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893 更新日期:2008-05-19◇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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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5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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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中粮生化于同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中粮|
| |生化整体出售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资产价格为其经评估|
| |的净资产值65049.27万元人民币(该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华润总公 |
| |司备案)。中粮生化向公司以现金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
|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
| |权分置改革相关材料已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待审批/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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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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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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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西航集团于同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及《非公开发|
| |行股票协议》,公司向西航集团购买其与航空发动机(含衍生产品)|
| |批量制造、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外贸转包生产及非航空产品生产业务|
| |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购买价格为拟购买资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1742|
| |63.46万元人民币(该评估结果已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
|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其中以现金支付44829.79万元人民币,其 |
| |余部分公司以向西航集团非公开发行207425753股人民币普通股作 |
| |为收购对价,发行价格为每股6.24元人民币。 |
|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
| |权分置改革相关材料已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待审批/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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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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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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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获悉: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
| |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 |控股公司-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粮 |
| |生化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6978430股|
| |外资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0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
| |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23000000元,以等值美元或港币形式支 |
| |付。 |
| | 如果本次持股变动成功,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 |
| |的任何股份. |
| | 本次持股变动将在获得商务部、国资委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受让方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
| |《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
|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方可实施。 |
| |特别约定 |
| | 鉴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因向华润生化在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
| |的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而承担连带 |
| |保证责任。《股份转让协议》特别约定: |
| | (1)受让方同意在协议股份过户后,承担原由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生化及相关债 |
| |权人签订连带保证责任转移的协议。 |
| | (2)债权人不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连带保证责任转由受 |
| |让方承担的,受让方及中粮集团不构成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该 |
| |义务的违反,不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第13条承担违约责任。 |
| | 2008年3月4日公告,华润集团终止其于2005年11月25日与中粮|
| |生化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 |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原向中粮生化转让的其所持公司8697|
| |8430股外资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3%)转让由西航集团持有,|
| |转让价款为43829.79万元人民币,由西航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华润集|
| |团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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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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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38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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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03%的股份 |
| |,下称:华润集团)终止其于2005年11月25日与中粮生化投资有限 |
| |公司(下称:中粮生化)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与西安航空发|
| |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航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 |原向中粮生化转让的其所持公司86978430股外资法人股(占公司总 |
| |股本的37.03%)转让由西航集团持有,转让价款为43829.79万元人 |
| |民币,由西航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华润集团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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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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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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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 |
| |限为一年(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借款利率为当期人民|
| |银行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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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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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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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借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 |为一年(2007年1月17日至2008年1月17日),借款利率为当期人民银|
| |行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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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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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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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负债(以经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 |
| |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净值为准)和业务(下称:出售资产)转让至中 |
| |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粮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作为对 |
| |价,中粮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合计向公司支付人民币现金2亿元,|
| |其余部分计入公司应收中粮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之债权。 |
| | 公司拟向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航集团)收|
| |购其与航空发动机制造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下称:收购资产),|
| |该等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
| |产净值(11.8亿元左右)为准,预计交易价格不超过18亿元。作为收|
| |购对价,公司将向中粮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出售资产而应收中粮 |
| |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之债权转让给西航集团,其余部分公司拟向 |
| |西航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亿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进行支|
| |付,发行价格为2006年12月4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每股人民币6|
| |.24元。非公开发行上述股份后仍未达到西航集团向公司出售资产 |
| |形成的债权的总金额部分作为公司对西航集团的负债。上述交易涉|
| |及关联交易。 |
| | 公司向中粮生化及/或其关联公司出售资产、公司向西航集团 |
| |收购资产及非公开发行及华润集团向西航集团转让股份等均为本次|
| |重组的必要事项,任一事项的先决条件均构成本次重组之实施的先|
| |决条件。 |
|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获得相|
| |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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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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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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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 |:鉴于公司大股东华润集团已将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中|
| |粮集团,为偿还将于2006年2月到期的公司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5|
| |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经公司与中粮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向 |
|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借|
| |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此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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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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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1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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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2月14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
|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
| |司所持有的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截至报 |
| |告日,公司投资总额为7145050元人民币,持有交通银行股份共计7|
| |145050股,占其总股份的0.0159%)7145050股股份以每股1.78元的 |
| |价格转让给中粮集团,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718189元。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是对公司非主营业务投资的退出,对公司发展主营业 |
| |务有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 |
| | 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可获得转让收益 5,573,1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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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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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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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将公司的烘干、仓储资产租赁给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经营,|
| |租赁期2年,年租金3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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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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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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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由吉林华润生化玉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华润|
| |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述两公司的出资人均是吉林华 |
| |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公 |
| |司95%和5%的股份),本次交易以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吉林 |
| |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395.5万元为交易价格,并|
| |以增加公司及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在吉林华润生化玉米科技|
| |开发有限公司相应的债权方式支付;交易完成后,吉林华润生化玉 |
| |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 |
| |司法人资格注销;股权转让交易基准日至交易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
| |全部完成日,其间所发生的损益全部由吉林华润生化玉米科技开发 |
| |有限公司按经公司、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和吉林华润生化玉|
| |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的账面数承担。 |
| |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
| |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
| |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下称:吸 |
| |收合并)的决议: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做出了"由吉林华润生化玉|
| |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全|
| |部股权(下称:收购全部股权)"的决议,但在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 |
| |、进行收购股权的实际操作时遇到了一定障碍,经与审批机关请示|
|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方案,调整的核心内|
| |容是将"收购全部股权"变为"吸收合并",合并后吉林华润生化玉米|
| |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50万元人民币增加|
| |至1300万元人民币;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注销,其截至|
| |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净资产395.95万元除增加吉林华润生化玉米|
| |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外,其余额345.95万元作|
| |为出资人的债权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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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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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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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以还旧借新的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借款2亿|
| |元人民币,借期一年,并由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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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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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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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
| |中国农业银行公主岭市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并以|
| |黄龙工业园3344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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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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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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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由公司的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 |协议价70万元人民币购买其所持包装公司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 |
| |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的两个股东分别是本公司(95%)及本公 |
| |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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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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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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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签署了《吉粮向公|
| |司转让所持吉粮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下称:CJMI)股权与债|
| |权的协议》:鉴于CJMI处于净负债状况,作为转让协议的附属内容|
| |,吉粮与公司于2003年12月11日签署《CJMI债务重组及增资协议》|
| |,美国嘉吉有限公司也将于近期内签署该协议。吉粮和嘉吉公司同|
| |意通过放弃对CJMI的部分债权和增加对CJMI的注册资本,使CJMI的|
| |价值调整至可变现净值状态。重组后CJMI的净资产为50023万元, |
| |注册资本拟增加到130000万元。同时,吉粮拟转让的CJMI49%的股 |
| |权和债权已于 |
| |2002年底因公司与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 |为债务人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进行了质押担保,将此股权及债权质|
| |押给公司。作为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粮、公司与吉林省|
| |吉华经贸中心于2003年12月11日签署了《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债务|
| |偿还协议》,在吉华经贸中心承担债务利息的前提下,吉粮同意以|
| |持有的CJMI的49%股权及债权代为清偿吉华经贸中心欠公司债务本 |
| |金17600万元。吉粮与公司一致同意上述款项在公司购买吉粮持有 |
| |的CJMI的股权及债权的价款中全部冲抵。根据CJMI债务重组后截至|
| |2003年10月31日的财务结构,吉粮持有的CJMI49%的股权交易价格 |
| |为24511万元。吉粮将其对CJMI提供的股东贷款为14700万元的债权|
| |等价转让给公司。按照重组后的CJMI截至2003年10月31日的财务结|
| |构,CJMI尚存其它负债2427万元,按照转让方持有CJMI的49%的股 |
| |权计算,吉粮应承担1189万元的负债,公司同意在吉粮承接该负债|
| |后向其支付1189万元。本次股权交易和债权协议的交易价格总额为|
| |40400万元。转股后,CJMI投资总额仍为1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仍 |
| |为13亿元,其中华润生化出资6.37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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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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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4-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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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4-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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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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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鉴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生 |
| |产经营正常,而且公司每股净资产在股票面值之上,达到了上海证券|
| |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特别处理及 |
| |更改公司股票简称的申请,申请已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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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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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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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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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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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0年年报及2001年中报已披露:1、大股东欠本公司款项截 |
| |止2000年末总额为315885268元;2、公司为大股东银行贷款26016 |
| |万元人民币、1325万美元及其发行企业债券5000万元提供担保,多 |
| |数已逾期,有的已被起诉。目前,大股东的欠款短期内仍难以偿还, |
| |而且,公司因担保或有负债的风险尚存,加之公司自身贷款数额已达|
| |19590万元人民币、690万美元,有的已被起诉,若大股东偿还欠款有|
| |困难,公司将无能力偿还银行到期借款,存在较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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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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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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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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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向上市公司提供|同一实际控制| 20000| 1102%|
| |公司 | 资金 | 人 | | |
| 2|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向上市公司提供|同一实际控制| 5000.0| 276%|
| |公司 | 资金 | 人 | | |
| 3|华润赛力事达玉米|向关联方提供资| 其他 | 14700| 810%|
| |工业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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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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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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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3月,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 |
| |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原告德惠市第四|
| |粮库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收到|
| |上述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后,积极应诉,8月15日,公司收 |
| |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民三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如下: |
| | 一、被告公司向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支付货款人民币3908533.|
| |3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0|
| |5年2月2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
| | 二、驳回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
| |48960.00元、财产保全费用20060.00元,共计69020.00元(原告已 |
| |预交),由原告德惠市第四粮库负担34510.00元,被告公司负担345|
| |10.00元。 |
| | 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拟于法定期限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
| |法院提起上诉。 |
| | 2006年8月8日公告,公司近日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 |
| |事判决书及 |
| |限期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
| | 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与四粮库货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
|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960元,由上诉人公司承担。 |
| | 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在履|
| |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承担本案执行费用等。 |
| |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惠市第四粮库(下称:第四粮 |
| |库)货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反复协商,双方签署了《执行 |
| |和解协议》,公司向第四粮库支付现金人民币355万元,余额人民 |
| |币1101220.69元以两部车辆抵偿,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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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
┌────┬─────┬──────┬──┬───────┬─────┐
|公告日期|2003-10-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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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近日与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美国美国嘉吉有限公司签署《|
| |吉粮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临时股权托管和运营安排协议》。|
| |自协议生效日起,吉粮将其持有的CJMI的49%的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
| |,同时将托管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委托给公司。协议期限初|
| |始为四个月,期满前两周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托管期。公司|
| |在托管吉粮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期间,将向其提供总计4000|
|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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