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056 更新日期:2008-02-01◇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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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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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国商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商场于|
| |2007年1月与深圳市宝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分别将其持 |
| |有的深圳市港逸东方会实业有限公司85%和10%股权以人民币共100 |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宝天公司;转让后,融发公司持有东方会5%的 |
| |股权,宝天公司持有东方会9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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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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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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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国商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深圳市罗湖区港逸|
| |豪庭1-4层裙楼及内外部装修设施等物业的使用权转让给深圳市宝 |
| |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该房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对方,期限为6年 |
| |,按月收取租金,六年租金累计为5340万元。目前,股权转让已经|
| |完成,已经收取对方交纳的股权转让金和保证金,因双方在履行合|
| |同中发生纠纷,宝天公司至今未向公司交纳租金,双方正在诉讼中|
| |,公司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收回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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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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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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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深圳融|
| |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与深圳市|
| |白马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公司")签顶协议,拟将我司和|
| |融发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国际商场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国际商 |
| |场")以人民币87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支付方式:采用现金 |
| |支付的方式,分期付款。 |
| |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直接账面|
| |7000万元,对第四季度的利润影响表现为有助于减少资产折旧、利|
| |息支出,其中减少利息支出总计约400万元,对本年度利润影响表 |
| |现为增加利润约7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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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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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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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4月15日,深国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 |
| |,会议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亿贷款。本次贷款方 |
| |案的主要内容: |
| | 1、授信额度25000万,有效期一年。 |
| | 2、在额度内有条件给予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房 |
| |地产开发贷款25000万元,以"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土地抵押( |
| |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解除),并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 |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的开发建|
| |设,期限3年,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 |
| |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审批,并将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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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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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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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商场连锁|
| |商业公司根 |
| |据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的会议精神,于2006年8月22日与 |
| |深圳市索菲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将国企大厦1-4层裙 |
| |楼即上步国际商场物业以人民币1.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 |
|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直接账面|
| |损失约150万元,对9-12月份的利润影响表现为有助于减少资产折|
| |旧、利息支出及经营亏损,其中减少利息支出总计约280万元,减 |
| |少经营亏损预计约400万元,对本年度利润影响表现为增加利润约5|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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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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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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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国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百号|
| |电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在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署 |
|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其拥有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综合|
| |楼第一层之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百号公司。2005年12月16日,龙岗|
| |国商再次与百号公司在交易中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 |将其拥有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综合楼第二层之房地产所有权转让|
| |给百号公司。交易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20,380,000.00元整,其中 |
| |一层转让款为人民币12,954,163.00元整,二层的转让款为人民币7|
| |,425,837.00元整。本次交易由龙岗国商承担的税费共计人民币2,1|
| |04,978元,交易完成后,龙岗国商不再拥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
| | 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
|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龙岗国际商场的议案》。 |
| | 本次交易预计收益约为1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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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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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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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2005|
| |年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精神,于2005年7月11 |
| |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融发公司所持的深|
| |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司48.72%的股权。2005年8月25日该项目 |
| |挂牌截至,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为人民币|
| |1.27亿元。8月26日融发公司与合正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 |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预计收益约人民币1500万元,对|
|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报表将盈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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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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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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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2004年第七次会议精神,于2005年1月31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 |
| |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拥有的龙岗5#地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3月2日|
| |该地挂牌结束,深圳市广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088万 |
| |元竞得该地使用权,并与融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
| | 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收益|
| |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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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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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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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元月8日与广东|
| |省兴宁市林业局签订了《关于委托承包林地及林地管理服务的协议|
| |》,该协议经2005年元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第一|
|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由融发公司委托兴宁市林业局代为承包林地45万亩,融发公司|
| |负责承包林地的规划、投资、经营、收益等。 |
| | 1、合同金额:40万亩林地由兴宁市林业局分年分批提供,委 |
| |托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费及资源管理费为人民币15元/亩。总承 |
| |包费及资源管理费为人民币3亿元,分50年支付。 |
| | 2、经营期限:自2005年1月8日起至2055年1月7日止,承包期 |
| |限从实际交地之日起计算,共计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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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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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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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
| |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签署|
| |了《增资合同书》。深圳融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
| |锦北路洪湖一街东,宗地号为H305-0027,总用地面积为9795m2的 |
| |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9500万元,增资"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 |
| |司",新公司约定经营期限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80万元。由|
| |于H305-0027地块评估升值,将增加融发公司和公司本年度的资本 |
| |公积。新公司的成立尚需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
|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
| | 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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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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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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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
| |授权,在广东省投资林业基地建设项目。融发公司于2004年12月10|
| |日与广东省翁源县林业局签订了《合作建设50万亩黎蒴等速生林基|
| |地合同书》:50万亩林地由翁源县林业局分年分批提供,发包林地|
| |每年每亩承包费为人民币10元/亩。总承包费为人民币2.5亿元,分|
| |50年支付,林地建设投资每年每亩约500元,建设投资预算约为2.5|
| |亿元,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
| | 经营期限:自2004年12月8日起至2054年12月8日止,承包期限|
| |从实际交地之日起计算,共计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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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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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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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为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拟投资经济林基地建设,2004|
| |年7月底已与广东省五华县林业局签订种植20万亩经济林《协议书 |
| |》。现本公司拟在广东省翁源等地投资经济林基地建设,前期投入|
| |约2000万元,项目将采取分年分批投入方式,实际投资额以与当地|
| |山林所有者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于林业建设的特点,第五年项目才|
| |能产生收益,故不会对公司今年的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该项目将由|
| |本公司控股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融发公司2004年11月22|
| |日在翁源县注册成立了翁源县国商林海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融发公司现金出资55万元,占出资比例55%,深圳|
| |市国际商场连锁商业公司现金出资45万元,占出资比例45%。该公 |
| |司成立后计划于2005年种植5000亩经济林示范基地,并将尽快与当|
| |地山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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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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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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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国商于2007年3月6日接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函告,|
| |获悉该公司因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深圳市|
| |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深国商股份18,293,893股 (占公司总|
| |股本的8.28%),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
| |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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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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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6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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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05年7月16日向深 |
|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深国商控股(持股60% |
|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 |公司(被告二)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
| |法院受理,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
| |通知书》。 |
| | 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一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协议|
| |书》,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用于偿还名下龙岗5#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
| |的抵押借款。被告二于2004年11月1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声|
| |明就被告一向原告承担的债务,被告二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并|
| |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原告分期向被告一提供借|
| |款共计34,600,181.00元人民币。被告一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 |
| |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该地,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108万元。至|
| |2005年3月2日挂牌结束,深圳市广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 |14088万元竞得该地使用权。摘牌价与挂牌底价差额为4980万元。 |
| | 双方随后对合同发生纠纷,原告遂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 |
| |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扣除税费以后的交易差价4676.22 |
| |万元人民币;2、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3月17日|
| |至2005年7月16日利息共计人民币869,776.92元;3、被告一、被告|
| |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7月17日至被告一、被告二实际向原告 |
| |支付交易差价日止这一期间的利息;4、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 |
| |的诉讼费用。 |
| | 关于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G深国商控股的深圳融发 |
| |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一|
| |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 |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具体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深圳市铭兴实业 |
| |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8,169.88元、 |
| |保全费人民币180,520元,二项合计428,689.88元,由原告负担。 |
| | 2006年7月13日,G深国商重大诉讼公告披露了铭兴一案的终审|
| |结果。 |
| | 1、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
| | 2、原告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公司以及公 |
| |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其支付人民币4|
| |676.22万元(龙岗5#项目地块挂牌出售产生的交易差价扣除税费后|
| |的金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 | 3、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占款3460万元已于诉前2005年3月9 |
| |日全额归还原告,此次判决仅需向原告支付该笔占款所产生的利息|
| |约39万元,以及该诉讼部分受理费与保全费约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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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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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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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G深国商控股(持股60%)|
|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
| |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3日出具《民事判|
| |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
| | 1、变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7号|
| |民事判决为:融发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占用人民|
| |币34,600,181元的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计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2004年11月19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
| |本金500万计,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300万计,|
| |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810.0181万计,2004年12|
| |月28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1200万计,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
| |3月9日按照本金150万计,2005年2月3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2|
| |00万计,2005年2月17日至2005年3月9日按照本金300万计)给铭兴|
| |公司; |
| | 2、国企公司对上述融发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铭兴公司 |
| |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 | 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人民币248,169.88元及保全费人民 |
| |币180,520元,合计675859.76元,由铭兴公司负担609,173.78元、|
| |融发公司负担67,685.9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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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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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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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
| |004年12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 |
| |申请,就项目合作纠纷诉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
| |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东方康泰国际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
|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了此次申请。融发公司仲裁请求|
| |:1、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项目合作费人民币1000万 |
| |元及其利息;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36000元(暂计至2004 |
| |年12月9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融发公|
| |司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东方康泰|
| |和东方汽车的银行存款10336000元。 |
| | 2005年4月18日和6月13日,仲裁庭两次在深圳开庭对本案进行|
| |审理,2005年8月22日,对本案进行裁决: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
| |返还已支付的项目合作费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 |。利息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自申请人向被|
| |申请人支付首期项目合作费的次日即2003年4月30日起计算至申请 |
| |人解除协议之日即2004年6月23日止;违约金应自2004年6月23日起|
| |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 |
| |全部反请求;3、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17,788元,全部由被申请|
| |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已经预缴了仲裁费124,238元,被申请 |
| |人提出反请求时已经预缴了仲裁费193,550元,全部抵作本案仲裁 |
| |费。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其预缴的仲裁费人民币124,238元 |
| |。以上第1、3项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
| |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
| | 9月27日,融发公司收到被申请人应支付款项共计11,086,838 |
| |元人民币。 |
| | 根据我司会计处理原则的需要,仲裁获胜对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 |,对期后利润影响约5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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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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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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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为原告于2004年8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
| |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 |
| |资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合作建|
| |房中房产分配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诉讼|
| |请求:1、被告一应立即无偿向原告支付"港逸豪庭"(即本案所涉 |
| |及的高层公寓)4040平方米面积商业用途的房产,或向原告赔偿同|
| |等价值的房款(暂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义务|
| |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 |
| |费。本案已于2004年11月4日第一次开庭,原被告之间正就纠纷进 |
| |行积极的和解洽谈,存在各方和解的可能。本次诉讼正在审理之中|
| |,公司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如案件败诉,则影响期后利润约1850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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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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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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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
| |004年12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 |
| |申请,就投资服务争议诉被申请人北京道森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国|
|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了此次申请。融发公司请求:|
| |1、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投资服务费400万元;2、裁 |
| |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融发公司同时申请了诉讼保|
| |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道森公司银行存款4795.91元 |
| |。上述两项重大仲裁尚未开庭,如仲裁获胜,则对本期及期后利润|
| |有利,如仲裁败诉,则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较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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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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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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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0|
| |2年11月10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深圳市 |
| |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纠纷一案,一建公司于2003年4月1|
| |1日提起反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日合并受理此案 |
| |。三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 |2005年1月4日下达了本案《民事调解书》,融发公司向一建公司支|
| |付工程款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分次结清,本案审理终|
| |结。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工程成本已在以前年度预估,对公司本|
| |期利润或期后 |
| |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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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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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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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同意给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 |市国际商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
| |额度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 |,固定利率,按月结息,由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福田中心|
| |区B117-0010号土地提供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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