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200011 更新日期:2008-05-26◇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
|★最新主要指标★ |08-03-31|07-12-31|07-09-30|07-06-30|07-03-31|
|每股收益(元) |-0.0093 |-0.0505 |-0.0541 |-0.0286 |-0.0110 |
|每股净资产(元) |1.0226 |1.0445 |1.0543 |1.0692 |1.0930 |
|净资产收益率(%) |-0.91 |-4.84 |-5.13 |-2.67 |-1.01 |
|总股本(亿股) |5.4180 |5.4180 |5.4180 |5.4180 |5.4180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9139 |0.9139 |0.9139 |0.9139 |0.9139 |
|流通B股(亿股) |0.6146 |0.6146 |0.6146 |0.6146 |0.6146 |
├─────────┴────┴────┴────┴────┴────┤
|08-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047 主营收入(万元): 6919.74同比增 8.94% |
|08-03-31 每股未分利润:-0.133 净利润(万元): -503.13同比增 15.66% |
|★最新公告:05-2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5-09日S*ST物业(000011):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详见后) |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7年度 年末利润不 |【股改进程】方案简介: 鉴于有关仲裁结果|
|分配(实施) |的原因,在08年6月30日之前,本公司实际 |
|【分红】2007中期 中期利润不 |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无法启动|
|分配(实施) |本公司股改工作。 |
| |【业绩预告】预计08年1-6月的累计净利润 |
| |仍然是亏损(信息来源:2008-04-26 一季报|
| |) |
└──────────────┴───────────────────┘
【1.最新公告】
2008-05-26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S*ST物业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一、本公司股权转让仲裁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影响
1、股权转让仲裁结果
卓见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股权转让之事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申请人(卓见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为合法有效合同,被申请人应当继续履行本案合同;申请人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仍未履行,本案合同即行解除。”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临时公告,对上述仲裁结果进行了披露。
2、仲裁结果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结果的原因,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无法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最新报道】
2008-05-09S*ST物业(000011):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S*ST物业及公司合营公司--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在深圳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的国贸大厦A区1-5层及周边部分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2万余平方米租赁给天虹商场公司。
公司合营公司--国贸天安公司(公司拥有国贸天安公司50%权益),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商场一至四层部分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万余平方米租赁给天虹商场公司。
国贸大厦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算,持续至满15个租赁年度。租赁起始日应不迟于2008年6月30日。
天安商场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算,持续至满15个租赁年度。租赁起始日应不迟于2008年7月15日。
国贸大厦房产租赁合同:起始年租金及服务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655万元;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天虹商场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租金。
天安商场房产租赁合同:起始年租金及服务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129万元;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天虹商场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租金。
【3.最新异动】
┌──────┬──────────┬───────┬─────────┐
| 异动时间 | 2008-05-05 | 成交量(万股) | 589.00|
├──────┼──────────┼───────┼─────────┤
| 异动类型 | 累计达到涨幅限制 |成交金额(万元)| 4120.00|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 938.26| 0.00|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 184.40| 0.00|
|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 154.85| 3.25|
|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沿江西路证券营| 143.36| 7.56|
|业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保叔路证券营业| 126.00| 21.54|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0.00| 580.83|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25.79| 130.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证券营业| 2.76| 94.45|
|部 | |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 0.00| 77.99|
|券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哈密路证| 4.40| 76.06|
|券营业部 | | |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05-10 【类别】: 资产租赁
【简介】: S*ST物业及公司合营公司--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在深圳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的国贸大厦A区1-5层及周边部分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2万余平方米租赁给天虹商场公司。
公司合营公司--国贸天安公司(公司拥有国贸天安公司50%权益),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商场一至四层部分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万余平方米租赁给天虹商场公司。
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将盘活本公司闲置房产,使本公司未来增加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减少空置房产物业管理费的支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独立性未构成影响;对房屋租赁业务有一定影响,合同期限为15年,合作期间公司有持续的租金收入,构成本公司该项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贸大厦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算,持续至满15个租赁年度。租赁起始日应不迟于2008年6月30日。
天安商场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算,持续至满15个租赁年度。租赁起始日应不迟于2008年7月15日。
国贸大厦房产租赁合同:起始年租金及服务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655万元;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天虹商场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租金。
天安商场房产租赁合同:起始年租金及服务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129万元;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天虹商场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租金。
【公告日期】:2007-09-13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2004年6月,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991年6月深圳市罗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非法使用其合法取得了土地,为此,请求法院排除防碍,停止侵害,并赔偿其损失800万元。本公司认为,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04年10月,美丝公司再次以本公司和罗湖公司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深圳中院的错误判决,驳回美丝公司的起诉。2005年5月,美丝公司向市国土局申请撤销美林综合楼、美林一号厂房两房产证(证号:3000320987、3000119899),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于7月7日下达复函,表明上述两证均合法有效,不能予以撤销。
随后,美丝公司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书面审理,于2005年10月8日作出了[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复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该局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公司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中院撤销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号[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截至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决定撤消S深物业A原持有的载明美林厂房和综合楼产权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深房地字第3000119899和3000320987号《房地产证》,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回复到原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登记状态。根据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登记,美林厂房和综合楼建筑物产权及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公司所有。
本次行政决定对本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2007年9月13日公告,S深物业A日前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就公司要求撤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出的《关于撤销深房地字第3000119899和3000320987号<房地产证>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目前,美林厂房和综合楼建筑物产权及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仍属公司所有。
【公告日期】:2007-09-13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2006)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就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租金等费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2,524,650.45元。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若华对上述债务承担人民币10,053,00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若本判决得到执行,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公告日期】:2007-08-25 【类别】: 银行授信
【简介】: 2007年8月22日,S深物业A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在符合建设银行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在未来5年内,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
【公告日期】:2007-06-09 【类别】: 银行借贷
【简介】: 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申请贷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8600万元用于偿还老贷款,剩余的6400万元用经营周转资金。
【公告日期】:2007-06-09 【类别】: 对外担保
【简介】: 控股子公司皇城地产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申请皇御苑项目C区B地块开发贷款2.5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皇城地产以其拥有的皇城广场价值约50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
───────────────────────────────────
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
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港澳资讯不对因
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
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
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港澳资讯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
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