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01 更新日期:2008-05-2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8-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
| |宁分行申请办理6000万元的转贷;申请新增贷款4000万元。本次贷|
| |款采取抵押贷款方式进行。 |
| | |
└────┴─────────────────────────────┘
【企业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6-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900.00|
├────┼─────┴──────┴──┴───────┴─────┤
| 说 明 | 公司同意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
| |有限公司借入资金59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389.52|
├────┼─────┴──────┴──┴───────┴─────┤
| 说 明 | 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天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75 |
| |万元,下称:天信房产)的出资1275万元(占天信房产注册资本的20|
| |%)全部转让给天信房产第一大股东王辀云,本次转让以天信房产截|
| |止2006年11月25日净资产为参考,每份出资上浮26.75%,即每份出|
| |资转让价格为3.44元,总计价款为人民币4389.52万元。 |
| |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1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50.00|
├────┼─────┴──────┴──┴───────┴─────┤
| 说 明 | 公司与四川天信达成了合作开发明星康年大酒店(下称"明康酒|
| |店")周边土地的意向,公司决定以明康酒店周边土地44.18亩的使 |
| |用权出资向四川天信增资的方式进行本次开发。以明康酒店周边土|
| |地使用权评估价格2549.60万元为参照,作价2550.00万元。公司本|
| |次出资按每份2.00元折算,共计折合出资1275.00万份。 |
| | 四川天信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6375.00万元,公司持有 |
| |四川天信1275.00万元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9-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燃气投|
| |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遂宁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暂 |
| |定名,下称"遂宁华润"),建设30万标准立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工|
| |程,遂宁华润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四川万通以经评 |
| |估后的土地、公用设施等实物资产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 |%。 |
| |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30万Nm3即年产量0.9009亿标准 |
| |立方的天然气液化能力及其他石油液化气等副产品。年均销售收入|
| |达21629万元。年均利税总额可达5062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668万 |
| |元。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7-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000.00|
├────┼─────┴──────┴──┴───────┴─────┤
| 说 明 | 2005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安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
| |出资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所持有的明星康桥的出资27000万元 |
| |转让给中安经贸,每份出资的转让金额为1.00元,本次转让的总计|
| |价款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明星|
| |康桥的出资。 |
| |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审核,明星康桥于2006年7 |
| |月25日完成了出资转让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500.00|
├────┼─────┴──────┴──┴───────┴─────┤
| 说 明 |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贷款9500万元,|
| |分别以公司所持有的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公司电网资产作|
| |为本次贷款的担保。本次贷款用于代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
| |(下称:明星康桥)偿还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的|
| |10000万元的贷款。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09-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500.00|
├────┼─────┴──────┴──┴───────┴─────┤
|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7000|
|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7.14%)与深圳市竞鸣投资顾问有限公 |
| |司于2004年9月23日签定了《康桥三期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
| |明星康桥同意向深圳市竞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深圳市龙岗|
| |区布吉镇的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合计土地面积为53829.81平方|
| |米,转让价格为8500.00万元。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2-0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市分行签订了《工业企业流动|
| |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金额5000万元。该笔贷款 |
| |将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截止2003年11月28日止,公司累计借款金|
| |额为39000万元。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10-21|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
| 说 明 |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 |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共计借款金额15000万元作为公司的流动|
| |资金。截止2003年10月20日止,公司累计借款金额为34000万元。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0-1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7000.00|
├────┼─────┴──────┴──┴───────┴─────┤
| 说 明 | 经公司与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由公司 |
| |单方面出资12000万元对明星康桥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现在 |
| |的8000增至2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明星康桥的注册资本为20000 |
| |万元。公司增资明星康桥后,公司将持有明星康桥60%的股份,成 |
| |为明星康桥的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 |大会于2003年10月10日讨论通过,决定将其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 |
| |增加至35000万元,该项增资全部由公司出资,经双方商定,公司 |
| |以每股1.00元对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共计1500|
| |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在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
| |额由12000万元增加至27000万元,占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的77.14%。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09-27|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
| 说 明 |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 |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共计借款金额15000万元作为公司的流动|
| |资金。本次借款合同由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 2008-03-12 |
├────┼─────────────────────────────┤
|实施日期| 2008-03-13 |
├────┼─────────────────────────────┤
|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
|处理原因|近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08年3月12日停牌一天 |
| |,自2008年3月13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
| |并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明星”变更为“明星电力”, |
| |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 2007-11-17 |
├────┼─────────────────────────────┤
|稽查结果|因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的|
| |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年报及2005年半年报中|
| |未能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 |作出处罚决定。 |
├────┼─────────────────────────────┤
|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 |
└────┴─────────────────────────────┘
┌────┬─────────────────────────────┐
|公告日期| 2006-03-08 |
├────┼─────────────────────────────┤
|稽查结果| 1、2005年,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累计占用公司国际贸易货款,折合人民币14,335万元,公司控股股|
| |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为 |
| |其欠款提供担保,上述欠款至今未能按期归还。 |
| | 2、200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 |
| |以等额定期存款为关联方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向银行申请承|
| |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累计担保 |
| |金额15,810万元,质押担保到期后,因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
| |作为出票人均未按期承兑,上述质押资金已被银行作为承兑汇票质|
| |押金予以扣除。 |
| | 3、200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深圳市明伦光电 |
| |技术有限公司等累计11,1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目前已被贷款|
| |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起诉。 |
├────┼─────────────────────────────┤
|处理决定|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 |"《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2条、7.7条、9.2条、10.2.5条|
| |、10.2.8条等有关规定。前董 |
| |事长周益明、前董事赖学军、王峰、赵丽萍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
| |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
| |票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 |
| |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
| |司和前董事长周益明、前董事赖学军、王峰、赵丽萍予以公开谴责|
| |。 |
| |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
| |公司诚信记录。 |
└────┴─────────────────────────────┘
┌────┬─────────────────────────────┐
|公告日期| 2005-09-20 |
├────┼─────────────────────────────┤
|稽查结果|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05年半年报。 |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
| 截止日期 | 2004-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深圳市明伦电脑技| |受同一母公司| | |
| |术有限公司 | |控制的子公司| | |
| 2|深圳市明伦集团有| | 控股股东 | | |
| |限公司 | | | | |
| 3|深圳市明伦光电技| |受同一母公司| | |
| |术有限公司 | |控制的子公司| | |
| 4|深圳市索祺实业发| |受同一母公司| 1500.9| 62 %|
| |展有限公司 | |控制的子公司| | |
| 5|深圳市升达实业有| |受同一母公司| | |
| |限公司 | |控制的子公司| | |
| 6|遂宁市兴业资产经| | 股东 | 87.05| 3.6%|
| |营公司 | |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350.00|
├────┼─────┴──────┴──┴───────┴─────┤
| 说 明 | 2005年12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
| |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3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005年8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第一被告 |
| |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33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 |第二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
| |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第五被告公司|
| |、第六被告周益明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别与原告签|
|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第一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
| |。原告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贷款本金3350万元|
| |人民币及利息;判决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均对第一被告的欠|
| |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公司是在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后才|
| |获知有关担保情况的。经查,公司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过为上述|
| |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未出具过任何相关的董|
| |事会决议,上述3起借款合同的担保协议完全是周益明个人的违法 |
| |行为。 |
| | 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向遂宁市公安局报案,遂宁市公安局已决定|
| |对上述贷款事项涉嫌贷款诈骗立案侦查。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 |院终止审理。 |
|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 |的4份《民事裁定书》,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依照有关规 |
| |定,对如下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
|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下称:|
| |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3350 |
|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 |
| |同纠纷案; |
| | 3、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 |
| |合同纠纷案; |
| | 4、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
| |案。 |
| | 由于公司前任董事长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公司在上述4项 |
|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次诉讼的中止审理,将使公|
| |司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可能在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的违 |
| |法犯罪行为侦查、审理终结后,根据周益明等人违法犯罪的查处情|
| |况重新开始审理。 |
| | 因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消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
| |审理,并定于2008年4月28日开庭。 |
| | 按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在2006年度、2007年度对上述四案的|
|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提预计负债1.17亿元。因此,如果本|
|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对本公司2008年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
| |大影响;但由于深圳索祺实业、深圳明伦光电、深圳日汇盛实业等|
| |被告事实上已无清偿能力,本公司将可能依照判决承担相应清偿责|
| |任,使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
| | 如果本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胜诉,原预计负债将予冲回并对|
| |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800.00|
├────┼─────┴──────┴──┴───────┴─────┤
| 说 明 | 2005年12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
| |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005年8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第一被告 |
| |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3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 |,第二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深圳市明星综合商|
| |社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第五被告公|
| |司、第六被告周益明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别与原告|
|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第一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的借款本|
| |息。原告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贷款本金3800万|
| |元人民币及利息;判决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均对第一被告的|
| |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公司是在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后才|
| |获知有关担保情况的。经查,公司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过为上述|
| |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未出具过任何相关的董|
| |事会决议,上述3起借款合同的担保协议完全是周益明个人的违法 |
| |行为。 |
| | 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向遂宁市公安局报案,遂宁市公安局已决定|
| |对上述贷款事项涉嫌贷款诈骗立案侦查。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 |院终止审理。 |
|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 |的4份《民事裁定书》,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依照有关规 |
| |定,对如下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
|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下称:|
| |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3350 |
|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 |
| |同纠纷案; |
| | 3、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 |
| |合同纠纷案; |
| | 4、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
| |案。 |
| | 由于公司前任董事长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公司在上述4项 |
|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次诉讼的中止审理,将使公|
| |司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可能在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的违 |
| |法犯罪行为侦查、审理终结后,根据周益明等人违法犯罪的查处情|
| |况重新开始审理。 |
| | 因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消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
| |审理,并定于2008年4月28日开庭。 |
| | 按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在2006年度、2007年度对上述四案的|
|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提预计负债1.17亿元。因此,如果本|
|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对本公司2008年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
| |大影响;但由于深圳索祺实业、深圳明伦光电、深圳日汇盛实业等|
| |被告事实上已无清偿能力,本公司将可能依照判决承担相应清偿责|
| |任,使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
| | 如果本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胜诉,原预计负债将予冲回并对|
| |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
| 说 明 | 2005年12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
| |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005年6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第一被告 |
| |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
| |第二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
| |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第五被告公司|
| |、第六被告周益明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别与原告签|
|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第一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
| |。原告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贷款本金2000万元|
| |人民币及利息;判决第二、三、四、五、六被告均对第一被告的欠|
| |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公司是在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后才|
| |获知有关担保情况的。经查,公司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过为上述|
| |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未出具过任何相关的董|
| |事会决议,上述3起借款合同的担保协议完全是周益明个人的违法 |
| |行为。 |
| | 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向遂宁市公安局报案,遂宁市公安局已决定|
| |对上述贷款事项涉嫌贷款诈骗立案侦查。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 |院终止审理。 |
|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 |的4份《民事裁定书》,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依照有关规 |
| |定,对如下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
|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下称:|
| |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3350 |
|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 |
| |同纠纷案; |
| | 3、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 |
| |合同纠纷案; |
| | 4、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
| |案。 |
| | 由于公司前任董事长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公司在上述4项 |
|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次诉讼的中止审理,将使公|
| |司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可能在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的违 |
| |法犯罪行为侦查、审理终结后,根据周益明等人违法犯罪的查处情|
| |况重新开始审理。 |
| | 因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消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
| |审理,并定于2008年4月28日开庭。 |
| | |
| | 按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在2006年度、2007年度对上述四案的|
|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提预计负债1.17亿元。因此,如果本|
|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对本公司2008年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
| |大影响;但由于深圳索祺实业、深圳明伦光电、深圳日汇盛实业等|
| |被告事实上已无清偿能力,本公司将可能依照判决承担相应清偿责|
| |任,使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
| | 如果本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胜诉,原预计负债将予冲回并对|
| |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50.00|
├────┼─────┴──────┴──┴───────┴─────┤
| 说 明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
| |称:广州中院)发出传票,将于2006年3月20日审理华夏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华夏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
| |公司(下称:明伦光电)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原告为华夏广州分行;第一被告为明伦光电、第二被告为深圳|
| |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为公司、第四被告为周益明。 |
| | 2005年3月,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19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 |
| |同,第二、三、四被告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分别与原|
| |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第一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的借款|
| |本息。原告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950|
|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判决第二、三、四被告均对第一被告的欠款本|
| |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公司是在收到广州中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后才获知有关担|
| |保情况的。经查,公司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过为明伦光电在华夏|
| |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未出具过任何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 |上述借款合同的担保协议完全是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 |
|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
| |的4份《民事裁定书》,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依照有关规 |
| |定,对如下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
|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下称:|
| |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3350 |
|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 | 2、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 |
| |同纠纷案; |
| | 3、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 |
| |合同纠纷案; |
| | 4、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
| |案。 |
| | 由于公司前任董事长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公司在上述4项 |
|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次诉讼的中止审理,将使公|
| |司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可能在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的违 |
| |法犯罪行为侦查、审理终结后,根据周益明等人违法犯罪的查处情|
| |况重新开始审理。 |
| | 因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消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
| |审理,并定于2008年4月28日开庭。 |
| | 按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在2006年度、2007年度对上述四案的|
|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提预计负债1.17亿元。因此,如果本|
|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对本公司2008年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
| |大影响;但由于深圳索祺实业、深圳明伦光电、深圳日汇盛实业等|
| |被告事实上已无清偿能力,本公司将可能依照判决承担相应清偿责|
| |任,使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
| | 如果本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胜诉,原预计负债将予冲回并对|
| |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25.67|
├────┼─────┴──────┴──┴───────┴─────┤
| 说 明 | 本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 |
| |)川民终字第554 号,判决公司支付给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工|
| |程质量保证金5256733.8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52600.|
| |00元。 |
| | 原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
| | 被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以下简称"水电七局")是本公司白禅|
| |寺电站的施工单位。2002年,白禅寺电站竣工验收后,由于水电七|
| |局施工中存在的河道内弃渣、临时导墙拆除及厂房渗漏问题,本公|
| |司未予支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5256733.82元。为此,水电七局向四|
| |川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银行同|
| |期流动资金贷款计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为止。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司与水电七局建设白禅|
| |寺电站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司于《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十日|
| |内,支付水电七局工程质量保证金5256733.82元,并从2003年1月2|
| |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付清 |
| |之日止。如果未按《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
|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及其他诉讼费共计52600.|
| |00元,由公司承担。 |
| | 本次判决公司应支付的5256733.82元,为白禅寺电站工程质量|
| |保证金,该笔款项的支付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
└────┴─────────────────────────────┘
【股权拍卖】
┌────┬─────┬──────┬──┬───────┬─────┐
|公告日期|2006-10-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690.00|
├────┼─────┴──────┴──┴───────┴─────┤
| 说 明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
| |院(下称:遂宁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遂宁中院受理了中国农|
| |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下称:农行上步支行)、公司、遂宁市电力物|
| |资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伦集团)|
| |债务纠纷案件,并已委托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 |
| |以公开增价竞买方式在遂宁中院进行拍卖。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
| |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明珠)以20690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明伦集团 |
| |持有的公司股份745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8%)。遂宁中院|
| |以《民事裁定书》对本次拍卖作了如下裁定: |
| | 1、将被执行人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以|
| |2.069亿元人民币转让给四川明珠,股权过户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 |
| |承担。 |
| | 2、股权转让价款2.069亿元人民币用于清偿明伦集团在农行上|
| |步支行的质押借款本金和支付各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处置该股|
| |权的评估费、拍卖费、转让方应当承担的过户税费。 |
| | 3、解除明伦集团所持公司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在农行上步|
| |支行的质押。 |
| | 4、解除遂宁中院2005年11月16日以(2005)遂中民保字第08-2 |
| |号民事裁定书对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的冻结。 |
| | 本次股权拍卖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 |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明珠将持有公司|
| |非流通股7453.68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
| |006年10月16日办理完毕。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因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诉沈阳市新民蜡化学品实验厂及四川明星|
|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
| |(下称:鸣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 |院裁定,轮候冻结明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7336000股,冻结期|
| |限从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12-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
|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明|
| |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453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
| |14%)依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1月30日至2006年11月29日,上|
| |述股份为轮候冻结。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5年11月16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担保纠|
| |纷对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份74|
| |536800股进行冻结,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经公司自查,2005年10月,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
| |口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占用公司国际贸易货款,折合人民币14335万 |
| |元,明伦集团为其欠款提供担保。公司多次协调,要求上述两公司|
| |偿还其占用款项,但上述欠款并未按期归还。公司于2005年11月14|
| |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
| |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申请,于2005年11月16日冻|
| |结了明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份74536800股。其中,172008|
| |00股已质押,57336000股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1月16日|
| |至2006年11月16日。 |
| |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
|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7-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因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市新民蜡化|
| |学品实验厂在交通银行沈阳市分行的贷款1900万元提供担保的借款|
| |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所持有的公司5733.6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
| |.14%)被交通银行沈阳市分行申请保全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
| |11日至2006年7月11日。 |
└────┴─────────────────────────────┘
【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销售收入应|
| |缴增值税计税税率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由6%调整为17%。 |
| | 经测算,公司执行17%增值税税率后,预计2008年公司新增增 |
| |值税2000万元左右。 |
└────┴─────────────────────────────┘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08-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经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6]201号文、遂宁市物价局遂价函[|
| |2006]92号文批准,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电力销售价 |
| |格,经测算,本次电力销售平均价格上调0.0188元/千瓦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