| |付清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被申请人只缴付了500万元保证金,尚 |
| |欠拍卖价款1500万元,拍卖佣金40万元及动产税136664元,合计欠|
| |款15536664元。两申请人提请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
| |取消上述拍卖成交行为,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
| | 1、撤销本院(2003)湛中法破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 |
| | 2、取消被申请人以2000万元竞得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列入 |
| |拍卖清单的破产财产的拍卖成交行为,该破产财产由申请人清算小|
| |组收回,重新委托申请人广诚拍卖公司再行公开拍卖,再行拍卖的|
| |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部分,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 |
| | 3、被申请人已交保证金500万元不予退回。 |
| | 目前,公司正与申请人及法院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上述事项可|
| |能将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7-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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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被告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
| | 2004年11月,开发区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
| |定由开发区支行向公司出借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六个月。上|
| |述借款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借款公司尚未归还。 |
| | 依据开发区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 |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压被告价值3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
| |产。 |
| | 2005年7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查封了公司位|
| |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 |
| |权以及地上全部上盖厂房,土地使用证:穗国用2005第660023号,|
| |查封期限为2005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3日,查封期间,公司不得对|
| |上述资产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处分。 |
| |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 | 2005年12月7日公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
|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号《民事|
| |裁定书》。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
|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下称:原告)签定《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
| |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被告(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 |、杨龙江)未履行还款责任或相应担保责任一案,现判决如下: |
| | 1、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50|
| |0万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告;逾期,原告有权以公司抵押的位于广州 |
| |市技术经济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 |
| |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 | 2、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公司以抵押 |
| |物价值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承|
|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
| | 3、杨龙江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公司以抵押物价值清偿不足 |
| |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龙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 |。 |
| | 案件受理费18501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均由公司负担,广|
|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宝龙集团有|
| |限公司、杨龙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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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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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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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
|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
| |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393478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
| |和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持有的公司24854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 |本的27.44%)已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05年6月28日起至|
| |2006年6月27日。 |
| |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34|
| |7880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州宝龙集|
| |团有限公司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该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
| |押期从2004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31日。 |
| | 黄乙珍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854744股重新质押给中国光大|
| |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质押期从2005年1月13日至200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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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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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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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持有公司发起人股24854744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 |
| |27.44%)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85474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 |
| |州执信支行,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该行的借款|
| |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从2004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31日。 |
| | 2004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85|
| |474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8月1|
| |8日至2005年8月31日,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 |
| |执信支行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的手续。 |
| | 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854744股重新质 |
| |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质押期从2005年1月13日至2006 |
| |年1月13日,上述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 |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 | 黄乙珍持有公司发起人股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
| |,截至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已全部质押所持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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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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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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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34|
| |7880股质押 |
| |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该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从2004|
| |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31日,上述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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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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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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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截止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