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981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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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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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 |
| |兰光经发”)的通知,获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集团”)与上海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上海创华”)于2006年7月3日签署了《关于对深圳兰光经 |
| |济发展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上海创华拟以现金方|
| |式投资42000万元对兰光经发增资扩股,并同时以抵债方式收购兰 |
| |光集团持有兰光经发的6807.25万股股权(即上海创华代兰光集团 |
| |偿付其所欠兰光经发款项,兰光集团将所持兰光经发股权抵偿给上|
| |海创华)。兰光经发增资扩股以及股权转让后,上海创华将持有兰|
| |光经发的95%的股权,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上海创华承诺在获得兰光科技大股东股权变更的豁免要约收购|
| |的全部政府批复,且完成经发公司注册变更登记后的一个月内, |
| |对兰光集团持有的兰光经发公司5%的股权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为1|
| |147.75万元。 |
| | 本次持股变动尚需经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
| |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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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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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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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1月29日,公司与百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 |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公司向百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北|
| |科兰光控股公司韶关科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2%的股权,作价7,210|
| |,507.44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韶关科光管道燃气 |
| |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 |,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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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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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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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1月29日,公司与百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 |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本公司向百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
| |深圳市北科兰光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6%的股权,作价80,409,01|
| |9.95元,另外北科兰光欠付本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为31,579,452.7|
| |8元,百江投资有限公司需向我方支付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1,988,4|
| |72.73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科兰光股权。本次 |
| |股权转让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会产生同业竞|
| |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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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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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9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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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月10日,公司与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北京科 |
| |学器材公司决定分别以现金方式向北科兰光能源系统技术有限责任|
| |公司增资40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总计4200 |
|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增资后,北科兰光注册资本为1|
| |0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如下:本公司持股9568万股(占95.68%),北 |
| |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324万股(占3.24%),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 |
| |持股108万股(占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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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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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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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9月21日,深圳市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兰光 |
| |销售有限公司在深圳共同设立“深圳市兰光物流有限公司”,注册|
| |资本壹仟万元人币。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 |
| |总股本的51%;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总股本的|
| |49%;法定代表人:李伟。双方于2004年9月21日签订了《合作协议|
| |书》。 |
| | 兰光电子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而深圳市兰光销售有|
| |限公司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2004年9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
| |“深圳市兰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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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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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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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6月26日,公司与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签署出资 |
| |转让协议,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北科兰光能|
| |源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注册资本37%的出资作价19,980,000 |
| |元转让给公司;2004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收购北京北科兰|
| |光能源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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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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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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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6月26日,公司与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签署出资转让协 |
| |议,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北科兰光能源系统技术有|
| |限责任公司全部注册资本14%的出资作价7,560,000元转让给公司。|
| |2004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收购北京北科兰光能源系统|
|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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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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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8-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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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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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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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因SST兰光2006年、2007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
|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2008年|
| |4月16日停牌一天,自2008年4月17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
| |称变更为S*ST兰光,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如果公 |
| |司连续三年亏损,将面临退市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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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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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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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7-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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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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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由于本公司2006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五联方圆会|
|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 |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和13.3.5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 |易所自2007年4月30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其它特别处理。经深圳 |
| |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2007年4月27日停牌一天,2007年4月30|
| |日起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兰光变 |
| |更为SST兰光;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代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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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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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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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1、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
| | 2、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公司3955 万股国|
| |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4.57%)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冻结,冻结期|
| |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 |
| |8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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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一、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 | 二、对董事路有志、曹凤国、周耀良、李济朝、李伟、王兴志|
| |、吕勇,独立董事李福祥、刘琴、田民、林建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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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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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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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45275| 2544%|
| |公司 | 金 | | | |
| 2|深圳兰光电子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子公司 | 875.00| 49 %|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3|深圳兰光贸易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子公司 | 189.00| 11 %|
| |公司 | 资金 | | | |
| 4|深圳兰光贸易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23.00| 1.3%|
| |公司 | 金 | | | |
| 5|深圳兰光电子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980.00| 55 %|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6|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子公司 | 130.00| 7.3%|
| |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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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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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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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院于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裁定的(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8 |
| |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就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销售公司”)借款合|
| |同纠纷一案中,华夏银行于2007年4月11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
| |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兰光销售公司、本公|
| |司和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集团”)价值人|
| |民币39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由于兰光销售公司向华夏银行|
| |借贷事宜,被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回贷款。华夏银行未将此|
| |事宜通知兰光销售公司、本公司及兰光集团,故本公司近日一直在|
| |落实此事宜的由来,拟将相关事宜一起公告。但截止目前为止兰光|
| |销售公司、本公司及兰光集团仍未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关于此案的|
| |受理书。现将本公司了解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案基本情况: |
| | 2005年12月27日,兰光销售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SZ05101200|
| |60019号《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同意借款给兰光销售公司人民币3|
| |,900万元,由本公司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兰光集团信用担保|
| |,并签订了07550071120050018-保1号和07550071120050018-保2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 2007年2月12日兰光销售公司因无法按时归还此笔借款,经与 |
| |华夏银行协商,又与其签订了SZ051011070004号《展期协议》,华|
| |夏银行同意将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经展期后期限为自2006年2 |
| |月21日始至2008年2月21日止。 |
| | 本公司于2007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
| |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
|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07]中,董事会同意申请此笔借款合 |
| |同展期壹年,同意以兰光科技名下自有物业继续为此笔贷款展期提 |
| |供抵押担保及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二、本案裁定结果: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 |
|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
|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总价值人民币3900万|
| |元的财产。 |
| | 2007年12月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
| |,裁决如下: |
| | (一)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第一|
| |被申请人(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甘肃兰光|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
| |证合同》(保证人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二)、《借|
| |款合同》、《展期协议》依法解除; |
| | (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 |39,464,351.7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900万元,利息人民币464,351|
| |.73元,(利息暂计至2007年8月21日,以后计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
| |止); |
| | (三)申请人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小区工业厂房406号1|
| |-6层房地产依法享有抵押权,其处置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申请人之|
| |贷款本息; |
| |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
|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五)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人民币307,901元、 |
| |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 |
| |申请人; |
| | (六)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仲|
| |裁费、保全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 | 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影响。|
| |由于公司重组工作及与银行达成债务处置协议工作正在进行中,上|
| |述仲裁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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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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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9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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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SST兰光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深圳分行的买方信贷提供担保,因欠息未还,建行宣布贷款提前|
| |到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院于2007年3月23日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近 |
|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被告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深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38.854万元及利息。 |
| | 二、如被告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 |则原告依法有权申请以拍卖、变卖被告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抵押|
| |给原告的兰光大厦第3、4、5、6、9、10、11、12、14、15、16层 |
| |房产及质押给原告的SST 兰光4955万国有法人股的价款优先受偿,|
|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所有,不|
| |足部分由被告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清偿。 |
| | 三、被告SST 兰光、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
| |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的上述债务承担物的担保以|
| |外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陕西省教育活动中|
| |心追偿。 |
| | 四、上述给付判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
| |完毕,逾期则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0,894.72元和保全费302,920元,由被告 |
| |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承担,被告SST兰光、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
| |、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 因此案在判决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本公司、深圳兰光经|
| |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偿还中国建设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贷款本息,同时因重组工作尚未有实质|
| |性进展, 近日,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
| |限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其中民事裁定|
| |书裁定如下: |
| | "被执行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
| |达后七日内按本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试行)》的要求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 |
| | 执行令命令如下: |
| | "现命令你公司等自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 |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 | |
| |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未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 | 上述事件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以及控股股 |
| |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组工作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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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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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5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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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的贷款纠纷,后者|
| |于2006年8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以其为原告、 |
| |以本公司和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起诉书。该法院已|
| |正式受理该起诉书,并于2006年11月1日向本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 |
| |和传票,要求本公司提出答辩状,并于2006年12月28日在深圳市中|
|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 | (一)本案基本情况 |
| | 2005年6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签订了|
| |两份借款合同,共向其贷款人民币9800万元整。深圳兰光电子集团|
| |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
| |额归还贷款本息,至2006年8月10日,本公司仍欠贷款本金人民币8|
| |5,159,650.69元、利息人民币1,291,927.53元。深圳市商业银行遂|
| |于2006年8月1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
| | (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诉讼请求 |
| | 1、请求判决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5,159,650.69元及利息|
| |1,291,927.53元(利息暂计算截止日为2006年8月10日); |
| | 2、请求判决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欠原告贷款 |
| |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3、请求判决原告对本公司提供的贷款抵押物兰光大厦第1、2 |
| |、6、7、8、13层房产享受优先受偿权。 |
| | 4、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担案件保全 |
| |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原告因追索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
| | 2007年1月31日公告,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 |
| |支行的贷款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对|
| |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
| |07年1月26日向本公司送达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即(2006)深中法 |
| |民二初字第286号、(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7号。 |
| | 其中(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800万元|
| |及利息人民币555,731.25元(利息暂计至2006年8月10日,之后利 |
| |息按本案中合同的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 |)。 |
| | 2、被告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
| |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甘肃兰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 | 3、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对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 |
| |限公司提供贷款抵押物即兰光大厦1、2、6、7、8、13 层房产享有|
| |优先受偿权。 |
| | 4、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788.66元,由本公司、深圳兰光 |
|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判决|
|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
| |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7 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7,159,6|
| |50.69元及利息736196.28元(利息暂计至2006年8月10日,之后利 |
| |息按本案中合同的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 |)。 |
| | 2、被告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
| |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甘肃兰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 | 3、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9,489.23元、诉前保全费人民币136|
| |,370元,由本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该费用|
| |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
| | 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二份:"现命令你公司自 |
| |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加倍支付迟|
|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
| |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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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3-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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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S兰光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因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借贷纠纷,被申请人作为第一被申请人诉至深|
| |圳仲裁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
|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圳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也因担保问题分别被|
| |作为第二、第三被申请人诉至深圳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于|
| |2007年2月6日对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 | 裁决如下: |
| |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
| |24,391,194.13元,并支付计至偿清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暂计 |
| |至2006年11月12日为本金人民币24,391,194.13元,利息为2,043,6|
| |33.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6,434,827.73元); |
| | (二)本案的仲裁费用人民币222,537元,案件保全费用人民 |
| |币132,846.7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或支付|
| |,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
| | (三)申请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并从处分第二、第三被申请|
| |人抵押的房产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上述款项以清偿被申请人的债|
| |务; |
| | (四)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负连带|
| |清偿责任。 |
| |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将对公司大股东清欠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 |。另外,对第二被申请人抵押物的处置可满足偿还申请人的请求,|
| |故此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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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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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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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 |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30日对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
| |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6日向本公司送达了两份民 |
| |事判决书,即(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71号、(2006)深中法 |
| |民二初字第272号。 |
| | (一)本案基本情况 |
| | 2005年10月18日和2005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
| |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共向其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整。深圳兰光电子|
| |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
| |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至2006年8月2日,本公司仍欠贷款本金人民|
| |币34,515,048.39元。深圳市商业银行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
| |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并要求深圳兰光电|
| |子集团对该贷款本息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二)判决结果 |
| | 其中(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7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内偿还原告深圳商业银行营业部贷款本金人民币17915048.39元。2|
| |、被告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其代偿后,有权向甘肃兰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585.24元、保全费人民币90095.24元,共|
| |计人民币189680.48元,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连 |
| |带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
| |付原告)。 |
| |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7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内偿还原告深圳商业银行营业部贷款本金人民币1660万元及利息。|
| | 2、如被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偿还上述债务, |
| |原告深圳商业银行营业部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本案抵押物(被告甘|
| |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福田区振华路的桑达工业小区30|
| |1栋房产,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033515),并以所得价 |
| |款优先受偿。如拍卖所得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被告深圳兰光|
|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甘肃兰光|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10元、保全费人民币83520元,共计人民|
| |币176530元,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连带负担(该|
| |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 | 07年3月9日公告,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
| |。因公司在判决后至今尚未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公司|
| |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一份([2007]深中法执字第|
| |381号):"命令你公司自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 |定的义务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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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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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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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关于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 |民法院司法冻结了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拥有的S兰光(股票代码0|
| |00981)法人股3955万股,并于2006年7月19日依法委托深圳福中达|
| |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800万股进行拍卖。现该拍卖标的已于2006|
| |年10月11日由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
| |币三千三百万元,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已按时、足额交至北|
|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禄聚源贸|
| |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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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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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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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于2004年11月25日向中|
| |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以其持有公司4955万|
| |股(占总股本比例30%)国有法人股质押担保,该股份现已被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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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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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7-31|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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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通知:因扩大生产|
| |规模,采购原材料需要,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
| |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其所持有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兰光科技”总股本的31%)质押担保,|
| |该项质押从2002年7月29日起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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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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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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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振兴|
| |路支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由深圳兰光电|
| |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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