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97 更新日期:2008-02-28◇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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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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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
| |07年9月7日与匈牙利客车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双方共同|
| |出资组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安源伊卡鲁斯客车有限公司,注册资 |
| |本为800万欧元,其中安源客车以实物、无形资产及现金出资,共 |
| |计600万欧元,占合资企业总股本的75%。合资企业拟使用的产品商|
| |标为安源客车和HBUS、伊卡鲁斯有限公司商标。 |
| | 上述合作尚需获江西省发改委等权力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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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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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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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 |萍矿集团)告知,萍矿集团已于2007年3月26日将其全资子公司新锦|
| |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锦源)向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
| |销手续,新锦源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将全部由萍矿集团承继,则新|
| |锦源持有的公司64658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其中限 |
| |售流通股64656688股,流通股2262股)也相应由萍矿集团承继。本 |
| |次股权完成后,萍矿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646589|
| |50股股份;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07年7月18日获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 |
| |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批准,矿业集团已于2007年8月3日完成相|
| |关股权过户手续,矿业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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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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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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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莉娟等8位自然人 |
| |共同投资设立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 |
| |中公司出资1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为新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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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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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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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 |:新锦源)告知,新锦源于2006年6月28日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
| |下称:省煤集团)全资拥有的丰城矿务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拟将其持有公司32%的股份转让给丰城矿务局,转让后丰城矿务 |
| |局持有的股份将转变为国有法人股;同时,同为省煤集团全资拥有|
| |的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分别与省煤集团直接控股88|
| |.5%的江西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16%(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省煤 |
| |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正大支行与省煤集团间接控股的萍乡市|
| |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泰房地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拟将其拥有的公司0.16%的股权(353094股)转让给景泰房地产 |
| |。此外,新锦源之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也拟分别将其持有新锦源的39%和16%股权转让给省煤|
| |集团直接控股的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矿集团)。 |
|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丰城矿务局将持有公司32%的股份,成 |
|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锦源将持有公司29.3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
| |二大股东;省煤投资将持有公司0.32%的股权;江西省煤矿机械厂 |
| |、分宜特种电机厂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萍矿集团将拥有新锦源10|
| |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9.39%的股权;省煤集团将成为公司的|
| |实际控制人,通过丰城矿务局、新锦源、省煤投资和景泰房地产( |
| |持股0.16%),合计实际控制公司61.87%的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 |。 |
|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2006年12月5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 |
| |,同意豁免上述收购人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公司股东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分别将其持有的|
| |公司353094股股权转让给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西 |
| |煤炭)、的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2月1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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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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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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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 |:新锦源)告知,新锦源于2006年6月28日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
| |下称:省煤集团)全资拥有的丰城矿务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拟将其持有公司32%的股份转让给丰城矿务局,转让后丰城矿务 |
| |局持有的股份将转变为国有法人股;同时,同为省煤集团全资拥有|
| |的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分别与省煤集团直接控股88|
| |.5%的江西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16%(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省煤 |
| |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正大支行与省煤集团间接控股的萍乡市|
| |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泰房地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拟将其拥有的公司0.16%的股权(353094股)转让给景泰房地产 |
| |。此外,新锦源之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也拟分别将其持有新锦源的39%和16%股权转让给省煤|
| |集团直接控股的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矿集团)。 |
|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丰城矿务局将持有公司32%的股份,成 |
|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锦源将持有公司29.3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
| |二大股东;省煤投资将持有公司0.32%的股权;江西省煤矿机械厂 |
| |、分宜特种电机厂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萍矿集团将拥有新锦源10|
| |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9.39%的股权;省煤集团将成为公司的|
| |实际控制人,通过丰城矿务局、新锦源、省煤投资和景泰房地产( |
| |持股0.16%),合计实际控制公司61.87%的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 |。 |
|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2006年12月5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 |
| |,同意豁免上述收购人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新|
| |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锦源)将其持有公司135056688股股权 |
| |中的70400000股转让给了丰城矿务局,的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
| |12月1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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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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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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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 |:新锦源)告知,新锦源于2006年6月28日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
| |下称:省煤集团)全资拥有的丰城矿务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拟将其持有公司32%的股份转让给丰城矿务局,转让后丰城矿务 |
| |局持有的股份将转变为国有法人股;同时,同为省煤集团全资拥有|
| |的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分别与省煤集团直接控股88|
| |.5%的江西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16%(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省煤 |
| |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正大支行与省煤集团间接控股的萍乡市|
| |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泰房地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拟将其拥有的公司0.16%的股权(353094股)转让给景泰房地产 |
| |。此外,新锦源之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也拟分别将其持有新锦源的39%和16%股权转让给省煤|
| |集团直接控股的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矿集团)。 |
|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丰城矿务局将持有公司32%的股份,成 |
|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锦源将持有公司29.3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
| |二大股东;省煤投资将持有公司0.32%的股权;江西省煤矿机械厂 |
| |、分宜特种电机厂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萍矿集团将拥有新锦源10|
| |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9.39%的股权;省煤集团将成为公司的|
| |实际控制人,通过丰城矿务局、新锦源、省煤投资和景泰房地产( |
| |持股0.16%),合计实际控制公司61.87%的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 |。 |
|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2006年12月5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 |
| |,同意豁免上述收购人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将其持有的公司353094|
| |股股权转让给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景泰房产)的|
| |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2月1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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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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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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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末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 |
| |下称"锦龙水泥")后,公司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锦源") |
| |及锦龙水泥三方签订了债权债务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新锦源将其|
| |对锦龙水泥的10173.17万元债权划转至公司承接,由此形成公司对|
| |锦龙水泥应收往来款10173.17万元。 |
| | 2006年7月20日公司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康瑞"|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9826.82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 |
| |的锦龙水泥55%的股权出售给浙江康瑞,根据协议,上述债务由浙|
| |江康瑞承接。 |
| | 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浙江康瑞承接上述锦龙水泥债务款|
| |10173.17万元及浙江康瑞预付的股权转让款2326.828万元,至此公|
| |司对锦龙水泥债权已清欠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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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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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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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
| |转让协议》,公司以9826.82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锦龙水泥55% |
| |的股权出售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锦|
| |龙水泥的股权。 |
| | 根据协议,浙江康瑞同时承接公司对锦龙水泥应收往来款1017|
| |3.17万元。 |
| | 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浙江康瑞承接上述锦龙水泥债务款|
| |10173.17万元及浙江康瑞预付的股权转让款2326.828万元,至此公|
| |司对锦龙水泥债权已清欠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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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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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43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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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与丰城矿务局签署了 |
| |《关于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578.73万元, |
| |下称:曲江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丰城矿务局持有的 |
| |曲江公司9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并增资后的曲江公司净资 |
| |产值27076.68万元为依据,确定为24369.0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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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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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9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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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收购新锦源持有的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55%的股权。 |
| |交易双方于2005年10月18日在江西萍乡签署了《浙江锦龙水泥有限|
|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
|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05)第057号评估结果为 |
|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确认公司以9826.828万元价格收购新锦 |
| |源持有的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55%的股权。 |
| | 截止2005年9月30日,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 |62,887,959.42元,本次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确保 |
| |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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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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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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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接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2005年1月9|
| |日,萍矿集团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 |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和《资产出资作价协议》,合资成立|
| |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萍矿集团|
| |以其持有公司13505.67万股国有法人股及其它资产作价出资投入新|
| |锦源公司。本次合资完成后,锦江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锦|
| |源公司将持有公司1350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9%,成为公|
| |司控股股东,该部分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 |2005年4月27日,由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锦源已依法完成了设立手续。9月1日|
| |办理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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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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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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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以拥有的客车厂、汽车工业园全部净资产和持有的无锡|
| |安源汽车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持有的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
| |0%股权和部分负债出资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 |设立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双方于2005年7月14日在江西萍乡签 |
| |署了《出资及作价协议书》,安源客车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
| |公司出资10,500万元,占总股本的70%。 |
| | 经双方共同聘请的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
| |截止2005年4月30日,拟出资的萍乡客车厂、汽车工业园全部净资产|
| |和持有的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持有的安源旅游客车 |
| |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的帐面价值为19,753.76万元,评估价值为21|
| |,288.41万元。上述资产公司拟作价21,288.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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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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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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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将拥有的制冷设备厂、焊接材料厂、重工机械厂和持有|
| |的深圳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股权按照经评估的净资产或股权 |
| |价值出售给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双方于2005年7月14日在江 |
| |西萍乡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确认上述拟出售资产作价为16,0|
| |52.22万元,由新锦源以现金方式购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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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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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2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2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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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 |
| |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拟以合法拥有的煤电业务相关整体资产|
| |与萍矿集团合法拥有的玻璃厂整体资产进行置换。公司煤电资产作|
| |价21397.47万元,萍矿集团玻璃资产作价22205.49万元,作价差额|
| |826.12万元由公司于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萍矿集团支付。本次|
| |资产置换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公司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
| |程序实施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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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1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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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意大利SOMEC S.r.l(索麦克公司)、北京建贸永信 |
| |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索麦克(北京)玻璃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 |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
| |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 |S O M E C S. r. l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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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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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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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与上海恒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安源汽车有限公|
| |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6|
| |00万元人民币,占8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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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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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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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61.39% |
| |的股份)于2004年9月30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拟向萍矿集团|
| |购入焊接材料生产的相关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库存材料|
| |、产成品及生产经营形成的部分预付帐款。拟购资产帐面价值813.|
| |78万元,评估价值878.07万元,双方协议作价813.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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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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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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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与华能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 |
| |不动产转让合同》,受让华能公司持有的厦门金龙25%的股权和位 |
| |于浙江省绍兴县柯桥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736号的生产场地的|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及同意承接华能公司为厦门金龙承担的|
| |2003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最高额5000万元保证合同项下的|
| |全部担保责任。 |
| |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预付给华能公司5000万元的收购款,但由于|
| |厦门金龙各股东之间的矛盾,致使该项股权和不动产长达10个月之|
| |久不能交割。为规避风险,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与厦门汽车签订 |
| |《协议书》,厦门汽车同意承接公司与华能公司在2003年9月17日 |
| |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不动产转让合同》应由公司享有的全|
| |部权利和承担的全部义务;协议总价款为1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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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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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丰城矿务局、英岗|
| |岭矿务局、乐平矿务局、花鼓山煤矿、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后勤服务|
| |中心、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工会、萍矿集团公司工会、萍乡市工会|
| |和易衡(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海南渡假村,拟设立的海南度假村注|
| |册资本为75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参股|
| |,出资比例为13.33%。 |
| | 上述有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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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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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拟对所属萍乡客车厂进行股份制改造,以萍乡客车厂的现有资 |
| |产出资,与相关资本合作,实行管理层持股,组建安源汽车制造有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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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2-03|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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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1、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 |
| | 2、借款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 | 4、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
| | 5、借款年利率:4.779%; |
| | 6、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
| | 7、贷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 |
| | 8、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9、合同签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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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2-03|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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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
| |内容如下:。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1、贷款人: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 |
| | 2、借款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
| | 4、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
| | 5、借款年利率:4.779%; |
| | 6、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
| | 7、贷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
| | 8、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9、合同签订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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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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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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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10日,公司已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笋岗支行签订了《|
|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
| |月17日至2004年11月17日);借款年利率 |
| |为4.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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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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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基本授|
| |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贷 |
| |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
| |1月17日);受信担保人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月20日至2004年11月20 |
| |日);借款年利率为4.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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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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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11|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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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参与了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所持厦门金龙股权转让竞价并中|
| |标;2003年09月17日,公司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
| |合同》,以自有资金收购其所持有的厦门金龙的25%的股权,转让 |
| |价款总计为1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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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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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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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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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向上市公司提供| | 1300.0| 10 %|
| |司 | 资金 | | | |
| 2|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股东 | | |
| |司 | 资金 | | | |
| 3|萍乡矿业集团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股东 | 298.57| 2.2%|
| |责任公司 | 资金 | | | |
| 4|中鼎国际工程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集团兄弟公司| 193.96| 1.4%|
| |责任公司 | 资金 | | | |
| 5|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制造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6|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向关联方提供资| 参股股东 | 750.70| 5.6%|
| |制造有限公司 | 金 | | | |
| 7|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向上市公司提供| 合营公司 | | |
| |司 | 资金 | | | |
| 8|丰城矿务局 |向上市公司提供| | 550.76| 4.1%|
| | | 资金 | | | |
| 9|萍乡矿业集团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间接控股股东| 56.00| 0.4%|
| |责任公司 | 金 | | | |
|10|丰城矿务局 |向关联方提供资| | 0.42| 0.0%|
| | | 金 | | | |
|11|中鼎国际工程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集团兄弟公司| 33.86| 0.3%|
| |责任公司 | 金 | | | |
|12|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538.48| 4.0%|
| |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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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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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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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管业科技股| 互保 | 6000.00| 2.8%| 2年 |实施|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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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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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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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
| |行北京西路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迎宾支行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2000万元、17000万元、3000万元、3000|
| |万元及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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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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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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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安源支行申请10000万元公开 |
| |统一授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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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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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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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江西省财政厅有|
| |关通知,为支持江西省煤炭企业发展,现给予公司财政补贴经费51|
| |00万元,该款项已到达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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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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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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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南昌市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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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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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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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5-10-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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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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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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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10日,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
| |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 |
|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授信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 |
| |至2004年11月17日);受信担保人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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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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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基本授|
| |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贷 |
| |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
| |1月17日);受信担保人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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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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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授信 |
| |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 |
| |贷款;授信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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