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000030 更新日期:2008-05-26◇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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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8-03-31|07-12-31|07-09-30|07-06-30|07-03-31|
|每股收益(元) |-0.0332 |-0.0765 |-0.0800 |-0.0600 |-0.0300 |
|每股净资产(元) |-5.7500 |-5.6800 |-5.6910 |-5.6600 |-5.6296 |
|净资产收益率(%) |-0.58 |-1.35 |-1.54 |-1.00 |-0.45 |
|总股本(亿股) |2.8842 |2.8842 |2.8842 |2.8842 |2.8842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4026 |0.4026 |0.4026 |0.4026 |0.4026 |
|流通B股(亿股) |0.3960 |0.3960 |0.3960 |0.3960 |0.3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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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31 每股资本公积: 1.321 主营收入(万元): 30.90同比减-48.37% |
|08-03-31 每股未分利润:-8.549 净利润(万元): -957.80同比减-29.76% |
|★最新公告:05-27日因召开股东大会,B股停牌一天,继续停牌。(详见后) |
|★最新报道:04-17日S*ST盛润(000030)2008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1900万元。( |
|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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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7年度 年末利润不 |【股改进程】方案简介: 每10股流通A股获 |
|分配(预案) |得5股 |
|【分红】2007中期 中期利润不 |【业绩预告】预计2008年中期经营业绩亏损|
|分配(实施) |,净利润为-1900万元左右(信息来源:2008|
|【未来事项】2008-05-27召开股|-04-18 一季报) |
|东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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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8-05-27因召开股东大会,B股停牌一天,继续停牌
S*ST盛润因召开股东大会,B股停牌一天。
【2.最新报道】
2008-04-17S*ST盛润(000030)2008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1900万元
(000030、200030) S*ST盛润:2008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1900万元
S*ST盛润预计公司2008年中期经营业绩亏损,净利润为-1900万元左右。
原因为:公司短期借款仍然高达4.78亿元,造成公司财务费用仍然较高。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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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6-10-12 | 成交量(万股) |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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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累计涨幅达15% |成交金额(万元)| 3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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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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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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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57.59| 103.58|
|天元证券深圳宝安南路部 | 129.45| 79.27|
|光大证券二席 | 116.93| 119.6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 103.49| 45.07|
|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证券营业| 95.01| 0.51|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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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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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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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二席 | 116.93| 119.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 0.00| 118.87|
|业部 | | |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57.59| 103.58|
|天元证券深圳宝安南路部 | 129.45| 79.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如证券营业部| 10.05| 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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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05-21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目前,本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
案件的基本情况
1998年12月,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港币3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深深宝公司为本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本公司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本息。2005年,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知,其已于2004年将该笔贷款转让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前述债权转让给Glenmore InvestmentLimited。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于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港币3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港币9,871,270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合计港币41,871,270元),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2、确认质押有效并立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深圳市深宝华城食品有限公司51.67%的股权),确认原告有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深深宝公司对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1、冻结原告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景苑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00,000元。
2、查封、冻结深深宝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00元的财产。
现由于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与被告人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0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准许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撤销对被告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解除对原告GlenmoreInvestmentLimited担保财产的查封;解除对被告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该诉讼事项涉及债权人的变化,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本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本公司偿还原告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 本金港币3,566,248 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人民币387,968 元由被告本公司承担。
同时,本公司于2007年6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代为本公司偿还的人民币29,000,000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本公司向原告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被告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7年6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两份执行令和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本公司的财产(以港币3,566,24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
【公告日期】:2008-01-12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关于S*ST盛润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9140万股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现补充披露如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下列财产(以人民币6100万元为限):其中"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盛润"(证券代码000030)共191400000股股权"。该股权司法冻结事项自2007年4月10日起查封,该事项已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产生延迟影响。
【公告日期】:2007-07-31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本公司于2002年9月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止的民事裁定书。由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05年6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并评估了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进行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无法成交。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按第三次拍卖底价人民币1,290,000元抵偿部分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1,290,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解除对被执行人本公司在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20%的股权的冻结。由于我公司对该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将使预计负债减少129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29万元,同时产生投资损失约144万元。
另外,就以上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于2006年11月9日依法作出了查封通知书如下:于2006年10月24日轮候查封本公司位于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三、四楼和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雪象社区雪岗南路91号厂房。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按期计提坏帐准备,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公告日期】:2007-07-31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1999年11月,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最高授信贷款21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与农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至2000年5月20日,中物资源尚欠农行深圳福田支行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后经多次催收,中物资源未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该项债权也由农行深圳福田支行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2年10月16日,中物资源被深圳市中院依法宣告破产,经破产清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受偿额为0。因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对本公司的民事诉讼。深圳中院于2004年11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本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16792914.75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受理费63871.94元,由被告本公司承担。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在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该案所享有的债权于2006年10月18日以拍卖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31日付清拍卖款。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7年1月18日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6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变更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权利义务由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继受。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5家公司的股权于2007年6月8日依法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深圳市莱英达轻纺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开发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计时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公告日期】:2007-07-31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关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及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本金人民币260万元,本公司负担保连带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5年12月27日将本案项下债权及其项下权益转让给高士通中国投资3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7月12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因此,高士通中国投资3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如下: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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