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988 更新日期:2008-05-19◇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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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8-03-31|07-12-31|07-09-30|07-06-30|07-03-31|
|每股收益(元) |0.0200 |0.9000 |-0.0800 |-0.0900 |-0.0500 |
|每股净资产(元) |0.0400 |0.0200 |-0.9600 |-1.0200 |-1.0200 |
|净资产收益率(%) |53.77 |4880.29 |-7.88 |-8.75 |-5.02 |
|总股本(亿股) |0.9964 |0.9964 |0.9964 |0.9964 |0.9058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3406 |0.3406 |0.3406 |0.3406 |0.2500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6558 |0.6558 |0.6558 |0.6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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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31 每股资本公积: 1.824 主营收入(万元): 1197.08同比增5323.97%|
|08-03-31 每股未分利润:-2.965 净利润(万元): 214.60同比增146.74% |
|★最新公告:05-20日刊登股权继续冻结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2-22日*ST宝龙(600988)银行纠纷案取得和解。(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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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7年度 年末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7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增发】 2007年度 拟定向增发| |
|8,000-12,000万股A股增发价格7| |
|.04元/股(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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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8-05-20刊登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ST宝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9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近日获悉的关于股权继续冻结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参股36.36%子公司广州宝龙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因向招行广州支行借款4000万元逾期未有偿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各自的孳息。
2、公司关联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因向农行增城支行借款8800万元,已逾期未有偿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各自的孳息。
3、轻型汽车因向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借款2850万元,现仍欠本金1500万元(未计算利息及罚息),逾期未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孳息。
4、因轻型汽车及宝龙集团分别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350万元及1650万元均已逾期,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及孳息。
上述冻结的股份现均为限售流通股,均已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期限均从2008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16日止。
【2.最新报道】
2008-02-22*ST宝龙(600988)银行纠纷案取得和解
*ST宝龙今日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近期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等(以下统称“乙方”)就公司参股36.36%股权的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所造成的银行借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 轻汽公司在甲方借款2850万元(本金),由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担保。轻汽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借款,甲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根据协议,乙方还清所欠甲方本金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同意解除相应部分黄乙珍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质押及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查封手续,并准许上述股权依法进入流通市场或由乙方做其它处置。对乙方其它未被解除质押部分的股权,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依法维持上述部分股权的继续质押或协助乙方解除质押及查封手续。
在解除黄乙珍所质押的股权的查封手续前,乙方需将除本金之外的利息、执行费、甲方为办理本案应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存入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还款期限及数额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拍卖黄乙珍所质押的股权或查封、拍卖本案各被执行人名下的其它财产抵偿债务,乙方不得表示异议。截至公告之日止,轻汽公司已偿还甲方1800万元。
*ST宝龙表示,公司认为该事项的实施,将减轻公司参股子公司轻汽公司的负债,对进一步恢复轻汽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主要股东黄乙珍股权的稳定均具有一定的良好作用。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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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 成交量(万股) | 1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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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 |成交金额(万元)| 1359.66|
| |交易日触及涨(跌)幅| | |
| | 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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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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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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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路证券营业| 128.74| |
|部 | |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 85.92| |
|部 | | |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宜城证券营业部| 39.68|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 39.61| |
|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 36.94|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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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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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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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止马营证券营业| | 89.06|
|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 | 86.40|
|业部 | |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武宁路证券营业| | 79.68|
|部 | |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 | 78.10|
|部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南路证| | 49.92|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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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02-20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公司拟向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包括:公司新塘工厂至107国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扣除办公楼及生活宿舍区占用的土地),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77710.7平方米(考虑需扣除办公楼及生活宿舍,最终成交面积以国土局重新确认的红线图为准)。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在不低于2004年12月31日的帐面值36173761.71元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所设计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
2008年2月20日公告,公司(乙方)与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就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如下执行和解: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案中对甲方的债务为人民币1427.497万元,不再追究其他范围的责任。
2、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1条确认的数额免除乙方50%的债务,即乙方只须按下列日期支付所欠债务人民币1427.497万元中的50%,即人民币713.749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在此范围):在2008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6.875万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6.875万元。
3、乙方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完本案所欠甲方全部债务,双方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4、在本协议生效后当天内,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查封。
5、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原转让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约定,增为用(2005)第B0400892号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93号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94号土地使用权、粤房字第1644669号房产、粤房字第1644660号房产及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在产权变更后三年内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上述权属变更的时间为2005年7月8日,为此,在2008年7月8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交回甲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乙方如需租赁,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6、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增城市人民法院(下称:增城法院)办理乙方财产的全部解除抵押、质押和查封登记手续,同时申请增城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变更(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该事项得以实施将会给公司在2008年带来债务重组收益。
【公告日期】:2008-01-18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70 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之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广州市健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 起因:
2004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定了一份编号为 71040907 号的 《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4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为1年, 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5年9月27日止。在上述 《借款合同》项上,第二 被告在原告处借款 4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0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05 年 9 月 27日止,年利率5.31%。
第二被告为担保其对原告所负之上述债务,将其为持票人、第一被告为出 票人兼承兑人及第三被告为背书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1,292,100 元的商业 承兑汇票(汇票编号:03072428)背书质押给原告。
贷款到期后,第二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二被告用以质押的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于2005年6月30 日到期,经原告托收,第一被告拒不履行票 据债务人之票据义务,导至原告享有的质押权至今未能实现。
公司现聘请有关律师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该事项如胜诉对公司无影响,如败诉将会给公司造成 4500 的银行债务、相关利息及孽息。
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下称:招行)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汽公司)、增城市龙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龙盟公司)、广州市键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键马公司)、广州宝龙集团好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好时公司)、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议案:经六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2008年1月10日前,轻汽公司偿还7104090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500万元。
2、在轻汽公司归还招行500万元贷款后,六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调解,轻汽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分别在2008年6月30日前、2008年12月31日前向招行偿还本金1000万元、1000万元;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前向招行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所欠全部利息。
3、在《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还款期限内,且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按《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下,招行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若轻汽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未完全按《和解协议书》第二条任何一款的约定按时足额进行还款,则由公司对71040907号《借款合同》项下轻汽公司所欠招行的贷款本息余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招行诉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票据案的诉讼费由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承担。
5、轻汽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继续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对轻汽公司向招行该笔4500万元的贷款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日期】:2008-01-04 【类别】: 其它事项
【简介】: 截止2007年12月28日止,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收到有关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债务豁免通知书及还款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的贷款本金400万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贷款余额17741446.09元,贷款欠息9124843.34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兴业银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8882429.86元。
三、公司在华夏银行珠江支行(下称:珠江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5937760.47元,贷款欠息6376095.64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珠江支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5296095.64元。
四、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支行(下称:世贸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900万元,贷款欠息5284515.12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世贸支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480万元。
由于公司已将银行利息及时计提并反映在公司帐面上,上述事项会导致公司2007年产生1400万余元的债务重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公告日期】:2008-01-04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对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原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2、起因:
2004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增城支行")、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与公司三方签订《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于2004年1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定《中国农业银行的防弹运钞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ABC-HW041007-D)》(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根据"监管协议"规定,宝龙集团向农行增城市支行借款限额为16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宝龙集团此项借款仅用于购买"购销合同"中防弹运钞车底盘及零部件供应给公司。
宝龙集团已向农行增城支行实施借款,并已由宝龙集团签收。公司未收到宝龙集团提供的汽车零部件。
农行增城支行在2006年7月17日,未经公司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从公司帐户内划走中国农业银行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7,759,600元。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民事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已向增城人民法院对农行增城支行(第一被告)、宝龙集团(第二被告)提出民事诉讼,并已在增城市人民法院立案。
2008年1月4日公告:经法院调解,现由宝龙集团负责向农行增城支行负责偿还其在农行的贷款。根据《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中杨龙江的承诺,由其本人向公司偿还农行在公司划走的7759600元及相应利息,该项欠款已于近期还清;同时宝龙集团向农行偿还了余下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农行已承诺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公司已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公告日期】:2007-12-2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向中国光大银行执信支行借款2850万元未还,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上述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止。
【公告日期】:2007-12-2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向中国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万元未还,向招行广州世贸支行的贷款本金4500万元未还,现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孳息。
上述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止。
【公告日期】:2007-12-13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原告: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第一被告:黄乙珍
第二被告:杨文江
第三被告:杨文英
第四被告:杨金朋
第五被告: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第六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起因: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称:
2002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定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
2.1条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款将其在广州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50万股转让给原告。"协议4.1条约定:"甲方(指被告一)保证其向乙方(指原告)转让的股份及其股东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方权益,或被查封、被冻结,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协议签定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但是被告一并未按照约定将出让股份过户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将转让的股权交付给原告。同时被告一不遵守协议4.1条款的约定,将其24854744股全部质押给光大银行,上述股份已经被全部冻结,冻结期限为 2006年6月29日(注:原告《民事起诉状》原文如此)至2006年12月28日,致使原告购买的350万股股份无法过户。
2006年6月26日,杨文江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6年6月26日,杨金朋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80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6年8月7日,杨文英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5798股股份质押给本合同乙方(即原告)以担保黄乙珍对本合同乙方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2002年8月6日,黄乙珍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代收股权转让款1000万人民币。2006年5月26日,黄乙珍所写的说明中称:"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她。"
依照宝龙公司的承诺,宝龙公司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宝龙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此,宝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国有资产免遭损害,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广州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2007年12月13日公告,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诉黄乙珍、杨文江、杨文英、杨金朋、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公司一案,依照有关规定,广州中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黄乙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被告黄乙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原告有权折价、拆卖、变卖被告杨文江、杨金朋及杨文英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655798股、65580股及655798股,并优先受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日期】:2007-12-10 【类别】: 股权转让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7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书面通知,杨龙江已与黄乙珍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同意将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杨龙江。届时杨龙江拥有公司62.4655%的股权。杨龙江承担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
关于黄乙珍与杨龙江的股权转让将在相关文件按规定要求审核、上报批准后生效。
鉴于黄乙珍名下的股份已为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多项银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且经法院裁定予以轮候冻结,因此,只有在该等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该等股份方转让行为方可生效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项股权转让具有不确定性。
【公告日期】:2007-11-19 【类别】: 债权转移
【简介】: 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审议稿)的议案:昱顺公司按有关审计、评估报告,以现金方式按账面原值受让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帐款债权总计41518320.79元,上述债权帐面价值为19139304.17元。
【公告日期】:2007-11-19 【类别】: 重要合同
【简介】: 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昱顺公司)合作协议(审议稿)的议案:该合作协议系对双方于2006年2月17日签署的《联合销售防弹运钞车协议书》的补充,根据昱顺公司销售业绩,现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防弹运钞车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产品由非独家授权昱顺公司代理销售改为授权昱顺公司在特定市场独家代理销售,将授权期限由原来的2008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3年10月15日。
【公告日期】:2007-08-17 【类别】: 资产置换
【简介】: 公司拟以除办公楼、宿舍楼和土地使用权外的全部资产作为置出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阳源科技拟以其持有的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高新")的98%股权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染料")的7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公司的置出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置换差额款项由公司以向阳源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阳源科技置入资产包括阳源科技持有的楚源高新98%的股权和华丽染料70%的股权。截至目前,楚源高新共有两家控股子公司--鑫慧化工(持股比例为70%)、得宝染料(持股比例为70%)和两家全资子公司--楚源进出口和荆源包装。根据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诺函,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56,110万元。
公司拟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资产评估值作为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基准价格,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
本公司的拟置出资产为除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及土地使用权外的所有资产。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的账面值为基础,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3,465万元。置换资产差额价款由公司向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来支付,发行价格为每股7.04元。
【公告日期】:2007-07-06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下称:世贸支行);被告: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2004年7月,世贸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世贸支行向公司出借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六个月。该笔借款现已展期六个月。
2004年3月,世贸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世贸支行向公司出借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上述借款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借款公司未能按约还款。
依据世贸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价值452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2005年6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查封了公司位于新塘白江、东洲蝴蝶岭宏泰工业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宝龙路1号(办公楼)(宿舍楼)的房产使用权,查封期限为2005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查封期间,公司不得对上述资产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处分。上述资产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帐面净值为39082727.45元。
依据(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186、187号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委托广东英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现地址:新塘镇宝龙路1号)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3657平方米、10861平方米)进行拍卖处理,拍买现场拍卖成交价为32710000.36元人民币,买受人为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合汇房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拍买成交价的书面通知。
依据有关规定,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两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买受人合汇房产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公告日期】:2007-06-2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做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及(2005)穗证内经字第48221号公证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现按照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1.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2.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
2007年6月20日公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2月17日。
【公告日期】:2007-06-2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做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及(2005)穗证内经字第48221号公证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现按照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1.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2.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
2007年6月20日公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2月17日。
【公告日期】:2007-05-3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110008834.41元逾期未还[该项贷款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黄乙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担保],现广中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同)、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孳息。以上股权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4日止。
【公告日期】:2007-05-30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110008834.41元逾期未还[该项贷款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黄乙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担保],现广中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同)、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孳息。以上股权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4日止。
【公告日期】:2007-05-25 【类别】: 资产拍卖
【简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06年3月31日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将广州中院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地块面积合计853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3294.0160平方米,评估市值合计61532561万元人民币)经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现由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供物流)以3940万元人民币竞得。
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公司名下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给买受人宝供物流,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部分资产已计提减值91447681.58元(计提减值比例73.94%)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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