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835 更新日期:2008-02-1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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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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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和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达州圣达|
| |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的原材料焦煤|
| |的供应基地。 |
| | 达州圣达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
| |出资42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的比例;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现 |
| |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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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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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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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一年期短期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于20|
| |07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
| |,根据与该行的约定同意续贷。续贷的条件是以子公司-攀枝花市|
| |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的主焦炉及配套设备作抵押,贷款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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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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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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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新股|
| |认购,认购原则如下:1、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最 |
| |大认购新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2、保证新股认购资 |
| |金专款专用;3、中签新股,原则上上市首日应获利了结;4、授权|
| |财务总监谢树江先生管理上述资金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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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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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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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99.8%的子公司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与四川 |
| |圣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8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圣|
| |达焦化以货币资金收购圣达能源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的土地|
| |使用权161497.57 平方米、相应的房产(房屋建筑物23864.26 平 |
| |方米及部分构筑物)。收购资产的帐面净值为2556.43 万元,其中|
| |土地使用权为1483.67万元,房产为1072.76万元。由于国家调高了|
| |土地基准地价和建筑成本上升等因素,经评估资产净值为4839.70 |
|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为3439.90 万元,房产为1399.80 万元。收|
| |购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295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7年10月23日公布 |
| | 据交易双方事前的税费摸底调查,工业性房地产过户除交纳相|
| |关税费外,基本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交易双方在资产收购协议 |
| |签署后,相关部门认为,该笔资产如果以交易方式过户,需缴纳土|
| |地增值税,且征税金额可能将达到标的资产成交价格的较大比例。|
| |因此,双方在税费的负担上产生了较大分岐,四川圣达能源股份有|
| |限公司认为标的资产已经以大幅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转让给攀枝花|
| |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若再缴纳土地增值税则将带来巨额的资产转让|
| |损失,这是难以接受的,而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也没有必要|
| |承担此项费用,致使该笔交易无法履行。 |
| |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执行《资产收购协议》 |
| |,并于2007年 10月21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不再收购四川圣达 |
|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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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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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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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5月30日,本公司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 |
| |都市签署《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货币|
| |资金收购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2679|
| |万股份,占注册资本10300万元的26.01%,按照经审计的圣达焦化|
| |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2.14元作价5733万元人民币|
| |。交易结算方式:现金。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圣达焦化注册资本10300万元( |
| |人民币)中的10279万元股权,占99.80%。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 |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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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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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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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四川圣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攀枝|
| |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
| |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2190万元收购四|
| |川圣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能源)持有的攀枝花市圣|
| |达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焦化)2190万股份。本次收购完|
| |成后,本公司占攀枝花焦化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的99.80%|
| |。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股份达|
| |到4990万元,占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99.80%,基本成为公司全资 |
| |子公司。该地区资源优势将会提升公司的综合效益,有利于公司的|
| |长远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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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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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1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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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签署《|
| |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本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 |2800万元对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 |,本公司占攀枝花焦化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的56.00%,成 |
| |为其控股股东。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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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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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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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4月17日,本公司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签署 |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
| |议》,拟以持有的遵义圣达铁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合金公司|
| |)60%股权按经审计的2005年度净资产2,846.15万元作价2850万元,|
| |外加2,000万元现金(自有资金)共计4,850万元,与四川圣达集团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圣达焦化)22.33%股权按经审计的2005年度净资产4,852.94万|
| |元作价4850万元进行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不|
| |再持有铁合金公司的股权,不再合并其报表,圣达集团合计持有铁|
| |合金公司84%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圣达焦化公司股权由5300万 |
| |股份增加到7600万股份,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51.46%增加到73.79%|
| |;圣达集团持有圣达焦化的股权由原来的5000万股份减少到2,700万|
| |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48.54%减少到26.21%。本次交易已构|
| |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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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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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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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隆源双登主要控股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公司控股51|
| |.46%)利用焦炉煤气,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
|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川经备投[2005]163号备案。 |
| | 该技改项目于2005年6月经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 |
| |,鞍山市华杰建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做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 |告》。该技改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500万元,银行|
| |贷款3480万元。根据四川地区近年石灰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以及主|
| |要原燃材料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销售收|
| |入4600万元。由于项目利用现有的剩余煤气作为燃料,大幅度减少|
| |了成本。预计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利润总额达1800万元。该项目|
| |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由于钢铁等行业变化对主业产品效益下降的|
| |影响程度,对保持控股公司及上市公司经营效益的整体稳定起到积|
| |极作用。 |
| | 目前,该技改项目正在实施,预计将于2006年5月前建成投产 |
| |,2006年底前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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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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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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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8月8日,本公司与上海恒嘉美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恒嘉美联")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淳大酒|
| |店16.42%的股权转让给恒嘉美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20万元。 |
|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淳大酒店的股权。上述交易生效无须|
| |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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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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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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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6月27日,隆源双登与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在成都签 |
| |署《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增资|
| |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向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投资12800万元, |
| |折股5300万元。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圣达焦化51.46%股权,成|
| |为其控股股东。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
| |中圣达集团持有95%股权,沫若宾馆持有5%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 |
| |估有限公司对圣达焦化200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 |
| |圣达焦化每股净资产为2.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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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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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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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持有江苏隆源双登电源有限公司41%股权。2005年1月18日|
| |,本公司与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所|
| |持有的江苏隆源双登4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双登集团,转让价格为 |
| |人民币1952万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江苏隆源双登电源|
| |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出售江苏隆源双登的股权,适时退出通信电源行业,有利于公|
| |司产业方向的 |
| |调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
| |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将产生2.69万元股权转让损失。董事会拟将本|
| |次出售回收资金用于投资四川圣达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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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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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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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五大股东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
| |,该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与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3.84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
| |总股本的6.98%)以128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 |
| |有限公司。过户日期为2004年12月29日,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不|
| |变,仍为境内法人股(非国有股)。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
|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753.|
| |84万股法人股,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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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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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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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四川圣达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公司|
| |对四川圣达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向四川圣达化|
| |工有限公司投资10200万元。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圣达化工5|
| |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关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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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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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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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向遵义圣达铁合金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并已与遵义|
| |圣达铁合金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8日草签了《公司对遵义圣达铁合|
| |金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投资后公司将持有铁合金公司60%股权, |
| |成为其控股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4%,四川圣达陶瓷 |
| |有限公司持有其16%.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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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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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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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将所持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的股权转让给|
| |天臻实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80万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酒店|
| |公司19%的股权。由于酒店公司已将部分资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 |
| |,根据其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已事先征得|
| |该银行的同意。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将获得148.79万元的股权|
| |转让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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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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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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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2月4日,公司与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
| |让合同》,将所持江苏隆源双登电源有限公司19%的股权转让给江 |
| |苏双登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0万元。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江|
| |苏隆源双登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获得161.7万元股权|
| |转让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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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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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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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本公司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定的3000万元贷款合同将到|
| |期,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上海银行继续申请贷|
| |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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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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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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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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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圣达能源股份|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128.80| 3.0%|
| |有限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2|遵义圣达铁合金有|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3090.2| 72 %|
| |限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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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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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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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接到股东怡威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将 |
| |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26%有限售期|
| |限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 |,质押期限为2007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质押相关手续已在 |
|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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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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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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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圣达于2007年7月3日接到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 |,其将持有的公司23,929,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7%)有限 |
| |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为2007年|
| |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质押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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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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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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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接到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及股 |
| |东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通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
| |,945,000股及6,784,560股,合计34,729,5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 |
| |的32.157%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质 |
| |押期限为2006年7月13日至2007年7月12日。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根据2007年5月8日公司实施2006年利润分配送转后被质押股份|
| |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41,917,500股、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
| |限公司10,176,840股。 |
| | 公司于2007年6月4日分别接到上述两股东通知,该等质押给深|
| |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的股份均已解除质押,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
|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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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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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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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焦化)因石灰技改项目|
| |于2006年1月26日与邯郸新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机 |
| |械)签订《20万吨年活性炭生产设计,预热器制造安装,冷却器制|
| |造安装,转运溜槽制造安装合同》,合同价款750万元。此后经双 |
| |方协商调整合同内容,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为715万元。 |
|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圣达焦化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或支付相应款|
| |项415万元,而邯郸机械则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制造安装、调 |
| |试和验收工作,故余300万元的合同款未支付,双方就合同相关事 |
| |项的履行进行磋商未果。邯郸机械就该合同未支付款项向邯郸市复|
| |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圣达焦化,并接到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07年|
| |5月30日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 |
| | 目前圣达焦化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
| |时披露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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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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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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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该公司已将|
| |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质押给|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照壁支行,并已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
| |续,质押期限从2004年12月16日至冻结期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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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12-1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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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中泛投资有限公司函告,该公司已将其持|
| |有的公司法人股17,3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35%)质押给上 |
| |海银行浦东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3年12月12日至债权人申请|
| |撤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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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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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6|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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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收到公司第五大股东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函告,该公司|
| |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7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质押 |
| |给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 |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3年12月12日至债权人|
| |申请撤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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