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674 更新日期:2007-12-1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7-12-1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8696.00|
├────┼─────┴──────┴──┴───────┴─────┤
| 说 明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31862789股,占总股份的47.19%,下称|
| |:川投集团)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提议将其持有的四川新光 |
| |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850万元,下称:新光硅业)1|
| |.2亿股股份(占38.9%)转让给公司。公司原拟定的以新光硅业38.9%|
| |股权为目标资产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事项因条件不成熟,现经公司六|
| |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和持有的四川巴蜀|
| |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76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
| |,占12.6%股权;目前公司对其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489万元)全部股|
| |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本次股 |
| |权收购所涉及资产以200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作价|
| |均按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初步测算,新光硅业38.9%股权的评估 |
| |价格(即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金额)在3-4亿元之间(具体金额以资产|
| |评估备案数为准)。 |
| |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光硅业38.9%的股权。 |
| |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7.|
| |19%的股权)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公司与川投集团于2007年12月|
| |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和持有的四川巴蜀江油|
| |燃煤发电有限公司12.605%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和置换川投集 |
| |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上述股权均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 |
| |准日的评估价值定价,交易总金额按新光硅业该等股权评估价值作|
| |价为人民币38696万元;江油燃煤12.605%的股权作价为5336.96万 |
| |元,最终金额均以资产评估备案数为准。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光硅业38.9%的股权。新光硅 |
| |业承建的1260吨/年多晶硅项目是原国家计委以有关文件唯一批准 |
| |建设的高技术示范性产业化项目,是目前国家正式批准立项建设的|
| |中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9亿元人民币,|
| |并于2007年2月26日投料试车成功。 |
| | 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履行四川省国资委对国有产|
| |权转让的相关审批手续。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0-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845.83|
├────┼─────┴──────┴──┴───────┴─────┤
| 说 明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1.86%的股权,下称:川投集团)于2007年4月1|
| |3日签订了《认股协议书》,川投集团拟以拥有的四川川投田湾河 |
|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截止目前,川投集团持有其|
| |6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下称:田湾河公司)60%股权( |
| |评估值为36845.83万元,最终数据以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认 |
| |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0182525股。以上述股权的的评估报|
| |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该股权的评估值为准;最终|
| |股票发行价格将以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 |
| |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投集团)|
| |于2007年5月9日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
| |复文件,同意川投集团用田湾河公司60%股权以资产评估备案数(36|
| |866.74万元)为依据,按协商价36845.83万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
| |股份不超过70182525股。 |
|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 | 2007年10月12日公告,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于2007年9月29日 |
| |办理完毕。2007年10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资产认股的股权|
| |登记相关事宜。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5-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820.00|
├────┼─────┴──────┴──┴───────┴─────┤
| 说 明 | 通过关于2007年公司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
| |司注册资本金的提案报告:公司按10%持股比例需投入8820万元(不|
| |包括2007年从大渡河公司分红后又用于大渡河流域滚动开发的投入|
| |)。该项资本金投入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2007年5月31日前投入40|
| |%即3,528万元,余下部分5,292万元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投入。所需|
| |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此方案实施后,公司对大渡河公司的累计投|
| |资总额约为3.79亿元。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0-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1951.89|
├────┼─────┴──────┴──┴───────┴─────┤
| 说 明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61680264股,占总股份的41.86%,下|
| |称"川投集团")于2006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
| |以现金方式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2亿元,下称"田湾河公司")80%股权中的一部分,占田湾|
| |河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田湾河公司评估值为作 |
| |价基础,确定总金额为11951.89万元。收购后,公司持有田湾河公|
| |司20%的股权。 |
| | 本次股权收购属重大关联交易。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6-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900.00|
├────┼─────┴──────┴──┴───────┴─────┤
| 说 明 | 公司按原股权比例投资参股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公司|
| |出资额23700万元,占10%股份,下称:流域水电)滚动开发的提案 |
| |报告:滚动开发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公司持有的10%|
| |股份由自有资金解决,根据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为保持各股东|
| |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变,今后每年各股东投入流域水电滚动开发项目|
| |的资本金,将按当年各股东分红金额等额投入。滚动开发项目所需|
| |的其它建设资金由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融资解决。经国电|
|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决定向|
| |股东分配2004年红利共计32000万元,公司占10%股份,已获红利32|
| |00万元。按滚动开发的要求和出资比例公司本次应出资3200万元。|
| | 公司参股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第一|
| |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将该公司200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
| |29000万元进行分配,并将此次全部的分配利润按该公司股东持股 |
| |比例作为各股东新增资本金投入。公司按参股比例获得该公司2900|
| |万元分红,并且该公司已将该部分分红划转到公司账上。根据公司|
| |六届四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大渡河公司滚动开发的决|
| |议,公司将此分红继续投资于大渡河公司的滚动开发。此次投资后|
| |,公司对大渡河公司的参股比例仍为10%。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2-0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
| 说 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四|
| |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
| |日签订了《四川江油 |
|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本公司拟与巴蜀电力公司和|
| |西部能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油第二发电公司。本投资项目总投资|
| |额(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 |
|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江 |
| |油电厂2×3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建|
| |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23.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5 |
| |%左右设定,该项目资本金设定为6.0亿元,其余由项目公司向国 |
| |内商业银行融资。项目资本金6.0亿元由各投资方按出资比例以现 |
| |金方式分年注入。 |
|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
| |司共同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的事项,目|
| |前各股东的出资已到位,新公司注册名称定为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
| |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
| | 新公司的2×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第一台机组经分部调试|
| |、整体启动及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于2005年11月5日投入商业试运|
| |行;第二台机组于2006年1月5日结束吹管,即将进入整套启动,并|
| |网发电阶段。 |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4641.08|
├────┼─────┴──────┴──┴───────┴─────┤
| 说 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 |
| |法人股20953.30万股,占总股份的54.25%)于2004年8月5日签订了 |
| |《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与铁合金业务相关的全部|
| |资产和负债同川投集团合法拥有的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95% |
| |股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作价40340.34万元,置入资产作|
| |价14641.08万元,川投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本次资产置|
| |换属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并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
| |易后,公司主营业务将从铁合金行业转变为电力行业。 |
| | 2004年11月26日公告,公司进行变更主营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 | 截止2005年5月8日,按照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书》,双方已完成了绝大部分置换事项: |
| | 一、置入资产实施情况 |
| | 1、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
| |4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150819690.23元,公司与川投集团签订 |
| |了确认书,按所持股权比例的95%确认作价143278705.72元。已正 |
| |式过户到公司。 |
| | 二、置出资产实施情况 |
| | 1、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置出的流动资产总值为767826436.78 |
| |元(其中评估增值为34914431.68元),现已完成该流动资产的交割 |
| |。 |
| | 2、公司置出的固定资产总值为25750697.19元(其中,评估增 |
| |值为1579351.24元),固定资产中相关房屋已经移交至川投集团的 |
| |全资子公司川投峨铁,有关房屋过户手续在继续办理中。 |
| | 3、公司置出的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334058.3|
| |4平方米,价值15041274.18元,上述土地已经移交至川投集团的全|
| |资子公司川投峨铁,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继续办理中。 |
| | 4、公司置出的负债总值为222281175.82元,债务的转移已经 |
| |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对尚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回函的债务,川投|
| |集团已承诺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并根据法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
| |任。 |
| | 5、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中约定的 "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相关的管理及生产|
| |人员已随置出资产统一由川投集团承诺安排。 |
| | 三、资产置换差价的支付 |
| | 本次资产置换,川投集团应支付公司差价为443058526.61元,|
| |截止本公告日,川投集团已结算353058526.61元,尚有资产置换差|
| |价90000000.00元,川投集团承诺将在2005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3-08-1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210.00|
├────┼─────┴──────┴──┴───────┴─────┤
| 说 明 |公司2003年08月12日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
| |让协议》,将公司依法持有的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
| |股份,共计3000万股,以现金方式(每股1.07元,总价款3210万元)|
| |转让给川投集团。公司与川投集团的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 |股份转让实施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川投化工集团的股份。 |
| |公司于2003年9月19日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
| |通过转让四川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股份的提案报告。 |
└────┴─────────────────────────────┘
【2.风险提示】
┌─────┬─────────────────────────────┐
|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四川巴蜀江油燃煤| |控股股东全资| 215.00| 5.9%|
| |发电有限公司 | | 子公司 | | |
| 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 | 控股股东 | 85.77| 2.4%|
| |限责任公司 | | | | |
| 3|四川嘉阳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全资| 804.60| 22 %|
| |责任公司 | | 子公司 | | |
| 4|四川川投峨眉铁合| |控股股东全资| 208.15| 5.7%|
| |金(集团)有限责| | 子公司 | | |
| |任公司 | |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6.00|
├────┼─────┴──────┴──┴───────┴─────┤
| 说 明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 |
|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于2005年8月15日作出的有关《 |
| |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公司将作为被上诉人应诉。 |
| | 乐山电业局于1996年2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乐山电业局诉称,公司在1989年5月6日至1995年12月6日期间累计 |
| |拖欠上诉人乐山电业局电费及滞纳金158519786.95元。其中电费10|
| |5568634.24元,滞纳金53471393.93元。 |
| | 2004年12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1996)川高法经一初|
| |字第06号第二份民事判决(下称:后续判决)。判决公司向乐山电业|
| |局支付其拖欠106万元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驳回乐山电业局的其 |
| |他诉讼请求。 |
| | 此后,乐山电业局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经再次变更并确|
| |定的上诉请求为: |
| | 1、要求判决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高法经一初字 |
| |第06号民事判决; |
| | 2、要求判决公司向其支付一审先行判决的电费及无政策争议 |
| |电费附加费本金61838519.23元所依法产生的违约金; |
| | 3、要求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
| |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新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
|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于2005年8月27日分别在《上 |
|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乐山|
| |电业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 |的电费诉讼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通过公司与乐山电业|
| |局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 | 一、公司同意向乐山电业局支付违约金920万元,全部款项于2|
| |006年8月5日前付清。 |
| | 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335725.12元,公司和乐 |
| |山电业局各承担335725.12元,公司应该承担的金额于调解书生效 |
| |之日起3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支付。 |
| | 200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有关民事调解书,认为: |
| |“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
| |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鉴于公司在转变主营的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将有关的铁合金资|
| |产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 |川投集团),故上述诉讼事项所发生的共计8735725.12元经与有关 |
| |单位协商,同意将由川投集团的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308.37|
├────┼─────┴──────┴──┴───────┴─────┤
| 说 明 | 200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 |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乐山电业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
| | 1、要求公司支付在1996年6月8日到1998年9月7日期间所欠电 |
| |费17109968.27元(系三峡基金、小水电均摊、城市附加、代购代销|
| |、电建基金、平摊加价、扶持基金、均摊还贷、二滩基金共9项费 |
| |用之和)。 |
| | 2、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3083676.56元。 |
| |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
| | 乐山电业局请求支付的9项费用,是公司前身峨眉铁合金(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1996-1998年期间发生的有争议的电费附加费。 |
| | 原告乐山电业局于2005年2月2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 |
| |对被申请人所欠平摊加价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四川省高|
| |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乐山电业局撤回部分诉讼,故全案尚未审结,|
| |待全案审结时,公司将及时公告。 |
└────┴─────────────────────────────┘
【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 |
| |日起,调整华东、华北、华中、南方、东北和西北电网范围内的上|
| |网电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
| |公司2×300MW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为1.48分/每千瓦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