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644 更新日期:2008-03-21◇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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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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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 |投资组建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 |
| |本的51%,下称:乐电天威)于2008年2月17日与多晶硅设备工程公 |
| |司(在美国加州注册,下称:多晶硅设备公司)签订了乐山3000吨/ |
| |年多晶硅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格近4000万欧元,合同自乐|
| |电天威开立第一张信用证之日(在2008年3月15日前开立)起生效。 |
| | 2008年3月20日公告,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 |
| |公司近日与德国多晶硅设备公司签订了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 |
| |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格约2200万美元,相关设备于2009年9月1|
| |5日前完成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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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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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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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 |关于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威保变)共同|
| |投资组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电天威)的|
| |有关事宜,公司于2008年1月2日与天威保变召开了乐电天威创立股|
| |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乐电天威章程》和选举产生了乐电天威第一|
| |届董、监事会。2008年1月18日,乐电天威取得了四川省乐山市工 |
| |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 |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1%),实收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2|
| |008年1月18日至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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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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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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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投资组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 |
| |名,下称:新公司)进行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建设的议案:公|
| |司于2007年12月1日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新 |
| |公司出资人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将负责建设和|
| |经营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下称:多晶硅项目)。新公司注册 |
| |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自筹资金出资25500|
| |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其他项目建设资金为项目贷款和 |
| |其他融资方式相结合。新公司首次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 |
| |。以后各次注册资本金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和公司法的要求到|
| |位。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多晶硅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2亿元。|
| |该项目投资不可预测因素较多,要求经营层完善相关措施后,再提|
| |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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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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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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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
| |任公司(公司目前投资250万元,投资比例0.80%,下称:新光硅业)|
| |第十四次股东会决议,新光硅业股东对新光硅业二期2×3000吨/年|
| |多晶硅项目达成意向性意见: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拟在乐山 |
| |注册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投资方为公司和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
| |有限公司,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2亿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
| |方式(自筹和其他方式相结合)按注册资本金的51%出资。新公司注 |
| |册资本金尚未确定。 |
| | 鉴于公司对该项目投资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公司目前也尚未与|
| |其他相关投资方签署任何投资协议,该项目投资尚需政府相关部门|
| |的批准,因此,该投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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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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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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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事达公司)于2007年|
| |1月25日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公司拟自筹资金以每股1.51 |
| |元的价格收购立事达公司持有的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
| |司(注册资本1129万元,下称:金竹岗电站)50%即564.5万股股权,|
| |收购总金额为854.78万元。本次收购增持股权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
| |筹,本次股权收购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竹岗电站100%的股权|
| |,金竹岗电站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经测算,公司投资增持金竹岗电站股权的投资回收期约为4.5 |
|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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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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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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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4491.68|
|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78.49%的权益,下称:乐山燃气)拟投资 |
| |兴建乐山市境内金山镇-马铺(地名)输气管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
| |为7085.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400万元,企业自筹2685.66万元)|
| |,工程建设期1年。乐山燃气正在办理该项目的立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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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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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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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收到第三、四大法人股股东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
| |限公司、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分别与四川省|
| |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业海通将其持有的|
| |公司法人股2036.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17%)及汉派实业将其|
| |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9%)分别协|
| |议转让给四川电力,转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2.45元,转让总金额|
| |分别为4989.81万元及3905.41万元。 |
|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业海通及汉派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四川电力将持有公司股份3630.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 |
|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8月9日|
| |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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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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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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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乐山|
|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与深圳市仁昌顺业科技发展有 |
| |限公司(下称:仁昌顺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仁昌顺业以人|
| |民币1450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在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
| |:新业置地)的投资1270.90万元(占新业置地所有者权益的8.95%) |
| |。并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公司通过处置新业置地的投资回收资金,将有利于今后积蓄资|
| |金发展公司的主业。同时,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将实际获得161.70|
| |万元(已扣除交易佣金费17.40万元)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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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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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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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权益85.|
| |75%)向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井|
| |研县供排水公司、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井研县人民政府四方|
| |于2005年7月12日共同签定了《乐山至井研供水项目框架协议》。2|
| |005年8月2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井研县供排水公司签 |
| |定了《乐山至井研供水项目供水合同》。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总|
| |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投资约|
| |900万元(工程投资约400万元,购买井研县供水特许经营权500万元|
| |)。期限30年。本项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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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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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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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公司与乐山市农业银行协商,该行同意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 |给公司,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争取基准利率,采用公司控股的|
| |子公司股权质押方式担保。为此,公司拟用拥有的乐山沫江煤电有|
| |限责任公司1295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的99.62%)为此笔借款提 |
| |供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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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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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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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关于用公司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经公司五届|
| |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市分行人民币借|
| |款5000万元(2500万元两笔),期限一年,现已到期。经公司与交通|
| |银行成都市分行协商,该行同意公司在最高额抵押期三年(2003年1|
| |2月-2006年12月)内循环使用此笔5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银行 |
| |同期基准利率。公司用峨眉城东、夹江三洞110KV、夹江分公司35K|
| |V、10KV、0.4KV输变电设备、线路、供电台区等资产进行抵押借款|
| |,抵押担保合同和抵押物登记证期限约定为三年。根据有关评估报|
| |告书的评估结论:上述资产委评价值为100934424.47元,帐面净值|
| |为91110864.82元,评估价值为97279691.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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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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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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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与乐山港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 |
| |投资协议》,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用于对乐山港湾投资发|
| |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使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
| |至22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5.45%,并成为第一大|
|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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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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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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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公司与成都市中信实业银行协商,该行同意给予公司2000万|
|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其中,1000万元借款继续由四川金顶(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借款拟用峨眉山公司经评 |
| |估后的小楔头电站电力资产或经评估后的公司白燕路基地无形资产|
| |(28亩土地)进行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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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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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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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公司用控股子公司权益和自有资产向银行质(抵)押借款的|
| |议案:公司于2003年10月在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
| |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即将到期。经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协商,该行基本同意公司在归还到期借款和承兑到期的银行汇票后|
| |可继续给予公司最高61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拟继续用公司拥有的|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权益10184 |
| |万元质押,同时增加公司象月电厂经评估后全部资产值6192.97万 |
| |元作抵押,在该行办理一年期6100万元最高限额融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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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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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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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在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2500万元的借款即将到期。经公司|
| |与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协商,该行同意续借款2500万元给公司,贷|
| |款期限一年。公司拟用峨眉山分公司经评估后价值为5010.74万元 |
| |的电力线路和设备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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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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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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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四川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
| |拟将所持四川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6.5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
| |股本的4.49%)全部转让给东泰(成都)工业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1.|
| |05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33.977万元。此股权转让后,预计将给公司|
| |造成当期损失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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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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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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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由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已|
| |到期,经 |
| |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该行同意在公司归还2000万元到期|
| |借款后,续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给公司。公司拟用公司拥有的四川|
| |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782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的89.83|
| |%,经审计公司拥有权益63154891.56元。)质押向成都光大银行办 |
| |理一年期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
| | 2006年9月7日公告,公司在该行只有9月14日即将到期的票据3|
| |80万元,其余借款已全部清偿完毕。在清偿完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后|
| |公司将及时解除质押给光大银行的峨边大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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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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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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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
| |府签定了《乐山市沫江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书》。乐山市沫江煤矿的|
| |红源井、向阳井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转让价款为4087万元|
| |。有关资产的移交时间确定为2004年1月31日前。 |
| | 资产移交后,在沙湾区政府对矿区群众生活用水、用电设施改|
| |造之前,若国家相关政策没有重大调整,要保证对矿区群众生活用|
| |水、用电供应方式和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两年不变。公司拟竞价购买|
| |沫江煤矿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2400万元,不足部份由公司贷款来|
| |解决。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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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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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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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妥善解决1997年乐山市、眉山市行政区划分时遗留的股份公|
| |司国家股划分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四川 |
|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持有本公司7315.3822万股国家股中的2037万股划转给眉山市资产 |
| |经营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
| |其中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5278.3822万股,占公|
| |司总股本的21.17%,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 |
| |公司持有2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股份性质 |
| |为国家股,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划转让已取得国务院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文件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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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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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8|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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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目前成功竞买沫江煤矿,将由公司控股的乐山沫江煤矸石|
|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给沙湾区人民政府。本事项经|
| |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
| |公司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定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
| |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03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 |
|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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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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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3|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8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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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
| |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签定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四川川投 |
| |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94.0459 |
| |万股协议转让给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 |
| |币1.81元,总金额为人民币2885.2231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
| |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 |
| |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
| |股份1594.0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
| |为公司的第四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
| |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转让方和出|
| |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合同书》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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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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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2|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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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九次临时董事会, |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借款的议案:撤销与四川|
| |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金额5000万元。公司将在交通银行成|
| |都市分行借款5000万元由互相担保方式改由公司用自有资产抵押方|
| |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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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09-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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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拟以竞买方式收购乐山嘉州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根据有 |
| |关法律程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乐山嘉州宾馆有限公司主要经|
| |营性资产嘉州宾馆以及宾馆内的经营性设施共计净值9005万元拟以|
| |4500万元的价格进行最后一次竞价变卖,公司成为唯一竞买人。变|
| |卖后,公司取得该部分资产后,将不再承担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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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09-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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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商定,用公司拥有的乐山市|
|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权益10184万元质 |
| |押(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2年末权益),在该行办理一|
| |年期6100万元最高限额融资手续。公司首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
| |都分行办理4000万元融资,采用双票操作方式。该议案需经股东大|
| |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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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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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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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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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乐山港湾投资发展|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580.00| 13 %|
| |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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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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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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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乐山大岷水电有|连带责任保| 500.00| 0.4%| |实施| |
| |限公司 | 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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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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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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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原告)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初审判决:确认原告|
| |与被告签订的《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温泉供水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无|
| |效;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200万元及利息|
| |(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 |
| |计算)。 |
| | 因公司和温泉公司不服初审判决,向四川高院上诉,现四川高|
| |院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上述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73.00|
├────┼─────┴──────┴──┴───────┴─────┤
| 说 明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 |:马边河电业)向中国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3000万元、向国家开发 |
| |银行借款1300万元提供担保,共计承担2170万元的一般保证赔偿责|
| |任案,该两笔借款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下称: |
| |兴业投资)后,公司按照与兴业投资签订的《担保债务清偿协议书 |
| |》约定,向兴业投资支付673万元,兴业投资免除了公司2170万元 |
| |的担保责任。 |
|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近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下称:乐山中院)提出执行诉求:责令马边河电业偿还公司代为偿 |
| |付债务673万元;由马边河电业支付执行费用。乐山中院以有关受 |
| |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 |
| | 2007年9月4日公告,公司与马边河电业在乐山中院的主持下达|
| |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边河电业从2007年8月1日到12月30日之|
| |前,每个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给公司,从2008年1月到6月,每个月|
| |30日前支付50万元给公司,余额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再次协商解 |
| |决方法;若马边河电业不按此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有权恢复执|
| |行,并保留加算同期贷款利息的权利。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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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山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原:乐山市蓝 |
| |天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博森公司)借款620万元,乐山电力股|
|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供担保一案,法院以有关判决书判定公|
| |司对598.258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该院两次扣划了公司598.2588万|
| |元。经公司追偿,目前博森公司还差欠公司333.83万元。为此,公|
| |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中院)提出诉求。 |
| |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博森公司在判决|
| |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给公司人民币333.8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博森|
| |公司负担。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
|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85.75%的|
| |权益,以下简称:乐山自来水公司)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
| |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创新公|
| |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乐山|
| |市商业银行依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扣划乐山自来水公司在该行 |
| |的2500万元存款,用于替四川创新公司偿还该笔借款。乐山自来水|
| |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以追索借款担保款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 |
| |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出[2005]乐民初字第30号裁定书,冻结了四川创新公司在乐山市|
| |商业银行的3500万股股权。 |
| | 2006年5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乐民初字第3|
| |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四川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 |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500万元及|
| |该款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6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
| |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
| | 四川创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终字第397号 |
|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第二审案件受|
| |理费162000元,由四川创新公司负担。 |
|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申请执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1-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37.60|
├────┼─────┴──────┴──┴───────┴─────┤
| 说 明 | 近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关应诉通知书,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诉|
| |讼请求为:1、判令第一被告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 |
| |款本金537.6万元和利息154万元及到付清时止的利息;2、判令第 |
| |二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 |
| |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
| |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称"1998年8月28日、12月11日,中国|
| |投资银行成都分行(后债权债务被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承接)与四|
| |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限公 |
| |司]分别签订了两份500万元合同,共计1000万元。公司签订了担保|
| |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未全额归还借款,公司也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
| | 就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公司与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定了《房地产反担保抵押合同|
| |》,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的商业门市及商业用房 |
| |经评估价值781.54万元,三方认可作价750万元为公司提供了反担 |
| |保,并完善了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8-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公司法人股1594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36499股的6.39%。|
| |日前,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
| |支行。上述质押于200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已于2006年8月8日全部解|
| |除了质押登记。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7-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
| 说 明 | 2004年4月28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 |
| |用商业银行特种转账传票的形式,单方面从公司在其账户上扣划25|
| |00万元用以归还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借乐山市商业银行|
| |的贷款。公司于2004年6月23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
| |诉讼,请求判令乐山市商业银行立即退还公司2500万元存款。因乐|
| |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6月24日将扣划公司在该行 |
| |的2500万元存款归还了公司,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向乐山市中级 |
| |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院以[2004]乐民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 |准予公司撤诉。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12-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 |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四川省眉山市中|
| |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营建川机械厂(眉山市境|
| |内)、乐山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一案"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冻结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
| |限公司)所持有公司国家股52783822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12月1日|
| |至2005年11月30日。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0-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
├────┼─────┴──────┴──┴───────┴─────┤
| 说 明 | 2004年10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
| |山市风景园林局、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乐山市|
| |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乐山市风景园林局、乐山市自来 |
| |水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2、承担本案律师费 |
| |及全部诉讼费用。 |
| | 1998年,乐山市风景园林局与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合同,以其|
| |未办土地证的市规局乐规字[1998]1号批准的100亩土地抵押向该行|
| |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1998年1月15日至1998年2月14日,乐山市|
| |自来水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该笔担保系公 |
| |司收购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之前发生的担保(公司是1999年收购乐 |
| |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后组建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院判决如下:1、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偿还乐山市商业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2、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 |
| |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判决已生效,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
| |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乐山市 |
| |风景园林局追偿。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9-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13.00|
├────┼─────┴──────┴──┴───────┴─────┤
| 说 明 | 2002年公司与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峨边大堡|
| |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供用电合同》。公司拥有对四川峨边林|
| |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上网调度权,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 |应服从公司调度,在电力紧缺时按要求避峰和其他限电操作。四川|
| |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在用电过程中,屡次不服从调度命令,|
| |致使公司被迫断开开关,使公司网上众多电站不能上网,严重影响|
|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
| | 公司于2004年9月8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赔偿因供用电合同纠纷给|
| |公司带来的损失613万元。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关《受 |
| |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此案。本案的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
| | 2005年7月26日公告,近日,公司和公司供电分公司向四川省 |
| |乐山市中级 |
| |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院以[2004]乐民初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
| |公司和公司供电分公司撤诉。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9-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87.00|
├────┼─────┴──────┴──┴───────┴─────┤
|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2月以4087万元竞价收购了乐山沫江煤矿的破产|
| |资产,该资产中包含乐山沫江煤矿对乐山市黄泥埂煤矿的210.95万|
| |元投资。1996年7月8日,乐山沫江煤矿与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
| |乐山市煤炭开发供销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出资联办黄泥埂煤矿的|
| |协议书》,2001年乐山市煤矿开发供销公司将其在黄泥埂煤矿的投|
| |资转让给了乐山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黄泥埂煤矿股东会审议通过|
| |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乐山市沙湾黄泥埂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
| |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额为471.50万元,其中,四川|
| |省乐山市管山煤矿243.76万元,乐山市沫江煤矿210.95万元,乐山|
| |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16.77万元,但未办理工商登记。2003年在股 |
| |东的要求下,峨眉山顺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
| |了审计,发现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出资不实。 |
| | 公司竞价收购乐山沫江煤矿破产资产后于2004年4月黄泥埂煤 |
| |矿股东会上,确认公司为其股东。股东会一致通过按《公司法》规|
| |范运作,尽快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由于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方的|
| |原因,乐山市沙湾黄泥埂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至今仍未完善工|
| |商注册登记。 |
| | 公司于2004年7月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
| |求法院依法判令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继续履行合同,成立有限责|
| |任公司,并依法确认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和四川省乐山市|
| |管山煤矿的出资额。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出有关《|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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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08-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四大股东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15|
| |94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日前,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 |
| |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质押期限2004年8月19 |
| |日至2005年8月18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17.00|
├────┼─────┴──────┴──┴───────┴─────┤
| 说 明 |公司与四川峨眉山汇丰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通海特种水泥有限公|
| |司拖欠电 |
| |费案。峨眉山市磷肥厂收购了四川峨眉山通海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和|
| |汇丰有限公司,该厂向公司书面承诺两公司的欠款417万元由其偿 |
| |还,并请求公司撤诉。公司已收到该厂付款200万元。经公司研究 |
| |,近日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院以有关民事|
| |裁定书准予公司撤诉。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3-11-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
| 说 明 | 中国银行乐山分行诉讼公司为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该行于2002年5月16日向四川省乐山 |
|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收到该院民事判|
| |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被告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
| |向原告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于2001年12月|
| |20日的利息613.7496万元。 |
| | 二、被告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对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
| |公司应偿还的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本判决公司不服,将在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 |诉。 |
└────┴─────────────────────────────┘
【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8-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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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乐山沫江|
| |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99.96%的权益)在建的|
| |沫江火电三期50MW火电机组技改项目于2003年初立项,2003年3月 |
| |通过四川省经贸委备案(川经贸备投[2003]28、29、30号文),20|
| |03年6月通过可行性研究审查。经本公司200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
|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沫江三期项目工作班子负责签|
| |署前期有关协议,并支付前期相关费用。 |
| | 近日,公司收到乐山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乐山沫江煤矸石坑|
| |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火电机组技改项目予以注销的通知》,按|
|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予以注销。" |
| | 目前,公司该项目已累计投资2,841.93万元,其中已办理土地|
| |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支出为930.00万元,设备前期款项为1,084.|
| |00万元,可行性研究等待摊投资827.93万元。 |
| | 该项目的停建将使公司的前期投入产生部分损失,其中取得的|
| |土地使用权支出930.00万元,公司将采用政府回购或挂牌转让方式|
| |进行处理;待摊投资827.93万元和设备前期款项1,084.00万元共计|
| |1,911.93万元,截止2007年6月末,公司针对该在建工程项目计提 |
| |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27.93万元,占待摊投资和设备前期款项的43|
| |%。最终具体损失情况公司将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待相关事项明 |
| |确后对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7-07-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5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7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授信额度范|
| |围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 |
| |,期限一年,信用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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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 |公司居民生活用电及趸售电量电价的批复》(乐市价发[2006]197 |
| |号),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 |
| |价通知>》(川价发[2006]145号)精神,本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
| |如下: |
| | 1、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递增电价,即:城乡一户一表的用 |
| |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7分;|
| |月用电量在61至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8.67分;月用 |
| |电量在101至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1.67分;月用电 |
| |量超过151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67分;合表用户,电|
| |价每千瓦时提高5.67分。 |
| | 2、电网1-10千伏趸售电价提高,即:趸售居民生活用电、趸 |
| |售非普工业用电、趸售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均提高2.94分。 |
| | 3、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调整及趸售电量电价的调整从200|
| |6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在公司现有销售电量的基础上,经过今 |
| |年7月份的电价调整(其电价调整现已基本落实到位,详见公司第 |
| |三季度报告)以及本次电价调整后预计公司每年可增加利润总额约|
| |1000余万元,预计2006年增加利润总额约400余万元。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6-09-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2006年8月,中区支行同意对公司公开授信5000万元,期限二年, |
| |贷款按基准 |
| |利率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缴纳50%的保证金,用公司所持有的峨边 |
| |大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
【非常补贴】
┌────┬─────┬──────┬──┬───────┬─────┐
|公告日期|2005-09-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54.10|
├────┼─────┴──────┴──┴───────┴─────┤
| 说 明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 |
| |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
| |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权益85.75%,下称:水公司)关于乐山|
| |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四水厂土地进行补偿的议案:水公司与乐山市|
| |土地储备中心于2005年8月24日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
| |协议》,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水公司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
| |西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4669.40平方米,给予水公司补|
| |偿费23541020.91元(截止2005年4月30日,以政府批准后的结果为 |
| |准。政府后来认定了四水厂的总成本费用为23389387.86元);2005|
| |年4月30日至款项完毕之前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土地 |
| |使用税按土地收回之日计算。 |
| | 由于往年发生的涉及该宗土地成本费用已进入当年并冲减了当|
| |年的利润,水公司的土地由政府收回补偿后,预计将给水公司带来67|
| |1万元左右的利润总额(其中:含营业税及附加131万元争取减免,如|
| |果不能减免,预计将给水公司带来540万元左右的利润总额),同时预|
| |计每年将降低财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约132万元,有利于提升水公司的|
| |盈利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