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大事☆   ◇港澳资讯150003   更新日期:2008-04-28◇   灵通V3.0
【2008-04-28】
刊登场外认购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建信优势场外认购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0003,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的募集期,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其中,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银行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为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开通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08年4月28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代销银行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券商。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08-03-22】
刊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07]259号文批准并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8层"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六层"。


【2008-03-20】
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优势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于2008年2月18日起至3月17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届2008年3月10日,本基金募集金额已经超过核准的基金募集最低限额;2008年3月11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了提前结束本基金募集的公告,并于3月12日提前结束了本基金募集工作。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最终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639,183,830.39元人民币。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3月5日通过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本基金,认购费1000元。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3,513,584.86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3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开立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4,26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642,697,415.2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达到1.20元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六个月没有达到1.20元,本基金也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已确认场外认购资金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处理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创新封闭式基金,场内场外同时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场外认购资金产生利息的小数点后部分折算成的基金份额,封闭期内在满足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后,无法通过跨市场转托管到场内进行交易。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后,已将场外认购资金产生的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共计42,410.25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向相应基金持有人进行了退回处理。


【2008-03-11】
刊登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公告
    建信优势提前结束募集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2月18日起分别在场内和场外开始募集。截止2008年3月10日,本基金接受募集申请已超过本基金设定的募集目标下限40亿份。
    根据《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08年3月17日提前至2008年3月12日,即3月12日为建信优势动力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若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2008-02-18】
刊登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建信优势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发售。深交所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均可办理认购,基金简称"建信优势 ",基金代码"150003",深交所挂牌价1元,发售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公告。


【2008-02-14】
刊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优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4.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6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及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及场外认购。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及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及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6.本基金认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为"150003",简称为"建信优势"。
    7.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9.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10.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场外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150003
    简称:建信优势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五年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末日比例确认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6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及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及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及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及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及其代理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1000元每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场内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达到1.20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2、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六个月没有达到1.2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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