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868 更新日期:2008-05-26◇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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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8-03-31|07-12-31|07-09-30|07-06-30|07-03-31|
|每股收益(元) |-0.0080 |-0.0816 |0.0940 |0.0170 |0.0040 |
|每股净资产(元) |0.9250 |1.0400 |1.2000 |1.1200 |1.1000 |
|净资产收益率(%) |-0.92 |-8.16 |7.85 |1.49 |0.39 |
|总股本(亿股) |18.9815 |18.9815 |18.9815 |18.9815 |18.9815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6.9687 |16.9687 |16.9687 |16.0104 |16.0104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2.0128 |2.0128 |2.0128 |2.9711 |2.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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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231 主营收入(万元): 15780.94同比增 9.56% |
|08-03-31 每股未分利润:-0.435 净利润(万元): -1608.66同比减-294.98%|
|★最新公告:05-24日刊登重大诉讼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5-14日*ST梅雁(600868)递诉状欲讨回广发证券股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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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7年度 年末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7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增发】 2007年度 拟非公开发| |
|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000万股| |
|(含15,000万)(待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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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8-05-24刊登重大诉讼公告
*ST梅雁重大诉讼公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柳州中院)于2008年5月20日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发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桂柳公司于2002年8月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签订《外汇转贷款合同》,向开发银行贷款36818472瑞士法郎,自治区财政厅(下称: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之后由于桂柳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合计1599634.04瑞士法郎(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开发银行要求财政厅履行担保责任。据此,财政厅要求柳州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扣除了该局的年终结算款1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冲减桂柳公司拖欠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财政局于2008年5月13日向柳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桂柳公司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最新报道】
2008-05-14*ST梅雁(600868)递诉状欲讨回广发证券股权
因广发证券股权转让事宜,*ST梅雁将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吉富公司返还8.4%的广发证券的股份,并宣布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无效。为此,*ST梅雁不惜血本,愿意支付标的股份的10%股权给受托律所作为律师代理费。
早在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共计1.68亿股股份转让给吉富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0153.5万元。
由于双方的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2004年12月26日,*ST梅雁与吉富公司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吉富公司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ST梅雁同意吉富公司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06年6月,吉富公司与他人分别签订了四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与*ST梅雁《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涉及的股份全部转让了出去。
*ST梅雁认为,吉富公司在与*ST梅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应是无效协议。*ST梅雁相关人员向记者透露,所谓“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转让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公告显示,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正式受理该案件。
*ST梅雁还披露,公司委托北京市富普博淳律师事务所作为案件一审、二审的代理人并将支付一审律师代理费100万元。如诉讼发生二审情况,公司将再支付100万元二审律师代理费。双方还达成协议,如公司受保障的权益为股权,则公司应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股权数额的10%,向北京市富普博淳律师事务所无偿转让股权作为代理费,并退回前述代理费。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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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7-06-06 | 成交量(万股) | 26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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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166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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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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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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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 2440.29| |
|业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 1962.17| |
|业部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昌路营业| 1885.45|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 1371.48| |
|营业部 | | |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古路证券营业| 1359.75| |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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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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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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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 | 10285.37|
|业部 | | |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斜土路| | 8232.05|
|证券营业部 | | |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花园路| | 4168.58|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 | 3840.27|
|券营业部 | |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平海路证券营业| | 2679.17|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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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05-24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0日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发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桂柳公司于2002年8月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签订《外汇转贷款合同》,向开发银行贷款36818472瑞士法郎,自治区财政厅(下称: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之后由于桂柳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合计1599634.04瑞士法郎(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开发银行要求财政厅履行担保责任。据此,财政厅要求柳州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扣除了该局的年终结算款1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冲减桂柳公司拖欠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财政局于2008年5月13日向柳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桂柳公司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日期】:2008-05-14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原名“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原告前身]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股权转让事宜,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引发诉讼,公司现将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04年9月13日,原告的前身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7945584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8.4%)转让给被告。由于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有关部门的审批,双方于2004年12月26日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因被告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原告同意被告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006年6月期间,被告与他人分别签订了四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与原告《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涉及的股份全部转让了出去。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协议应是无效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附随协议,也应是无效协议。为此,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将原告所有的8.4%广发证券的股份返还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日期】:2008-04-30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投资766万元兴建储存尾矿库。
【公告日期】:2008-04-30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公司出资954万元购买梅县恒安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位于梅县城东金盘桥26139平方米的土地。
【公告日期】:2007-12-04 【类别】: 以资抵债
【简介】: 根据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收款清收原则方案,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收回应收建筑工程款项约1.9亿元,尚余应收建筑工程款项8.41亿元。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款的清收,公司经与欠款单位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实业)等单位沟通后,拟作出如下重组方案:
1、公司与债务人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房地产)签订《债务重组意向书》,东方房地产将持有的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3亿股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其所欠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建筑)债务143070870.62元,所欠梅县梅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基础)债务1099356.13元,所欠梅县梅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69173359.37元,所欠梅县梅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51749478.69元,以及所欠公司的债务107549134.76元。
2、公司与梅雁实业签订《债务重组意向书》,梅雁实业将位于梅县新县城800亩土地,按评估价格置换梅雁基础及梅雁建筑建筑工程应收款290140062.56元。
如果上述债务重组所置入的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债务金额,梅雁实业将按照原作出承诺在一年内以现金偿还不足部分。
2007年12月4日公告,根据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债务重组及股权置换意向,经对有关资产评估后,公司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制定并通过下列债务重组方案:
1、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梅县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800亩工业用地(评估价为291199818.00元),抵付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建筑)、梅县梅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地方政府的道路工程应收款290140062.56元。
2、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将所持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979.79万元,下称:龙上水电)100%股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清偿对梅雁建筑债务35745168.09元及对公司的债务1400万元。
3、公司与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东方公司将位于梅县程江扶外村土地34315平方米(按评估价每平方米1400元,总计金额4804.1万元)、梅县金盘桥6965平方米的土地(按照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作价975.1万元)、梅县程江河堤的两块土地共31916平方米(按照1600元/平方米的价格作价5106.56万元)转让给公司,上述土地的转让总价为10885.76万元,用于清偿东方公司对龙上水电债务3800万元及对梅县梅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装饰)债务6917.34万元。
4、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实业)将所持有的梅雁建筑10.37%的全部股权计1555万股,按照评估净资产每股1.25元,作价1943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清偿洁源水电所欠梅雁装饰工程款1929万元。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持有梅雁建筑100%的股份。
5、梅雁实业及李新云将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4219900元)100%股权,按照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作价27500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清偿东方公司对公司的欠款107384682.78元、对梅雁建筑欠工程款142685092.62元;洁源水电对公司的欠款2000万元;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4156223.51元。
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将收回应收款项7.4亿元。
【公告日期】:2007-08-08 【类别】: 价格调整
【简介】: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小水电上网电价不得低于39.54分/千瓦时(不含税)。据此,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梅州地区所建造的坝头水电站(1.8万KW)、单竹窝水电站(3.4万KW)、丙村水电站(2万KW)、三龙水电站(2.4万KW)、丰顺梅丰水电站(2万KW)等电站的上网电价将从0.339元/千瓦时(不含税)上调至0.3954元/千瓦时(不含税)。上述电站中,除丰顺梅丰水电站在建外(其中一台0.4万装机的机组已投产),其余电站都已全部投产。
上述电站的购电方均为南方电网,目前公司尚未与南方电网落实电价上调事宜。电价上调后,正常情况下公司每年约可增收2200万元人民币。
【公告日期】:2007-07-24 【类别】: 银行借贷
【简介】: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续办35298万元的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担保方式为以公司所有的单竹窝水电站的电费收益权及全部机械设备作抵押。至此,公司在该银行的全部逾期借款已全部办理了续贷。
【公告日期】:2007-06-28 【类别】: 以资抵债
【简介】: 公司与梅县梅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下称:水电安装)、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房产)、梅县双龙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双龙塑钢)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同意双龙塑钢以其位于梅州市中高峰小区I、J、E、F、C、D首层1-8号店铺及K栋首层9号店铺合计2271.7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100元人民币的评估价为转让价,合计总价为1158.61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清偿东方房产欠水电安装款项1158.61万元,以及水电安装欠公司款项1158.61万元。
【公告日期】:2007-06-28 【类别】: 以资抵债
【简介】: 公司与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89.63%的子公司,下称:建筑工程)、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房产)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同意东方房产以其位于梅州市金堡花园、钻石花园、金山花园的房产及客都新村D19栋土地使用权合计10669.59平方米,按有关报告书确认的评估价为转让价,合计总价为4936.99万元,转让给公司。清偿东方房产欠建筑工程工程款4936.99万元,以及建筑工程欠公司款项4936.99万元。
【公告日期】:2007-06-28 【类别】: 银行借贷
【简介】: 同意公司以所拥有的梅县丙村河堤土地使用权、梅县城东金盘桥梅雁大厦房产土地、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11栋房产及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续办1.5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
【公告日期】:2007-06-28 【类别】: 以资抵债
【简介】: 公司与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89.63%的子公司,下称:建筑工程)、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梅州市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宇建筑)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同意广宇建筑以其位于梅州市金城花园、金龙花园及金山花园的店铺合计11278.46平方米,按有关报告书确认的评估价为转让价,合计总价为5179.07万元,转让给公司。清偿广宇建筑欠洁源水电款项5179.07万元,及洁源水电欠建筑工程款项5179.07万元,以及建筑工程欠公司款项5179.07万元。上述标的物中,位于金山花园及金龙花园合计6980.31平方米价值3479.29万元的店铺已设置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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