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事☆   ◇港澳资讯600988   更新日期:2008-05-19◇   灵通V4.0
【2008-05-20】
刊登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ST宝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9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近日获悉的关于股权继续冻结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参股36.36%子公司广州宝龙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因向招行广州支行借款4000万元逾期未有偿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各自的孳息。
    2、公司关联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因向农行增城支行借款8800万元,已逾期未有偿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各自的孳息。
    3、轻型汽车因向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借款2850万元,现仍欠本金1500万元(未计算利息及罚息),逾期未还,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24854744股自然人股及孳息。
    4、因轻型汽车及宝龙集团分别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350万元及1650万元均已逾期,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39347880股发起人法人股及孳息。
    上述冻结的股份现均为限售流通股,均已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期限均从2008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16日止。

【2008-05-19】
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ST宝龙召开股东大会。

【2008-04-29】
公布2007年年报和08年一季报,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公布2007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9元,稀释每股收益0.9元,每股收益(扣除)-0.21元,每股净资产0.02元,净资产收益率4880.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8.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453833.41元,营业收入16504215.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052929.9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45235.72元。
    公布2008年一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2元,稀释每股收益0.02元,每股收益(扣除)0.02元,每股净资产0.04元,净资产收益率53.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145162.76元,营业收入11970753.4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46042.8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991278.58元。
    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7 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2007 年利润分配方案草案议案》;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审议通过《200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07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消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议案》;
    定于2008年5月19日在公司驻地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1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长王治邦
    4、列席会议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议题:(1)、审议《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审议《公司200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0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公司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草案》;等议题。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消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告
    由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发生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4月27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简称变更为"*ST 宝龙".
    2008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8)500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90,052,929.03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53,833.41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程。

【2008-04-28】
因未及时公布定期报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未及时公布定期报告,4月28日全天停牌 。

【2008-04-07】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4月1日-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8-04-01】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3月27日、28日、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008-03-20】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3月17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008-02-28】
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ST宝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008-02-22】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下称:甲方)近期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等(统称:乙方)就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参股36.36%股权的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汽公司)向甲方借款所造成的银行借款纠纷,经双方调解,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乙方于2008年1月15日将本金600万元欠款划到甲方帐户;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本金400万元欠款划到甲方帐户;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剩余本金1050万元欠款划到甲方帐户;除本金之外的利息、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余额部分于2008年8月15日前付清。
    2、在乙方还清所欠甲方本金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同意解除相应部分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及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查封手续,并准许上述股权依法进入流通市场或由乙方做其它处置。
    对乙方其它未被解除质押部分的股权,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依法维持上述部分股权的继续质押或协助乙方解除质押及查封手续。
    截至公告之日止,轻汽公司已偿还甲方1800万元。

【2008-02-20】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就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如下执行和解: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案中对甲方的债务为人民币1427.497万元,不再追究其他范围的责任。
    2、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1条确认的数额免除乙方50%的债务,即乙方只须按下列日期支付所欠债务人民币1427.497万元中的50%,即人民币713.749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在此范围):在2008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6.875万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6.875万元。
    3、乙方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完本案所欠甲方全部债务,双方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4、在本协议生效后当天内,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查封。
    5、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原转让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约定,增为用(2005)第B0400892号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93号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94号土地使用权、粤房字第1644669号房产、粤房字第1644660号房产及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在产权变更后三年内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上述权属变更的时间为2005年7月8日,为此,在2008年7月8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交回甲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乙方如需租赁,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6、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增城市人民法院(下称:增城法院)办理乙方财产的全部解除抵押、质押和查封登记手续,同时申请增城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变更(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该事项得以实施将会给公司在2008年带来债务重组收益。

【2008-02-05】
刊登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宝龙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与签订的《和解协议书》。

【2008-02-04】
刊登有关情况说明及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有关情况说明公告
    2008年元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随州中院)了解到,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楚源)已经向随州中院提起诉讼,诉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将壳资源转让过程中违约。与此同时,应随州中院要求,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下称:增城市工商局)已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查封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95%股权。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作如下情况说明: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未收到上述报道中提及的随州中院或其他人民法院的关于湖北楚源诉公司的任何诉讼文书。
    经公司询证,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收到杨龙江及金安汽车的回复称:均表示没有收到上述报道中提及的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为此,当事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增城市工商局进行核查,得到随州中院送达给增城市工商局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裁定书内容如下:
    原告湖北楚源向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杨龙江所持有的金安汽车95%股份,并向法院提供担保。冻结期限自2008年元月18日起至2009年元月17日止。
    公司再次重申,截至目前为止,公司未有收到上述报道中提及的湖北楚源诉公司的任何诉讼文书。
    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月4日全天停牌。

【2008-02-02】
召开股东大会,
    *ST宝龙召开股东大会。

【2008-02-01】
因媒体报道需澄清,停牌一天
    *ST宝龙因媒体报道需澄清,2月1日全天停牌。

【2008-01-31】
因媒体报道需澄清,停牌一天
    *ST宝龙因媒体报道需澄清,1月31日全天停牌。

【2008-01-30】
刊登2007年度业绩将扭亏为盈公告及因媒体报道需澄清,停牌一天
    *ST宝龙200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经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测算,预计2007年度将扭亏为盈(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21032324.79元)。有关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将在2008年4月28日披露的2007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期间费用下降,经营亏损减少。
    2、公司通过进行债权转让、通过银行债务重组获取债权银行豁免利息、出售无形资产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豁免债务等方式,获得非经常性收益约5,600万元。
    因媒体报道需澄清,1月30日全天停牌。

【2008-01-29】
因媒体报道需澄清,临时停牌一天
    *ST宝龙因媒体报道需澄清,1月29日全天停牌。

【2008-01-24】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1月21-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发函,答复未有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未来二周内(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8-01-18】
刊登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ST宝龙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下称:招行)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汽公司)、增城市龙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龙盟公司)、广州市键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键马公司)、广州宝龙集团好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好时公司)、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议案:经六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2008年1月10日前,轻汽公司偿还7104090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500万元。
    2、在轻汽公司归还招行500万元贷款后,六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调解,轻汽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分别在2008年6月30日前、2008年12月31日前向招行偿还本金1000万元、1000万元;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前向招行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所欠全部利息。
    3、在《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还款期限内,且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按《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下,招行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若轻汽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未完全按《和解协议书》第二条任何一款的约定按时足额进行还款,则由公司对71040907号《借款合同》项下轻汽公司所欠招行的贷款本息余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招行诉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票据案的诉讼费由轻汽公司、公司、龙盟公司、键马公司、好时公司承担。
    5、轻汽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继续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对轻汽公司向招行该笔4500万元的贷款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2月2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2008-01-04】
刊登诉讼事项公告,
    *ST宝龙诉讼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相继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相关判决书及和解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3日,广州风险投资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因股权转让事宜起诉公司股东黄乙珍(第一被告),同时要求公司(第六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现广州中院审理,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与被告黄乙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被告黄乙珍于本判决10日内,向原告偿还1000万元借款及500万元损失费;
    3)驳回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2007年4月24日公司起诉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增城支行(下称:农行增城支行)、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
    农行增城支行在2006年7月17日,未经公司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从公司帐户内划走农行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7759600元事宜,经公司同农行增城支行多次交涉无效后,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
    经法院调解,现由宝龙集团负责向农行增城支行负责偿还其在农行的贷款。根据《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中杨龙江的承诺,由其本人向公司偿还农行在公司划走的7759600元及相应利息,该项欠款已于近期还清;同时宝龙集团向农行偿还了余下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农行已承诺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公司已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银行债务重组公告
    截止2007年12月28日止,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收到有关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债务豁免通知书及还款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的贷款本金400万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贷款余额17741446.09元,贷款欠息9124843.34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兴业银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8882429.86元。
    三、公司在华夏银行珠江支行(下称:珠江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5937760.47元,贷款欠息6376095.64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珠江支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5296095.64元。
    四、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支行(下称:世贸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900万元,贷款欠息5284515.12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世贸支行免除公司应付利息480万元。
    由于公司已将银行利息及时计提并反映在公司帐面上,上述事项会导致公司2007年产生1400万余元的债务重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2008-01-03】
刊登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无偿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通过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无偿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事项公告
    公司由于资金链中断导致全部资产均已被查封、冻结,已连续两年(2005 年、2006 年)亏损;若2007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退市风险。为维持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需取得资金及时归还相关银行借款解除资产的查封冻结,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杨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宝丰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龙江全资拥有的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签署《无偿提供资金协议》,约定由宝丰电子在杨龙江先生的支持下向公司无偿提供不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并表示在公司需要的情况下,同意豁免因此形成的公司对宝丰电子的全部债务,公司所取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相关银行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如将该资金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应事先取得杨龙江和宝丰电子的书面同意。
    公司为保证及时偿还部分银行债务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有效组织2008年主营业务,考虑到杨龙江先生、宝丰电子根据《无偿提供资金协议》所提供资金的性质,公司将根据资金的实际需要进行财务评估。公司对在杨龙江先生支持下,宝丰电子提供资金的全部豁免债务性质的任何变动,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07-12-24】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2-20】
刊登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ST宝龙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向中国光大银行执信支行借款2850万元未还,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同时因轻型汽车向中国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万元未还,向招行广州世贸支行的贷款本金4500万元未还,现广州中院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孳息。
    上述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止。
    

【2007-12-17】
刊登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宝龙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合作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7-12-14】
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ST宝龙召开股东大会。

【2007-12-13】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诉黄乙珍、杨文江、杨文英、杨金朋、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公司一案,依照有关规定,广州中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黄乙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被告黄乙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原告有权折价、拆卖、变卖被告杨文江、杨金朋及杨文英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655798股、65580股及655798股,并优先受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7-12-11】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12月6日、7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的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与黄乙珍股权转让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2-10】
刊登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和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公司在可预见的两周内,除公司2007年12月10日发布的重要事项公告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7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书面通知,杨龙江已与黄乙珍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同意将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杨龙江。届时杨龙江拥有公司62.4655%的股权。杨龙江承担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
    关于黄乙珍与杨龙江的股权转让将在相关文件按规定要求审核、上报批准后生效。
    鉴于黄乙珍名下的股份已为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多项银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且经法院裁定予以轮候冻结,因此,只有在该等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该等股份方转让行为方可生效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此项股权转让具有不确定性。

【2007-11-26】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公司近期将与未签订还款计划的债权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
    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债权转让等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两周内(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下称:华夏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已生效并执行。双方同意于2007年11月16日前一次性偿还华夏银行承兑汇票本金15937760.47元,利息108万元;确认约定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后,华夏银行同意免除基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票款而发生的利息(约定的108万元利息除外)、复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诉讼等费用;解除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的担保责任。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终结。

【2007-11-22】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并且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函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未有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未来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1-19】
刊登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ST宝龙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昱顺公司)合作协议(审议稿)的议案:该合作协议系对双方于2006年2月17日签署的《联合销售防弹运钞车协议书》的补充,根据昱顺公司销售业绩,现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防弹运钞车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产品由非独家授权昱顺公司代理销售改为授权昱顺公司在特定市场独家代理销售,将授权期限由原来的2008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3年10月15日。
    二、通过公司与昱顺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审议稿)的议案:昱顺公司按有关审计、评估报告,以现金方式按账面原值受让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帐款债权总计41518320.79元,上述债权帐面价值为19139304.17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2月14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风险提示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实际控制人杨龙江、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杨龙江已致函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就协商签署终止转让金安汽车95%股权合作的协议(下称:终止协议)事宜已授权谈判代表,提供联系方式,以促进当事双方就签署终止协议尽快进行实质会谈。
    公司已致函阳源科技,授权谈判代表,并提供联系方式,就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并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与阳源科技的合作关系,要求阳源科技尽快进行实质性协商。
    公司二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昱顺汽车)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司与昱顺汽车合作协议》,该项决议尚需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近期将于有关债权银行签订涉及债务重组内容的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两周内(2007年11月16日-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1-15】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内的日经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经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累计换手率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1-14】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11月9、12、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定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并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的合作关系。
    杨龙江于2007年11月8日致函阳源科技并面交阳源科技驻公司人员:委托代理律师罗柳华指示黄桂洪律师于2007年9月29日即回复了《协议书(初稿)》的修改稿。经多次联系至今未得到回复。
    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致函阳源科技并面交阳源科技驻公司人员:再次重申了公司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为执行决议事项,公司向阳源科技提供了授权代表(附名单)、授权范围、授权时间及联系方式,请阳源科技尽快提供联系方式和授权代表,以便进行商谈。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1-09】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11月6-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合作预案》的决议。
    如果公司在2007年度继续亏损,在2008年度将暂停上市,公司考虑在通过处置现有资产等方式实现盈利,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但目前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公司不会进行类似的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公司将与债权银行就公司债务重组进行协商。 
    经书面函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已与阳源科技协商签署终止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合作的协议(下称:终止协议)。杨龙江于2007年11月6日,再次委托广州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就终止协议(回复稿)致函阳源科技代理律师,未获答复。杨龙江将与阳源科技代表直接接触,交换意见。终止协议仍在商签中。杨龙江承诺:将积极与阳源科技沟通,并尽快完成与阳源科技的终止协议的签署。
    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未来两周内(至11月19日止),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审议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07-11-06】
刊登董事会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董事会公告
    根据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询证,杨龙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的终止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协议正在商签中。
    公司股票于2007年11月6日起复牌。

【2007-11-05】
刊登董事会决议及风险提示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并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
    风险提示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实际控制人杨龙江、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到目前为止,杨龙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正协商签署终止转让金安汽车95%股权合作的协议,终止协议在商签中。公司二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阳源科技合作预案》的决议。
    如公司在2007年度继续亏损,在2008年度将暂停上市。公司考虑在通过处置现有资产等方式实现盈利,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但目前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公司不会进行类似的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公司将与债权银行就公司债务重组进行协商,拟于近期商签有关协议(或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07-10-29】
刊登重要事项进展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拟协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终止杨龙江向阳源科技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合作。终止协议在商签中。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07-10-22】
公布2007年三季报,继续停牌
    *ST宝龙公布2007年三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8元,稀释每股收益-0.08,每股收益(扣除)-0.20,每股净资产-0.96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0.9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9919055.54元,营业收入5598111.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544178.1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5751872.38元。
    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2007年10月15日已披露的重要事项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源科技")拟协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向阳源科技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合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10月22日-2007年11月5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10-15】
刊登重要事项进展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拟协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终止杨龙江向阳源科技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合作。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07-10-09】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10月9日全天停牌。 

【2007-10-08】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经书面函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近期内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拟协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终止杨龙江向阳源科技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合作。上述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007-09-28】
刊登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
    *ST宝龙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其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予以公告。

【2007-09-26】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9月20日、21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跌幅偏离值累积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经向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及拟重组方湖北阳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函证,公司已于2007年8月17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关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商议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初步定为2007年9月下旬"的计划,由于具体工作进度问题,在2007年9月下旬不能再次召开董事会。
    截止目前为止,杨龙江尚未与阳源科技签署关于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95%股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有权监管机构的核准同意;金安汽车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有权监管机构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同意。
    同时公司结合现在的实际状况,积极同多家债权银行商谈债务重组协议,并在此事项可行的基础上,筹划《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计划》,可能就公司资产进行处置或并购、置换等筹划、洽谈及实施。
    上述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至2007年12月24日止),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9-25】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9月25日全天停牌。

【2007-09-24】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关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商议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初步定为2007年9月下旬"的计划,由于具体工作进度问题,在2007年9月下旬不能再次召开董事会。
    除上述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9月24日-10月6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9-10】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除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9月10日-21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9-04】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一周之内(2007年9月3日至9日),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源科技)签署关于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同时,公司拟与阳源科技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该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特种车的制造与改装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经营情况同最近次披露的情况一样。经咨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公布的临2007-041号公告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007-08-31】
公布2007年半年报,
    *ST宝龙公布2007年半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09元,稀释每股收益-0.09元,每股收益(扣除)-0.09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09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0.09元,每股净资产-1.02元,净资产收益率-8.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913772.02元,营业收入241700.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458932.6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6666626.9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拟转让所持广东省金安汽车制造工业有限公司95%股份。受让方承诺,本年度扭亏。

【2007-08-30】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8月27-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1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经营情况同最近次披露的情况一样。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及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管理层咨询,除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公布的临2007-041号公告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8-17】
刊登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及银行债务重组事项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15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向其支付置换资产差额价款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就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预案有关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资产置换的方案
    公司拟以除办公楼、宿舍楼和土地使用权外的全部资产作为置出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阳源科技拟以其持有的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高新")的98%股权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染料")的7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以评估值作价与公司的置出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置换差额款项由公司以向阳源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阳源科技置入资产包括阳源科技持有的楚源高新98%的股权和华丽染料70%的股权。截至目前,楚源高新共有两家控股子公司--鑫慧化工(持股比例为70%)、得宝染料(持股比例为70%)和两家全资子公司--楚源进出口和荆源包装。根据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诺函,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56,110万元。
    (二)、置换资产的作价
    公司拟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资产评估值作为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基准价格,与阳源科技进行资产置换。
    本公司的拟置出资产为除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及土地使用权外的所有资产。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的账面值为基础,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3,465万元。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量),即发行价格为每股7.04元。
    如果公司的股票在本次董事会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000-12,000万股,具体数额将根据置换资产以评估值定价后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置换差额确定,届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果公司的股票在本次董事会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上述发行数量随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阳源科技发行的股份自登记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阳源科技发行的股票于锁定期限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同意,以及阳源科技就有关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取得相关有权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向其支付置换资产差额价款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说明》
    预计本次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控股楚源高新和华丽染料,拥有优质的精细化工资产,并将逐步解决公司的负债问题,恢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通过精细化工产业的高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良好收益。
    2、阳源科技亦做出如下承诺:2008年的每股收益不低于0.30元(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且自2008年起(包括2008年当年),三年内的盈利每年净利润递增幅度不低于8%。
    银行债务重组事项公告
    一、本公司与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同公司债权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07年8月6日签定了《协议书》。
    为维护各方利益,促进有关工作开展,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方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为本协议1-1、1-2所述贷款本金合计27741446.09元及该本金自2007年7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方阳源科技保证2007年7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2007年12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7741446.09元,2008年12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27741446.09元本金自2007年7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
    2-2、根据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06)城法执字第577-5号《民事裁定书》,乙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73台TF单排皮卡(TFR17HSLM)二类底盘(特殊状态)(以下简称皮卡)抵偿甲方贷款13622700.00元(每台49900元)。经协商,同意实物抵债改为由丁方阳源科技代乙方向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现金偿还该抵债项下13622700.00元贷款对款项。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丁方阳源科技向甲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现金6650000元(每台25000元)后,甲方将抵债物266台皮卡退回给乙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皮卡合格证暂不移交。此后,丁方阳源科技每补足款项24900元,甲方相应移交一台皮卡合格证给乙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阳源科技需于2007年12月31日前补足全部款项。丁方阳源科技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汽车合格证前,相应皮卡所有权仍未完全转移。
    2-3、在丁方阳源科技履行完毕本协议2-1约定的保证2007年7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2-2约定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6650000元的义务后,丁方阳源科技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申请协助解除有关财产查封;在丁方阳源科技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当给予协助。
    2-4、如丁方阳源科技完成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重组完成日止本协议所约定剩余贷款本息由新公司(指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代码为600988)继续承担,本协议各方依本协议及原相关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2-5、如本协议依约得以履行,本协议1-3所述2007年7月18日之前产生的全部贷款利息甲方予以豁免,不再追究。
    2-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非因甲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过错产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因甲方过错产生意外结果,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7、本协议2-1、2-2归还贷款本息及代偿抵债款现金收款账户均为: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9000172600000182,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其中本协议2-1项下用途为:支付兴楚宝200707001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2-2项下用途为:支付兴楚宝200707001协议项下代偿抵债款项。
    2-8、如本协议未能依约履行,本协议2-5条取消,甲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原已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
    3-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近期收到公司拥有36.36%股权的投资子公司-广州宝龙集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07年8月7日签署的《债权减免协议书》。
    甲方: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丁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戊方: 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己方:杨龙江
    为保障本次重组进程中各方利益以及共同确认操作协议,特约定如下: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签章的当日,由戊方自行筹措资金将人民币800万元的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的贷款帐户(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风中路支行,户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帐号:121103-512-01-0000951),并由丙方出具划款还贷的材料交付甲方供甲方扣收偿还贷款本金。
    2、甲方扣收800万元贷款后,即时对上述两笔贷款停止计息,并承诺如本协议其他各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乙、丙双方还清在甲方的两笔贷款的本金后,该两笔贷款的利息给予全免。如本协议任一方不能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恢复对上述两笔贷款罚、复息的计收,并溯及至上述停息之日,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乙、丙方贷款帐户并由甲方扣收的资金,视同乙、丙方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甲方不作退还,由戊方仅得向乙、丙方追讨。
    3、甲方扣收贷款后,乙方、丙方、丁方及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己方)应配合戊方,尽快协调其他债权人工作,使得其他债权银行尽快解除对丁方持有的东方宝龙(600988)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的司法查封手续,以便丁方将上述股权向戊方转让。乙、丙、丁方向戊方保证不再有其他债权人对上述股权设置权利、采取司法查封措施或其他合法的限制,导致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办妥上述股权的转让手续,否则由乙、丙、丁方向戊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在上述股权排除转让障碍后,乙、丙、丁及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己方)须配合戊方办理有关东方宝龙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如须),排除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的政策障碍。
    5、在上述证监会等行政审批手续申办中,甲方出具如丙方贷款本息全额偿还则同意涂销质押手续的承诺,以及丁方出具如丙方贷款本息全额偿还则按有关条件将质押股权向戊方转让的承诺(如丁方向戊方转让股权需另立协议,则该协议须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不得与本协议相违背,违背的条款无效),并各自办理委托授权手续,由丙方、丁方、甲方、戊方共同赴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涂销、转让手续,在递件前,由戊方划入2350万元至丙方在甲方的贷款帐户(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风中路支行,户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帐号:121103-512-01-0000951),并由丙方出具划款还贷的材料由甲方扣收,将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金一次性偿还。
    6、上述丙方贷款清偿以及丁方股权质押涂销、转让等手续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否则视同乙、丙、丁、戊、己方违约,甲方可撤销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执行。
    7、上述丙方贷款清偿以及丁方股权质押涂销、转让等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戊方、己方须尽快着手办理乙方在甲方贷款本息的偿还安排,乙方须不迟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1650万元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贷款帐户(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户名: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广州分中心,帐号:121768-589-01-0000025,须与第五条所指款项同时划入),并由乙方出具划款还贷的材料由甲方扣收,将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金一次性偿还,否则视同乙、丙、丁、戊、己方违约,甲方可撤销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执行。
    8、戊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主体资格符合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转让及上市公司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如有)。
    9、丁方、己方承诺,如本协议不获全面、充份、适当的履行而导致本协议最终被撤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时而导致须依本协议第二条执行时,丁方、己方对丙方在甲方的贷款本息偿还的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将约定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10、本协议签订地为广州,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如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当事人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07-08-06】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8月6日至17日),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可能与拟重组方签订关于转让公司第一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并由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杨龙江和拟重组方共同与公司的关联企业的债权银行进行了商谈,可能与相关债权银行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与拟重组方就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谈。经确认,前述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7-30】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一周之内(2007年7月30日至8月3日),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存在转让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权的事项。杨龙江和拟重组方共同与公司的关联企业的债权银行进行了商谈,拟与相关的银行于下周五前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与拟重组方就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谈。经确认,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7-25】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一周之内(2007年7月23日至27日),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存在转让公司控股权及实际控制权的事项。经确认、除该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7-23】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继续停牌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23日全天停牌。自7月24日起连续停牌。

【2007-07-20】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20日全天停牌。

【2007-07-19】
刊登诉讼事项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诉讼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4年9月27日,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与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4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为1年(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5年9月27日止),年利率5.31%。
    第二被告为担保其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将其为持票人、公司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及第三被告广州市健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背书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12921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原告。
    上述贷款到期后,第二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经原告托收,公司拒不履行票据债务人之票据义务,导致原告享有的质押权至今未能实现。
    公司现聘请有关律师应诉,该事项如败诉将会给公司造成4500万元的银行债务、相关利息及孽息。 

【2007-07-16】
刊登重大事项及停牌公告,今起停牌
    *ST宝龙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控股股东正在讨论重大事项。因该事项须进一步论证,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2007-07-13】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13日全天停牌。

【2007-07-12】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12日全天停牌。

【2007-07-11】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11日全天停牌。

【2007-07-10】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今起停牌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有重大事项待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公布,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7月10日临时停牌,待相关信息披露后复牌。

【2007-07-09】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除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7月6日至7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存在可能转让公司股权甚至实际控制权的意向。但截止2007年7月6日止未签署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7-06】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186、187号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委托广东英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现地址:新塘镇宝龙路1号)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3657平方米、10861平方米)进行拍卖处理,拍买现场拍卖成交价为32710000.36元人民币,买受人为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合汇房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拍买成交价的书面通知。
    依据有关规定,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两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买受人合汇房产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7年6月27-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经营情况同最近次披露的情况一样。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及管理层咨询,公司、杨龙江及金安汽车均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2007年6月22日至7月6日),杨龙江及金安汽车未与任何"洽谈方"签订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等任何书面文件。"洽谈方"未与公司的债权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或其他关系方等就"重大事项"签订任何书面文件。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7-05】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5日全天停牌。

【2007-07-04】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4日全天停牌。

【2007-07-03】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3日全天停牌。

【2007-07-02】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
    *ST宝龙因重要事项未公告,7月2日全天停牌。

【2007-06-25】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除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6-20】
刊登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2月17日。

【2007-06-11】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除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6-08】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尚无重大改善,公司资产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均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5-31】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决定广开沟通渠道,设立邮箱(huaduotai@163.com)和热线电话(020-82601663),欢迎公司流通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2007-05-30】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110008834.41元逾期未还[该项贷款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黄乙珍、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担保],现广中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金安汽车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同)、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孳息。以上股权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4日止。



【2007-05-29】
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ST宝龙风险提示公告
    经书面函证,除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5-25】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T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06年3月31日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将广州中院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地块面积合计853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3294.0160平方米,评估市值合计61532561万元人民币)经委托评估后公开拍卖,现由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供物流)以3940万元人民币竞得。
    广州中院裁定如下:将公司名下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给买受人宝供物流,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部分资产已计提减值91447681.58元(计提减值比例73.94%)准备。

【2007-05-19】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宝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
    三、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处理方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议案。

【2007-05-18】
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ST宝龙召开股东大会。

【2007-05-09】
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尚无重大改善,资产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及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均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04-26】
公布06年年报、07年一季报及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停牌一天
    东方宝龙公布2006年年报:每股收益-2.44元,每股收益(扣除)-1.995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2.44元,每股净资产-0.9738元,净资产收益率-250.58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0729335.36元,主营业务收入28862794.87元,净利润-221032324.79元,股东权益-88207694.21元。
    2007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5元,每股收益(扣除)-0.06元,每股净资产-1.02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02元,净资产收益率-5.01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759262.34元,主营业务收入220700.85元,净利润-4591284.63元,股东权益-91468634.67元。
    业绩预告:受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重大司法诉讼及国内防弹运钞车市场订货期的多重影响,公司预计2007年中期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27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宝龙",股票代码保持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公司2005 年、2006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7 年4 月27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07 年4 月26 日停牌一天。
    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召开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二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2006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处理方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2007-04-24】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对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下称:增城支行)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提出民事诉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4年9月,增城支行、宝龙集团与公司三方签订《封闭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2004年1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的防弹运钞车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根据"监管协议"规定,宝龙集团向增城支行借款限额为1650万元人民币,宝龙集团此项借款仅用于购买"购销合同"中防弹运钞车底盘及零部件供应给公司。宝龙集团已向增城支行实施借款,并已由宝龙集团签收。公司未收到宝龙集团提供的汽车零部件。增城支行在2006年7月17日未经公司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从公司帐户内划走中国农业银行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7759600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向增城人民法院对增城支行(第一被告)及宝龙集团(第二被告)提出民事诉讼,并已在增城人民法院立案。

【2007-04-20】
对价支付股份上市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S宝龙对价支付股份上市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6232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6232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8股的对价。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8日
    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4月20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7年4月20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东方宝龙”,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1.92元。
    股改实施后,公司股份总额为9963.7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为3405.8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6557.98万股。

【2007-04-18】
刊登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继续停牌
    S宝龙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受司法诉讼、财务费用增高及主营业务订单的影响及公司参股的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经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较大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8950788.51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07-04-17】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2007年4月20日复牌
    S宝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6232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6232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8股的对价。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8日
    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4月20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7年4月20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东方宝龙”,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1.92元。
    股改实施后,公司股份总额为9963.7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为3405.8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6557.98万股。

【2007-04-03】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继续停牌
    S宝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9人,代表股份6976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2%;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4人,代表股份418148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73%,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655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流通股前十名股东,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39%,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23人,代表股份417308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69%占公司总股本的4.61%。
    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全体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总数99.3%,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流通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流通股投票总数的88.38%。
    《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2007-03-30】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
    S宝龙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200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30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988 投票简称:宝龙股票
    3、股东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上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00元
    (3)在“委托事项”项上填写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每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007-03-29】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于2002年8月8日与黄乙珍(第一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一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后,第一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将其在广州宝龙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50万股过户给原告,并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将其24854744股股份全部质押给光大银行,上述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致使原告购买的350万股股份无法过户。
    杨文江(第二被告)、杨金朋(第四被告)、杨文英(第三被告)分别于2006年6月26日、6月26日、8月7日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各自持有的公司(第六被告)股份655798股、65580股、655798股质押给原告以担保第一被告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乙方(即原告)履行交付350万股股份的债务。
    第一被告于2002年8月6日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第五被告)代收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06年5月26日,第一被告所写的说明中称:"第五被告至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她。"
    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原告特向广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07-03-28】
刊登提示性公告,网络投票起止日:03-28至03-30,继续停牌
    S宝龙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30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988”;投票简称为“宝龙投票”。 
    网络投票起止日:03-28至03-30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200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30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988 投票简称:宝龙股票
    3、股东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上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00元
    (3)在"委托事项"项上填写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每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007-03-2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提示,今起停牌
    S宝龙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7年03月23日至2007年03月29日。

【2007-03-21】
刊登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S宝龙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30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988";投票简称为"宝龙投票"。

【2007-03-14】
刊登股票交易较大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宝龙股票交易较大波动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近日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作声明事项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资产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07-03-08】
刊登公司部分资产将被拍卖公告,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第三次拍卖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委托广东中联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3月13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703室对公司被查封的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上述申请执行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7-02-14】
刊登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公告,
    S宝龙公告
    由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市保荐机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证券)在经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下达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目前,广东证券处于关闭清算期间,由清算组行使相应的管理职权,并由清算组组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风险券商的处置原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已陆续完成对原广东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业务的承接工作。经公司与安信证券、广东证券清算组协商,决定由安信证券承接原广东证券对公司余下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06会计年度结束。据此,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安信证券,同时,安信证券指定陈若愚和马益平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2007-01-24】
刊登200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宝龙200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6年度业绩将出现巨大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90963508.73元),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在2006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降低,并受到司法诉讼、财务费用增高、公司参股的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业绩亏损及公司投资的车身模具股权等资产被拍卖的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公司预计2006年年度业绩将出现巨大亏损。

【2007-01-18】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公告,停牌一天
    S宝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7年1月8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作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9日复牌。

【2007-01-17】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继续停牌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拍卖通知》及《第二次拍卖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有关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委托广东英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9号广州长城酒店四楼会议室对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3657平方米、10861平方米)进行第一次拍卖。上述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
    广州中院委托广东中联拍卖公司(下称:中联公司)定于2007年1月25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703室中联公司拍卖厅对公司被查封的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申请执行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7-01-09】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继续停牌
    最晚于2007年1月19日复牌
    S宝龙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做出如下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6232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6232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得2.38股的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和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03月23日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7年03月23日至2007年03月29日
    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年03月28日至2007年03月30日
    网络投票代码:738988    投票简称:宝龙股票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7年03月30日
    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   2007年03月21日   2007年03月28日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200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30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988 投票简称:宝龙股票
    3、股东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上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00元
    (3)在“委托事项”项上填写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每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006-12-29】
刊登重大事项公告,继续停牌
    S宝龙重大事项公告
    鉴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尚需完善,原定于2006年12月29日公布的股改方案需延期到2007年1月9日。



【2006-12-26】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继续停牌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致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做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及(2005)穗证内经字第48221号公证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现按照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1.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2.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孽息,冻结期限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

【2006-12-18】
刊登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临时公告,今起停牌
    S宝龙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临时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动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至2006年12月18日起停牌;公司将于2006年12月29日前披露股改相关文件。

【2006-12-01】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及杨龙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履行义务,广州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
    广州中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杨龙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履行义务,广州中院于2005年6月13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白江、东洲村蝴蝶岭宏泰工业区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3657平方米、10861平方米)。
    广州中院现分别作出裁定:拍卖上述被查封的资产以清偿债务。

【2006-10-27】
公布06年三季报及0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宝龙公布2006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7元,每股收益(扣除)-0.27元,每股净资产1.2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2元,净资产收益率-22.20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4104519.16元,主营业务收入16306837.61元,净利润-24121837.89元,股东权益108644257.39元。
    200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受司法诉讼、资产拍卖、流动资金短缺及公司参股的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业绩亏损的严重影响并公司持有的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并于2006年10月16日收到拍卖完成交易通知书。
    预计2006年年度业绩仍将继续出现较大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资产重组和股改工作至今未取得实质进展,将影响到公司的2006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发展。
    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6-10-19】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S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城法院)"关于拍卖股权价款分配通知书",江城法院在执行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下称:环市东支行)申请执行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承信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公司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由竞买人厦门金龙汽车冲压零件有限公司以19584000元最高价格竞得。2006年9月12日,另案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以上述股权在另案质押为由,要求参与上述股权拍卖价款的分配。经合议庭合议,对拍卖上述股权价款的分配方案如下:
    一、拍卖股权价款共19584000元,先扣除的费用包括评估费33042元以及两案的执行费用共241510元(含申请执行费),余款19309448元按债权本金比例进行分配。实际可分配的金额19309448元除以两案的债权本金之和63500000元即为本案的分配比率30.41%。
    二、两案债权本金乘以分配比率即为各债权人分得的款项,即环市东支行分得11707300元,广州分行分得7602148元。

【2006-09-15】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阳江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被执行人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及黄乙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金龙轻型")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并委托有关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060万元。阳江法院于2006年7月7日依法委托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承信拍卖行有限公司联合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在金龙轻型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2006年8月31日厦门金龙汽车冲压零件有限公司(下称"金龙汽车")以人民币1958.4万元最高价格竞得。
    阳江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金龙轻型的48%股权及其收益拍卖成交,归买受人金龙汽车所有;阳江法院对该股权冻结的效力消灭。

【2006-09-08】
刊登关联方清欠资产移交事项的公告,
    东方宝龙关于关联方清欠资产移交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汽车)、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书》,鉴于清欠协议书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轻型汽车向公司进行"清欠资产"移交,并办理过户手续。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已全部清偿,已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06-09-07】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该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下称"兴行")与被执行人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龙股份")、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宝龙制造")、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杨龙江、黄乙珍借款纠纷一案,该法院于2006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已生效):查封被执行人宝龙制造所有的位于广东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
    二、关于申请执行人兴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宝龙股份、宝龙集团、宝龙制造、金安汽车、杨龙江、黄乙珍借款纠纷一案,该法院于2006年7月31日立案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已生效):查封被执行人宝龙股份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第三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943.3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宿舍楼(占地面积为3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1.66平方米)、第四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139.7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宿舍楼(占地面积为36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58.00平方米)、第五期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及该宗地上的宿舍楼(占地面积为6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87.23平方米)等三处房地产。

【2006-09-05】
刊登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宝龙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讨论稿)。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议案。

【2006-09-04】
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东方宝龙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8-25】
公布2006年半年报,
    东方宝龙公布2006年半年报:每股收益-0.1794元,每股收益(扣除)-0.1799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1794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0.1799元,每股净资产1.2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29元,净资产收益率-13.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6298725.88元,主营业务收入14945299.15元,净利润-16251407.15元,股东权益116514688.13元。

【2006-08-19】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城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罚款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江城法院决定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并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2006年8月17日)起,三日内交纳。



【2006-08-18】
刊登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修改稿)的公告,
    东方宝龙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二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议案(修改稿)。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三方核对并确认,关联方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关联方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帐目如下:
    轻汽公司占用东方宝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32,248,999.76元,已偿还842,700元,尚欠31,406,299.76元(叁仟壹百肆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玖元柒角陆分人民币)。
    宝龙集团占用东方宝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522,480元,已偿还458,600元,尚欠63,880元(陆万叁仟捌佰捌拾元)。
    经三方协商,就上述债务人偿还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债务,三方签定《关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书》:
    轻汽公司以非现金资产除偿还自身债务外,同意代宝龙集团偿还对公司债务。轻汽公司应偿还债务总额为31,470179.76元。非现金资产经广州市羊城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高于债务总额,按债务总额偿还公司,公司不再向轻汽公司支付差额。该项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书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资抵债方案为生效条件。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2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2006-08-02】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送达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下称:新塘支行)诉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两案的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06年8月2日到广州中院执行局履行如下义务:分别缴纳4019200元、13120605.56元及相应利息;缴纳执行费,逾期不履行,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司日前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诉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沈阳紫金商厦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型公司)、杨龙江、黄乙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号-11号]判决结果为:
    1、宝龙集团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借款利息。
    2、原告对被告沈阳公司提供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88号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宝龙集团不履行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沈阳公司在原告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宝龙集团公司追偿。
    3、被告对宝龙集团应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号-11号]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均由宝龙集团负担,被告沈阳公司、金安公司、轻型公司、杨龙江、黄乙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判决结果为:
    1、宝龙集团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550万元及该款利息。
    2、原告对被告轻型公司提供的位于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383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宝龙集团不履行债务时,原告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轻型公司在原告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宝龙集团公司追偿。
    3、被告金安公司、杨龙江、黄乙珍对宝龙集团应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宝龙集团负担,被告金安公司、轻型公司、杨龙江、黄乙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止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07-19】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红股、配股;以上股份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发起人、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红股、配股;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上述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7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

【2006-07-06】
刊登2006年上半年度业绩将出现较大亏损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东方宝龙2006年上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受司法诉讼、财务费用增高的影响及公司参股的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度业绩将出现较大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06-07-01】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0、1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红股;
    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红股。
    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2006-06-06】
刊登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宝龙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3日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06-05】
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东方宝龙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6-02】
刊登高管变更公告,
    东方宝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召开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王如义从2006年5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自本公告之日起,由董事长王治邦兼任总经理职务,任期至选聘新总经理止。

【2006-05-24】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城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公正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并于2005年11月23日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金龙)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收益,并委托厦门金科信咨询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0600000元。2006年3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广东高院执行。广东高院于2006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应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金龙所持有的48%股权以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江城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在厦门金龙所持有的48%股权及其权益。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2006-04-29】
公布2005年年报及2006年一季报,
    东方宝龙公布2005年年报:每股收益-2.11元,每股收益(扣除)-2.01元,每股净资产1.47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47元,净资产收益率-143.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1776408.85元,主营业务收入39499364.13元,净利润-190963508.73元,股东权益132766095.28元。
    2006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8元,每股收益(扣除)-0.08元,每股净资产1.38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38元,净资产收益率-5.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514291.12元,主营业务收入12190598.29元,净利润-7449057.27元,股东权益125317038.01元。
    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2005年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偿还计划议案。
    四、通过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处理方案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调整2004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定于2006年6月3日上午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2006-04-15】
刊登重要事项公告,
    东方宝龙重要事项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及黄乙珍)因借款纠纷,广州市公证处于2005年5月23日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2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于2005年6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执行,该院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州中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至今未能执结本案。现申请执行人向广东高院反映:该案执行已超过法定期间,请求省法院依法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理由成立。广东高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1、广州市公证处于2005年5月23日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城法院)执行。
    2、广州中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号案作销案处理。
    3、广州中院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负责将上述案件的卷宗材料移送给江城法院。
    4、江城法院在收案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上述案件,并向广东高院执行局报告执行结果。
    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公司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中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解除广州中院于2005年6月28日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1558-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黄乙珍分别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及自然人股24854744股。以上股份均已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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