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73 更新日期:2008-01-1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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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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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公司|
| |持股69.84%)书面报告,该子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通过公开拍卖|
| |方式以9900万元的价格获得上虞市梁湖镇天香华庭西侧地块。根据|
| |虞土交让合(2007)17号,该地块占地40321平方米,容积率为1.0|
| |-1.2。土地用途为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
| |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年限为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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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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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44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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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月26日,本公司与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
| |《资产置换协议》。公司拟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卧龙置业的全部资|
| |产和负债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之间的差|
| |额部分中不超过25,700万元作为卧龙置业认购本公司新增不超过10|
| |,000万股股份的对价,其余差额作为本公司对卧龙置业的负债。 |
| | 根据浙江勤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浙勤评报字[2007]|
| |第1号),以评估基准日计算,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评估作价7|
| |4,452.24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1%。置出 |
| |资产评估值 |
| |33,304.44万元。根据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构成重大资产|
| |置换行为。 |
| |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
| | 2007年10月8日公告,公司现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 |
| |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实施情况及相关事项说明:根据《置换增发协|
| |议》,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卧龙置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置|
| |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价格差额为263565224.50元,其中|
| |,25700万元作为卧龙置业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对价,余下6565224|
| |.50元作为卧龙置业对公司的债权。目前公司已经实施重大资产置 |
| |换对价方案。其中:在置入资产方面,卧龙置业已经将全部置入资|
| |产过户至公司,相关手续、产权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资产置入|
| |已实施;在置出资产方面,除置出资产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等资产|
| |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外,公司已将全部置出资产交付至水|
| |泥集团指定的新材料公司。本次资产置出已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
| |革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价已经实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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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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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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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月2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
| |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泥集团)与牡丹江市新利|
| |装饰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利装饰)、牡丹江市华源水暖|
| |器材经销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器材)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水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
| |本1.30%)、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7%)分别转让给新利装饰、华|
| |源器材。 |
| | 2007年1月26日,水泥集团和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卧龙置业)签订了《关于转让公司国有法人股之股权转让协议》 |
| |,水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56759526股(占公司 |
| |总股本24.68%)转让给卧龙置业;如转让完成,卧龙置业合计将持 |
| |有公司1118791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4%)。目前,有关转 |
| |让的报批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尚在进行之中。 |
| | 水泥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56759526股(占公司总股本24.|
| |68%)、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及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7|
| |%)已分别过户至卧龙置业、新利装饰及经销公司,股权性质变更仍|
| |在办理中。水泥集团与卧龙置业的股权过户日期为2007年7月30日 |
| |;与新利装饰、经销公司的股权过户日期均为200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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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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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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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06年|
| |12月14日与 |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卧龙集团)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控股|
| |股东拟将其 |
| |所持有的111879167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卧龙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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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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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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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8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
| |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1987|
| |9167股,占总股本的52.12%,下称"水泥集团")签署《以资抵债协 |
| |议书》,水泥集团将现持有的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抵偿其所欠公司部|
| |分款项,该土地占用面积584,403.3平方米,以评估价格确定本次 |
| |抵债的资产作价80,986,609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水泥集团非 |
|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6,168,986.91元,与土地评估价格出现 |
| |差额24,817,622.09元,这部分金额将用于偿还水泥集团经营性占 |
| |用公司的资金。 |
| | 2006年11月22日公告,上述事项已办完移交手续及《国有土地|
| |使用证》变更等相关手续,控股股东非经营性欠款已清理完毕,其|
| |差额23432658.06元偿还其经营性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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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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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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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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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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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鉴于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
| |度(2004年、2005年)审计报告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按照有关规|
| |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24 |
| |日停牌一天,自4月25日起,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 |
| |理。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丹江",股票交易的 |
| |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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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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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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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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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牡丹江水泥集团销|向关联方提供资|其他关联关系| 16707| 89 %|
| |售公司 | 金 | | | |
| 2|牡丹江水泥集团销|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关联关系| -16707| -89%|
| |售公司 | 资金 | | | |
| 3|牡丹江水泥集团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股东 | -89.00| -0.5%|
| |限责任公司 | 金 | | | |
| 4|牡丹江水泥集团物|向关联方提供资|其他关联关系| | |
| |资经贸公司 | 金 | | | |
| 5|牡丹江水泥集团有|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股东 | 89.00| 0.5%|
| |限责任公司 | 资金 | | | |
| 6|牡丹江水泥集团物|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关联关系| | |
| |资经贸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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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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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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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就中|
|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公司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下称:水泥集团)担保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依法将水泥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53109641股及社会法人股20|
| |1万股轮候冻结,共计5511964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3.97%),轮候 |
| |冻结期为2007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9日。 |
| | 2007年9月7日公告,上述股份已于2007年9月3日解除轮候冻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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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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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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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 |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泥集团)借款合同一案,黑龙江省高级|
| |人民法院依法将水泥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53109641股及社会|
| |法人股201万股冻结(共计55119641股,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
| |的45.98%,占公司总股数的23.97%)。冻结期为2007年5月29日至20|
| |08年5月29日。 |
| | 2007年9月7日公告,上述股份已于2007年9月3日解除轮候冻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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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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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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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月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
| |黑龙江中融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5119641股国有法人股,已于2007年1月9日拍卖|
| |成交,由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0.43元,共计23701445|
| |.63元成功竞得。 |
| | 2007年9月7日公告,上述股权已于2007年9月5日解除质押并过|
| |户到卧龙置业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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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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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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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因与牡丹江首控矿油化工有限|
| |公司的借款合同一案,牡丹江水泥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4759526股国|
| |有法人股已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冻结(轮候冻结),|
| |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4.02%,占公司总股数的28.16%。 |
| | 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自2007年6月12日起至2008年6月12日止。|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
| |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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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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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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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申请执行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
| |司、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
| |法将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黑龙江省牡丹|
| |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8721790股继续冻结,续冻|
| |期为2006年10月17日至2007年4月16日。 |
| | 因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申请执行桦林股份有限公司、|
|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
| |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黑龙江省牡丹江新|
|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6037736股继续冻结,续冻期为|
| |2006年10月17日至2007年4月16日。 |
| | 上述股份共计64759526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4.|
| |02%,占公司总股数的28.16%。 |
| | 上述股份依法续冻,续冻期均为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10月1|
| |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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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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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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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19879167股,下称“水泥集团|
| |”)于2006年10月24日与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恒丰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水泥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
| |国有法人股2310万股质押给恒丰集团。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12月15|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
| |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12月1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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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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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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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
| |198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2%,下称:水泥集团)于2006年6|
| |月15日与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纸业集团)签订|
| |了《股权质押合同》,水泥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000万|
| |股质押给纸业集团。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
| |为2006年9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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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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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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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 |划转通知》,告知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公司国有法人股122109500股(占总股份的53.09%)中的64759526股(|
|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3.03%,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16%),因为桦 |
| |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汇|
| |通支行贷款担保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续冻期|
| |为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4月25日。 |
| | 2006年4月28日公告,上述股份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继|
| |续冻结,续冻期为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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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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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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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告知公司控股股东牡|
| |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22109500股(占总|
| |股份的53.09%)中的55582244股占总股份的24.17%,因为桦林集团 |
| |有限责任公司、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汇通支行|
| |贷款担保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冻结,续冻期为|
| |2004年11月12日至2005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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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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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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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收 |
| |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和牡丹江市财政局有关文件,同意给予公司财|
| |政补贴3600万元,此款项计入公司2007年度利润,由全体股东享有|
| |,上述款项已经到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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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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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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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收到牡丹江市财政局牡财企[2006]32|
| |号和牡财企[2006]34号《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黑龙江省牡丹|
| |江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牡丹江财政局同|
| |意给予我公司财政补贴7000万元和2500万元,此款项已经到公司帐|
| |户。在该财政补贴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06年度将实现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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