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521 更新日期:2008-05-2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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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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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用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220100平方米,评|
| |估价值为18928.60万元,权证号为“合经开国用(2007)第076 号|
| |”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壹|
| |亿五千万元的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主要为公|
| |司出口冰箱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承诺将该抵押土地上后续建造的房|
| |产追加用于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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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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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0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0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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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
| |《关于合肥长虹美菱制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
| |让协议,依据2008年1月25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 |
| |华衡评报[p[2008]17号《合肥长虹美菱制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长虹美菱股|
| |东权益评估值为2263.04万元,本公司受让长虹美菱制冷90%股权的|
| |评估值为2036.7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2036.74万|
| |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
| |公司将持有长虹美菱100%的股权,成为长虹美菱控股股东。本公司|
| |收购长虹美菱90%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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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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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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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了使冰箱产能实现快速增长,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
| |9880万元在四川绵阳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台(双班)环保节能冰箱 |
| |生产基地(分公司),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中大容积 |
| |冰箱生产能力,促进冰箱主业的做大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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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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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3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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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国资发产权[2006]44号《关 |
| |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 |报》的文件,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产监督批准|
| |的转让方案,要求美菱集团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
| |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的本公司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
| |转让价款。 |
| | 接美菱集团通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
| |称长虹集团)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长虹)于20|
| |06年5月18日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
| | 一、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 |份),美菱集团将其中的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占本|
| |公司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
| |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
| |为公司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股。 |
| | 二、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
| |法定审批程序。 |
| | 目前,美菱集团已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收回本公司82,852,683|
| |股股份的手续。 |
| | 依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 |
| |公司返还美菱集团的公司20.03%法人股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
| |06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公司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两家公司已办理完成此次|
| |股份过户手续。 |
| | 2007年8月16日,S美菱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和四|
| |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美菱集团持有的公司37,852,683股股|
| |份已于2007年8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公司45,000,000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美菱集团持有公司|
| |40,543,69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 |长虹集团持有公司37,852,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5%), |
| |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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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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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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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搬迁, 依据合肥市政府89号令有|
| |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事 |
| |宜近日同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中心]达成协议。 |
| | 本公司同意将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两宗面积119,400平方米的国 |
| |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储备中心将该宗土地收回储备|
| |并上市供应成交后6个月内土地补偿费由财政交付本公司。本公司 |
| |将在2007年12月底前将该宗土地建筑物拆除完毕净地交付储备中心|
| |,同时储备中心表示将对该宗土地积极进行推介,争取早日最优的|
| |盘活土地资产。 |
| | 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美菱电器两宗土地使用权会给本公司带来一|
| |定的收益,经初步测算,本公司股东每股可获得不低于0.10元的收|
| |益(税前),该测算是建立在目前该地块临近土地出让价格的基础|
| |上,土地出让价格目前已充分市场化,受到当地土地供求关系的影|
| |响,该收益能否最终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 |险,该测算仅供公司股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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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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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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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计划投资19758万元建设美菱高新产业园,资金来源于公 |
| |司流动资金,项目工期:拟定建设期1年,即从2006年11月起至200|
| |7年10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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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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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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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美菱电器于2005年11月9日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悉 |
| |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于|
| |2005年11月6日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文本。根 |
| |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
| |82,852,68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03%)转让给四川长虹。|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上限为14500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待双方共 |
| |同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美菱电器进行审计后确定。 |
| | 2006年5月19日公告,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
| |产监督批准的转让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
| |司原于2004年3月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285.268|
| |3万股依法收回,并退还转让价款,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议案将被撤 |
|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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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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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0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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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合资组建合肥美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
| |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90%的股份;长虹集 |
| |团现金出资200万元,占10%的股份。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
| |发与经营,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设计与管理,建筑装饰,与商品房|
| |相关的绿化、生活及办公设施配套服务,房产投资、咨询。 |
| | 因本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
| |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82,852,683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
| |03%)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而长虹电器为长虹集团 |
|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组建合资公司行为构|
| |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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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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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18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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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停止原2003年12月3日公布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将 |
| |资产置换事项分步实施,2004年11月19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 |
| |《关于以应收帐款置换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协|
| |议》,公司以其418,892,640.86元的应收帐款(不包括对关联方的 |
| |应收帐款)受让集团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
| |91,081.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拟受让的土地为集团公司合 |
| |法持有的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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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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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3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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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以其42,725.09万元的应收帐款、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 |
| |限公司对公司的10,110.53万元的债务、合肥美菱洗衣机有限公司 |
| |对公司30,918.49万元的债务受让集团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 |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34,984.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洗衣机公司房|
| |产及附属设施。 |
| | 土地总地价为79,754.19万元。洗衣机公司房产及附属设施主 |
| |要是洗衣机公司拥有的21,393平方米,位于安徽省芜湖路33号2栋 |
| |洗衣机联合厂房,帐面价值为3,638.45万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评定估算,评|
| |估价值为4,056.38万元,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以4,000.00万元的价|
| |格受让该房产及附属设施。 |
| | 2003年11月26日,公司与集团公司、洗衣机公司分别签订了《|
|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帐款置换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
| |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
| |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以冲抵所欠本公司款项的协|
| |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
| |司部分土地以冲抵洗衣机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的协议》以及《|
|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洗衣机有限公司房产及附|
| |属设施以冲抵洗衣机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的协议》。本次资产|
| |收购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现终止此项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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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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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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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1.公司在1994年分别为安徽万燕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华侨经济开发|
| |公司提供250万美元和2350万港元的贷款担保,因债务人未按期偿还|
| |贷款, 公司被判相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公司直至2001年12月15 |
| |日才对外公告上述两笔担保涉及的详细情况,同时在公告中说明相 |
| |关损失由公司大股东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国有资|
| |产承担。但是,2002年4月董事会却作出由公司承担上述担保损失的|
| |决议,并相应给公司2001年带来5555万元损失,占2000年末净利润的|
| |1005%。2.公司自1998年开始,每年均与集团公司签定广告分担协议|
| |,集团公司1998年-2001年分别应负担广告费4832万元、5807万元、|
| |6040万元、6151万元,但是事实上该广告费均由公司垫付,垫付金额|
| |达2.28亿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01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3|
| |.截止2001年末,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欠款余额合计6.45亿元,主要 |
| |为以前年度历年滚动形成,但公司在历年财务报告中均将其披露为 |
| |帐龄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与事实严重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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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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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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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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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肥美菱房地产开|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发有限公司 | 金 | | | |
| 2|美菱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 | -0.50| 0.0%|
| | | 金 | | | |
| 3|合肥长虹美菱制冷|向关联方提供资| | 559.45| 1.5%|
| |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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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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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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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 |有限公司、顾雏军承兑汇票垫款纠纷,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
|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
| |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
| |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 |
| |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
| |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
| |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佛山法院于裁定书上裁定:|
| |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 |)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 |
| |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 |
| |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证券代码:00|
| |0521)的发起人国家股共计82,852,683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
| |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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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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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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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 |有限公司、顾雏军承兑汇票垫款纠纷,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
|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
| |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
| |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 |
| |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
| |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
| |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佛山法院于裁定书上裁定:|
| |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
| |)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 |
| |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 |
| |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的发起人国家股|
| |共计82,852,683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
| |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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