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016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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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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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华侨城集团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非流通国有|
| |法人股A股174,949,746股,占公司股本的29.06%,并通过其全资子|
| |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B股68,376,683股,占|
| |公司总股份的11.36%,合计共持有公司总股份的40.42%。 |
| | 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的通知,2004年8月28日,华侨城集团公 |
| |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
| |该协议,华侨城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500万股非流通国有 |
| |法人股A股,以每股5.53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安徽天大企业(集 |
| |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 |
| |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共持有公司总 |
| |股份的31.28%。 |
| | 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委员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
| |。 |
| | 2007年11月27日公告,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
| |裁决书》及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 |的《和解协议》,此次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解除华侨城集团与安徽天大集团签订的《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
|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 |议》。 |
| | 安徽天大集团将记载于其名下的康佳集团股份43,546,563股退|
| |还华侨城集团,占康佳集团现有总股本的7.23%。股份性质变动为 |
| |国有法人股。 |
| | 安徽天大集团因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给付的对价股份计11,453,4|
| |37股,以及由华侨城集团垫付的对价股份计6,167,236股,由华侨 |
| |城集团承担,安徽天大集团无需退回或偿还;安徽天大集团因支付|
| |前述对价而取得的一切权利亦由华侨城集团享有。此外,华侨城集|
| |团还应继续遵守安徽天大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限制转让|
| |的承诺。 |
| | 华侨城集团将收取安徽天大集团的股份转让价款30,415万元退|
| |还安徽天大集团,并向安徽天大集团补偿利息43,797,600元。安徽|
| |天大集团则应向华侨城集团退回已收取的康佳集团红利款4,354,65|
| |6.30元。 |
| | 根据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
| |司的确认,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记载于其名下的深康|
| |佳A股份43,546,563股退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相关过户手续已办|
| |理完毕。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95|
| |,93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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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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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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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康佳第六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审议|
| |通过了公司向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深圳东部华侨|
| |城天麓一区第15号低密度住宅的关联交易议案。 |
| | 该住宅建筑面积为487.4平方米,该住宅总价格为4,230万元,|
| |建筑面积单价为8.68万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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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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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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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决定将公司投资新股的投入总额由不超过3亿元提高到不超过4|
| |.5亿元。 |
| |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为进一步 |
| |拓展资本运作做好准备。 |
| | 2、投资金额:将投资新股的资金总额提高到不超过4.5亿元,|
| |在具体时点 |
| |上则根据短期闲置资金的多少、以及证券市场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投|
| |资或投资多 |
| |少。 |
| | 3、投资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用于 |
| |申购新股、参与新股配售、参与新股定向发行。 |
| | 4、投资期限:三年。 |
| |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短期闲置资金,资金来|
| |源符合证监 |
| |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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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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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0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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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董事局于2006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 |
| |徽天大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安康|
| |电子公司")13%的股权的关联交易协议。 |
| | 涉及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安徽天大公司持有的安康电子公司|
| |13%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帐面价值为27,901,909.47元,该股权经中|
| |勤信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其评估价值为31,780,937.98元。 |
| | 与此项股权转让相对应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前所发生的相关费|
| |用,包括为了此次股权转让而聘请的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 |司对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费用,由本公司与安徽天大公司各承担50|
| |%。 |
| | 截至2006年6月,本公司与安徽天大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
| |联交易总金额为31,780,937.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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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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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9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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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于200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 |
|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安徽安康电器有限公司|
| |购买一条年生产能力为30万台的冰箱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关联|
| |交易协议。该设备帐面原值为2747.3448元,帐面净值为2280.1822|
| |元,设备经中勤信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其在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19|
| |81.2895万元。 |
| | 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安康电器公司的股东|
| |。安徽天大直接持有本公司9.14%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 |安徽天大持有安康电器公司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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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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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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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华侨城集团与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3日签署|
| |《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之出售与购买协议》|
| |,约定华侨城集团向汤姆逊转让29,000,000股公司国有法人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4.82%,转让价格为每股5.40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 |
| |为156,600,000元人民币。 |
| | 在本次公告的持股变动发生之前,华侨城集团持有174,949,74|
| |6股公司国有法人股A股,占总股本的29.06%。公司另一股东香港华|
| |侨城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11月|
| |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系统出售55,100股公司流通股B |
| |股;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对汤姆逊转让其所持有的|
| |公司B股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转让价格为每股3.|
| |65港元。截止2004年11月23日,香港华侨城持有B股49,321,583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8.20%。华侨城集团与香港华侨城合计持有公司3|
| |7.26%的股份,分别为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汤姆逊将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
| |占总股本的7.98%,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
| | 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商务部|
| |的批准。 |
| | 根据200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
| |司的确认,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有的|
| |2,900万股公司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相关过户 |
| |手续已办理完毕。此次股权过户后,华侨城集团公司仍持有公司14|
| |5,949,746股国有法人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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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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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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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投资参股华侨城“天鹅堡D、E|
| |栋”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 |
| |签订了《华侨城“天鹅堡D、E栋”房地产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 |该项目2001年10月开工,投资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以现金 |
| |投入占投资总额的60%,华侨城房地产占40%。项目建成后,本公|
| |司将依投资比例享受权益,获得收益。 |
| | 日前,双方已对该项目进行结算,按照合作协议和深圳市|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该项目|
| |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029,490.68元,本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2,|
| |617,69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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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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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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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决定投资华侨城“锦绣花园|
| |三期”房地产项目,该项目2001年10月开工,投资总额为5亿元人 |
| |民币,本公司以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40%,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占|
| |60%。2002年4月11日公告,将华侨城“锦绣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
| |的投资及权益比例由本公司占60%、华侨城房地产占40%,修订为|
| |本公司占80%、华侨城房地产占20%。本公司根据原协议已于2001|
| |年12月31日前投入1亿元投资款,华侨城房地产应在2002年6月30日|
| |前根据双方应投入工程款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款。 |
| | 日前,双方已对该项目进行结算,按照合作协议和深圳市信永|
|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该项目可供|
| |分配的利润为117,555,572.49元,本公司获得投资收益23,511,114|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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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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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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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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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康佳能源科技| | 同一股东 | 113.00| 0.2%|
| |有限公司 | | | | |
| 2|深圳华侨城物业管| | 同一股东 | 7.74| 0.0%|
| |理公司 | | | | |
| 3|华侨城集团公司 | | 股东 | 216.00| 0.3%|
| 4|深圳特区华侨城水| | 同一股东 | 289.42| 0.5%|
| |电公司 | | | | |
| 5|印尼康佳贸易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2539.2| 4.1%|
| |公司 | 金 | | | |
| 6|深圳华侨城房地产| | 同一股东 | 112.14| 0.2%|
| |有限公司 | | | | |
| 7|广州市花都隆丰建| | | 10.00| 0.0%|
| |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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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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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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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期限为一年,该授信额度同时供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 |;并向中行提供下述资产作为担保:1)以票面金额时点数不低于 |
| |人民币12亿元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公司提供10亿元,深圳 |
| |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质押;2)以东莞康佳电子有限|
| |公司原值约1.8亿元的房产抵押。 |
| | 2008年1月29日公告,鉴于公司于2007年向中国银行申请的35 |
|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
| |圳分行申请将该授信额度有效期延长半年,即该授信额度有效期延|
| |长至2008年7月11日。会议同意该授信额度同时可供深圳康佳通信 |
| |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延长额度使用期间原担保方式|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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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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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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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了满足公司2006年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资金|
| |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公司已于2006年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由中行深圳分行向|
| |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依照中行深圳分行|
| |的要求,华侨城集团已为中行深圳分行授信额度提供了40亿元担保|
| |。为了保障资产的安全,华侨城集团要求公司以公司资产向华侨城|
| |集团提供40亿元反担保。 |
| | 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商订了《反担保合同》的条款。公司同意为|
| |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 |
| | 由于华侨城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8.7%的股权,为公司股东 |
|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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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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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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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确切获悉,彩电反倾销案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已于当地时 |
| |间11月24日公布。本案中,公司被初步裁定为27.94%的反倾销税率|
| |,对公司今后彩电出口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彩电反倾销案终裁成立|
| |,在90天的追溯期内,由于公司出口美国的彩电只占彩电总销量的|
| |1-2%,因而对公司2003年度的业绩不会带来大的影响。公司将积 |
| |极准备即将到来的美国商务部现场核查,应对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贸|
| |易委员会的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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