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958 更新日期:2008-01-0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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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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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G石热电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 |
| |有的北京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中国爱地房地产 |
|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并在2006年9月17日与|
| |北京丰中、中国爱地、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公司签署《解除合作协|
| |议书》。 |
| | 本次转让价款和东方兴业帐面值基本一致,对利润没有影响。|
| | 本次转让行为完成后,将不再产生房地产投资收益。 |
| | 根据该协议中的约定,北京丰中公司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全 |
| |部偿还所欠借款及现金红利共计8190万元,近一个时期以来,虽经|
| |公司及东方兴业多次催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截至目前,北京丰中|
| |公司仍未将该项欠款归还东方兴业。 |
| | 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 | 经与中国爱地、天津环渤海协商并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仍由|
| |公司原派驻丰中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艾忠同志常驻北京,专门负责催|
| |收该项欠款,并与中国爱地一起对北京丰中公司的财务收支实施共|
| |管,每笔资金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付。 |
| | 2007年4月2日,公司曾通过东方兴业分别向北京丰中和天津环|
| |渤海出函,要求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还款义务。该两公司|
| |分别回函,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收回资金,尽快偿还公司欠款,并同|
| |意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
| | 今后拟采取的措施: |
| | 公司将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挂帅的清欠领导小组,加强收款的|
| |组织领导,要求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于2007年6月30日前全部偿 |
| |还欠款,并按照欠款额日万分之五向东方兴业支付资金占用费。 |
| | 如果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通过法律形式回收欠款。 |
| | 截至目前,北京丰中公司尚未将该项欠款归还东方兴业。 |
| | 在公司及东方兴业的多次敦促下,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公司|
| |分别回函,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收回资金,承诺2007年7月底前全部 |
| |偿还欠款,并同意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也将及时|
| |催促其尽快偿还欠款。 |
| | 截至2007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转让北京丰中|
| |股权剩余欠款7190万元已经全部收回,将对公司2007年度业绩产生|
| |积极影响,预计公司2007年将不会亏损。 |
| | 根据协议,北京丰中尚需向东方兴业支付资金占用费,该笔款|
| |项正在进行清算和追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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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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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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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石家庄热电|
|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 |说明》,截止2006年3月31日,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 |
|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深圳热电投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05,710,000.|
| |00元。2006年3月31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 |
| |未发生变化。自实际资金占用起始日至2006年5月31日拟收取的资 |
| |金占用费为7,912,011.87元。上述两项合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 |方占用资金的现值为413,622,011.87元。 |
| | 由于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无现金清偿能力,因此,为彻底解|
| |决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集团公|
| |司拟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4424万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东 |
| |方热电股份的评估价值为3.60元/股)及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偿还集团|
|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该部分资产可抵偿占用资金25|
| |4,327,653.90元)。上述股权可抵偿占用资金159,274,400元(抵 |
| |债股份数精确到万股,剩余占用资金30,357.97元由集团公司以现 |
| |金补足)。 |
| | 因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 |则》的规定,本次以股抵债事宜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
| |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 | 以股抵债后,公司总股本为299,485,000股,集团公司持股102|
| |,318,261股,持股比例为34.16%。 |
| | G石热电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已于2006年9月15日经公司2006|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 |2006】212号文核准,证监会同意公司注销控股股东热电集团持有 |
| |公司的、用以抵偿公司债务的4424万股股份。目前,董事会正在积|
| |极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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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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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4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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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石家庄热电|
|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 |说明》,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
| |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深圳热电投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05,710,|
| |000.00元。2006年3月31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
| |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实际资金占用起始日至2006年5月31日拟收取 |
| |的资金占用费为7,912,011.87元。上述两项合计,控股股东及其他|
| |关联方占用资金现值为413,622,011.87元。 |
| | 由于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无现金清偿能力,因此,为彻底解|
| |决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集团公司拟以其|
| |拥有的下述非现金资产偿还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部分|
| |资金: |
| | (1)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
| | (2)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办公楼(包括附属设施)、MIS系统|
| |软件及其土地使用权; |
| | (3)热力管网资产。 |
| | 上述资产可抵偿占用资金254,327,653.90元。其余占用资金由|
| |集团公司以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和现金清偿。 |
| | 因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以资抵债事宜构成重大关|
| |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方可实施。 |
| | 2006年8月1日,近日集团公司已将其所属的热力管网资产过户|
| |到公司名下。本次抵债金额为22,001,166.10元,抵债后控股股东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由405,710,000元降低为383,708,833.9元。|
| | 继以部分热力管网资产抵偿债务后,近日集团公司又将其办公|
| |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过户到本公司名下,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根据|
|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6)第060 |
|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6年4月30日,办公大楼资产账面价值 |
| |为8391.3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391.36万元,评估值为8842.34 |
| |万元,评估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450.98万元,增值率为5.37% |
| |。本次抵偿债务金额为8842.34万元,抵债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
| |金占用余额由383,708,833.90元降低为295,285,433.90元。 |
| | 2006年9月26日公告,继以部分热力管网资产及控股股东办公大|
| |楼及其附属设施抵偿债务110,424,553.90元后,近日,控股股东|
| |将其拥有的六宗土地过户到公司名下,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完毕。|
| |截至2006年4月30日,六宗土地资产的评估总值为143,903,100.00 |
| |元。本次抵偿债务金额为143,903,100.00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 |金占用余额降至151,382,346.1元。至此,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方案 |
| |实施完毕。 |
| | 目前,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待完成后公司将及|
| |时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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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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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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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4月13日,大庆华科控股股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高科技开发总公司就其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事宜通知公司,该事|
| |宜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根据|
| |有关规定,就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拟无偿划转事宜公告如下: |
| | 1、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初步安 |
| |排,高科技总公司所持公司8398.0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73.03%)拟分别划转给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
| |林源炼油厂、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高科技总公司拟向|
| |石化总厂划转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5%;向林源炼油厂划|
| |转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9%;向国资运营公司划转1298.0|
| |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
| | 2、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高科技总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 |;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均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该两|
| |单位将通过本次股份划转合计持有公司7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61.74%。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所划转股份的国有法人股性质不变|
| |。 |
| | 3、本次股份划转的划出方、划入方已启动国有股权划转的申 |
| |报程序,尚需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 |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本次受让股份的行为将|
|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并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届时需报请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审核无异议并豁免石化总|
| |厂和林源炼油厂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2006年6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上述股权|
| |转让。本次 |
| |所划转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上市公司收购行|
| |为审核无异 |
| |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
| | 2006年9月1日公告,2006年8月30日,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 |
| |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85号 |
| |文,该文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
| |厂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
| | 2006年9月19日公告,上述股权及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因大庆龙|
| |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注销而承继其持有的大庆华科33.97万股 |
| |的股份的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
| |年9月18日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和承继的相关手 |
| |续已经办理完毕。 |
| | 过户完成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不再|
| |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持有公司5100万股(占|
| |大庆华科股份总数的44.3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
| |质为国有法人股。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持有公司2033.97万股(占 |
| |大庆华科股份总数的17.69%)的股份,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中|
|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大庆高新国有资产|
| |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98.09万股(占大庆华科股份总数的11.29|
| |%)的股份,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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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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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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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抵押贷款: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准备以土地使|
| |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自有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
| |抵押贷款。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预计21亿元,拟申请抵押贷|
| |款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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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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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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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规划及热电四厂周边需求,公司同意热电四|
| |厂扩建1台260t/h锅炉配1台50MW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 |一台260t/h锅炉,以尽快满足区域供热负荷。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
| |发改委备案,设计院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2.2亿 |
| |元,一期投资1.5亿元,建设期1年,预计年亏损680万元。二期1台|
| |50MW发电机组,为一期锅炉的配套建设,用以保证热电四厂的经济|
| |效益。建成投产后整个工程将扭亏为赢,预计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
| |515.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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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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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6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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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经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 |
| |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协商,拟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
| |议》,收购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70%的股权,其中 |
| |华药集团50%,管委会20%。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热电|
| |公司70%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
| | 各方同意以转让股权对应的热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
| |资产溢价18%,共计7530万元作为此次股权转让购买股权的预付款 |
| |;待《资产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核准后,按照确定的最终股权转|
| |让价款,由转让双方或补足差额或退还差额。 |
| | 2005年7月9日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华北|
| |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股|
| |权项目资产评估核准意见》,根据该核准意见:热电公司净资产评|
| |估值为9241.67万元。 |
| | 根据协议,公司将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452.59 |
| |万元,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2181.03万元,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763|
| |3.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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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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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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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接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5年1 |
| |月12日,石 |
| |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
| |河北永和房 |
|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石家庄|
| |东方热电集 |
| |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将东方热电集团75%的国有股股 |
| |权分别转让 |
| |给以上三方,股权转让总金额为27931.56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方分|
| |别受让东方 |
| |热电集团28%、27%和20%的股权。 |
| | 东方热电集团现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2.50万股,占公司总|
| |股本的 |
| |58.19%。本次股权转让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中 |
| |国证监会批准。 |
| |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有可能触发对公|
| |司的要约收 |
| |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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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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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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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
| |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公司拟对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建设规模|
| |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调整为2台1025|
| |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亿元调 |
| |整为29亿元。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 |
| |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上述议案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
| | 于2004年8月3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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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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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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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丰中|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出资1000万元收购其50%的股 |
| |权,共同开发“酒仙家园”房地产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按|
| |比例追加投资。经“东方兴业”股东会审议,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2|
| |000万元,总投资共计人民币13000万元,所投资金由“东方兴业”|
| |派驻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该投资项目由天津环渤海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04年底收回投资及收益届时将增加|
| |公司利润2000多万元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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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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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丰中|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出资1000万元收购其50%的股 |
| |权,共同开发“酒仙家园”房地产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按|
| |比例追加投资。经“东方兴业”股东会审议,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2|
| |000万元,总投资共计人民币13000万元,所投资金由“东方兴业”|
| |派驻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该投资项目由天津环渤海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04年底收回投资及收益届时将增加|
| |公司利润2000多万元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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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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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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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公司未履行相|
| |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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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深交所对公司及李德时、尚建斌、李向东、张克君、任承正、|
| |谷树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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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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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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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湾里庙热源厂 | 应收账款 | 同一母公司 | 1713.4| 13 %|
| 2|石家庄东方兴业投| 其他应付款 |股份公司控股| 4194.6| 32 %|
| |资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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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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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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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接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函,因其借|
| |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由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西大街支行,向河|
|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该法院依法冻结石家|
| |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的国家股17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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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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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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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月2日,东方热电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通知,适当调整|
| |了石家庄市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按计量收费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2元调整为36元,自2008|
| |年1月份抄见热量执行。 |
| | 二、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
| |6.4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 |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是热电联产,以上价格调整将对公司2008年|
| |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以上,|
| |增加净利润约1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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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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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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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G石热电收到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
| |的通知》,为疏导电价矛盾,经国务院批准,对河北省电价水平做|
| |了调整,现将公司上网电价上调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上网电价由原来的390.5元/千千瓦时,上调26元/千千瓦 |
| |时,调至416.5元/千千瓦时。 |
| | 二、取消超发电价(原为250元/千千瓦时),所有上网电量均|
| |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 |
| |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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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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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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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
| |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方热电现将公司上网电价上调情况公告如|
| |下: |
| | 一、计划内上网电价由原来的372元/千千瓦时上调18.5元/千 |
| |千瓦时调至390.5元/千千瓦时。 |
| | 二、超发电价由原来的196元/千千瓦时上调至250元/千千瓦时|
| |。 |
| |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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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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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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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集中供热价格和|
| |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1月15日起,石家庄|
| |市居民采暖价格由4.0元/月平米调整为4.6元/月平米,非居民用户|
| |采暖价格由5.0元/月平米调整为6.0元/月平米,按热量计算的居民|
| |用户热力价格由26元/吉焦调整为29.5元/吉焦。 |
| | 民用供热价格调整后,预计今年将增加收入约1350万元,但仍|
| |不能弥补原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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