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007 更新日期:2008-04-2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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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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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ST达声已于2007年11月9日与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
|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35亿元价格将公司持有的90%新|
| |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疆振博。本次交易完|
| |成后,可以盘活公司历史沉淀的资产,为公司经营取得急需资金。|
| |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毕预计将可以为公司带来约4,700 万元投资|
| |收益,将对本年度的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
|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
| | 该股权已于2007年12月28日完成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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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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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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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深|
| |圳市格兰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达声物业以|
| |现金方式入股。本次增资完成后管理公司股权结构为:深圳市赛格|
| |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75%,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司占1.25%,公司占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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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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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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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8 |
| |日与广州市银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格|
| |兰德酒店以2000万元价格收购银灏实业持有的厦门亚洲海湾投资有|
| |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占海湾投资注册资本的50%),转让股权对|
| |应的截至2005年11月30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798万元,转让价|
| |格较帐面净值溢价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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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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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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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经营班子经与深圳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接洽并达成初步协|
| |议,本公司拟以每平方米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本公司所拥|
| |有的赛格科技工业园3栋第2层房产,建筑面积:3534.75平方米,总|
| |计交易金额318127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就此产生约2700|
| |多万元的账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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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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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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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 |行深圳分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就广博地产向浦|
| |发行融资,由中科智提供担保,并由广博地产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
| |一致。广博地产向浦发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融资额度,|
| |其中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民币1500万元;其|
| |中,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已于2004年6月18日签署,借 |
| |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5.841%,用于工程开发和楼盘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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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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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3-17|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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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07月25|
| |日与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其持有|
| |的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转让价款8000万 |
| |元。 |
| |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广州博|
| |融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
| |人股40,206,226股的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3月16日办理完毕。 |
| |至此,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
| |本公司总股本的28%,为第一大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司现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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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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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03|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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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
| |03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博尔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约定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亚洋机电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202|
| |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尔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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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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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2|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2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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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 |于追认深圳市格兰德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的议案:格兰德|
| |俱乐部装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22209007.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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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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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2|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3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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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 |于追认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的议案:格兰德酒店装|
| |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23723151.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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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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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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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7-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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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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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鉴于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后的股东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3.3.1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交|
| |易于2007年4月23日开始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A股,股票简称由“|
| |深达声A”变更为“ST达声”,股票代码仍为“000007”不变;股 |
| |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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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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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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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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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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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5336702.8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 |利润为18643612.45元,每股净资产1.02元,财务状况恢复正常。 |
| |撤消对本公司股票实行的特别处理,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同时股票简称变更为“深达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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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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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1-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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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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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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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连续两年亏损,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
| |“ST达声”;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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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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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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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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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车路饰投资有|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限公司 | 金 | | | |
| 2|深圳车路饰投资有|向上市公司提供| | 69.00| 23 %|
| |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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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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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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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
| |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陆丰|
| |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陆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陆法|
| |执字283-2号)及通知书((2006)陆法执字第283号),陆丰法 |
| |院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因本|
| |公司欠该行贷款63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一案的判决作出裁定。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
| |年6月30日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贷款6300万元,贷款期 |
| |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4年3月30日)|
| |,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该行于2004年8月10日向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达声地产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
| |费用,担保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典当有限公司、新|
| |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声地产败诉,担|
| |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已转移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进行|
| |执行。 |
| | (2006)陆法执字第28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
|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
| |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之窗大厦裙楼4B56、4B57;|
| |现代之窗A座16J号;现代之窗B座110、22L号;赛格工业区104栋4 |
| |-301至4-416、4-401至4-416(共计32套房产)和赛格工业大 |
| |厦2栋第5层全层房产。 |
| | 通知书主要就拍卖资产偿债事项书面告知本公司。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达声地产")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 |陆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陆法执字283-3、4、5、6号)|
| |,陆丰法院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
| |)申请拍卖本公司及达声地产名下部分房产还债一案作出裁定(该|
| |部分房产已经完成拍卖)。 |
| |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
| | (2006)陆法执字第283-4号:1、现代之窗大厦裙楼4B56、4|
| |B57归买授人卓成柳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 |
| | (2006)陆法执字第283-3号:1、现代之窗A座16J和B座110 |
| |、22L房产归买受人陈炳谦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
| |户手续; |
| | (2006)陆法执字第283-5号:1、赛格工业区104栋4-301至|
| |4-316和4-401至4-416号房产归买受人深圳市兆丰创建通讯有限|
| |公司所有;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 | (2006)陆法执字第283-6号:因拍卖所得款足额清偿涉案债|
| |务,因此裁定:解决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 |位于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全层房产的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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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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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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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本公司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因现代之|
| |窗土地转让导致的债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作出裁定。 |
| | 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
| | 赛格集团于2003年10月22日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1、本 |
| |公司偿付赛格集团现代之窗写字楼第七层1988.09平方米房产或等 |
| |值人民币2000万元;2、偿付赛格集团土地使用权作价款4000万元 |
| |,3、新疆宏大对此(1)项诉讼请求履行担保责任,4、诉讼费由 |
| |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承担;本公司依法在举证期间于2003年12月30日|
| |反诉赛格集团,诉讼请求为:1、确认本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赛格集 |
| |团与本公司签署的92年协议、1994年7月26日与本公司签署的94年 |
| |协议及2000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新疆宏大签署的2000 年协议均 |
| |为无效协议;2、 |
| |判令赛格集团返还本公司(以前年度已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及|
| |利息;3、由赛格集团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 |
| | 该案件一审判决为本公司胜诉,二审判决为赛格集团胜诉。二|
| |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公司仍在以申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
| | 本次判决或裁决情况: |
| | 因赛格集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深圳中院作出(2007)深中法 |
| |执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
|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
| | (二)、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
| | 上述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2078 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 |
| |费和保全费人民币71万元、执行费为限。 |
| |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
| |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的本期或|
| |期后利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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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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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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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2006)|
| |粤高法民一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不|
| |服赛格集团于2003年10月22日起诉本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要求偿还2000万元、本公司依法反诉赛格集团偿还4000万元|
| |一案的一审判决,于2006年1月17日提出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
| |决如下: |
| |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 |
| |第23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本公司胜诉); |
| | 2、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别于1992年8月15日、1994年7月26日签订的《关于将土地使用权|
| |作价投资的协议书》及《关于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补充协议书|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新|
| |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签订的《关于赛格集|
| |团有限公司2000 米房产处理的补充协议》均有效; |
| | 3、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 |内向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780600元; |
| | 4、驳回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5、驳回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一审 |
| |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4万|
| |元,由本公司承担10万元,赛格集团负担4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 |
| |决。 |
| |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
| | 本案件的判决有可能导致本公司被查封的财产被强制执行,由|
| |于执行拍卖程序导致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判定其|
| |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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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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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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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
| |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2020万元未能如期偿还,上步支行起诉至广东|
|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深圳中院审理于2006年9月1日作出一审|
| |判决如下: |
| | 1、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2020万元本息; |
| | 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 |
| |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
| |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成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 |偿责任,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债务; |
| | 3、诉讼费11万元,保全费1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前述担保人 |
| |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因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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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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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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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以往年度,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
| |支行人民币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
| |2004年7月19日深赛格被深圳发展银行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
| |194,178.91元,就此,深赛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方积极协调,|
| |本公司就本案与深赛格达成了和解协议: |
| | 一、本公司同意向深赛格偿还其因本案被银行划走的人民币10|
| |,194,178.91元以及该款从2004年7月19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
|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
| |深赛格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保全费 |
| |人民币51,470元。对于该等款项,本公司承诺分期偿还; |
| | 二、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案的第二被告)对本公司履行|
| |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三、和解协议签订后,经深赛格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广州博融投|
| |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0,206,226股股份的冻结继续有效,在本|
| |公司还清和解协议项下的款项本息以前,深赛格不申请解除对上述|
| |股份的查封;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期未能|
| |按时、足额履行,深赛格有权就本公司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包括该|
| |期未清偿部分及之后各期)以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 |
| |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对此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以调解书|
| |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
| |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赛格股|
| |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1019万元一案申请强制执|
| |行,海丰法院定于2006年9月5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股|
| |。 |
| | 赛格股份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四环生物有限公|
| |司法人股2280906股,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下达|
| |(2006)海法执指字第7-2号通知书,拟定于2006年9月5日拍卖本|
| |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
| | 截至本报告刊登之日止,该法人股尚未进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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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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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深达声A、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深|
|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于2006年1月18日受理交通银行|
| |彩田支行起诉公司、达声房地产(提供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现将有|
| |关情况予以公告: |
| |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
| |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
| | 1、原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
| | 交通银行彩田支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2号,负责人王|
| |莉; |
| | 2、被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
| | (1)、本公司; |
| | (2)、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先 |
| |有,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现代之窗大厦22楼; |
| | (3)、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
| |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东路东圃石溪; |
| | (4)、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州市天|
| |河区天河北路163号; |
| | (5)、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林华,住所|
| |地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99号; |
| | (6)、练卫飞; |
| | (7)、王蜀; |
| | 公司于2004年期间先后与彩田支行签订014号、058号、059号 |
| |、060号借款合同,分别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7月-|
| |2004年11月)由前述被告(2)、(3)、(4)、(6)当事人提供连带责任 |
| |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
| |公司提供现代之窗A座23、24、25楼抵押并由前述被告(5)提供连带|
| |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5年1月-2005年11月|
| |)本公司以赛格达声停车库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 |
| |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
| |,本公司以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及A座20、21、22楼质押并由前述 |
| |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因本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息,彩田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 |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4亿元及 |
| |尚欠利息605万元(暂计);2、判令实现抵押权;3、前述担保人履 |
| |行各自担保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被告(3)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 |
| |道市人民制革厂的房产(2002登记字66787号);冻结被告(3)所持有|
| |的广州广博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
| |司、广州得利卡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
| |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
| |州华南顺达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博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
| |冻结被告(4)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汽车有 |
| |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6)所持有的广州汽车博览中心股权;冻结 |
| |被告(7)所持有的广州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 |
| |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
| |。 |
| |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
| |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 |金额约120起合计金额约93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期交楼|
| |赔付案件涉及金额约4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格兰德俱乐部起诉凯虹|
| |实业公司酒楼欠转让款508万元,其他案件约20万元。 |
| | 2006年5月27日公告,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
| |院判决,深圳中院对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因公司欠该行贷款9000|
| |万元(分三笔)逾期未能偿还起诉公司的一事作出一审判决。 |
| | 判决如下: |
| | 1、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行彩田支行贷款本 |
| |金90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 |
| | 2、公司继续以公司赛格达声停车库为058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
| |00万元及本息作抵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
| |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大厦A座23、24、25层 |
| |房产为059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00万元本息作抵押;公司及公司控 |
| |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
| |大厦A座20、21、22如层为060号借款合同之贷款5000万元本息作抵|
| |押。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则交行彩田支行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
| |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
| |享有优先受偿权。 |
| | 3、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不足清 |
| |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公司追|
| |偿。 |
| | 4、案件受理费50.5万元,诉讼保全费47.7万元由公司承担, |
| |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二、截至公告之日止,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 | 1、公司以往年度欠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贷款600万元逾期未|
| |能偿还,后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
| |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6年|
| |2月23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追讨债款,担保人广州 |
| |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
| |偿责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5月8日立案,目前尚未|
| |进入庭审阶段。 |
| | 2、公司子公司新业典当公司因深圳莹辉公司欠款103万元逾期|
| |未能偿还,新业典当公司已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6-05-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中院对交|
| |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因公司欠该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起诉|
| |公司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
| | 1、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交行彩田支行贷款 |
| |本金5000万元,利息291万元; |
| | 2、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 |
| |权向公司追偿。 |
| | 3、案件受理费26万元,诉讼保全费25万元由公司承担,担保 |
| |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850.00|
├────┼─────┴──────┴──┴───────┴─────┤
| 说 明 | 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已|
| |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借款纠纷|
| |一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
| | 公司先后于2003年6月27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2250万元,期限 |
| |为12个月;2003年10月31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12|
| |个月;2003年9月19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
| |;上述借款全部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部逾期未能归还。 |
| | 深圳市分行于2005年9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0850万元、利息(暂|
| |计至2005年8月1日);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 |
| |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房地产有限 |
| |公司连带承担; |
| |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没 |
| |有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100.00|
├────┼─────┴──────┴──┴───────┴─────┤
| 说 明 | 深达声A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已|
| |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起诉公|
| |司借款纠纷一案 |
|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
| | 公司2003年7月31日向上步支行借款2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
| |;上述借款全部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部逾期未能归还。 |
| | 上步支行于2005年9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暂计至2005年8|
| |月1日);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3、案件诉讼费用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 |; |
| |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没 |
| |有重大影响.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90.00|
├────┼─────┴──────┴──┴───────┴─────┤
| 说 明 | 赛格股份于2001年3月30日为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 |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
| |质押担保。2003年8月9日因本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
| |格股份履行担保责任被罗湖支行扣划人民币1000万元。 |
| | 此后赛格股份向本公司追偿担保损失,本公司先后归还了110 |
| |万元,余款一直未能归还。2003年12月8日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 |
| |格股份签署《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约定继续以本公司将所持有的|
| |部分法人股质押、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五层的办公用房抵押给赛格 |
| |股份,并且增加将本公司与达声地产共有的现代之窗的5套房产抵 |
| |押给赛格股份。 |
| | 因本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格股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 |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 |
| | 经法院审理,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判决:1、判令本公司|
| |偿还赛格股份890万元本金;2、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利息73万|
| |元;3、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赛格股份有权对本公司 |
| |共有之抵押房产(现代之窗大厦A座16J、B座110、B座22L、裙楼4B|
| |56、裙楼4B57)所享有的份额(即50%的份额)所得价优先受偿;|
| |4、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格股份签署的《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 |
| |中涉及的达声地产以共有房产(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所享有的50%|
| |份额设定的抵押条款无效;5、达声地产以其对共有财产(前述现 |
| |代之窗房产)享有份额部分价值的50%为限对本公司所负赛格股份|
| |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并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6 |
| |、驳回赛格股份要求对本公司所持法人股优先受偿的请求;7、驳 |
| |回赛格股份对本公司拥有的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办公用房的优先|
| |受偿权;8、驳回赛格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判决给付款项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加|
| |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0|
| |.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9日作出『(2005)深福法|
| |民二字第708-2号』保全结果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达声地产共|
| |有的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查封期限为自2005年6月9日起两年。 |
| | 本公司于2006年8月9日前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深|
| |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890万元一案 |
| |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06年6月6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
| |股。 |
| | 拍卖本公司持有的(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
| |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2.848元/股;(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 |
| |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0.63元/股;(3)、上海 |
|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拍卖参考价为1.056元/股 |
| |; |
| | 前述股份已于2006年6月6日拍卖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 |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00,000股成交总额为515万元;|
| |(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801,6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为33|
| |5万元;(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股法人股成交金额8|
| |万元; |
| | 上述拍卖所得合计858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4万元,偿还赛格股|
| |份约854万元。 |
| |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00.00|
├────┼─────┴──────┴──┴───────┴─────┤
| 说 明 | 本公司(甲方)于2004年10月25日与(香港)轮达发展有限公|
| |司(乙方)、成润房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丙方,乙方之独|
| |资公司)就东莞市轮达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拖欠本公司款项一案经|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
| | (1)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直 |
| |接向甲方划拨案款720万元(人民币)后,[(1997)深中法经监字|
| |第46号、(2003)广铁执字第35号]案件履行完毕并执行终结,甲 |
| |乙双方关于本案及以前的一切经济来往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结清|
| |。甲乙双方互不再向对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凯悦酒店30|
| |%的股权转让在内)。 |
| | (2)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中|
| |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2004)惠中法民再字第14号欠款纠纷案撤诉|
| |申请。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国际贸 |
| |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递交关于SHEN V2004030号仲裁案撤回仲裁 |
| |申请。 |
| | (3)本案执行费2.2万元(人民币)由乙方丙方承担。 |
| | (4)本和解协议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乙方撤诉以 |
| |及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决定同意甲方撤回仲裁申请后|
| |生效。、 |
| | (5)乙丙双方同意,乙方应付甲方720万元(人民币)从乙丙|
| |双方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合作建房纠纷[(2002)民一终 |
| |子第19号]执行一案,已执行到的案款中支付。 |
| | 日前本公司已经收到了案款720万元(人民币)。 |
| | 本案披露的标的债务为6460万元,公司实际确认债权2800多万|
| |元,且对此已经计提了50%的坏帐准备,故按照本次和解协议书之 |
| |约定,就本案本公司本年度将产生近700万元的账面损失。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
├────┼─────┴──────┴──┴───────┴─────┤
| 说 明 | 1995年,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城市合|
| |作商业银行华强支行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中浩公 |
| |司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1999年代其向深圳商业银行全部|
| |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此后,本公司向中浩公司追讨债权一直未果|
| |,为此,本公司依法起诉中浩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
| |行了审理,并于2004年10月12日下达(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
| |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中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公司代|
| |为偿还的借款人民币6985305.9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04年3月31 |
| |日为人民币2008042.58元,从2004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96|
| |7.74元由中浩公司承担(该款本公司已预交,中浩公司承担之数迳|
| |付本公司)。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10-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人民币|
| |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深|
| |赛格提供反担保,后因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深赛格被银行|
| |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194,178.91元进而提起诉讼。近日, |
| |公司发现博融投资持有公司的40,206,226股法人股被深圳市中级人|
| |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0日,|
| |此系深赛格因前述诉讼而向法院申请的查封。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与交通 |
| |银行深圳彩田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州博融以其持有的|
| |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占总股本的28%)出质给交行彩田支行, |
| |为其关联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向交行彩田支行贷款提供|
| |担保。 |
| | 上述质押合同涉及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4年6月30日办 |
| |理完毕。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有关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
| |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 |2003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将 |
| |宏大地产持有的价值人民币20,000,000元的公司股票予以冻结。经|
| |查,宏大地产所持公司法人股中的14,388,489股已被深圳市中级人|
| |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2月15日。|
| | 2004年2月28日前,公司接宏大地产函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
| |解冻手续已办理完毕。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分公司确认,宏大地产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0,206,226股现已不|
| |存在冻结情况。 |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7-1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0.00|
├────┼─────┴──────┴──┴───────┴─────┤
| 说 明 | 公司决定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壹千肆佰万|
| |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新还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