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28 更新日期:2008-01-19◇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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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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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持有本公司49.13%股份的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
| |司以其下属吉碱厂的资产、负债和业务以及其持有的阿拉善盟吉碱|
| |制钙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出资及权益作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 |的数量不超过18,318,75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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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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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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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在原有2.5万吨/年工业金属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扩|
| |建,形成4.5万吨/工业金属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76.5万 |
| |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425.47万元,流动资金3,651.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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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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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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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在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太工业园建设日处|
| |理污水20,000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5,242万元。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3,25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1,987万元由国内银行贷 |
| |款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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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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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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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3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
| |通知,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吉盐化集团国有产权持有人)于同|
| |日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就将吉盐化集团64.09%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中|
| |盐总公司的事宜正式签署了《阿盟行署、中盐总公司关于吉盐化集|
| |团国有产权划转协议》。最终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 |
| | 若本次国有产权划转成功,中盐总公司将直接持有吉盐化集团|
| |64.0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212686030股国有法人股,持股 |
|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9.22%,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于2005年6月6|
| |日对《关于吉盐化集团部分国有产权划转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
| |和《关于吉盐化集团部分国有产权无偿上划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请示|
| |》作出了批复。 |
| | 2005年8月31日公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
| |月30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于2005年8月23日对中国盐业总公司报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公司的申请报告》作出了有关批复,同意|
| |豁免中国盐业总公司因实际控制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所持有|
| |的公司21268.603万股(占总股本的59.2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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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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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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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对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持有的碱业公司|
| |的部分股权进行收购,收购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收购价|
| |格待实施时,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后确|
| |定。现公司已与盐化集团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于2004|
| |年9月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双方约定,公司已向盐|
| |化集团预付收购资金4000万元,同时约定本次交易如未获公司股东|
| |大会通过,盐化集团退还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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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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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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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20日与阿拉善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雅布赖盐化有限|
| |责任公司50.97%的股权 |
| |转让给阿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为16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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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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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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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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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海洋大学兰太|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4993.6| 29 %|
|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 | | | |
| 2|内蒙古兰太药业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3876.8| 23 %|
| |限责任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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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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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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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
| |公司通知:该股东将其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万股(占 |
| |公司股份总数的5.01%)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于2008年1月15 |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
| |记,质押日期从2008年1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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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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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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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9月28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 |
| |团有限公司 |
| |通知:该股东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占本|
| |公司股份总数的9.746%)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于2006年9月2|
|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
| |登记,质押日期从2007年9月26日起至2009年12月27日。 |
|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 |股176, |
| |436,8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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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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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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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9726万元|
| |,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公司的53|
| |000000股(占国有股212686030股的24.92%)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 |
| |押日期从2005年6月24日起至2009年6月24日,期限为4年。上述国 |
| |有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0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目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提前偿还其于2005年6 |
| |月向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申请的贷款9726万元,该笔贷款由公司|
| |第一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的5300万股|
| |国有法人股作质押,现被质押股份已于2007年9月11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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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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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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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 |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 |
| |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公司的53000000股(占国有股21268|
| |6030股的24.92%)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5年5月24日起|
| |至2009年5月24日,期限为4年。 |
| | 上述国有股权质押事宜已获批准。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05年5 |
| |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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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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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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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为筹措氯酸钠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向中国人民银行|
| |阿拉善分行申请贷款126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 |
| |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公司的10560万股(占国有股212686030股的4|
| |9.65%)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
| |1月1日,期限为5年。上述国有股权质押事宜已获批准。股份质押 |
| |手续已于200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 |公司办理完毕。 |
| | 公司已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被质押股份于2005年4月15日解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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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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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2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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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为筹措年产五万吨氯酸钠、年产两万吨氯丁橡胶等项目建|
| |设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签发银行|
| |承兑汇票60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 |
| |以其持有本公司的6600万股(占国有股132,928,769股的49.65%)国 |
| |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3年10月22日起至2007年9月26日, |
| |期限为4年。上述国有股权质押事宜已获批准。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
| |003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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