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628 更新日期:2007-07-1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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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受|
| |让人周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及开发公司同|
| |意将双方持有的共计10%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 |
| |份作价303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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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4-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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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该函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
| |理局代表持有的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3036万|
| |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 |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 | 据此划转后,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
| |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7%;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四川省国|
| |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0万股, |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代 |
| |表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与前述三划入方签订了《国家股权划|
| |转协议》。 |
| | 2006年1月9日,公司收到有关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同意 |
| |上述股权转让。 |
| | 2006年7月7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至成都高投和四川国资公司|
| |的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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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4-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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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该函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
| |理局代表持有的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3036万|
| |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 |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 | 据此划转后,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
| |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7%;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四川省国|
| |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0万股, |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代 |
| |表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与前述三划入方签订了《国家股权划|
| |转协议》。 |
| | 2006年1月9日,公司收到有关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同意 |
| |上述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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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4-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该函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
| |理局代表持有的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3036万|
| |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 |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 | 2006年1月9日,公司收到有关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同意 |
| |上述股权转让。 |
| | 据此划转后,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
| |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7%;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四川省国|
| |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0万股, |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代 |
| |表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与前述三划入方签订了《国家股权划|
| |转协议》。 |
| | 2006年7月7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至成都高投和四川国资公司|
| |的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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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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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倍特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3日召开,会|
| |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市时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 |
| |计6600万股,转让给成都市集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持有时运公司45%的股权,计4800万股。出售该股权 |
| |的协议尚未签署,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转让价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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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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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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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受让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雅安温泉|
| |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温泉)的全部股份共1173万股|
| |,占雅安温泉注册资本的51% 。转让价格为雅安温泉2005年6月30 |
| |日的每股净资产(0.42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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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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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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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按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末每股净资产(0.9|
| |085元/股)作价,以1878.97万元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
| |有限公司持有的期货公司20680782股股权。受让完成后,连同公司|
| |原持有的期货公司500万股股权,公司共计持有期货公司25680782 |
| |股股权,占其3500万元注册资本的73.37%,投资公司持有期货公司|
| |9319218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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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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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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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设置规范化的要|
| |求,决定将原公司全资附属企业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总公司、成都倍|
| |特实业公司和成都倍特物业公司分别改组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 |公司、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倍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改组|
| |完成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本公 |
| |司出资7600万元,总注册资本的95%;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 |资本4000万元,我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成都倍|
| |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我公司出资665万元,占注|
| |册资本的95%。公司控股的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 |8000万元增加到16000万元,新增部分由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 |
| |司原股东按比例增持,即:公司增持7600万股,四川商业集团增持|
| |80万股,个人股东增持320万股,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增8|
| |000万注册资本全部采取2元/股溢价方式增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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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1999-12-1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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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设置规范化的要|
| |求,决定将原公司全资附属企业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总公司、成都倍|
| |特实业公司和成都倍特物业公司分别改组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 |公司、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倍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改组|
| |完成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本公 |
| |司出资7600万元,总注册资本的95%;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 |资本4000万元,我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成都倍|
| |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我公司出资665万元,占注|
| |册资本的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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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1999-12-1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6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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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设置规范化的要|
| |求,决定将原公司全资附属企业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总公司、成都倍|
| |特实业公司和成都倍特物业公司分别改组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 |公司、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和 |
| |成都倍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改组完成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本公司出资7600万元,总注册资本的9|
| |5%;成都倍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我公司出资3600 |
|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成都倍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
| |0万元,我公司出资6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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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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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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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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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雅安倍特星月| 其他应收款 | 子公司 | 6087.0| 71 %|
| |宾馆有限公司 | | | | |
| 2|成都联益倍特房产| 其他应收款 | 子公司 | 60.00| 0.7%|
|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3|北京中星世通电子| 其他应收款 | 联营企业 | 8.14| 0.1%|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4|四川倍达尔新技术| 其他应收款 | 联营企业 | 475.34| 5.5%|
|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5|广西北海倍特房地| 其他应收款 | 联营企业 | 2074.0| 24 %|
| |产公司 | | | | |
| 6|成都倍特商务旅行| 其他应收款 |同一关键管理| 279.79| 3.3%|
| |社 | | 人员 | | |
| 7|倍特企业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联营企业 | 274.19| 3.2%|
| 8|成都倍特科技有限| 其他应收款 | 联营企业 | 148.72| 1.7%|
| |责任公司 | | | | |
| 9|四川倍达尔新技术| 预付账款 | 联营企业 | 1799.8| 21 %|
|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0|雅安温矿泉旅游实| 应收账款 | 子公司 | 107.05| 1.2%|
| |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1|四川雅安倍特星月| 应收账款 | 子公司 | 15.54| 0.2%|
| |宾馆有限公司 | | | | |
|12|雅安温矿泉旅游实| 其他应收款 | 子公司 | 939.45| 11 %|
| |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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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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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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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1年9月20日,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
| |都市滨江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工行滨江支行向 |
| |托普集团出借人民币5000万元。我公司和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
| |限公司为托普集团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
| |》,合同约定: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托普集团上述借 |
| |款中的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公司为托普集团上述借|
| |款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生效|
| |后,原告如约履行了5000万元贷款的一次性划付义务,但托普集团除|
| |依约于2002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归还了到期的两笔500万元借款和 |
| |另一笔100万元借款外,余下到期的1900万元未偿还。工行滨江支行|
| |对已到期的1900万元和尚未到期的2000万元借款,提起诉讼。四川 |
|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
| | 一、托普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滨江支行偿还借款本|
| |金3,854.875603万元及其利息。 |
| | 二、如托普集团到期不偿还上述欠款,由托普软件在1,900万 |
| |元及利息、罚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本公司在1,541.95|
| |02412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托普软件、本公司 |
|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托普集团追偿。 |
| | 三、案件受理费24.94万元,由滨江支行承担2.494万元,托普|
| |集团承担9.976万元,托普软件承担7.482万元,本公司承担4.988 |
| |万元。 |
| | 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持有异议,正积极准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
| |提起上诉。 |
| | 2007年5月12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
| |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就高新发展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 |
| |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
| |带责任担保而形成的诉讼事项作出终审判决。该民事裁定书裁定:|
| | 一、查封公司所有的记载在土地证号为成国用(1995)字第10|
| |0号、成国用(1995)字第102号、成国用(1995)字第105号项下 |
|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和书证号|
| |为成监0004763、成监0004764项下的房产。查封金额以2500万元为|
| |限。 |
| |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2007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
| | 三、责令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后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 |务,逾期不履行的,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交有关|
| |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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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4-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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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6月29日公司为雅安温泉在华夏武侯支行的520万元人民|
| |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于2006年6月25日到期后,上述|
| |三方当事人就其中的5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07年1月25日签署了《展|
| |期协议》。由于该500万元借款到期后,雅安温泉无力履行还款义 |
| |务,本公司未能履行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武侯支行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本公|
| |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成铁中执字第184-1号民事裁 |
| |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成铁中执字第184-1号民事裁定 |
| |书裁定冻结公司在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所有的500万元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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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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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3年7月至8月,为聚友网络在农行武侯支行金额共|
| |计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六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
| |担保事项本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 | 该六笔贷款2004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经债权人农行武侯支|
| |行和债务人聚友网络协商,达成了展期协议,展期时间为6个月, |
| |并由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
| |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健提供|
| |担保。展期半年到期后,农行武侯支行和聚友网络再次达成展期协|
| |议,对该六笔贷款办理了第二次、时间仍为6个月的展期手续。 |
| | 第二次展期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由于聚友网络未履行|
| |还款义务,农行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 |
| |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视|
| |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健及本公司共|
| |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本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提出了保全 |
| |申请。 |
| | 2006年11月22日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 |书(2006)川民初字第32号。该判决书涉及公司的内容如下: |
| | 一、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陈|
| |健、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对聚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10970万元借款本金 |
| |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二、公司对聚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6000万|
| |元(该6000万元包含于前条10970万元之中)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
|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三、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
| |络股份有限公司13%的股份对本案3000万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
| | 四、公司承担部分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金额为11.4126万元 |
| |。 |
| | 对该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于近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
| |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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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5-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
| 说 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就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倍|
| |特高新、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 |和陈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
| | 该案基于上述后五被告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的金额分别|
| |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3月,该两笔贷款陆续到期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 |
| |为此,招行高新支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 |判令上述六被告连带清偿所欠的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
| |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
| | 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目前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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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20.00|
├────┼─────┴──────┴──┴───────┴─────┤
| 说 明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起诉|
|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受理了此案。该案基于2004年1月19日和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分|
| |别为聚友网络在工行温江支行的2000万元和9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 |
| |责任担保。该两笔贷款于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20日、2005年|
| |4月22日陆续到期,聚友网络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工行温 |
| |江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债|
| |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
| | 2005年7月23日公告,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 |
| |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
| |告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借款本金2920万元以及2004年10|
| |月21日起以后的利息、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利息、|
| |罚息、复利按本案3份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
| |分别计算一并给付; |
| | (二)本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
| |责任后,本公司有权向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 | (三)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质物,即其在大连天途网|
| |络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万股的股权,对本判决第(一)项给|
| |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
| |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1223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50708元,|
| |共计262945元。本公司和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承担65736.|
| |25元。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4-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20.00|
├────┼─────┴──────┴──┴───────┴─────┤
| 说 明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起诉|
|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本公|
| |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
| |院受理了此案。该案基于2004年2月27日,本公司为聚友网络在工 |
| |行温江支行的6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于2005 |
| |年2月14日到期,聚友网络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工行温江 |
| |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连带清偿所|
| |欠工行温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2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 |
| |及律师费,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
| | 2005年7月23日公告,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 |
| |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本公司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610万元借款本 |
| |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
| |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 |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350万元,诉前保全费15.0802|
| |万元,共计26.3152万元。其中本公司承担5.26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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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09-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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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成都高新支行的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
| |于2004年3月24日到期后托普软件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被迫履行 |
| |担保义务。 |
| | 2004年7月15日,公司就此次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起诉托普软件 |
| |。 |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
| | 1、托普软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代付 |
| |的保证责任款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04年6月23日起按|
|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 | 2、托普软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60010元,在履行本判决主文|
| |款项时一并给付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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