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150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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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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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拟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非公|
| |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含11,000万股)股票,收购宜华集团所|
| |持有的揭东县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
| |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的预计评估价值约为11.34亿元,最 |
| |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 |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收购上述四家项目公司股权所需金|
| |额,超过用股份支付的部分,作为本公司对宜华集团的债务,待本|
| |次收购资产相关项目销售后,偿还给宜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 |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0.|
| |68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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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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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9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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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一、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
| |司、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共同签|
| |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上海青鸟将其持有的光|
| |电股份96,885,800股股份(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29.9%)转让给宜 |
| |华集团;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1.7512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69,667,|
| |161.83元。 |
| | 二、宜华集团与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上海青鸟、青|
| |鸟天桥于2006年12月19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按照合同|
| |的规定,益发光电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54,034,200股股份(占光电|
| |股份总股本的16.68%)转让给宜华集团;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1.75|
| |12元,总价款为人民币94,625,108.70元。 |
| | 三、宜华集团与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青鸟、青鸟天|
| |桥于2006年12月19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规|
| |定,惠州科技将其持有的光电股份14,680,000股股份(占光电股份|
| |总股本的4.53%)转让给宜华集团;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1.7512元 |
| |,总价款为人民币25,707,929.47元。 |
| | 根据以上三份股份转让合同,宜华集团共计受让光电股份16,5|
| |60万股股份,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51.11%。 |
|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
| |约收购义务。 |
| | 2007年9月14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惠州市 |
| |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4,03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 |本的16.677%)、惠州市科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14,680,000|
|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3%)、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9|
| |6,88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至此,宜华企业(集团)有|
|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5,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1%) |
| |,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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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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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9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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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2月19日,公司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订立了《关于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关于资产转让之协议》、《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
| |关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和《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协议》,按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向青鸟天桥出售的资产与负债包|
| |括: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与生产|
| |、经营光学产品相关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厂房、存货以及|
| |相关债权债务;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45%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债|
| |务;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94.84%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取2006年1|
| |1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与负债经审计的账面净 |
| |值为193,414,699.99元(其中实物资产帐面净值为66,893,914.08 |
| |元,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6]第1014号评估报告,实|
| |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8,861,749.80元),公司与青鸟天桥协商确 |
| |定以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 |
| | 2007年9月28日,本公司对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对深圳 |
| |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截至2006 年11 月30 日账面净值8,028,500.00 |
| |元、38,382,112.31 元的债权已转让予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与生产经营光学产品相关资产涉及的全部债权21,941,3|
| |41.21 元已转让予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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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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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5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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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光电股份拟将部分资产和相关债权债务出售给北京天桥北大青|
| |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出售给青鸟天桥后合法拥有的除麦科特|
| |俊嘉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外的剩余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和因出售部|
| |分资产给青鸟天桥形成的光电股份对青鸟天桥的债权与宜华企业(|
| |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6%的股 |
| |权进行置换,截至2006年11月30日,光电股份置出资产经审计的账|
| |面净额428,908,330.21元,置出作价431,807,699.99元,置出价格|
| |超出置出资产帐面净额2,899,369.78元。根据联信评报字[2006]第|
| |A1033 号评估报告,宜华房地产评估值为46,994.97万元,按照宜 |
| |华集团拥有96%股权价值计算为45,115.17万元,评估值占本公司20|
| |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4.84%且资产出售构成资产置换的前提 |
| |条件。 |
| | 2007年9月14日,根据重大资产出售、置换方案,宜华企业( |
| |集团)有限公司置入本公司的其所持有的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 |公司96%的股权已在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过户手续, |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至此,本公司现持有广东宜华房地产开|
| |发有限公司96%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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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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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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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36,965股国有法人股,占 |
| |本公司总股份的1.49%,为本公司第六大非流通股股东。 |
| | 因涉及原告惠州市惠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第一被告惠|
| |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第二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 |案,麦科特集团被判决对第一被告借款1000万元及该利息负连带清|
| |偿责任。2004年11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麦科特集团|
| |所持有的本公司4,836,965股国家股份,并于2005年2月委托通过摇|
| |珠选定的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股份进行评估,评估|
| |值为8,287,172.13元。2005年10月22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惠州|
| |市惠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同意麦科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4,836,965股法人股按评估值作价抵偿惠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所 |
| |欠其的部分本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6日出具了《民|
| |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各方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
| | 目前,麦科特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836,965股国有法人股一 |
| |直处于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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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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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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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日签署了《 |
| |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拥有的对麦科特集团|
| |有限公司人民币5755.79万元的债权转让予宜华集团,转让价款为 |
| |人民币1200万元。 |
| |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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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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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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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董事会同意以12,670万元收购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
| |拥有的核心资产,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
| | 原告和顺泰认为,上海青鸟在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应当依据规|
| |定回避表决,但没有回避,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六|
| |、七项议案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应予撤销。因此,请求: |
| | 1、判决撤销被告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第六、七项议案 |
| |,即《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拟以募集资金|
| |收购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核心资产的议案》; |
| |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 三、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
|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宜。 |
|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而此时,本公司也拟终止与惠州市德盛数|
| |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
| |公司基本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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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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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3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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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光电股份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
| |公司以及上海企发的控股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知,青鸟天桥、上海企发与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6|
| |年2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青鸟天桥将持有的公司9,688|
| |.58万股股权转让给纳伟仕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381.32|
| |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
| |完成后,纳伟仕投资将持有公司29.9%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 |。 |
| | 本次收购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
| |行。 |
| | 2006年06月21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天|
| |桥北大青鸟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青鸟天桥与受让方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
| |限公司拟解除于2006年2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事 |
| |项仍在谈判之中。 |
| | 目前,公司已向德盛数码支付了收购款项8000万元,但双方尚|
| |未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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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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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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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公司对以5235万元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青鸟光电有|
| |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事项。 |
| | 公司拟投资5235万元对青鸟光电进行增资扩股的资金来源于公|
| |司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精密光学产品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
| |。增资扩股后青鸟光电注册资本将由1065万元变更为6300万元,公|
| |司出资6245万元,占其预计注册资本的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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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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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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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企发的|
| |控股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青鸟天桥将以|
| |人民币72,000万元的价格向上海鑫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陈炎錶、|
| |陈齐华、李国来和邵建林等4名自然人转让其所持上海企发100%股 |
| |权;根据交易双方协商,在对上海企发实施转让前,青鸟天桥以28|
| |9,337,724.40元的价格受让上海企发所持公司29.9%股 |
| |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且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国有|
|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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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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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6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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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鸟天桥于2005年7月9|
| |日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电股份)股权转|
| |让协议》、《关于光电股份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北京天桥北大青|
| |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上海企发持有的光电股份29.9%的股权(|
| |共计96,885,800股)和上海企发对光电股份法人股股东麦科特集团 |
| |有限公司、惠州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的相关债权,受让价款共计2|
| |89,337,724.40元。其中:光电股份29.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76,77|
| |3,562.40元,转让价格最终折合为每股1.82元;光电股份相关债权 |
| |的转让价款为112564162.00元。 |
| | 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 |
| |号为国资产权[2005]1345 号);同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证监公司字[2006]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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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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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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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北大青鸟|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协商,拟将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
| |限公司增资扩股至注册资本人民币7.5亿元,股权结构拟设置为: |
| |青鸟华光出资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青鸟天桥出资1.5亿元|
| |(原有出资0.5亿元,新增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出资|
| |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4年11月27日公告,董事会同意吸收北京北大博雅投资有限|
| |公司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
| |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北京北大高科注册资本为7.8亿元人民币 |
|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大博雅四家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9.23% |
| |、57.69%、19.2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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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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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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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拟以自有现金1102万元分别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70%|
| |股权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持有的广州商用20%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广州商用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
| |043.11万元,超过本公司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3579.44万元的50% |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收购,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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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07-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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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与深圳市桑夏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协商,|
| |本公司拟收购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深圳桑夏94.84%股|
| |权。本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与北大青鸟在|
| |深圳市订立股份转让意向书。本次收购拟定的价格为6800万元,资|
| |金来源为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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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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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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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7-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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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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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2005年、2006年,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 |
| |,手机摄像头等产品生产订单减少,大股东的股权转让及由此产生|
| |的不确定性因素等等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困难,公司净利润连|
| |续两年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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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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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0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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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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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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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0,377,777.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的净利润为2,254,909.26元,每股净资产为1.71元。鉴于公司主营|
| |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符合《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 |的条件,经本公司申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3月30日起|
|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
| |称由"*ST光电"变更为"光电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150,公 |
| |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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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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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4-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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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4-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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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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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由于公司2002年、200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光电”,股票|
| |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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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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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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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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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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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司2001年度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简称变为“ST麦科特”股票日涨跌幅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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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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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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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1、200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080万|
| |元,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
| |的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2、04年度公司多次将尚 |
|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其他单位,涉及金额6500万元,公|
| |司对该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及时履|
| |行临时报告义务。3、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刊登的《关联方占用资|
| |金情况的公告》,隐瞒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2004年度资金往来发生|
| |情况。4、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刊登的《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
| |司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声称已收到关联方欠款,关联方占用|
| |资金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但事实是,2005年2-3月期间,公司继 |
| |续与关联方进行了累计4400万元的资金往来,涉及资金均为募集资|
| |金。公司公告与事实不符。5、2005年一季报货币资金、其他应收 |
| |帐款、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科目披露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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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许振东、蔡|
| |刚、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
| |军民、林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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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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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080万元;公司多 |
| |次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其他单位,涉及金额6500万|
| |元;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刊登的《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公 |
| |告》,隐瞒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2004年度资金往来发生情况;公司|
| |对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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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许振东、蔡刚、徐祗|
| |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军民、林|
| |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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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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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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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青鸟信息系统|向关联方提供资| | 150.00| 2.4%|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2|北京天桥北大青鸟|向上市公司提供| | 98.76| 1.6%|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 | | |
| 3|北京青鸟信息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 | 7.40| 0.1%|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4|上海北大青鸟商用|向上市公司提供| | 150.00| 2.4%|
|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资金 | | | |
| 5|深圳市中环宇电子|向上市公司提供| | 65.00| 1.1%|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6|北京青鸟信息系统|向关联方提供资| | 2.88| 0.0%|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7|北京北大青鸟商用|向关联方提供资| | 28.95| 0.5%|
|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金 | | | |
| 8|深圳市中环宇电子|向关联方提供资| | 620.11| 10 %|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9|北京天桥北大青鸟|向上市公司提供| | 120.00| 2.0%|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 | | |
|10|广东青鸟信息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11|广东青鸟信息系统|向关联方提供资| | 131.06| 2.1%|
| |有限公司 | 金 | | | |
|12|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向关联方提供资| | 650.00| 11 %|
| |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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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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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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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大青鸟")与辽宁华锦化|
|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北大青鸟被辽宁华锦化|
|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北大青鸟未|
| |能按期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书中确定的义务,北大青鸟持有的63,578|
| |,766股青鸟天桥股份被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在法院委托辽宁嘉欣拍|
| |卖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0日举行的拍卖会上,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
| |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辽宁省高院裁定解除对北大青鸟持有的|
| |青鸟天桥法人股的冻结,北大青鸟持有的青鸟天桥63,578,766股法|
| |人股归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有,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
| |计有限公司通过青鸟天桥实际持有96,885,800股光电股份的股份,|
| |成为光电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
| | 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此刊登此次|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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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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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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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股东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
| |场支行于2004年12月5日签署了《质押合同》,惠州益发将所持公 |
| |司5403.42万股法人股中的4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7%)质 |
| |押给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为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
|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5000|
|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双方已于2004年12月8 |
| |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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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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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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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股东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与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
| |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5日签署了《<股权质押补充协议>之补充 |
| |协议》,将惠州益发原质押给上海青鸟5403.42万股法人股中的430|
| |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7%)解除质押,剩余1103.42万股法人|
|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继续质押给上海青鸟。双方已于2004年|
| |12月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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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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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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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
| |展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 |以其持有的公司2830.58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作为|
| |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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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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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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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股东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53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72%)因涉及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红岭支行的贷 |
| |款合同纠纷,被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红岭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
| |于2004年8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公司1,853万|
| |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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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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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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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三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因深圳发展银行佛山支行|
| |诉麦科特集团精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公司1387万股国有法|
|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冻结期限为2003年7月8日至2004 |
| |年7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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